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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發生的工程質量事故

發布時間:2021-08-14 10:56:52

工程質量事故常見的成因有哪些

由於建設管理、監理、勘測、設計、咨詢、施工、材料、設備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程、規范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准,影響使用壽命和對工程安全運行造成隱患及危害的事件
一般有⑴指導責任事故
⑵操作責任事故
按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分類
⑴技術原因引發的事故
⑵管理原因引發的事故
⑶社會經濟原因引發的事故

② 企業近三年施工過程中無工程質量事故\無安全事故的證明,應到哪個相關部門出具

1、企業近三年施工過程中無工程質量事故無安全事故的證明,到安全管理部門也就是本地安監局或建設局開證明即可。安監局主要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統計和通報安全生產情況。

2、如果你是交通運輸企業3年無事故,則到交警部門開具無責任事故證明即可。

資料拓展:

1、負責統計和通報安全生產情況;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區市政府、國家級開發區管委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受市政府委託或授權,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檢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參與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2、據了解,如校車駕駛人發生過亡人交通事故,將不再具有校車駕駛資格。為此,全市五區四縣的校車駕駛人在每年一次的審驗過程中,都需要到大慶市中三路的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開具《無事故證明》。

③ 工程結束驗收合格,但交付使用後若干年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那麼這個事故誰的責任大,會牽扯到施工單位

如果工人不存在主觀錯誤,質量問題也是不會查到一線工人身上的

因為工人不是工程的質量負責人,而且也不能作為工程的質量負責人。

如果存在失誤,有現場的施工員,質量員,項目經理,監理等等質量控制的人,應該可以糾正工人的失誤,把有質量缺陷的工序返工或者修復。

④ 關於對近期幾起建築施工安全事故和工程質量問題的通報的內容主體

2010年1月3日,雲南昆明新機場配套引橋工程施工現場,施工人員在澆築混凝土時,模板支撐體系發生坍塌,造成施工作業人員7人死亡、8人重傷。該工程建設單位是雲南新機場建設集團,施工單位是雲南建工市政建設有限公司,監理單位是雲南城市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勞務分包單位是吉林松原市寧江區誠信勞務有限公司。
2010年1月9日,江蘇揚州邗江區彩弘苑二期7#樓工程施工現場,施工人員在卸料平台上轉運鋼管時,卸料平台發生坍塌,造成施工作業人員3人死亡。該工程建設單位是揚州金陽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施工單位是南通華碩建築發展有限公司,監理單位是江蘇潤揚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2日,安徽蕪湖華強文化科技產業園配送中心工程施工現場,施工人員在澆築混凝土時,發生坍塌事故,造成現場作業人員8人死亡、3人受傷。該工程建設單位是蕪湖華強文化科技產業有限公司,施工單位是蕪湖恆達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監理單位是蕪湖市蕪建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2009年12月8日,江蘇南京市漢中門橋工程出現質量問題。主要問題是南側主橋人行道39根欄桿和北側主橋人行道5根欄桿立柱根部開裂,北側引道橋11根欄桿立柱根部開裂,施工單位擅自採用建築膠對裂縫進行處理。該工程建設單位是南京建設工程項目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設計單位是南京市市政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單位是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監理單位是南京第一建設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2009年12月28日,上海市蘇州河河南路橋改建工程出現質量問題。主要問題是外掛GRC飾板有明顯變形裂縫,飾板外掛構件背面與結構空隙違規使用編織袋等雜物填充作為空腔內膜。該工程建設單位是上海市黃浦江大橋建設有限公司,總體設計單位是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院,監理單位是上海市新光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橋梁結構施工單位是上海市基礎工程有限公司,裝飾設計和施工單位是上海市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我部領導對近期發生的幾起建築施工安全事故和質量問題高度重視,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盡快查明原因,並依法嚴肅查處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有關地方要及時上報事故原因和處罰情況。
目前正處於冬季施工期,春節和「兩會」也將臨近,為吸取上述事故、問題的教訓,切實做好建築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認真做好春節及「兩會」期間建築安全生產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視做好春節及「兩會」期間的建築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實擔負起政府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責任,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要督促指導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等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對在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實到位,預防和控制建築施工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建築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
二、加大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督查力度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要求,督促指導施工企業加強對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裝、拆除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要求編審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並按照方案實施。需要專家論證的,必須嚴格按照有關程序組織專家論證,確保建築生產安全。特別是對於高支模工程,要督促施工企業嚴格按照《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導則》的要求,加強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及審核論證,並加強對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拆除及混凝土澆築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施工過程中一旦發現險情,要立即停止施工並採取應急措施,排除險情後方可繼續施工。
三、切實加強質量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視對施工作業人員、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質量安全教育培訓。要重點加強對農民工的質量安全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其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要切實加強對三類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要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考核,促使其熟練掌握關鍵崗位的安全技能。要充分發揮施工企業的主體作用,督促引導施工企業結合生產實際,通過開展教育培訓活動,進一步提高從業人員的質量意識、安全生產意識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技能,減少傷亡事故和工程質量問題的發生。
四、嚴格落實工程質量責任
各地要建立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程質量約束機制和質量責任追究制度,有效保障工程質量。一是嚴格落實各方主體的質量責任。明確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質量檢測、施工圖審查等有關機構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二是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對本地區的工程質量負監管責任,要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對質量監督機構和人員的問責制。三是嚴格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工程項目在設計合理使用年限內,工程各參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注冊執業人員,按各自職責對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如果出現質量問題,無論其在什麼崗位、擔任什麼職務,都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五、嚴肅查處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違法違規行為
各地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集中力量深入開展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繼續深入開展打擊建築施工領域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要重點打擊以下違法違規行為:一是未辦理立項、土地、規劃、招投標、質量安全監督、施工許可等手續,擅自從事施工活動的;二是無資質及超越資質范圍承包、違法分包、轉包工程的;三是抗拒質量安全執法,拒不執行政府及建設主管部門下達的停工整改指令的。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要採取暫扣或吊銷證照、停業整頓和經濟處罰等嚴肅懲處。對於不履行職責,不落實責任,導致發生建築施工安全事故和工程質量問題的責任單位和人員,要真正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的要求,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各地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採取切實有力措施,針對本地區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實際,積極做好預警防範工作,有效遏制建築施工安全事故和工程質量問題,確保工程質量和建築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⑤ 工程質量重大事故如何處理

由於工程質量關繫到人們的生命安全,所以各工程單位都需要採取一定的措施對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進行防控。但是就目前市場形勢來看,才由於工程質量事故引起的糾紛案件也是十分常見的,為此,相關單位制定了工程質量的處理制度,對工程質量重大事故等的處理程序進行了規定。
一、什麼是工程質量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建築工程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程序
1、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於1h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2、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時,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h。
三、什麼是工程質量事故
(一)概念
工程質量事故是指由於建設管理、監理、勘測、設計、咨詢、施工、材料、設備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程、規范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准,影響使用壽命和對工程安全運行造成隱患及危害的事件。
(二)特點
1、復雜性;
2、嚴重性;
3、可變性;
4、多發性。
(三)事故類別
1、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2、按事故責任分類
(1)指導責任事故
指由於工程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2)操作責任事故
指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操作者不按規程或標准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3)自然災害事故
指由於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
3、按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分類
(1)技術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工程項目實施中由於設計、施工在技術上的失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誤引發的質量事故。
(3)社會經濟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由於經濟因素及社會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風導致建設中的錯誤行為,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引起一定人數傷殘,或者死亡的情形。在遇到此類事故時,需要及時向建設單位的人報告,繼而需要及時向當地政府等部門報告,處理的流程雖然需要按照程序,不能越級,但是每級上報的時間是受到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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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近些年來關於質量安全發生的重大事故

2004年5月12日上午9時20分,安陽市安彩集團信益二期工程工地68米高煙囪的施工上料架發生傾翻倒塌,在料架上施工的30餘名工人從空中跌落,造成21人死亡、10人受傷的特大事故 。2005年4月9日下午5時,番禺靈山鎮九比村一在建廠房的圍牆突然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20多人受傷。2007年3月28日9時20分,位於北京市海淀南路的地鐵10號線工程蘇州街車站東南出入口發生一起塌方事故,6名施工者被埋。2008年10月28日20時20分,武隆縣芙蓉江大橋發生一起建設施工安全重大事故,施工單位為重慶市渝通公路工程總公司。當晚,23名工人乘坐鋼絲吊籃上晚班,因吊籃鋼絲繩斷裂,載人吊斗墜落橋面,當場死亡9人,送往醫院途中死亡2人,傷12人(其中5人重傷)。2008年10月30日上午6時40分左右,寧德市霞浦新城區陽光城房地產開發施工現場,一座建築工地施工升降機墜落。該部升降機因墜落造成乘坐的12名工人全部死亡(其中江西籍9名、四川籍1人、霞浦籍2人)2009年 3月19日13時35分,位於青海省西寧市商業巷南市場的佳豪廣場4號樓施工現場發生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經初步判斷,這起事故是由施工單位違規操作,強行施工造成的。2009年4月2日10時10分,在青島市雲南路與東平路路口一建築工地,膠州灣起重設備安裝有限公司在塔式起重機拆除過程中,發生上部結構失穩墜落事故,造成5名拆除工人死亡。2009年9月2日,哈爾濱一在建工地發生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算為200餘萬元。2009年6月27日上海蓮花河畔景苑在建13層住宅樓倒塌,主要原因為一側高堆的渣土與另一側深挖的基坑動搖了樓房的地基。據了解事故發生時倒覆的7號樓北側至淀浦河之間曾堆積起9米多高的土方。2009年10月7日,株洲蘆淞區在建30多層的環球國際商貿中心突然起火,大火持續燃燒4個多小時,並引燃旁邊一棟綜合住宅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17萬余元 。2009年11月15日14時許,上海靜安區一幢高層住宅樓發生大火,造成重大人員傷亡。2010年1月3日14時20分左右,雲南省昆明新機場航站區停車樓及高架橋工程引橋發生了坍塌,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8人重傷、26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616.75萬元。造成坍塌的直接原因是支架架體構造有缺陷,支架安裝違反規范,支架的鋼管扣件有質量問題,採用從箱梁高處向低處澆築砼的方式違反規范規定,導致架體右上角翼板支架局部失穩,牽連架體整體坍塌。2010年3月13日下午3時許,深圳市南山區在建新樓盤漢京峰景苑工地發生重大安全事故,9人死亡1人重傷,事故原因系一根連接防護棚與樓盤建築主體結構的承重鋼繩因未能卡死,脫鉤失去作用導致防護棚坍塌。

⑦ 我國近幾年發生工程事故有多少起

據對2001年至2004年發生在縣城城關鎮及村鎮的重大質量安全和施工安全事故統計,全國共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48起,...

⑧ 國家對建築工程質量事故是怎麼規定

建築物外牆脫落致損致傷,責任如何追溯?風險如何應對?-工保網


2、風險應對


隨著國內新建高層住宅項目數量與老舊住宅小區的使用年限不斷增加,建築物「外牆脫落」風險也不斷提高。作為「外牆脫落」風險事故的相關責任主體,建設單位、業主、物業服務公司都亟需有效的風險應對手段,避免風險事故對自身造成的經濟賠償損失。


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的「外牆脫落」質量安全責任主要集中質量保證期間,如上文所述,所涉項目工程主要包括「外牆保溫工程」與「外牆外飾工程」,質保期時間分別為5年和2年。


建設單位防範應對「外牆脫落」風險的主要方式,除了在完工階段依據相應標准規范對項目工程進行嚴格驗收,還應充分利用工程保險這一有效風險管理工具,防範和化解各類質量安全風險。


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

是指項目工程因設計、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以及合同的約定,在使用過程中暴露出包括建築物漏水、裂縫、傾斜、外牆脫落等質量缺陷而產生的修復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重置維修或損失賠償責任的保險。


但需要注意的是,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保險賠償責任僅限於建築物質量缺陷本身的重置維修或損失賠償費用。其主要作用在於覆蓋整個建設生命周期的風險管理服務,從技術、用料、管理等源頭上避免質量安全風險的發生。


物業公司


物業公司接受業主委託,以收取物業管理費形式提供包括建築物外牆檢查、維修、管理等物業管理服務,同時承擔相應的損失損傷賠償責任。實務中,許多物業公司缺乏相應的安全管理意識,鮮少會對建築物外牆進行定期排查、維修,同時維修所涉費用不菲,物業公司往往難以做到有效維修。因此,物業公司存在較大的賠償責任風險。


依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規定,物業費中應包括公眾責任保險的投保費用。由此可見,除了建設單位可以利用保險力量有效防範和規避建築物外牆脫落風險,物業公司同樣可以通過保險投保,利用保險賠付轉移自身的風險事故賠償責任。


公眾責任保險

公眾責任保險以被保險人的公眾責任為承保對象,提供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地點范圍內依法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以及由於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財產或人身的損失或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業主


由於造成外牆脫落的主要風險原因質量保證時間較短,客觀上,業主承擔著較大的質量安全風險責任。同時,小業主雖然擁有對建築物共有部分的管理權利,但卻缺乏相應的檢查、維修、管理能力與精力,防範應對「外牆脫落」風險的主要方式即是委託專業物業服務公司代為管理。


近年來,高層建築物外牆脫落事故頻繁發生,造成了嚴重的人身生命與財產安全風險。開發商、業主、物業公司作為風險事故的主要責任主體,應積極排查並採取包括保險投保等風險管理工具,防範避免風險事故發生,有效應對風險事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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