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監理工程師的注冊條件是什麼
注冊管理:
(一)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即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監理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
(四)申請初始注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經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2、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
3、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五)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的注冊申請表;
2、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4、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工程類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5、逾期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注冊證書:
注冊監理工程師每一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30日前,按照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有效期3年。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按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後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㈡ 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所需要的材料(大立教育整理)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人,應自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初始注冊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近三年繼續教育要求後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申請初始注冊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張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製作注冊執業證書使用)和相應電子文檔(電子文檔通過網上報送給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注冊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省級注冊管理機構);
2、《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3、身份證件(身份證或軍官證、警官證等)復印件;
4、與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聘用勞動合同及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參加社會保險的清單復印件(退休人員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證明復印件);
5、學歷或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與申請注冊專業相關的工程技術、工程管理工作經歷和工程業績證明;
6、逾期初始注冊的,應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的復印件。
㈢ 注冊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可以有幾個專業,有何限制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參加全科(4科)考試的條件: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並同時具備下列4項條件的人員,可免試《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規定的兩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三)
續考考生必須准確填寫上一年考試檔案號,否則兩年成績無法合並計算。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06年12月31日。
提示:各地對考試報考資格會有些許差異,請欲報考的考生詳細咨詢當地人事考試中心。
㈣ 監理工程師注冊條件
注冊監理工程師的條件如下:
(1)、經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2)、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監理單位或其他工程建設相關單位,如造價咨詢、勘察設計、招標代理單位等,不受資質限制);
(3)、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4)、沒有《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第十三條所列情形。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冊、延續注冊或者變更注冊: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因從事工程監理或者相關業務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3)、未達到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4)、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申請注冊的;
(5)、以虛假的職稱證書參加考試並取得資格證書的;
(6)、年齡超過65周歲的;
(7)、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一、注冊監理工程師:
1、釋義:
注冊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考試設4個科目,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2、基本概念:
1992年6月,建設部發布了《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建設部第18號令),我國開始實施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1996年8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建監〔1996〕462號),從1997年起,全國正式舉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建設部建築監理協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3、考試科目:
考試設4個科目,具體是: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其中,《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主觀題,在試卷上作答;其餘3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4、注意事項: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的考試時間為2個小時;《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的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工程建設監理案例分析》的考試時間為4個小時。
5、基本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6、主考單位:
(1)、建設部和人事部共同負責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和監理管理工作。
(2)、建設部負責組織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培訓教材和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和組織考前培訓。
(3)、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組織實施各項考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考試合格標准。
㈤ 注冊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需要什麼材料
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畢業證、職稱證、與監理單位簽的合同、工作業績、社保合同
㈥ 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需要多長時間
3年。
初始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人,應自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初始注冊申請。
申請初始注冊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張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製作注冊執業證書使用)和相應電子文檔(電子文檔通過網上報送給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注冊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省級注冊管理機構);
2、《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3、身份證件(身份證或軍官證、警官證等)復印件;
4、與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聘用勞動合同及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參加社會保險的清單復印件(退休人員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證明復印件);
5、學歷或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與申請注冊專業相關的工程技術、工程管理工作經歷和工程業績證明;
6、逾期初始注冊的,應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的復印件。
報名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條件:
1.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並任職滿三年;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並同時具備下列4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2個科目。
2.1970年(含)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以上畢業。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含)以上。
4.從事監理工作1年(含)以上。
㈦ 是否滿足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條件
《監理工程師管理辦法》
第十條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後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申請初始注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情形。
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的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工程類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五)逾期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