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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執行工程監理規范情況

發布時間:2021-08-13 23:33:03

1.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中監理單位應發通知書的情況是哪幾種

工程監理規范中,監理單位應發通知書的情況下是哪幾種?如果你考的是大學,里邊的建設工程監理那你一定要在聽書的

2. 建築工程監理規范有幾個方面內容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的相關服務范圍,開展相關服務工作,並編制相關服務工作計劃。
1.工程勘察設計階段服務
協助建設單位選擇勘察設計單位並簽訂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審查勘察單位提交的勘察方案;
檢查勘察現場及室內試驗主要崗位操作人員的資格、所使用設備、儀器計量的檢定情況;
檢查勘察進度計劃執行情況;
審核勘察單位提交的勘察費用支付申請;
審查勘察單位提交的勘察成果報告,參與勘察成果驗收;
審查各專業、各階段設計進度計劃;
檢查設計進度計劃執行情況;
審核設計單位提交的設計費用支付申請;
審查設計單位提交的設計成果;
審查設計單位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在相關部門的備案情況;
審查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
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專家評審設計成果;
協助建設單位報審有關工程設計文件;協調處理勘察設計延期、費用索賠等事宜。
2.工程保修階段服務
(1)承擔工程保修階段的服務工作時,工程監理單位應定期回訪。
(2)對建設單位或使用單位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工程監理單位應安排監理人員進行檢查和記錄,並應要求施工單位予以修復,同時應監督實施,合格後應予以簽認。
(3)工程監理單位應對工程質量缺陷原因進行調查,並應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協商確定責任歸屬。對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應核實施工單位申報的修復工程費用,並應簽認工程款支付證書,同時應報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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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實施建設工程監理的主要依據有哪些

1.法律、法規 施工單位的建設行為是受很多法律、法規制約的。例如,不可偷工:減料等。工程監理在監理過程中首先就要監督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存在違法行為,因此法律、法規是工程監理單位的依據之一。
2.有關的技術標准 技術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和推薦性標准。強制性標準是各參建單位都必須執行的標准,而推薦性標准則是可以自主決定是否採用的標准。通常情況下,建設單位如要求採用推薦性標准,應當與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經合同約定採用的推薦性標准,對合同當事人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設計或施工未達到該標准,將構成違約行為。
3.設計文件 施工單位的任務是按圖施工,也就是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如果施工單位沒有按照圖紙的要求去修建工程就構成違約,如果是擅自修改圖紙更構成了違法。因此,設計文件就是監理單位的依據之一。
4.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通過訂立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中約定的內容要遠遠大於設計文件的內容。例如,進度、工程款支付等都不是設計文件所能描述的。而這些內容也是當事人必須履行的義務。工程監理單位有權利也有義務監督檢查承包單位是否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這些義務。因此,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也是工程監理的一個依據。

4. 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監理單位實施監理的一般程序是什麼

工程建設監理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編制工程建設監理規劃;
(二)按工程建設進度、分專業編制工程建設監理細則;
(三)按照建設監理細則進行建設監理;
(四)參與工程竣工預驗收,簽署建設監理意見;
(五)建設監理業務完成後,向項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設監理檔案資料。

5. 工程監理在工作中的依據有哪些

實施建設工程監理應遵循下列主要依據: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標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工程監理單位應公平、獨立、誠信、科學地開展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活動。

在訂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時,建設單位將勘察、設計、保修階段等相關服務一並委託的,應在合同中明確相關服務的工作范圍、內容、服務期限和酬金等相關條款。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並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5)監理單位執行工程監理規范情況擴展閱讀

主要內容:工程建設的投資控制、建設工期控制、工程質量控制、安全控制;進行信息管理、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即「三控、三管、一協調」。

建設工程監理按監理階段可分為設計監理和施工監理。設計監理是在設計階段對設計項目所進行的監理,其主要目的是確保設計質量和時間等目標滿足業主的要求;施工監理是在施工階段對施工項目所進行的監理,其主要目的在於確保施工安全、質量、投資和工期等滿足業主的要求。

6. 為什麼2014年3月1日即將實行的《建築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沒有明確安全監理的地位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指出,監理單位有安全責任。更何況,GB/T50319是推薦性標准,示範性、風向標作用微乎其微;推薦性標准不是強制性標准,合同雙方約定採用該規范,才有法律效力。推薦性標準的效力,不可能影響到國務院法規。有可能因為這是推薦性標准,所以能有所突破。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相關條文
第四條
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7. 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採用什麼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採用現場記錄、發布文件、旁站監理、巡視檢查、跟蹤檢測、平行檢測、協調等工作方法;技術文件核查、審核和審批制度、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工程設備報驗制度、工程質量報驗制度、工程計量付款簽證制度、會議制度、緊急情況報告制度、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審核 制度、監理報告制度、工程驗收制度等主要工作制度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一、採用主要工作方法:
1、 現場記錄。監理機構記錄每日施工現場的人員、原材料、中間產品、工程設備、施工設備、天氣、施工環境、施工作業內容、存在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等。
2、發布文件。監理機構採用通知、指示、批復、確認等書面文件開展施工監理工作。
3、 旁站監理。監理機構按照監理合同約定和監理工作需要,在施工現場對工程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的施工作業實施連續性的全過程監督、檢查和記錄。
4、 巡視檢查。監理機構對所監理工程的施工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與檢查。
5、跟蹤檢測。監理機構對承包人在質量檢測中的取樣和送樣進行監督。跟蹤檢測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6、平行檢測。在承包人對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工程質量自檢的同時,監理機構按照監理合同約定獨立進行抽樣檢測,核驗承包人的檢測結果。平行檢測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7、協調。監理機構依據合同約定對施工合同雙方之間的關系以及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爭議進行的溝通、協商和調解。
二、主要工作制度
1、 技術文件核查、審核和審批制度。裉據施工合同約定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圖紙、技術文件以及承包人提交的開工申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施工進度計劃、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獵施、度訊方案和災害應急預案等文件,均應經監理機構核查、審核或審批後方可實施。
2、 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工程設備報驗制度。監理機構應對發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工程設備進行核驗或驗收。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工程設備不得投入使用,其處置方式和措施應得到監理機構的批准或確認。
3、 工程質量報驗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個單元工程,都應經過自檢。承包人自檢合格後方可報監理機構進行復核。上道工序或上一單元工程未經復核或復核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單元工程施工。
4、工程計量付款簽證制度。所有申請付款的工程量、工作均應進行計量並經監理機構確認。未經監理機構簽證的付款申請,發包人不得付款。
5、 會議制度。監理機構應建立會議制度,包括第一次監理工地會議、監理例會和監理專題會議。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其授權的監理工程師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各方應派員參加。會議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監理工地會議。第一次監理工地會議應在監理機構批復合同工程開工前舉行,會議主要內容包括:介紹各方組織機構及其負責人;溝通相關信息;進行首次監理工作交底;合同工程開工准備檢查情況。會議的具體內容可由有關各方會前約定,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召開。
2)監理例會。監理機構應定期主持召開由參建各方現場負責人參加的會議,會上應通報工程進展情況,檢查上次監理例會中有關決定的執行情況,分析當前存在的問題,提出問題的解決方案或建議,明確會後應完成的任務及其責任方和完成時限。
3)監理專題會議。監理機構應根據工作需要,主持召開監理專題會議。會議專題可包括施工質量、施工方案、施工進度、技術交底、變更、索賠、爭議及專家咨詢等方面。
4)總監理工程師或授權副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寫由監理機構主持召開會議的紀要,並分發與會各方。
6、緊急情況報告制度。當施工現場發生緊急情況時,監理機 構應立即指示承包人採取有效緊急處理措施,並向發包人報告。
7、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審核 制度。監理機構在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度汛方案和災害應急預案等文件時,應對其與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的符合性進行審核。
8、監理報告制度。監理機構應及時向發包人提交監理月報、 監理專題報告;在工程驗收時,應提交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報告。
9、工程驗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驗收申請後,監理機構應對其是否具備驗收條件進行審核,並根據有關水利工程驗收規程或合同約定,參與或主持工程驗收。

8. 施工監理規范簡介

施工監理規范包括規劃實施,工程質量(包括造價進度)等步驟中的規范,理解這些知識對即將從事這方面的朋友來說是很有必要的。

監理規劃和實施

規定說,監理的規劃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再確定具體的工作制度,內容和方法措施。另外,要符合要求,可進行操作。同時,規劃的編審要符合以下程序。總的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並在他簽字後交由負責人簽字。而它包括的內容有監理的范圍,內容和目標;工作的依據;工作的制度;對工程的質量的控制;進度的控制;造價的控制;進行組織的協調;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以及工作設施。具體還要結合實際情況。


監理的實施。實施細則的編制要包括監理規劃;工程的設計標准和文件;施工的方案。而實施的細則則有工程的特點;工作的流程;工作要點和工作的方法措施。在具體的過程中,要根據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改。

工程的質量,造價和進度的控制

其規定監理要根據合約遵循動態控制的原理進行對建設工程的監理。並且人員要熟悉工程文件,參加各種交底會議。在開工之前,監理的人員要參與第一次的工地會議,並與各方的代表應會簽。與建設相關方要以工作聯系單的形式進行。施工組織的審查內容要包括編審要符合規定;施工的方案,進度和質量等要符合合同要求;資金,材料和勞動力等要滿足工程的需要;安全技術要達到標准;施工的平面布置要科學。


工程的質量審查要包括以下內容:編審符合規定;質量保證符合相關標准;新的材料,工藝,技術和設備要進行驗收和有認證材料;並且要反復檢查測量的成果和保護的措施。在檢查復查時要包含下列內容:測量人員的資格證和檢定證書;測量成果和保護措施;對於試驗時要檢查它的等級和實驗的范圍;試驗設備的計量證明;試驗時的制度;試驗人員的資格證。


對於需要返工的處理要進行缺陷的處理並進行跟蹤檢查;對於質量事故要讓施工單位提高調查報告和處理方案,並進行跟蹤檢查,驗收結果。並提交書面報告,記錄歸檔。竣工的報告要驗收,並組織驗收;合格後腰進行質量評估並在之後報建設單位。符合要求後,由總工程師簽署意見。


關於施工規范的知識還需要我們在實踐中去體會,但此次相信也會對大家有著幫助作用。

9. 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採用什麼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採用什麼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用現場記錄、發件、旁站監理、巡查、跟蹤檢測、平行檢測、協調等工作方法;技術文件核查、審核和審批制度、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工程設備報驗制度、工程質量報驗制度、工程計量付款簽證制度、會議制度、緊急情況報告制度、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審核 制度、監理報告制度、工程驗收制度等主要工作制度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一、採用主要工作方法:

1、 現場記錄。監理機構記錄每日施工現場的人員、原材料、中間產品、工程設備、施工設備、天氣、施工環境、施工作業內容、存在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等。

2、發布文件。監理機構採用通知、指示、批復、確認等書面文件開展施工監作。

3、 旁站監理。監理機構按照監理合同約定和監理工作需要,在施工現場對工程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的施工作業實施連續性的全過程監督、檢查和記錄。

4、 巡視檢查。監理機構對所監理工程的施工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與檢查。

5、跟蹤檢測。監理機構對承包人在質量檢測中的取樣和送樣進行監督。跟蹤檢測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6、平行檢測。在承包人對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工程質量自檢的同時,監理機構按照監理合同約定獨立進行抽樣檢測,核驗承包人的檢測結果。平行檢測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7、協調。監理機構依據合同約定對施工合同雙方之間的關系以及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爭議進行的溝通、協商和調解。

二、主要工作制度

1、 技術文件核查、審核和審批制度。裉據施工合同約定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圖紙、技術文件以及承包人提交的開工申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施工進度計劃、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獵施、度訊方案和災害應急預案等文件,均應經監理機構核查、審核或審批後方可實施。jx.yd119.cn

2、 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工程設備報驗制度。監理機構應對發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工程設備進行核驗或驗收。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工程設備不得投入使用,其處置方式和措施應得到監理機構的批准或確認。

3、 工程質量報驗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個單元工程,都應經過自檢。承包人自檢合格後方可報監理機構進行復核。上道工序或上一單元工程未經復核或復核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單元工程施工。

4、工程計量付款簽證制度。所有申請付款的工程量、工作均應進行計量並經監理機構確認。未經監理機構簽證的付款申請,發包人不得付款。

5、 會議制度。監理機構應建立會議制度,包括第一次監理工地會議、監理例會和監理專題會議。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其授權的監理工程師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各方應派員參加。會議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監理工地會議。第一次監理工地會議應在監理機構批復合同工程開工前舉行,會議主要內容包括:介紹各方組織機構及其負責人;溝通相關信息;進行首次監理工作交底;合同工程開工准備檢查情況。會議的具體內容可由有關各方會前約定,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召開。

2)監理例會。監理機構應定期主持召開由參建各方現場負責人參加的會議,會上應通報工程進展情況,檢查上次監理例會中有關決定的執行情況,分析當前存在的問題,提出問題的解決方案或建議,明確會後應完成的任務及其責任方和完成時限。

3)監理專題會議。監理機構應根據工作需要,主持召開監理專題會議。會議專題可包括施工質量、施工方案、施工進度、技術交底、變更、索賠、爭議及專家咨詢等方面。

4)總監理工程師或授權副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寫由監理機構主持召開會議的紀要,並分發與會各方。

6、緊急情況報告制度。當施工現場發生緊急情況時,監理機 構應立即指示承包人採取有效緊急處理措施,並向發包人報告。

7、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審核 制度。監理機構在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度汛方案和災害應急預案等文件時,應對其與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的符合性進行審核。

8、監理報告制度。監理機構應及時向發包人提交監理月報、 監理專題報告;在工程驗收時,應提交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報告。

9、工程驗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驗收申請後,監理機構應對其是否具備驗收條件進行審核,並根據有關水利工程驗收規程或合同約定,參與或主持工程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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