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交房時還需要向開發商索取的「兩書一表」指什麼
買房時除了檢查開發商是否具有「五證」之外,還要在房屋交付時,向開發商索要「兩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這「兩書」是開發商向購房者提供的對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證文件,也是重要的。
還有一個「表」也要重視
這個「表」就是《竣工驗收備案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如果開發商不能出具此表,你可以拒絕收房,而且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② 沒有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會有兩書嗎在沒有取得之前交房算違約嗎
是違約,找當地房管部門
③ 五證兩書三表是什麼 驗房程序有哪些
開發商交房時必須具備五證兩書三表。合理的交房程序應該是業主先驗房、開發商修房、業主滿意後收房時才交納合理的費用
五證兩書是什麼?
購房者在購房時應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和銷售商提供齊全的「五證」、「二書」,這是法律對銷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五證」中最重要的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兩者表明所購房屋屬合法交易范疇。《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預售范圍為本項目可銷售樓盤,購房者務必看清購買樓層是否在預售范圍內。
「兩書」可以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約定,並且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房人提供的對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證文件。
五證:
1.國有土地使用證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4.商品房預售(銷售)許可證
兩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使用說明書
三表:
住宅面積實測表
竣工驗收備案表
分戶驗收記錄表
以上文件齊全才能具備辦理房產證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
④ 兩書指什麼\
兩書指的是《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住宅使用說明書》是指住宅出售單位在交付住宅時提供給用戶的,告知住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相關事項的文本。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載明房屋平面布局、結構、附屬設備、配套設施、詳細的結構圖(註明承重結構的位置)和不能佔有、損壞、移裝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設備以及住宅使用規定和禁止行為。
(4)工程驗收兩書擴展閱讀:
我國房地產法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工程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其中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商品房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工程質量保證書中具體保修期限與保修范圍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屋面防水為3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為1年;《住宅質量保證書》一般約定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
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為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為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衛生潔具損壞為1年;燈具、電器開關損壞為6個月;管道堵塞為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設備為一個採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並寫在工程質量保證書中。
⑤ 關於交房時需要拿到的「兩書」問題
你好,沒有「兩書」也是可以說明沒有通過國標的各個行政部門檢測,檢測結果不出來,你是沒有辦法拿到房產證的!
建議你和開發商再多溝通,不給你明確答復,你可以去消協維權。
如果開發商及其不配合,你甚至可以提出上訴。
交房的時候竟然能把業主給忘記,看來這個開發商真的不是很專業!
希望能夠幫到你!
⑥ 《竣工驗收備案表》、《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 和五證兩書什麼關系
五證屬於房地產開發的先決條件,五證齊全,開發商才可以開發銷售樓盤。
《竣工驗收備案表》、《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是辦理房產證的先決條件,只有通過通過竣工驗收,樓盤才能交付使用,並辦理產證。
最後,通過竣工驗收,交房的業主可以拿到「兩書」《 質量保證書 》,《使用說明書》
⑦ 收房時的兩書一表是什麼
「兩書一表」指的是兩書指的是《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竣工驗收備案表》。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將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給購買人時,針對房屋質量向購買者做出承諾保證的書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開發商應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上約定的房屋質量標准承擔維修、補修的責任。
《住宅使用說明書》是指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准等作出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的文件。如在房屋使用中出現問題,說明書將成解決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糾紛的重要依據。
《竣工驗收備案表》是指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的行為。
收房時沒有兩書一表可以拒收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一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
房屋交付時,開發商應向購房者提供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如果沒有上述文件,購房者可拒絕收房,如因開發商未提供兩書一表致使交房後延,延期交房責任由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承擔。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驗房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⑧ 兩書一表,兩書內包含的標准內容都有什麼求具體
住宅質量保證書
定義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將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給購買人時,針對房屋質量向
購買者做出承諾保證的書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開發商應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上約定的房屋質量標准承擔維修、補修的責任。
編輯本段意義
鑒於房屋的特殊屬性,為了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國家對住宅質量進行了專項規定,要求開發商建造的房屋必須達到一定的標准,並要求開發商承擔一定期限的保修責任。 通常房屋保修的事項應該由開發商企業親自負責維修和處理,如果,開發商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等其他單位負責保修事宜的,必須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對所委託的單位予以明示,保證購房者權益獲得實際保護。
主要內容
(1)房屋經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後確定的質量等級; (2)註明房屋基礎構造的使用期限和保修責任;房屋基礎構造指房屋的地基基礎和房屋主體結構。 (3)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內容和保修時間;國家對部分內容規最低保修內容和期限,具體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築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4)房屋發生上述情況時,負責處理購房者報修、答復和處理等事項的具體單位。
保修期規定
開發商在質量保證書上註明的保修內容和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國家規定。保修期從開發商將房屋交付給購房者之日起算。在辦理房屋交付和驗收時,必須有購房者對房屋設施設備正常使用的簽字確認。
給付時間
開發商必須在向購房者交付房屋同時將《住宅質量保證書》一並交付給購房者;同時,開發商應該將《住宅使用說明書》一並交付給購房者。
內容
《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准等作出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一般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託監理的應註明監理單位;? 2、結構類型;? 3、裝修、裝飾注意事項;? 4、上水、下水、電、燃氣、熱力、通訊、消防等設施配置的說明;? 5、有關設備、設施安裝預留位置的說明和安裝注意事項;? 6、門、窗類型,使用注意事項;? 7、配電負荷; 住宅使用說明書
8、承重牆、保溫牆、防水層、陽台等部位注意事項的說明; 9、其他需說明的問題。? 住宅中配置的設備、設施,生產廠家另有使用說明書的,應附於《住宅使用說明書》中。 一般是收房就應該領取到的。
住宅使用說明書
制度規定
【實施時間】1998-09-01【發布單位】建設部建房(1998)102號 關於印發《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計劃單列市建委,北京市政管委、上海市住宅局,深圳市國土規劃局、住宅局: 樣本
為了保障住房消費者的權益,加強商品住宅售後服務管理,促進住宅銷售,決定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商品房銷售中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現將《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建設行政(房地產)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管理,在商品住宅銷售中明確質量責任、確保商品住宅質量。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要結合《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的實行,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的質量管理制度,加強對施工及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采購的管理,使用優質產品,並明確與設計、施工、監理、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等相關單位的質量責任。 三、《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印製,各地建設和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住宅質量保證書》的樣本。 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商品住宅質量管理,確保商品住宅售後服務質量和水平,維護商品住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的商品住宅。 第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向用戶交付銷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時,必須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可以作為商品房購銷合同的補充約定。 樣本
第四條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商品住宅售出後,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維修的,應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示所委託的單位。 第五條《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的質量等級; 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 3、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 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 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 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 管道堵塞2個月; 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採暖期或供冷期; 衛生潔具1年; 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用戶自行約定。 4、用戶報修的單位,答復和處理的時限; 第六條 住宅保修期從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不應低於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期限。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延長保修期。 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另有規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用戶交付商品住宅時,應當有交付驗收手續,並由用戶對住宅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簽字認可。用戶驗收後自行添置、改動的設施、設備,由用戶自行承擔維修責任。 第八條《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准等作出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一般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託監理的應註明監理單位; 2、結構類型; 3、裝修、裝飾注意事項; 4、上水、下水、電、燃氣、熱力、通訊、消防等設施配置的說明; 5、有關設備、設施安裝預留位置的說明和安裝注意事項; 6、門、窗類型,使用注意事項; 7、配電負荷; 8、承重牆、保溫牆、防水層、陽台等部位注意事項的說明; 9、其他需說明的問題。 第九條住宅中配置的設備、設施,生產廠家另有使用說明書的,應附於《住宅使用說明書》中。 第十條《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應在住宅交付用戶的同時提供給用戶。 第十一條 《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以購買者購買的套(幢)發放。每套(幢)住宅均應附有各自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第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住宅使用說明書》中對住戶合理使用住宅應有提示。因用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設備位置和不當裝修等造成的質量問題,開發企業不承擔保修責任;因住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造成房屋質量受損或其他用戶損失,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規定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規定從1998年9月1日起實施。
⑨ 兩書一表的一表是什麼內容
表是指《竣工驗收備案表》。
其內容有: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4、法律規定應當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5、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6、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9)工程驗收兩書擴展閱讀:
「兩書一表」指的是:《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
建築法:第五十九條: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合同法:房屋質量不合格,買房人有權拒絕收房,也可以解除買房合同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房屋質量不合格,買房人既可以選擇拒絕收房,也可以選擇解除買房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合同法關於確定房屋質量標準的有關規定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購房合同生效後,買房人與開發商就房屋質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然不能確定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