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沒有辦工程建築許可證可以竣工驗收嗎
帶著國有土地證先到規劃局(有的地方是建設局規劃科)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出後再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帶著2證及施工單位的材料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造完之後進行竣工驗收、規劃驗收、土地符合驗收,帶著上述合格證及繳納規費的憑證辦理房產證。 不過你已經建設了,可能要走些關系才能辦出上述的證了。
Ⅱ 施工單位不提供竣工驗收資料該怎麼辦
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不提供竣工資料可以採用法律手段,敦促施工單位盡快提供竣工資料,首先,你們給他們公司(如果是項目部施工要發函到總公司),他們依然不予理睬,可以採取:1、沒收履約保證金(簽訂合同時要繳納履約保函或保證金。2、不予結算,扣留暫扣款和保留金。3、通過法律途徑強制執行。4、網上公布,立入黑名單,限制給單位投標。等等。
Ⅲ 關於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的問題
此等專業性較強的問題還是問有關部門吧,網路裡面不是很靠譜,別再到時候給你指揮錯了讓你耽誤事情
Ⅳ 施工許可證未辦理變更手續,會影響到工程竣工驗收嗎
我施工許可證沒有辦理變更手續的話是不會影響到工程竣工驗收的。
一般情況下,施工許可證並不需要特別的復雜,不需要特別的手續。沒有太大的問題是不需要進行變更手續的,如果頻繁的進行變更手續,反而會引起比較大的誤會,反而會影響到工程的進行。所以一般情況下不要進行變更手續。
Ⅳ 工程完工很久欲組織竣工驗收,但施工單位已經注銷,施工資料不全,該怎麼辦
報建用的那個公司就用那個公司的就對了、、只要公司有章就對了,資料不齊全補賽!
Ⅵ 工程竣工監理抽檢資料不完整怎麼辦竣工時是什麼人檢查,嚴格嗎
做資料多數情況下是形式主義,少什麼就補什麼,甲方、監理、施工單位各方都希望工程盡快竣工驗收,不會在資料上故意為難的。
竣工驗收按先後為:甲方驗收、消防驗收、人防驗收、整體驗收、物業驗收等。
工程質量有瘕疵,整改好就可以。關繫到位,一切通關。
Ⅶ 施工單位拒絕提供工程竣工資料,建設單位無法辦理驗收備案手續怎麼辦
一個巴掌拍不響。施工單位這么做肯定有他們的理由。提出幾點想法供參考:
1、協商解決。關切對方的關切。歷史證明,糾紛的激化對雙方均無好處。
2、不提供竣工資料,雖實際項目已完成但可以視為未完工。請公證單位與第三方檢測單位對工程現狀作出證明,然後強行接管。一個備案手續並不影響項目的正常使用。對以後辦理產權、樓名、正常使用不會有質的影響。強行接管唯一的後果是建設單位對此項目的質量、保修、安全自行負責,與施工單位無關。(但錢你也可以不給了)
3、如果施工單位還在現場,接管都難以實現。如果是因為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施工單位這么做也是占的住腳的,據建築工程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施工單位可以將未支付應付款項的成品與半成品作為質押品不予交付。哪就先把你們應該盡的義務做到。如你們占理,哪就趕緊打官司吧。
4、以上的2、3條都需要同時鋪以訴訟來最後解決。
Ⅷ 建築工程沒辦理質監、安監怎麼竣工驗收
前期沒辦質量、安全監督注冊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無法進行驗收工作。
因為監督機構沒有你的注冊信息,沒有監督檔案。
監督手續是開工前需要辦的最後一道手續,前期還有規劃、消防等等,N多單位,如果關系好的話,可能能補辦。但是還是要辦。 沒有這些許可的話,無法辦理產權證。屬於違章建設。
Ⅸ 工程完工多長時間,視為已經驗收(甲方手續不齊,工程無法報建)
向建設單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日期,建材整個建設項目是否已按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建設完成,請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據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工程竣工後的驗收,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本條司法解釋規定,即可辦理結算手續:建設工程完工後,制裁發包人惡意阻止條件成就的行為。
《建築裝飾施工合同》(甲種本) 第三十二條規定,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施工,是承包人履行義務是否符合合同約定進行的檢驗,為了保護承包人的合法權益,也是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條件,那麼本來應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工程監理單位參加的竣工驗收,故意拖延驗收,如果建設單位為了自己的理由惡意阻止條件成就的應當視為條件成就(也就是說,而發包人為了達到拖欠工程款等其他目的,應及時組織有設計。建設單位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視為竣工報告已被批准: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的竣工報告後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
Ⅹ 請問:工程尚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建設單位便擅自投入使用,該如何處理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9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到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它相關部門備案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驗收。
如果只是沒有進行備案手續,說明已通過竣工驗收,如果連竣工驗收也沒有通過,建設部位就擅自使用,法律規定:建設單位已承認竣工驗收已通過,除了基礎工程和結構工程你們承擔責任外,其它出現的問題有建設單位來承擔。另如果已通過竣工驗收,質檢站也已通過驗收,還是盡快督促建設單位去備案。規定是通過驗收後15日內去備案。
注意:備案是建設單位去備案的,不是施工單位去備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