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程竣工驗收是哪個部門.驗收完畢要達到合格入住標准.
國務院令第248號令:【城市房地產經營管理條例】1998年7月20日發布實施。其中.第十七條明確提出: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在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等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
⑵ 建設工程竣工應該由什麼部門驗收
由業主組織,成立竣工驗收委員會,竣工驗收委員會一般有政府質監部們,環保等相關部門組成,驗收委員會共同驗收。
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是哪個部門出具的
竣工驗收報告,有專門的格式,是由監理公司、質檢站、施工方、建設方、規劃部門等共同蓋章起草的報告。
⑷ 房屋竣工驗收是由哪個部門負責
由建設單位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17條的規定,於開發項目竣工後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的驗收。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建立資本金制度,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得低於20%。
第十四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開發建設應當統籌安排配套基礎設施,並根據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實施。
第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進行項目開發建設。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期限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遲延的除外。
第十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項目,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其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質量承擔責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⑸ 竣工驗收備案部是什麼單位屬於政府行政哪個部門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統稱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第四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
⑹ 竣工驗收報告是由哪個機構出的
建設單位
⑺ 工程竣工驗收是由什麼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工程竣工驗收的單位可以有很多,公路的工程可以是區交通局,也可以是市交通局,再大的工程就是省交通廳,和交通部。要是住房工程的就是建設局和建設廳和建設部。
⑻ 竣工驗收應由誰組織
根據《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相關規定,關於竣工驗收的終止,需要分情況確定,具體如下:
1、大中型和限額以上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由國家計委或由國家計委委託項目主管部門、地方政府部門組織驗收;
2、小型和限額以下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由項目(工程)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部門組織驗收。
另外,竣工驗收要根據工程規模大小,復雜程度組成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應由銀行、物資、環保、勞動、統計、消防及其它有關部門組成。建設單位、接管單位、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參加驗收工作。
法律依據:
《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第五條
大中型和限額以上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由國家計委或由國家計委委託項目主管部門、地方政府部門組織驗收。小型和限額以下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由項目(工程)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部門組織驗收。竣工驗收要根據工程規模大小,復雜程度組成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應由銀行、物資、環保、勞動、統計、消防及其它有關部門組成。建設單位、接管單位、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參加驗收工作。
⑼ 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前需要向哪些部門申報,比如檔案館之類的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除了監理和甲方的驗收外,還有以下幾個驗收或申報:
質監站的節能驗收;
防雷辦的避雷驗收;
公安消防部門的消防驗收;
環保部門的環保驗收(如雨污水的排放等);
規劃部位的規劃驗收.
檔案館的資料驗收及接收;
有人防的工程其人防部分須由人防質監站竣工驗收;
質監站的竣工驗收.
待以上驗收都通過並取得驗收合格書或使用許可後,才由質監站提交備案機關進行竣工
驗備案,由備案機關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同意並蓋公章,則才表示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工程竣工驗收是指建設工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規范、標準的規定完成工程設計文件要求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建設單位已取得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其委託機構)出具的工程施工質量、消防、規劃、環保、城建等驗收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後,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並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後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最後一項工作。它是建設投資成果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資效益、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
⑽ 工程竣工綜合驗收聯驗14個部門都是哪些
除了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需要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檢測單位,圖審單位和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以外,還需要教育,衛生,氣象,環保,消防,土地,公安,規劃,人防,市政,工信,勞動,房管,交通等部門的聯合驗收。
1、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簽定。
2、工程保修項目一欄:除六項保修項目外,其他應根據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增加,如國家有關法規需增加新項目的,應補充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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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料:
1、規劃部門認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但須提供原件驗證,復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何處。
2、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提供復印件,提交原件驗證,復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何處。
3、公安消防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4、環保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環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環保局出具的「蘇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5、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根據有關規定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