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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協調的方法有

發布時間:2021-08-13 23:26:17

工程監理組織內部協調有哪些方面

一、項目監理機構內部的協調
1、項目監理機構內部人際關系的協調
1)、在人員安排上要量才錄用
2)、在工作委任上要職責分明
3)、在成績評價上要實事求是
4)、在矛盾調解上要恰到好處
2、項目監理機構內部組織關系的協調
1)、在職能劃分的基礎上設置組織機構
2)、明確規定每個部門的目標、職責和許可權
3)、事先約定各部門在工作中的相互關系
4)、建立信息溝通制度
5)、及時消除工作中的矛盾和沖突
3、項目監理機構內部需求關系的協調
1)、對監理設備、材料的平衡
2)、對監理人員的平衡
二、與業主關系的協調
1、監理工程師要理解建設工程的總目標、理解業主的意圖
2、做好監理宣傳工作,增進業主對監理工作的理解
3、尊重業主,讓業主一起投入到建設工程的全過程
三、與承包商的協調
1、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嚴格按規范、規程辦事
2、協調不僅是方法、技術問題,更多是語言藝術、感情交流和用權適度
3、施工階段的協調工作內容
1)、與承包商項目經理關系的協調
2)、進度問題的協調
3)、質量問題的協調
4)、與承包商違約行為的處理
5)、合同爭議的協調
6)、對分包單位的管理
7)、處理好人際關系
四、與設計單位的協調
1、真誠尊重設計單位的意見
2、及時向設計單位提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以免造成大的損失
3、注意信息傳遞的及時性和程序性
五、與政府部門及其他單位的協調
1、與政府部門的協調
1)、做好與工程質量監督站的交流和協調
2)、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敦促承包商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接受檢查和處理
3)、工程合同應公證、並報政府建設管理部門備案,做好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等
2協調與社會團體的關系
一些大型工程建設能給當地的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帶來好處,業主和監理應該把握機會,爭取社會各界對工程的關心和支持。

② 監理工程師組織協調中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監理工程師組織協調中遵循的原則有:
(1) 以合同為依據,本著監督、服務的宗旨,通過充分協商使建設各方協調一致,以實現合同規定目標。
(2) 堅持總體協調的原則。在所監理工程項目內,組織協調該合同項目時,須避免影響另一合同項目的施工,也應避免影響其他監理單位所監理工程項目的施工。
(3) 在組織協調工作中,凡超出監理中心許可權的問題,必須及時報請業主單位進行組織協調,並積極協助或參與協調工作。

③ 監理工程師在工程建設中如何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一)與業主之間的協調
監理單位接受業主的委託對工程項目進行監理,在業主的角度來說應維護業主的法定權益,盡一切努力促使工程按期、保質、用盡可能低的造價建成,盡早使業主受益。因此,監理工程師在不違反原則的情況下,應充分尊重業主,加強與業主及其駐工地授權代理的聯系與協商,聽取他們對各項工作的意見。在召開監理工作會議、延長工期、費用索賠、處理工程質量事故、支付工程款、設計變更與工程洽商的簽認等監理活動之前,應力求與業主達成統一意見,當業主不能聽取正確的意見時, 監理工程師也必須堅持原則,並耐心地進行政府政策與法規的宣傳,採取溝通、說服與勸阻的方式,不可採取硬頂和對抗的態度,必要時可發出備忘錄,以記錄在案並明確責任。業主對工程的一切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工程師簽署文件後再實施,否則監理工程師將失去監理協調工作的主動權。監理工程師要以自己的工作及成果贏得業主的信任和支持,這是溝通的基礎條件。
(二)與承包單位之間的協調工作
監理機構與承包單位之間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監理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施工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監督承包單位認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促使施工合同中規定的目標實現。在涉及承包單位的權益時,應站在公正的立場上,不應損害承包單位正當權益。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應了解和協調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造價的有關情況,理解承包單位的困難,在適當時候與業主和相關單位進行工作協調,使承包單位能順利地完成施工任務。監理人員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必須嚴格要求、一絲不苟,凡不符合設計文件及施工技術規范要求時,監理工程師一定要拒絕驗收、並督促整改。專業監理工程師與承包單位各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之間、總監與項目經理之間都應加強聯系、加強理解、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保持正常工作關系。
(三)與設計單位的協調工作
%9監理單位與設計單位之間雖只是業務聯系關系,但圍繞在建工程項目,雙方在技術上、業務上有著密切的關系,因此設計工程師與監理工程師之間、總監與工程項目設計主持人之間,應互相理解與密切配合。監理工程師應主動向設計單位介紹工程現場情況,充分理解業主、設計單位對本工程的使用和設計意圖,並促其圓滿地實現。如監理工程師認為設計中存在不足之處,必須先與業主和設計單位洽商,得到同意並下發變更文件後才能指令現場進行施工。
(四)與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與監理單位之間是監督與配合的關系。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作為政府委託的專門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宏觀控制,並對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行為進行監督。監理機構應在總監的領導下認真執行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發布的對工程質量監督的意見,監理機構應及時、如實地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反映情況,接受其監督。總監應充分利用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承包單位的監督強製作用,與本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負責人加強聯系,尊重其職權,雙方密切配合,實現對本項目工程質量的控制工作。
(五)與供貨單位之間的協調工作
在現有體制下很多工程建設項目的大宗材料設備均由建設單位采購,業主與供貨商之間有合同關系,這就要求監理工程師與供貨單位發生監督與被監督關系,首先要以監理合同為依據,分清是否是委託監理范圍之內的驗貨,若是則應由業主在簽訂采購合同時,明確監理職權,監理機構按條款開展監理工作,對非委託監理的范圍應協調供貨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各種關系,如進場時間、場地、運輸、保管、防護等,應要求雙方簽訂配合協議,並依此進行監督與協調。
(六)項目監理機構內部的協調工作
內部協調工作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項目監理機構內部人際關系的協調。在人員安排上要量才錄用,在工作委託上要職責分明,在成績考評上要實事求是,在矛盾調解上要恰到好處。二是監理機構內部組織關系的協調。在職能劃分的基礎上設置組織機構,根據工程對象及委託監理合同所規定的工作內容,確定職能劃分,並相應設置配套的組織機構。明確規定每個部門的目標、職責和許可權,最好以規章制度的形式作出明文規定。事先約定各個部門在工作中的相互關系,建立信息溝通制度,及時消除工作中的矛盾或沖突。三是項目監理機構內部需求關系的協調。監理設備、材料的平衡要在建設工程監理開始時,提出合理的監理資源配置,對監理人員的平衡要抓住調度環節,注意各專業監理工程師的配合。一個工程包括多個分部分項工程,復雜性和技術要求各不相同,這就存在監理人員配備、銜接和調度問題,監理力量必須根據工程進展情況作出合理的安排,以保證工程監理目標的實現。

④ 監理工程師組織協調的方法有哪些

1、書面協調

2、會議協調

3、口頭協調

⑤ 監理組織協調的方式有哪些

協調就是通過溝通解決沖突,協調管理就是通過溝通解決沖突的程序和方法。它存在於工程建設的各個階段、各個過程、各項工作中,它是監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一、協調的原則:
1、目標性原則。實現工程建設目標是工程建設各方的願望,更是監理工作的工作準則,是監理協調管理的總則。為增強參建各方凝聚力,協調工作要以有利於目標的實現為原則。
2、依法原則。協調要依據合同條件和法律文件,在業主授權范圍內開展工作,在解決沖突的過程中,依法辦事,依合同處理問題。
3、協商原則。協調管理要充分協商,力求使工程建設各方通力合作,互利互諒,達成統一意見,實現多方共贏;同時,協調過程中要以說服為主,強制為輔,耐心細致地處理矛盾,避免使自身捲入矛盾或產生新的矛盾。
4、盡早原則。協調管理要在矛盾沖突未發生或發生的前期及時解決,能在事前協調就不在事中協調,能在事中協調就不在事後協調,避免矛盾沖突擴大化,避免業主利益受損失,避免工程受損失。例如合同問題最好在合同洽談、簽訂階段便協調解決好,盡可能不在執行中引起糾紛。
5、 熱情服務,連續性原則。協調要有連續性和一致性,下一次協調要在上一次協調的基礎上的進一步協調,最好不要推翻上一次的約定,重新協調。
6、堅持公平、公正進行協調的原則。
公平,公正是指協調過程中要堅持中立,中立能增加協調工作的成功率。要中立,監理人員就要嚴格遵守監理的職業道德,剋制自身不違規;在行為舉止上要保持中立和公正,與業主、承包商、勘察設計等單位的相關管理人員之間,既要形成良好的工作關系,又要保持一定距離。總監和監理人員都應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上,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規范和承發包合同,要以科學分析的方法,不憑隨意想法解決問題,正確的調解參建各方的矛盾;不看後台,不講情面,不論親疏,公正無私的處理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人和事,做到一碗水端平,維護參建各方合理、合法的利益,使當事各方心服口服。
二、協調工作的主要方法:
1、抓好合同洽談、簽訂以及變更、修訂工作,落實各方的權利、義務、責任和利益,明確分工與協作的工作流程,做到規范管理。
2、抓好各類計劃的編制和綜合,使進度協調統一,使資源配置合理,需求平衡。
3、抓好信息管理和溝通,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和流程。
4、積極做好協調前的准備工作,包括監理部通過與協調各方的單獨溝通,真實了解各方的意見,掌握現場情況、了解事實,對照比較合同、法規,預測協調結果,再次徵求協調各方意見等,為協調達成一致奠定了基礎。
5、明確相應的協調會議制度,主持協調會議要主動把握協調會議的進程,會議必須形成各方簽認的紀要。協調會議有:第一次工地會議、每周監理例會、專題協調會議。

⑥ 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協調可採用哪些方法

一、總監理工程師是工程監理中組織協調工作的中心
(一)什麼是組織協調工作:工程項目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在系統中活躍著建設單位、承包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以及與工程有關的其它單位等要素。這些要素各有自己的特性、組織機構、活動方式及活動的目標。這些要素之間互相聯系,也互相制約。為了使這些要素能夠有秩序地組成有特定功能(完成工程項目建設)和共同活動目標(按工期、保質量,盡可能降低工程造價)的統一體,需要一個強有力的力量進行組織和協調,這個力量就是監理單位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的含義是「安排分散的人或事物,使具有一定的系統性或完整性」。「協調」的含義是「配合得適當」。組織協調就是通過外力使整個系統中分散的各個要素具有一定的系統性、整體性,並且使之配合適當。換句話說就是力求把系統中原來分散的各要素的力量組合起來,協同一致,齊心協力,實現共同的預定目標。
(二)只有監理單位具備最佳的組織協調能力:在系統中的各要素中只有監理單位才具備最佳的組織協調能力,其原因是:1、監理單位是建設單位委託並授權的,在施工現場唯一的管理者,代表建設單位,並根據委託監理合同及有關的法律、法規授與的權力,對整個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督與管理。2、監理人員都是經過考核的專業人員,他們懂技術、懂管理、懂法律、懂經濟,一般要比建設單位的管理人員有著更高的管理水平、管理能力和管理經驗,能夠駕馭工程項目建設過程的有效運行。3、監理單位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監督與管理,根據有關的法令、法規有自己特定的權力,例如:(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條規定: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的約定時,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2)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章「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中,第三十六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第三十七條: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3)根據《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示範文本)》。第十七條第(6)款: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第十九條:在委託的工程范圍內,委託人或承包人對對方有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託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
(三)總監理工程師是組織協調工作的中心:綜上看來,監理單位必然要承擔起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組織協調工作,這項組織協調工作貫穿於工程項目建設的全過程。按照建設工程項目監理應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的原則規定,總監理工程師是工程項目監理機構的核心和領導者,因此在組織協調工作中,總監理工程師應自覺地始終處於組織協調工作的中心地位並積極地發揮作用。
二、總監理工程師應具備的素質和條件
(一)總監理工程師除必須具有較高的本專業的技術水平外,因為工程建設監理會遇到涉及各方面的情況,總監理工程師還必須是一名懂技術、懂管理、懂經濟、懂法律的「全才」。另外由於項目監理機構內部事務復雜多樣,總監理工程師還必須是「通才」,即總監理工程師還應該通曉其它有關專業的基本知識,例如總監理工程師是土建專業技術人員,他還應該通曉有關水、電、暖通,甚至關於預算、財務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識。這樣才能全面掌握工程項目的實施情況,作好項目監理機構的領導工作。「全才」和「通才」是做好總監理工程師的素質基礎。
(二)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人的道德觀,決定人的行為、處世准則。總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是保證相關方利益的前提。因為總監理工程師會遇到形形色色的人,在目前國內建築市場尚不規范,少數人的守法觀念薄弱,不正之風猖獗的時候,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站穩立場,潔身自好,帶好項目監理機構一班人,在不良風氣的浪潮中努力拚搏,為了項目監理機構和所屬監理單位的聲譽而努力。另外總監理工程師還必須有堅定的敬業精神,能夠看到工程監理事業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願意為國家建設和所屬監理單位的發展作出貢獻。這種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堅定的敬業精神是總監理工程師的思想基礎。
(三)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備高度的組織協調能力,這是才乾和綜合能力的體現。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面對各種錯綜復雜的情況,接觸形形色色的人,總監理工程師應該有能力把情況綜合起來進行分析,理順關系,找出經緯,分清主次,找出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從大局出發,從整體利益出發,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才能把所有的力量組織起來,向共同的目標前進。這是總監理工程師的能力基礎。總監理工程師能夠具備上述三個方面的基礎,一是靠本人的素質;二是靠本身的修養和鍛煉;三是靠上級領導層的培養和教育。

⑦ 8.建設監理協調過程中,監理工程師要做的是什麼

一、與業主之間的協調
監理單位接受業主的委託對工程項目進行監理,在業主的角度來說應維護業主的法定權益,盡一切努力促使工程按期、保質、安全和用盡可能合理的造價建成,盡早使業主受益。因此,監理工程師在不違反原則的情況下,應充分尊重業主,加強與業主及其駐工地代表的聯系與協商,聽取他們對各項工作的意見。在召開監理工作會議、延長工期、費用索賠、處理工程質量事故、支付工程款、設計變更與工程洽商的簽認等監理活動之前,應力求與業主達成統一意見,當業主不能聽取正確的意見時, 監理工程師也必須堅持原則,並耐心地進行政策與法規的宣傳,採取溝通、說服與勸阻的方式,不可採取硬頂和對抗的態度,必要時可發出備忘錄,以記錄在案並明確責任。業主對工程的一切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工程師簽署文件後再實施,否則監理工程師將失去監理協調工作的主動權。監理工程師要以自己的工作及成果贏得業主的信任和支持,這是溝通的基礎條件。


二、與承包單位之間的協調工作
監理機構與承包單位之間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監理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施工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監督承包單位認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促使施工合同中規定目的標實現。在涉及承包單位的權益時,應站在公正的立場上,不應損害承包單位合法權益。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應了解和協調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造價和施工安全的有關情況,理解承包單位的困難,在適當時候與業主和相關單位進行工作協調,使承包單位能順利地完成施工任務。監理人員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必須嚴格要求、一絲不苟,凡不符合設計文件及施工技術規范要求時,監理工程師一定要拒絕驗收、並督促整改。專業監理工程師與承包單位各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之間、總監與項目經理之間都應加強聯系、加強理解、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保持正常工作關系。 三、與設計單位的協調工作
監理單位與設計單位之間雖只是業務聯系關系,但圍繞在建工程項目,雙方在技術上、業務上有著密切的關系,因此設計工程師與監理工程師之間、總監與工程項目設計人之間,應互相理解與密切配合。監理工程師應主動向設計單位介紹工程現場情況,充分理解業主、設計單位對本工程的使用和設計意圖,並促使其圓滿實現。如監理工程師認為設計中存在不足之處,必須先與業主和設計單位洽商,得到同意並下發變更文件後才能指令現場進行施工。

四、與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與監理單位之間是監督與配合的關系。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作為政府委託的專門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宏觀控制,並對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行為進行監督。監理機構應在總監的領導下認真執行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發布的工程質量監督意見,監理機構應及時、如實地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反映情況,接受其監督。總監應充分利用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承包單位的監督強製作用,與本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負責人加強聯系,尊重其職權,雙方密切配合,實現對本項目工程質量的控制工作。 五、與供貨單位之間的協調工作
在現有體制下很多工程建設項目的大宗材料設備均由建設單位采購,業主與供貨商之間有合同關系,這就要求監理工程師與供貨單位發生監督與被監督關系,首先要以監理合同為依據,分清是否是委託監理范圍之內的驗貨,若是則應由業主在簽訂采購合同時,明確監理職權,監理機構按條款開展監理工作,對非委託監理的范圍應協調供貨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各種關系,如進場時間、場地、運輸、保管、防護等,應要求雙方簽訂配合協議,並依此進行監督與協調。
六、項目監理機構內部的協調工作
內部協調工作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項目監理機構內部人際關系的協調。在人員安排上要量才錄用,在工作委託上要職責分明,在成績考評上要實事求是,在矛盾調解上要恰到好處。二是監理機構內部組織關系的協調。在職能劃分的基礎上設置組織機構,根據工程對象及委託監理合同所規定的工作內容,確定職能劃分,並相應設置配套的組織機構。明確規定每個部門的目標、職責和許可權,最好以規章制度的形式作出明文規定。事先約定各個部門在工作中的相互關系,建立信息溝通制度,及時消除工作中的矛盾或沖突。三是項目監理機構內部需求關系的協調。監理設備、材料的平衡要在建設工程監理開始時,提出合理的監理資源配置,對監理人員的平衡要抓住調度環節,注意各專業監理工程師的配合。一個工程包括多個分部分項工程,復雜性和技術要求各不相同,這就存在監理人員配備、銜接和調度問題,監理力量必須根據工程進展情況作出合理的安排,以保證工程監理目標的實現。


⑧ 論述建設工程監理組織協調可採用哪些方法

(1)、會議協調
1)第一次工地會議。第一次工地會議是建設工程尚未全部展開前,履約各方相互認識、確定聯絡方式的會議,也是檢查開工前各項准備工作是否就緒並明確監理程序的會議。
第一次工地會議應在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下達開工令之前舉行,會議由建設單位主持召開,監理單位、總承包單位的授權代表參加,也可邀請分包單位參加,必要時邀請有關設計單位人員參加。
2)監理例會
①監理例會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
②監理例會應定期召開。
③所要求的參加人員均應到會。
④會議議題。
⑤會議紀要。
3)專業性監理會議。除定期召開工地例會以外,還應根據需要組織召開一些專業性協調會議,例如加工訂貨會、業主直接分包的工程內容承包單位與總承包單位之間的協調會、專業性較強的分包單位進場協調會等,均由監理工程師主持會議。
(2)、交談協調法:在實踐中,並不是所有問題都需要開會來解決,有的可採用「交談」這一方法。交談包括面對面交談和電話交談兩種形式。
無論是內部協調還是外部協調,這種方法使用頻率都是相當高的,其作用在於:
1)保持信息暢通。
2)尋求協作和幫助。
(3)、書面協調法:當會議或者交談不方便或不必要時,或者需要精確表達自己的意見時,就會用到書面協調的方法。書面協調方法的特點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於以下幾個方面:
1)不需雙方直接交流的書面報告、報表、指令和通知等。
2)需要以書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詳細信息和情況通報的報告、信函和備忘錄等。
3)事後對會議記錄、交談內容或口頭指令的書面確認。
4)訪問協調法:訪問法主要用於外部協調中,有走訪和邀請兩種形式。走訪是指監理工程師在建設工程施工前或施工過程中,對與工程施工有關的各政府部門、公共事業機構、新聞媒體或工程毗鄰單位等進行訪問,向他們解釋工程的情況,了解他們的意見。邀訪是指監理工程師邀請上述各單位(包括業主)代表到施工現場對工程進行指導性巡視,了解現場工作。因為在多數情況下,這些有關單位並不了解工程,不清楚現場的實際情況,如果進行一些不適當的干預,會對工程產生不利影響。這個時候,採用現場隨機訪問法可能是一個相對有效的協調方法。
5)情況介紹法:情況介紹法通常是與其他協調方法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它可能是在一次會議前,或是一次交談前,或是一次走訪或邀訪前向對方進行的情況介紹。形式主要是口頭的,有時也伴有書面的。介紹往往作為其他協調的引導,目的是使別人首先了解情況。因此,監理工程應重視任何場合下的每一次介紹,要使別人能夠理解自己介紹的內容、問題和困難、自己想得到的幫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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