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設工程中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怎麼區分
計劃竣工日期是計劃中的工程結束的日期,含有主體工程還有各項水電暖工程。
實際竣工日期是建設項目的全部工程建設實際完工的日期,具體如下: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三)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❷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時間怎麼確定
《施工合同示範文本》通用條款32.4規定: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❸ 工程竣工驗收時間不得超過多長時間
這個一般都要在合同中體現,應該問你們的技術人員,保守估計工程應該在多久施完工;如果甲方工程很急的話那就要看你們的實力了;驗收時間可以根據雙方來商定的。
❹ 土建工程驗收時間是怎麼寫例如7.15開始做8.25做完,驗收記錄驗收時間怎麼填
驗收是指工程完成後由甲方組織四方同時到現場進行驗收,跟你什麼時候開始做什麼時候結束無關,應該是組織驗收的時間
❺ 建築工程施工後,一般多久時間組織工程質量評定和驗收
質量驗收不是按施工時間,是按照分項工程的檢驗批進行,檢驗批隨時完成隨時報驗。當分部工程完成時,具備驗收條件,就進行分部工程的驗收和評定。單位工程竣工,具備驗收條件就進行竣工驗收和整體評定。
❻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時間是怎樣確認的
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32.4款規定: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確認的規定如下,則理應將發包人佔有使用建設工程之日視為竣工日期,則將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定為竣工日期是比較合理的,一般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6)單元工程驗收時間計劃擴展閱讀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而不是以後來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也就是說,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
而發包人為了達到拖欠工程款等其他目的,故意拖延驗收,那麼本來應以驗收合格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為了保護承包人的合法權益,制裁發包人惡意阻止條件成就的行為,本條司法解釋定,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