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哪些規定
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建築工程施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1)的規定。
1.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項工程應按本規范附錄B劃分。
2.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過程中,應按本規范各章一般規定的要求對隱蔽工程進行驗收,並按本規范附錄C的格式記錄。
3.檢驗批的質量驗收應按《建築工程施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1)附錄D的格式記錄。檢驗批的合格判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抽查樣本均應符合本規范主控項目的規定。
b、 抽查樣本的80%以上應符合本規范一般項目的規定。其餘樣本不
c、 得有影響使用功能或明顯影響裝飾效果的缺陷,
d、 其中有允許偏差的1.5倍。
4.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應按《建築工程施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1)附錄E的格式記錄,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應達到本規范的規定。
5.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應按《建築工程施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1)附錄F的格式記錄,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並應符合下列:
a、應具備本規范各子分部工程規定檢查的文件和記錄。
b、 應具備表13.0.6所規定的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項目的合格報告。
c、 觀感質量應符合本規范各分項工程中一般項目的要求。
2. 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要求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1分項工程所含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規定2分項工程所含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規定1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成3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均應符合有關規定4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3.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中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驗收參加的人員有何要求
4.1檢驗批工程在施工班組進行自檢、項目部專業工長組織進行交接檢和互檢、項目部質檢員組織進行專檢合格的基礎上,項目部工程技術室負責向監理工程師報驗,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4.2在分項工程所屬檢驗批經驗收符合要求後,按照分項工程驗收要求,項目部工程技術室負責向監理工程師報驗,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4.3在分部工程所屬分項工程經驗收符合要求後,按照分部工程驗收要求,分部工程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1)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2)節能分部工程的設計單位節能設計人員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節能分部工程驗收。
3)路基工程涉及的地基處理、路塹開挖、沉降觀測等分部工程,橋梁工程的地基與基礎、墩台和梁部等分部工程驗收時,應聯系現場設計配合組專業工程師參加。
4)鋼結構、幕牆子分部工程的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也應參加驗收。
4.4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驗收。
4.5驗收統一標准確定了驗收責任主體
驗收內容
責任主體(組織者)
其他參加責任主體
檢驗批工程
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
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
隱蔽工程
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
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
分項工程
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
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
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
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
節能分部工程
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設計單位節能設計人員,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
系統工程測試
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設計單位節能設計人員,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
其他分部工程
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
單位工程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
4.6對有混凝土、砂漿、水泥漿強度等級(或彈性模量)的工程,可先進行對其他項目的檢驗,待試塊試驗報告出來後再進行判定。對有地下室外側防水、基坑回填、地下室內砌體的工程,可先甩項驗收,先對地基基礎的鋼筋混凝土結構進行驗收。
4.7按驗收程序要求,驗收人員對驗收部位未予以簽認的,不得進行下道工序。隱蔽工程應及時拍攝隱蔽工程照片或錄像,方便工程驗收時進行查驗並作為竣工驗收資料。
4.8若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應按相關的驗評統一標准對質量爭議的處理辦法申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質量監督部門協調處理。
4. 分部工程驗收合格的規定
分部工程驗收合格的規定:
1、所含分項I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有關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樣檢驗結果應符合相應規定。
4、觀感質量應符合要求。
(4)分部分項工程驗收規范擴展閱讀:
組成分部工程的各分項工程已驗收合格且相應的質量控制資料齊全、完整,這是分部工程驗收的基本條件。此外,由於各分項工程的性質不盡相同,因此作為分部工程不能簡單地組合而加以驗收,尚須增加以下兩類檢查項目:
1、涉及安全、節能、 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氣安器等分部工程應進行有關見證檢驗或抽樣檢驗。
2、以觀察,觸模或簡單量測的方式進行觀感質量驗收,並結合驗收人的主觀判斷。檢查結果並不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而是綜合給出"好"「一般」、「差」的質量評價結果。
網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5. 公路工程分項分部工程驗收是否需要設計參加具體規范是哪一個
應該是這樣的:1.分部(項)
工程驗收
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
監理單位
組織,會同設計、監理、施工、勘察(基礎)、
質監站
、建設單位共同驗收。2.竣工驗收也由上述單位共同參與,建設單位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