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程項目在竣工階段注意的問題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後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最後一項工作。它是建設投資成果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資效益、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
一、竣工驗收的准備工作
在項目竣工驗收之前,施工單位應配合監理工程師作好下列竣工驗收的准備工作。
1.完成收尾工程
收尾工程的特點是零星、分散、工程量小,但分布面廣,如果不及時完成,將會直接影響項目的竣工驗收及投產使用。
做好收尾工程,必須摸清收尾工程項目,通過竣工前的預檢,作一次徹底的清查,按設計圖紙和合同要求,逐一對照,找出遺漏項目和修補工作,制定作業計劃,相互穿插施工。
2.竣工驗收資料的准備
竣工驗收資料和文件是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從施工開始就應完整地積累和保管,竣工驗收時應經編目建檔。
3.竣工驗收的預驗收
竣工驗收的預驗收,是初步鑒定工程質量,避免竣工進程拖延,保證項目順利投產使用不可缺少的工作。通過預驗收,可及時發現遺留問題,事先予以返修、補修。
二、竣工驗收的依據
竣工驗收依據主要有: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綱要、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和說明書,設備技術說明書,招標投標文件和工程合同,圖紙會審記錄、設計修改簽證和技術核定單,現行的施工技術驗收標准及規范,協作配合協議,以及施工單位提供的有關質量保證文件和技術資料等。工程項目的規模、工藝流程、工藝管線、生產設備、土地使用、建築結構、建築面積、內外裝修、質量標准等,必須與上述文件、合同所規定的內容一致。
三、竣工驗收的標准
由於建設工程項目門類很多,要求各異,因此必須有相應竣工驗收標准,以資遵循。一般有土建工程、安裝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橋梁工程、電氣工程及鐵路建築安裝工程等的驗收標准。
1.土建工程驗收標准
凡生產性工程、輔助公用設施及生活設施按照設計圖紙、技術說明書、驗收規范進行驗收,工程質量符合各項要求,在工程內容上按規定全部施工完畢,不留尾巴。即對生產性工程要求室內全部做完,室外明溝勒腳、踏步斜道全部做,內外粉刷完畢;建築物、構築物周圍2m以內場地平整、障礙物清除,道路及下水道暢通。對生活設施和職工住宅除上述要求外,還要求水通、電通、道路通。
2.安裝工程驗收標准
按照設計要求的施工項目內容、技術質量要求及驗收規范的規定,各道工序全部保質保量施工完畢,不留尾巴。即工藝、燃料、熱力等各種管道已做好清洗、試壓、吹掃、油漆、保溫等工作,各項設備、電氣、空調、儀表、通訊等工程項目全部安裝結束,經過單機、聯動無負穡及投料試車,全部符合安裝技術的質量要求,具備形成設計能力的條件。
3.人防工程驗收標准
凡有人防工程或結合建設的人防工程的竣工驗收必須符合人防工程的有關規定,並要求:按工程等級安裝好防護密閉門;室外通道在人防密閉門外的部位增設防護門進、排風等孔口,設備安裝完畢。目前沒有設備的,做好基礎和預埋件,具備有設備以後即能安裝的條件;應做到內部粉飾完工;內部照明設備安裝完畢,並可通電;工程無漏水,回填土結束;通道暢通等。
4.大型管道工程驗收標准
大型管道工程(包括鑄鐵管和鋼管)按照設計內容、設計要求、施工規格、驗收規范全部(或分段)按質量敷設施工完畢和竣工,泵驗必須符合規定要求達到合格,管道內部垃圾要清除,輸油管道、自來水管道還要經過清洗和消毒,輸氣管道還要經過通氣換氣。在施工前,對管道材質用防腐層(內壁及外壁)要根據規定標准進行驗收,鋼管要注意焊接質量,並加以評定和驗收。對設計中選定的閘閥產品質量要慎重檢驗。地下管道施工後,對覆地要求分層夯實,確保道路質量。
更新改造項目和大修理項目,可以參照國家標准或有關標准,根據工程性質,結合當時當地的實際情況,由業主與承包商共同商定提出適用的竣工驗收的具體標准。
四、竣工驗收的范圍
凡列入固定資產計劃的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所規定的內容和施工圖紙的要求全部建成,具備投產和使用條件,不論新建、改建、擴建和遷建性質,都要經建設單位及時組織驗收,並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的轉帳手續。
有的建設項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驗收標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亦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對剩餘工程,應按設計留足投資,限期完成。有的項目投產初期一時不能達到設計能力所規定產量,不能因此而拖延辦理驗收和移交固定資產手續。
有些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已形成部分生產能力或實際上生產方面已經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設計規模續建的,應從實際情況出發,可縮小規模,報主管部門(公司)批准後,對已完的工程和設備,盡快組織驗收,移交固定資產。
五、竣工驗收的條件
1.施工單位承建的工程項目,達到下列條件者,可報請竣工驗收
(1)生產性工程和輔助公用設施,已按設計建成,能滿足生產要求。例如,生產、科研類建設項目、土建、給水排水、暖氣通風、工藝管線等工程和屬於廠房組成部分的生活間、控制室、操作室、煙囪、設備基礎等土建工程均已完成,有關工藝或科研設備也已安裝完畢。
(2)主要工藝設備已安裝配套,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符合要求,已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計文件中所規定的產品。
(3)生產性建設項目中的職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設施以及生產准備工作,能適應投產初期的需要。
(4)非生產性建設的項目,土建工程及房屋建築附屬的給水排水、採暖通風、電氣、煤氣及電梯已安裝完畢,室外的各管線已施工完畢,可以向用戶供水、供電、供暖氣、供煤氣,具備正常使用條件。如因建設條件和施工順序所限,正式熱源、水源、電源沒有建成,則須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採取臨時措施解決,使之達到使用要求,這樣也可報竣工提請驗收。
2.工程項目達到下列條件者,也可報請竣工驗收
工程項目(包括單項工程)符合上述基本條件,但實際上有少數非主要設備及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內不能解決,或工程雖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完,但對投產、使用影響不大,也可報請竣工驗收。例如:非生產性項目中的房屋已經建成,電梯未到貨或晚到貨,因而不難安裝,或雖已安裝但不能同時交付使用;又如住宅小區中房屋及室外管線均已竣工,但個別的市政設施沒有配套完成,允許房屋建築施工企業將承建的建設項目報請竣工驗收。
這類項目在驗收時,要將所缺設備、材料和未完工程列出項目清單,註明原因,報監理工程師以確定解決的辦法。當這些設備、材料或未完工程已安裝完或修建完時,仍按前述辦法報請驗收。
3.工程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施工企業不能報請監理工程師作竣工驗收
(1)生產、科研性建設項目,因工藝或科研設備、工藝管道尚未安裝,地面和主要裝修未完成者。
(2)生產、科研性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已經完成,但附屬配套工程未完成影響投產使用。如:主廠房已經完成,但生活間、控制室、操作間尚未完成;車間、鍋爐房工程已經完成,但煙囪尚未完成等。
(3)非生產性建設項目的房屋建築已經竣工,但由本施工企業承擔的室外管線沒有完成,鍋爐房、變電室、冷凍機房等配套工程的設備安裝尚未完成,不具備使用條件。
(4)各類工程的最後一道噴漿、表面油漆活未做。
(5)房屋建築工程已基本完成,但被施工企業臨時佔用,尚未完全騰出。
(6)房屋建築工程已完成,但其周圍的環境未清掃,仍有建築垃圾。
六、竣工驗收的程序
竣工驗收應由監理工程師牽頭,項目經理配合進行。
1.施工單位作竣工預驗
施工單位竣工預驗是指工程項目完工後要求監理工程師驗收前由施工單位自行組織的內部模擬驗收,內部預驗是順利通過正式驗收可靠保證,為了不致使驗收工作遇到麻煩,最好邀請監理工程師參加。
預驗工作一般可視工程重要程度及工程情況,分層次進行。通常有下述三層次:
(1)基層施工單位自驗。基層施工單位,由施工隊長組織施工隊約有關職能人員,對擬報竣工工程的情況和條件,根據施工圖要求、合同規定和驗收標准,進行檢查驗收。主要包括竣工項目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質量檢驗評定標准,工程資料是否齊全,工程完成情況是否符合施工圖及使用要求等。若有不足之處,及時組織力量,限期修理完成。
(2)項目經理組織自驗。項目經理部根據施工隊的報告,由項目經理組織生產、技術、質量、預算等部門進行自檢,自檢內容及要求參照前條。經嚴格檢驗並確認符合施工圖設計要求,達到竣工標准後,可填報竣工驗收通知單。
(3)公司級預驗。根據項目經理部的申請,竣工工程可視其重要程度和性質,由公司組織檢查驗收,也可分部門(生產、技術、質量)分別檢查預驗,並進行評價。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提出修補措施,由施工隊定期完成,再進行檢查,以決定是否提請正式驗收。
2.施工單位提交驗收申請報告
施工單位決定正式提請驗收後應向監理單位送交驗收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收到驗收申請報告後應參照工程合同的要求、驗收標准等進行仔細的審查。
3.根據申請報告作現場初驗
監理工程師審查完驗收申請報告後,若認為可以進行驗收,則應由監理人員組成驗收班子對竣工的工程項目進行初驗,在初驗申發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以書面通知或以備忘錄的形式告訴施工單位,並令其按有關的質量要求進行修理甚至返工。
4.由監理工程師牽頭,組織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參加正式驗收
在監理工程師初驗合格的基礎上,便可由監理工程師牽頭,組織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參加,"在規定時司內進行正式驗收。
5.竣工驗收的步驟
竣工驗收一般分為兩個階段進行:
(1)單項工程驗收。是指在一個總體建設項目中,一個單項工程或一個車間已按設計要求建設完成,能滿足生產要求或具備使用條件,且施工單位已預驗,監理工程師已初驗通過,在此條件下進行的正式驗收。
由幾個建築安裝企業負責施工的單項工程,當其中某一個企業所負責的部分已按設計完成,也可組織正式驗收,辦理交工手續,交工時應請總包施工單位參加,以免相互耽誤時司。例如:自來水廠的進水口工程,其中鋼筋混凝土沉箱和水下頂管是基礎公司承擔施工的,泵房土建則由建築公司承擔,建築公司是總包單位,基礎公司是分包單位,基礎公司負責的單體施工完畢後,即可辦理竣工驗收交接手續,請總包單位(建築公司)參加。
對於建成的住宅可分幢進行正式驗收。例如:一個住宅基地一部分住宅己按設計要求內容全部建成,另一部分還未建成,可將建成具備居住條件的住宅進行正式驗收,以便及早交付使用,提高投資效益。
(2)全部驗收。是指整個建設項目己按設計要求全部建設完成,並已符合竣工驗收標准,施工單位預驗通過,監理工程師初驗認可,由監理工程師組織以建設單位為主,有設計、施工等單位參加的正式驗收。在整個項目進行全部驗收時,對已驗收過的單項工程,可以不再進行正式驗收和辦理驗收手續,但應將單項工程驗收單作為全部工程驗收的附件而加以說明。
1)項目經理介紹工程施工情況、自檢情況以及竣工情況,出示竣工資料(竣工圖和各項原始資料及記錄)。
2)監理工程師通報工程監理中的主要內容,發表竣工驗收的意見。
3)業主根據在竣工項目目測中發現的問題,按照合同規定對施工單位提出限期處理的意見。
4)暫時休會,由質檢部門會同業主及監理工程師討論工程正式驗收是否合格。
5)復會,由監理工程師宣布驗收結果,質監蛄人員宣布工程項目質量等級。
(3)辦理竣工驗收簽證書
竣工驗收簽證書必須有三方的簽字方生效。
『貳』 工程達到什麼條件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建築工程竣工,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內容,主要是指設計文件所確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中載明的工作范圍,也包括監理工程師簽發的變更通知單中所確定的工作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工程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是工程竣工驗收和質量保證的重要依據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檔案和資料;
(1)工程項目竣工報告
(2)分項、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名單;
(3)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記錄;
(4)設計變更通知單,技術變更核實單;
(5)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調查和處理資料;
(6)隱蔽驗收記錄及施工日誌;
(7)竣工圖;
(8)質量檢驗評定資料等;
(9)合同約定的其他資料。
3、有材料、設備、構配件的質量合格證明資料和試驗、檢驗報告
對建設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除具有質量合格證明資料外,還應當有試驗、檢驗報告。試驗、檢驗報告中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用於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依據工程設計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質量標准,對竣工工程進行檢查和評定,符合規定的,簽署合格文件。竣工驗收所依據的國家強制性標准有土建工程、安裝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橋梁工程、電氣工程及鐵路建築安裝工程驗收標准等。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施工單位同建設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也是交付竣工驗收的條件之一。
『叄』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的條件不包括哪些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並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肆』 當施工竣工驗收後發現質量問題怎麼辦
一般都會留有工程款5-10%的質保金,就是用於解決竣工後使用中存在的質量問題的。當然,要注意質保期的確定。
『伍』 項目經理有在建工程。工程已經竣工,但是沒有竣工驗收,能再次參見工程投標嗎
不能。根據《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九條
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約定的工程驗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含),經建設單位同意的。
可以與發包方協商更換項目負責人。根據《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第十條。
(5)工程項目在竣工驗收時無法進行擴展閱讀
第十條 注冊建造師擔任施工項目負責人期間原則上不得更換。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後更換施工項目負責人:
(一)發包方與注冊建造師受聘企業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二)發包方同意更換項目負責人的;
(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必須更換項目負責人的。
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期間變更項目負責人的,企業應當於項目負責人變更5個工作日內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及時進行網上變更。
『陸』 項目如不及時驗收會造成什麼影響
施工完畢以後,一定要及時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這
承包人不提交竣工資料,即便完成了施工合同中約定的施工任務,發包人也是無法進行驗收的。另外,建設工程的工期,不是從開工日到施工完畢之日的期限,而是從開工日到工程驗收合格之日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院司法解釋》)第十四條,對竣工日期進行了以下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可見,承包人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是發包人是否拖延驗收的參照物,承包人不提交,就不存在發包人拖延驗收的問題。承包人未及時提交竣工資料,導致工程驗收滯後,應當由承包人承擔工期延誤的責任。
《最高院司法解釋》 第十三條規定:「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後,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
依據這一規定,未經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又以使用部分主張工程質量權利的,不予支持。不予支持的意思是,發包人原來享有的工程質量權利,從擅自使用以後,不再受法律保護。讓我們先來看看發包人對於工程質量的權利都包括哪些內容。依據法律規定和建設工程的交易習慣,發包人對於工程質量具有四項基本權利:第一、發包人有要求承包人配合驗收,達到工程質量合格的權利;第二、驗收不合格,發包人有不結算工程款的權利;第三、驗收合格以前的質量缺陷,發包人有要求承包人整改的權利;第四、驗收合格以後的質量缺陷,發包人有要求承包人保修的權利。
『柒』 工程建設中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有何不同
一個項目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往往需要經過多方的檢驗和施工,然後才能夠完成,而在完成時的一個特殊時間段內,很多工程監督方會對施工工程進行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項操作,並嚴格按照相關國家規定完成。兩項活動都屬於工程驗收,但是又有著很大的區別,那麼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到底有什麼樣的區別呢?
1、承包單位自驗
在進行某個建設項目工程時,如果建設項目進度已經接近尾聲,承包單位就會對自己建設的項目進行初步自檢,這個自檢是由承包方來單獨完成的,他們會根據相關標准檢查工程的各項成果,並寫出初步的自檢報告。自檢報告需要向總工程師提交,人們在進行仔細檢查核對後對未達標或不合格的地方進行修補。
2、監理單位組織初步驗收(預驗收)
這里的驗收就是對項目工程的初步驗收,初步驗收是相關建築監理單位主導完成的。指揮者是監理單位的總工程師和其他專業工程師組成的工程師團隊,驗收過程中,他們會對建築項目的相關設計標准、建設實體、施工合同等多方面進行嚴格審查,整個過程中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並對施工單位和承包方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如果發現任何問題就會及時要求承包方整改,整改我完畢後,將初步驗收的成果報告提交。
3、竣工驗收
當受檢項目通過自檢和初步驗收後,相關工程師和其他人員再次組成竣工驗收審核小組,並對項目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審查
一般情況下,需要進行竣工驗收的項目需要提前七天向審查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的詳細資料,相關單位通過後才可正式開始竣工驗收的程序。
建設單位和相關機構在組織竣工驗收的過程中應擔滿足以下幾點:
(1)竣工驗收的過程中無論是什麼措施都必須滿足相關法律法規標准及國家標准;
(2)仔細審查申請單位和建設方提交的資料,且需要嚴格進行;
(3)對工程項目的實體進行嚴格仔細的審查;
(4)查驗完畢後,形成相關的結果報告,相關人員簽字蓋章正式生效,代表此工程正式竣工並通過驗收,可以使用。
如果在這個過程中各方意見相左,需要上報相關的政府機構和部門協調。
從本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初步驗收只是對竣工驗收的提前准備,即對自身的項目進行一次大驗證,以保證竣工驗收能夠通過,而竣工驗收代表的是項目能否正式使用。
『捌』 工程項目竣工驗收風險
抓投標詢價
1
對於工程總承包項目,投標人要提升自身「概預算」水平,在項目僅有可研、方案設計或初步設計時,對工程項目進行准確估價。
2
投標人在投標前,應釐清信息價與市場價的關系、業主指定品牌的投標價與采購價差異、承包商自選品牌的投標價與采購價的差異等情況。
抓設計確認
固定總價,很多情況下,其價款確定但施工內容未必確認。因此,承包商要盡快確定施工內容,即完成施工圖設計的業主確認。若設計不能「定型」,則成本不能固定,業主變更不明顯,加之突破固定總價本身存在難度,所以設計的遲遲不定,對承包商極為不利。同時,筆者認為,設計確認之後的變更,應按照施工總承包的變更計價處理。
抓承包范圍
重點關註:項目前期的投資機會研究、項目發展策劃、建設方案及可行性研究和經濟評價;工程勘察、總體規劃方案;工程設計(方案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工程采購和施工;試運行和生產運營組織;項目維護及物業管理等內容。
抓風險范圍
1
工程量清單准確性風險:包含清單缺項、漏項,工程量偏差;
2
辦理施工相關許可:包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佔用土地等許可和批准;
3
移交施工工作面的時間和質量風險;
4
施工條件風險:臨時水電、臨時用地、道路交通等;
5
基礎資料風險:地質勘察資料、地下障礙資料、周邊管線資料、設計資料等提供時間和准確性;
6
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等資料的提供時間和准確性;
7
人、材、機價格調整;
8
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引起工程變更;
9
工程量增減。
抓概算控制
承包商應明晰項目概算金額,在施工過程中合理控制建設規模,避免項目超概;若非因承包商原因導致項目超概,承包商應在過程中要求業主予以確認並要求業主去調整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