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監理工程師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監理工程師般享列權利: (一)使用注冊監理工程師稱謂;(二)規定范圍內事執業;(三)依據本能力事相應執業;(四)保管使用本注冊證書執業印章;(5)本執業進行解釋辯護;(陸)接受繼續教育;(漆)獲相應勞報酬;(吧)侵犯本權利行進行申訴同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列義務:(一)遵守律、規關管理規定;(二)履行管理職責執行技術標准、規范規程;(三)保證執業質量並承擔相應責任;(四)接受繼續教育努力提高執業水準;源:考試;(5)本執業所形工程監理文件簽字、加蓋執業印章;(陸)保守執業知悉家秘密商業、技術秘密;(漆)塗改、倒賣、租、借或者其形式非轉讓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吧)同二或者二單位受聘或者執業;(9)規定執業范圍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內事執業;(一0)協助注冊管理機構完相關工
Ⅱ 在監理工程師法律地位里,既是權力又是義務的,有哪些
權利義務第二十五條注冊監理工程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使用注冊監理工程師稱謂;
(二)在規定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三)依據本人能力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五)對本人執業活動進行解釋和辯護;
(六)接受繼續教育;
(七)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八)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第二十六條注冊監理工程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
(二)履行管理職責,執行技術標准、規范和規程;
(三)保證執業活動成果的質量,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接受繼續教育,努力提高執業水準;
(五)在本人執業活動所形成的工程監理文件上簽字、加蓋執業印章;
(六)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秘密;
(七)不得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
(八)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九)在規定的執業范圍和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十)協助注冊管理機構完成相關工作。
Ⅲ 監理工程師在執業中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義務第二十五條注冊監理工程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使用注冊監理工程師稱謂;
(二)在規定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三)依據本人能力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五)對本人執業活動進行解釋和辯護;
(六)接受繼續教育;
(七)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八)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第二十六條注冊監理工程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
(二)履行管理職責,執行技術標准、規范和規程;
(三)保證執業活動成果的質量,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接受繼續教育,努力提高執業水準;
(五)在本人執業活動所形成的工程監理文件上簽字、加蓋執業印章;
(六)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秘密;
(七)不得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
(八)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九)在規定的執業范圍和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十)協助注冊管理機構完成相關工作。
Ⅳ 監理工程師的權利和義務的內容是什麼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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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注冊監理工程師義務包括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嗎
您好:在監理行業中,監理工程師應嚴格遵守如下通用職業道德守則:
(1) 維護國家的榮譽和利益,按照「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准則執業;
(2) 執行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標准、規范、規程和制度,履行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職責;
(3) 努力學習專業技術和建設監理知識,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監理水平;
(4) 不以個人名義承攬監理業務;
(5) 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監理單位注冊和從事監理活動,不在政府部門和施工、材料設備的生產供應等單位兼職;
(6) 不為所監理項目指定承包商、建築構配件、設備、材料生產廠家和施工方法;
(7) 不收受被監理單位的任何禮金;
(8) 不泄露所監理工程各方認為需要保密的事項;
(9) 堅持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Ⅵ 監理工程師責任及義務
第二十五條 注冊監理工程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使用注冊監理工程師稱謂; (二)在規定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三)依據本人能力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五)對本人執業活動進行解釋和辯護; (六)接受繼續教育; (七)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八)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第二十六條 注冊監理工程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 (二)履行管理職責,執行技術標准 、規范和規程; (三)保證執業活動成果的質量,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接受繼續教育,努力提高執業水準; (五)在本人執業活動所形成的工程監理文件上簽字、加蓋執業印章; (六)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秘密; (七)不得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 (八)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九)在規定的執業范圍和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十)協助注冊管理機構完成相關工作。 相關信息你可以到這里了解一下: http://www.e24ol.com/leraning/class_jl/
Ⅶ 監理員應履行哪些職責
1、認真學習和貫徹有關建設監理的政策、法規以及國家和省、市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政策、標准和規范,在工作中做到以理服人。
2、熟悉所監理項目的合同條款、規范、設計圖紙,在專業監理工程師領導下,有效開展現場監理工作,及時報告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認真學習設計圖紙及設計文件,正確理解設計意圖,嚴格按照監理程序、監理依據,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授權下進行檢查、驗收;掌握工程全面進展的信息,及時報告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
4、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並做好檢查記錄;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措施的投入。
5、復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並簽署原始憑證;
(7)監理工程師應當履行義務包括擴展閱讀: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採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Ⅷ 監理工程師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監理工程師的法律責任主要來源於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委託監理合同的約定。《建築法》規定: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由監理工程師個人過失引起的合同違約行為,監理工程師必然要與監理企業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
1.
如果監理工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則要承擔一定的監理責任:
(1)
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
(2)
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暫時停止施工;
(3)
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4)
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實施監理。
2.
監理工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則應當與質量、安全事故責任主體承擔連帶責任:
(1)違章指揮或者發出錯誤指令,引發安全事故的;
(2)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由此引發安全事故的;
(3)與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從而引發安全事故的。
七、監理工程師違規行為的處罰
監理工程師在執業過程中必須嚴格遵紀守法。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於監理工程師的違法違規行為,將追究其責任,並根據不同情節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罰。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
(1)未取得執業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以監理工程師名義執行業務的人員,予以取締,並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2)以欺騙手段取得執業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人員,吊銷其證書,收回執業印章,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3年之內不允許考試及注冊。
(3)監理工程師出借執業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情節嚴重的,將被吊銷證書,收回執業印章,3年之內不允許考試和注冊。
(4)監理工程師注冊內容發生變更,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將被責令改正,並可能受到罰款的處罰。
(5)同時受聘於兩個及以上單位執業的,將被注銷其注冊證書,收回執業印章,並將受到罰款處理;有違法所得的,將被沒收。
(6)對於監理工程師在執業中出現的行為過失,產生不良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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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監理工程師因過錯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止執業1年;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以內不予注冊;情節特別惡劣的,終身不予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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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