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對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有哪些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法律規定,主要集中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中,摘錄如下:
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並根據鑒定結果採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貳』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規定與責任劃分
如無合同上的特殊要求,一般是
保修期為:
結構與建築壽命同期,防水5年,水電安裝2年,暖通為各2個採暖、冷期(實際上就是2年)。
保修內容:工程質量問題,包括施工、材料、設備的質量問題(業主強行指定的材料設備由業主負責,這需要有證據)。
不必負責保修的范圍:1、不可抗拒的外力;2、使用不當;3、第三者造成的等。
施工單位接到保修范圍內的維修通知,應立即實施保修,否則業主有權約請他人維修並將相應的費用從保修押金中扣除。
你的水電安裝保修期已過,(且你只能對你所簽的施工合同中的施工內容負責).除非1、合同上有特殊要求;2、有證據表明你將在保修期內應完成的維修項目故意拖延到保修期滿後。3、保修期內更換的設備採用劣質產品。等等。否則,你可向業主索還保修押金,終止保修義務。法律會支持你。當然,小兒科的維修就不要傷和氣了。
『叄』 請問:國家規定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是多少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3)工程質量保修期責任界定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用以維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
保修期是從竣/交工驗收合格之後即日起計算。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肆』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有什麼區別怎麼規定
建設工程中保修期源自《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的質量保修制度。《建築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中規定,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缺陷責任期是住房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中引入的一個概念,該文本第15.1
條中表示,在工程移交發包人後,因承包人原因產生的質量缺陷,承包人應承擔質量缺陷責任和保修義務。缺陷責任期屆滿,承包人仍應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擔保修義務。第15.2.1
條第二款表示,缺陷責任期自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但該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中相關內容的表述可以知道,建設工程中保修期和缺陷責任期,缺陷責任期屆滿並不意味保修期的結束,也不意味保修責任完結。而且這里的缺陷不包括承包人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施工、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等違法行為造成的質量缺陷。因違法行為導致的質量缺陷是沒有責任期限的規定的,任何時候只要一經發現,就必須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