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程監理邀請招標以什麼形式發公告
採用邀請招標方式選擇工程監理單位時,建設單位的正確做法是( )
A.只需發布招標公告,不需要進行資格預審
B.不僅需要發布招標公告,而且需要進行資格預審
C.既不需要發布招標公告,也不進行資格預審
D.不需要發布招標公告,但需要進行資格預審
Ⅱ 房建監理合同超過50萬,什麼條件下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房建監理合同超過50萬,只有符合招投標法第11條規定的情況下才可以邀請招標。
《招投標法》第十一條規定: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Ⅲ 哪些工程必須公開招標哪些工程可以邀請招標
一、必須招投標的項目
1、項目范圍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3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2、工程規模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規定的上述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l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1、2、3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可以邀請招標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
(三)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拓展資料: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二條 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
(二)施工主要技術採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
(四)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並且其他人承擔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Ⅳ 哪些項目必須招標、哪些項目可以邀請招標、哪些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
根據我國的《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這里我們知道,有三類項目是必須要招標的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2018〕843號)明確為:
「不屬於《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情形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必須招標的具體范圍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礎設施項目;
2.鐵路、公路、管道、水運,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級通用機場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
3.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通信基礎設施項目;
4.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等水利基礎設施項目;
5.城市軌道交通等城建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16號令做了進一步補充明確,「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包括:
1.使用預算資金2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且該資金占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
2.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並且該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
1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2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關於項目的規模:
以上范圍內的項目,它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四百萬元人民幣以上;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倆百萬元人民幣以上;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一百萬元人民幣以上。
同樣,在一個項目中需要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與工程密切相關的建設,也是需要招標來進行的
以上信息來源火標招標網
Ⅳ 哪些工程可以邀請招標
《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二)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Ⅵ 邀請招標工程需要監理嗎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您所提的邀請招標工程只要符合上述規定就要有監理。
Ⅶ 設計、地勘、監理、施工的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條件是什麼搖號是公開招標嗎
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法律法規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
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國家計委令2000年第3號)
第二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 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二) 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三) 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郵電通訊項目;
(四) 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五) 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城市設施項目;
(六) 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七) 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第三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 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 )體育、旅遊等項目;
(四) 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
(五) 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六) 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四條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第五條 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 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三) 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四)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五) 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第六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 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二) 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三)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七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 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 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 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
以上的。
第八條 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項目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招標。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民航總局、廣電總
局令2003年第2號,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 工程建設項目符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國家計委令第3號)
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的,必須依據本辦法進行招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四條 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政府審批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項目的勘察設計
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
(二)搶險救災的;
(三)主要工藝、技術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四)技術復雜或專業性強能夠滿足條件的勘察設計單位少於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競爭
的;
(五)已建成項目需要改、擴建或者技術改造,由其他單位進行設計影響項目功能配套性
的。
第七條 招標人可以依據工程建設項目的不同特點,實行勘察設計一次性總體招標,也可以
在保證項目完整性、連續性的前提下,按照技術要求實行分段或分項招標。
招標人不得利用前款規定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
招標。
第八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可以對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以及與工程
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實行總承包招標。
第九條 依法必須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在招標時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已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准。
(二)勘察設計所需資金已經落實。
(三)所必需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已經收集完成。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國務院發展和改革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
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條件並依法獲得批准外,應當公開招標。
第十一條 依法必須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在下列情況下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項目的技術性、專業性較強或者環境資源條件特殊符合條件的潛在投標人數量
有限的;
(二)如採用公開招標,所需費用占工程建設項目總投資的比例過大的;
(三)建設條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採用公開招標,將影響項目實施時機的。
招標人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保證有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勘察設計的能力,並具
有相應資質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
《建築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築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投標是指在建築工程方案設計階段按照有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進行的方案設計招標投標活動。
第九條 建築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建築工程項目,以及國務院發展和改革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除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及第十條規定條件並依法獲得批准外,應當公開招標。
第十一條 根據設計條件及設計深度,建築工程方案設計招標類型分為建築工程概念性方案設計招標和建築工程實施性方案設計招標兩種類型。
招標人應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函中明示採用何種招標類型。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國家計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民航總局令2003第30號)
第三條 工程建設項目符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國家計委令第3號)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的,必須通過招標選擇施工單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十一條 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三)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四)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批准,地方重點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並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項目審批部門批准,但項目審批部門只審批立項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 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審批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二)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四)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審批但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第十三條 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發布招標公告,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家指定的報刊和信息網路上發布。
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向三家以上具備承擔施工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具體搖號不太清楚。我是從網上查的資料,好像也有邀請招標採用搖號方式的。但公開招標採用搖號方式的較多,因為投標人較多,最後評定較為困難。所謂搖號評標的辦法通常是指在合理造價區間內隨機抽取中標人的辦法。該辦法一般在資格審查階段不再人為設限,只要資質合格、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人即可通關;專家評委不再具體評標,只負責預先合理評定工程造價,確認工程的上限價和下限價,並將超出上限或下限的不合格報價剔除出局;以合格報價的平均值作為標底,報價最接近的幾家列為入圍投標人,採取公開搖號或隨機抽取的方式產生中標候選人。而且,搖號確定中標人的辦法一般對適用的工程范圍和類型也有嚴格的限制。通常只有無特殊技術要求、規模在一定范圍內的工程,才能採取搖號招標的方式。
Ⅷ 西南大學工程監理專業什麼是邀請招標
邀請招標也稱有限競爭性招標或選擇性招標,即由招標單位選邀請招標流程擇一定數目的企業,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他們參加招標競爭。一般都選擇3-10個之間參加者較為適宜,當然要視具體的招標項目的規模大小而定。
(1)采購預算與申請:采購人編制采購預算,填寫采購申請表並提出採用邀請招 標的理由,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後提交財政局采購管理部門。工程類招標應向建設行政主管 部門提交建設工程項目登記表,提出採用邀請招標的理由,同時附上建設工程項目的立項批 准文件。
(2)采購審批:主管部門根據采購項目及相關規定確定邀請招標,並確定是委託采購 還是自行采購。
(3)選定代理機構:程序與公開招標的相同。
(4)資格預審公告、招標文件的編制與審定:由代理機構和/或采購人編制招標文件與 資格預審公告;由采購人和/或評標專家審定招標文件與資格預審公告。工程類招標還需報 送工程造價審核所審定控制價。
(5)發布資格預審公告:由代理機構或采購人在指定的媒體發布資格預審公告,資格 預審公告應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聯系方式(地址、時間、電話、傳真),以及招標項目概況 (性質、數量、地點和時間)。
(6)進行資格預審並確定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
(7)隨機選擇供應商:招標人從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三家以上 的投標人,並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
《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都只要求投標人的最低數量是三家,但在實踐中還是 應多選擇幾家供應商,因為如果只選擇三個投標人,一旦有一個投標人不能准時提交投標文 件,那麼將無法開標;而在貨物、服務的招標采購中,只要有一個投標人被廢標,招標即告 失敗;在工程招標中,若有效投標不足三個而使得投標缺乏競爭性時,那麼評標委員會可以 否決全部投標。一旦出現上述情形,必將造成人、財、物的浪費。
(8)發售招標文件:從發售招標文件的第一天到開標之日不得少於20日。由於^過了 資格預審的程序,采購人掌握了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的名單,故可以盡早提醒尚未及時購 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
(9)詢標答疑與現場勘察:詢標答疑與現場勘察程序與公開招標的相同。在公招標 中,采購人並不一定掌握投標人的詳細資料,只能在網上發布相關通知;而在邀請招示中, 招標人有義務將通知發給每一個投標人。
(10)確定評標專家:確定評標專家的程序與公開招標的相同。邀請招標中的投標人較 少,評委人數滿足法定要求即可。
(11)開標:開標程序與公開招標的相同。
(12)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的程序與公開招標的相同。若招 標文件仍要求進行資格後審,則應進行資格後審。
(13)評標結果公示、辦理中標落標手續:評標結果公示、辦理中標落標手續的程序與 公開招標的相同。由於是邀請招標,故一般不存在從評審合格的投標人中隨機抽取中標人定 標的可能性。
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是政府采購(包括貨物、服務、工程)的主要方式。
Ⅸ 裝配式工程監理能邀請招標嗎
監理是否採取邀請招標的方式,和房屋結構是否是裝配式工程沒有關系。
請採納謝謝
Ⅹ 3000千萬的工程監理可不可以邀請招標
不可以的,工程總投資超過3000萬的必須進行招標。除非是設計商業或者國家機密的。或者是施工非常復雜只有少數幾家單位具備施工監理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