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教,消防工程的隱蔽到底有哪些資料
隱蔽資料的概念就是以後會看不見的工程!比如地下埋的管道!比如隱蔽管道穿的線纜!只要是工程竣工後都看不到的東西,都要做隱蔽工程驗收,和做好隱蔽工程資料記錄!
㈡ 消防工程驗收三種形式嗎三種
消防安全重點工程可以按消防工程公司施工程序劃分為三種消防驗收形式,即隱蔽工程消防驗收、粗裝修消防驗收、精裝修消防驗收。
1.隱蔽工程消防驗收
消防工程公司消防工程施工中在與土建工程配合時,部分工程實體將被隱蔽起來,在整個工程建成後,其很難被檢查和驗收的,於是這部分消防工程要在被隱蔽前進行消防驗收,稱隱蔽工程消防驗收。
2.粗裝修消防驗收
適用於房屋建築主體工程已完成,消防工程公司消防工程的主要設施已安裝調試完畢,僅留下待室內精裝修時配合安裝的探測、報警、顯示和噴頭等部件時的消防驗收。粗裝修消防驗收屬於消防設施的功能性驗收。驗收合格後,建築物尚不具備投入使用的條件。
3.精裝修消防驗收
適用於房屋建築全面竣工,消防工程公司消防工程已按設計圖紙全部安裝完成並准備投入使用前的消防驗收。驗收合格,房屋建築具備投入使用條件。
㈢ 消防隱蔽工程包括哪些
這個埋地/吊頂/保溫等遮掩後看不見的,都需要的,一般是電器配管/橋架敷設、管內穿線和橋架穿線;管道安裝隱蔽等
是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吧?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包括地下消防水管和吊頂噴淋水管。
消防驗收資料包括哪些內容
開工報告、竣工報告、材料報驗單及清單、材料合格證及檢驗報告、水系統試壓沖洗報告、報警系統調試報告等等,具體根據工程項目來看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材料:
(1)《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即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竣工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
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建設工程監理條例》第十七條指出:
「下列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准備階段、施工階段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省、地級以上市的重點建設工程;
(二)建築安裝工程總造價在八百萬元以上的工業、交通、水利、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等建設工程;
(三)總建築面積在二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建設工程,單體建築面積在三千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的貸款、援助資金的建設工程;
(五)國家或者人民政府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建設工程。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低於前款規定的規模標准,但不得縮小本條例確定的項目范圍,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並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前兩款規定的建設工程項目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項目是否實行監理,由建設單位自行決定。對於消防驗收不合格需要申請復驗的建設工程,可憑《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
㈣ 消防驗收需要的隱蔽資料包括什麼
隱蔽工程的資料就是那些裝修好後,消防工程看不見部分的資料,提供一下隱蔽工程的做法,最好有照片
㈤ 消防工程施工記錄表和隱蔽工程施工記錄表範本有請支持謝謝!
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製表日期:年月日檢查驗收日期: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
分項工程名稱: 隱蔽部位: 直埋與管溝:
設計圖號: 管道材種: 規格:
隱蔽段的劃分及數量: 操作班(組)長:
隱蔽檢查情況 位置標記
標高、坡度、坡向
基座、支架
管材、閥件材質、介面接頭材質
防腐措施
保溫方式
管洞處理
試壓、灌水試驗結果
安全距離
沖洗吹掃清洗
說明或草圖 監理工程師驗核意見:監理工程師(章)
暖衛專業技術負責人:質檢員:施工員:填表人:
㈥ 消防工程在做隱蔽驗收的時候是提供給監理原施工圖還是實際的竣工圖
按理說應該提供竣工圖 在原施工圖基礎上讓設計院出變更圖 現在來不及可以和監理協商 變更圖還要出 消防檢測還要用 設計變更單還要各方蓋章很麻煩的
㈦ 消防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表如何填寫,過程如何
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程序
1、建築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機構受理案件後,驗收具體經辦人應查驗資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應及時告知申辦單位補齊,並在驗收前1-2日通知建設單位做好驗收前相關准備。
3.按消防工程驗收程序的規定由不少於二人的消防監督員到現場進行驗收,參加驗收的消防監督員應著制式警服,佩戴《公安消防監督檢查證》,具體驗收程序如下:
(1)參加驗收的各單位介紹情況。建設單位介紹工程概括和自檢情況,設計單位介紹消防工程設計情況,施工單位介紹工程施工和調試情況,監理單位介紹工程監理情況,檢測單位介紹監測情況。
(2)分組現場檢查驗收。驗收人員應邊檢查,邊測試,並如實填寫消防驗收記錄表。
(3)匯總驗收情況。各小組分別對驗收情況做匯報,根據總隊制定的《廣東建築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則(試行)》,按子項、單、項、綜合的程序進行評定、評定結論在驗收記錄表中如實記載,並將初步意見想建設、施工、設計等參加驗收單位提出,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要及時向建築單位提出整改意見。
4、參加驗收的建設、施工及設計單位發表意見或提出問題時,消防機構驗收參加人員應給予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給予解釋。
5、消防工程驗收或復查合格後,各單位參加驗收人員和消防機構參加驗收人員在驗收申報表上簽名。
6、工程驗收承辦人應及時填寫驗收意見書,行文呈批表,並整理驗收檔案送領導審批。
7、建設單位到窗口,出具回執取回驗收意見書。
8、驗收和復查不合格時,建設單位應組織各有關單位按《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重新向公安消防機構申請復驗,復驗程序與申請驗收程序相同。
9、建築工程驗收不合格的,申報資料將不予退還。申報復驗時,申報資料與正常申報驗收資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