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由5%降至3%有文件嗎
2017年6月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今年已出台4批政策減稅降費7180億元(人民幣,下同)的基礎上,自7月1日起推出的新降費措施。
1、將建築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2、清理能源領域政府非稅收入電價附加,取消其中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標准降低25%;
3、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佔用費、農葯實驗費、公安部門相關證照費等6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
4、 暫免徵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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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和保修金有區別嗎
二、質量保證金
質量保證金是指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或者施工單位在工程保修書中承諾,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的用以維修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間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
主流觀點裁判意見:
01「現該工程於2015年6月26日經過竣工結算,故5%的質保金的支付期限尚未到達,其可待到期後另行主張。原告在涉案工程完工後六個月內已經向被告就涉案工程主張過優先受償權,故對原告要求工程款優先受償的訴訟請求,本院亦予以支持。」——寧波市超強裝飾有限公司與餘姚市龍鼎商業廣場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2016)浙0281民初591號】
02「本案中的質保金屬於工程價款一部分,故中邦公司享有質保金的優先受償權也應當在工程竣工之日起六個月內行駛。」——深圳市中邦(集團)建設總承包有限公司與東莞晨真光伏優先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2015)東中法民二終字第183號】
由此可見,在司法實踐中,主流觀點還是認為質量保證金本質上即工程價款,應當屬於建設工程優先受償的范圍。當然,質保金是否屬於工程價款優先受償范圍的問題本來是存在一定爭議的,據筆者檢索,持相反裁判觀點的規定也有,比如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川高法民一(2015)3號)第38條就規定:「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工程的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利潤和稅金屬於優先受償范圍,承包人、實際施工人支付的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發包人應當支付的違約金等不屬於優先受償范圍。」
筆者個人還是傾向於主流觀點,認為從概念上來看,質保金本就是從應付工程款中預留的,來源於工程價款,應是工程款的一部分,只是被發包人扣留了,目的是用於對承包人履行質量保修義務形成約束,其對應的價值其實就是建設工程的一部分,應該屬於《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工程款和《批復》中所稱的「實際支出費用」的范疇。
⑶ 施工必須要繳工程質量保證金嗎
為了規范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落實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修養責任,建設部、財政部日前聯合出台《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據悉,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參照執行。
⑷ 工程質保金規定是什麼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注意:更多規定詳見《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4)工程質量質保金誰繳費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並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二)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三)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五)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
(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七)逾期返還保證金的違約金支付辦法及違約責任。
⑸ 開發商需要交納房屋質量保證金嗎
需要。
爭取商品房質量保證金。對於開發商的商品房質量保證責任,購房者可參照工程質量保證金,要求開發商預留商品房質量保證金交由金融機構託管。
房地產開發商不交保證金,或未依法承擔所售商品房保修責任的,可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至於保證金繳納標准,以及使用范圍、使用程序等具體管理辦法,省住建廳正在會同財政部門研究制定。
(5)工程質量質保金誰繳費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保證完整的退房權利。當出現開發商違約、購房者有權退房時,購房者應該有退房的選擇權,並且明確退房時如何處理,不退時又怎麼對待。
2、把廣告寫進購房合同。直接在合同中約定廣告視為合同的一部分,或者把廣告的內容以合同條款形式明確下來。
3、讓促銷宣傳落到實處。對於開發商為促銷提出的很多承諾,不僅要以書面方式確認下來,而且要保證這些促銷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4、自列清單要求開發商履行告知義務。購房者對於自己想要了解的信息,比如房屋使用年限、小區規劃、面積測量報告等等,要求開發商進行告知。
5、購買期房時要求分期付款。簽訂預售合同時,購房者可以先支付違約責任。
6、開發商義務與責任捆綁約定。對於合同中開發商的很多義務應該相應地約定好明確、具體的違約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開發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質量保證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屋
⑹ 知道工程質量保修金由誰支付嗎
知道工程質量保修金由施工單位支付。
質量保修金通常不超過工程總價款的5%,支付期限一般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約定的保修期限屆滿時。律師可合理提示委託人,注意是否約定保修金的利息及出現保修責任時扣除保修金的有關程序。
⑺ 工程中的質量保證金是怎麼回事,如何計算
工程中的質量保證金,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其一是指質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質量保證金。
所謂質量保修金是指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或施工單位在工程保修書中承諾,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的用以維修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
所謂質量保證金,或稱建築工程信譽保證金,是指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工程質量保證金,一般規定工程款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在質保期內,發生的質量修復費用,需要由施工方承擔,質量保證金就是說如果發生質量問題,相關的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不夠的部分在向施工方追償。
如果質保期內沒有質量問題,質保期完後退還給對方質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