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竣工驗收監督記錄怎麼回復有沒有專用表格還是自己隨意打一張回復
一、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的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並提出審查意見;
4、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5、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6、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7、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8、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9、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10、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11、組織編寫並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12、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二、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總監代表應履行的職責:
1、負責總監理工程師指定或交辦的監理工作;
2、按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和權力。
三、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履行的職責:
1、負責編制本專業的監理實施細則;
2、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3、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的工作,當人員需要調整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建議;
4、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計劃、方案、申請、變更,並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
5、負責本專業分項工程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
6、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和請示;
7、根據本專業監理實施情況做好監理日記;
8、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9、核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質量情況;
10、負責本專業的工程計量工作,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
四、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監理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2、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並做好檢查記錄;
3、復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並簽署原始憑證;
4、按設計圖及有關標准,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
5、擔任旁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並報專業監理工程師;
6、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的監理記錄。
五、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託總監代表:
1、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2、簽發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工程款支付證書、工程竣工報驗單;
3、審核簽認竣工結算;
4、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5、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監理人員的調配,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
六、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監理工作內容和要求:
1、建設工程的合法性;
2、工程質量;
3、施工安全與文明施工;
4、建設工期;
5、建設資金的使用等;
6、施工階段的主要職責:
(1)、審核承建商編寫的開工報告,核查建設工程辦理計劃立項、規劃許可、招標投標、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安全監督、施工許可等情況,審查承建商及其從業人員資質,督促工程建設依法進行;
(2)、確認承包商選擇的分包商;
(3)、組織施工圖紙會審;
(4)、審核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和施工安全保證體系;
(5)、督促、檢查承建商嚴格執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國家強制性技術標准;
(6)、查驗承建商或者建設單位提供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數量及質量;
(7)、控制工程進度、質量和投資,督促承建商落實施工安全保證措施;
(8)、組織分部、分項工程和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
(9)、負責施工現場簽證、處理工程變更的其他事宜;
(10)、簽發工程付款憑證;
(11)、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術檔案資料;
(12)、組織工程竣工初步驗收;
(13)、督促建設工程辦理竣工驗收及其備案手續。
7、未經注冊的人員不得以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監理活動;
8、經湖南省監理工程師協會考核合格、取得監理崗位證書的監理員,可以協助監理工程師從事監理活動;
9、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時在二個或二個以上的監理單位執業;
10、條例中涉及監理工程師的法律責任共10條;
11、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
七、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開工前開展的監理工作及規程主要內容:
1、項目總監(或其代表)組織相關單點陣圖紙會審;
2、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
3、項目總監審核、簽認施工組織設計;
4、分包工程開工前,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分包單位報送的資質、資料,報項目總監簽認《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
5、項目總監審查、確認承包商的質量、技術、質保、安保管理體系;
6、專業監理工程師參與業主交付測量基準點,並校核承包商的定位或放線;
7、現場監理機構協助招標工作;
8、項目總監簽發《開工令》前,須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確認:
(1)、業主及承包商負責的施工條件已經得到滿足;
(2)、業主或承包商根據法規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的各種許可證已經齊備;
(3)、承包商提交的開工申請報告已獲業主批准。
9、《湖南省施工監理規程》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施工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及程序、項目監理的組織、監理方案、施工招標、測量基準點和工程觀測、工程障礙、分包工程、承包商的項目組織、施工技術方案、工程開工、停工與復工、工程會議、進度計劃、工程材料與構配件、設備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工程計量與支付、工程變更、工程造價審查、工程索賠、工程質量缺陷與事故、合同爭議、工程竣工、工程交付、工程保修、工程監理文檔、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原則和責任共30條。
八、根據《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對工程材料、構配件要求:
1、進場後,監理人員須及時辦理見證卡;
2、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對工程材料見證取樣、送檢;
3、監理工程師審批《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進場申報表》;
4、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工程材料/構配件使用報審表》;
5、項目總監(或其代表)簽發《工程材料/構配件使用報審表》;
6、不合格材料須見證退場。
九、《人員調配製度》要點:
1、監理部選定項目總監和總監代表。報公司總工辦審批、備案。並報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2、總監根據工程進展情況調配監理機構人員。報監理部審核和總工辦審批;
3、監理機構人數、人員資質專業配套必須滿足政府和公司要求;
4、調配後的監理機構人員書面報業主和通知承包商;
5、總監調配必須徵得業主的書面同意。並到政府主管部門辦理手續。
十、《監理規劃、細則、技術參數、通訊編寫管理制度》要點:
1、簽訂委託監理合同後,項目總監兩周內主持編寫完成監理規劃,報總工辦審核簽章;
2、項目總監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編寫細則、參數;
3、監理細則在進場後即開始組織編寫,二十一日內完成;
4、設計文件技術參數在領取設計圖紙後二十五日內完成;
5、監理工作技術參數按照範本編寫,進場後三十日內完成;
6、每周編寫一期《監理通訊》。在例會前半天發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一份;
7、監理細則、參數須項目總監審核,監理通訊可由總監代表簽發。
十一、《〈工程管理配合細則〉編寫管理制度》要點:
1、《工程管理配合細則》由項目總監負責組織編寫,項目監理機構進場後十五日內完成;
2、《工程管理配合細則》主要內容參見《〈工程管理配合細則〉編寫制度》;
3、《工程管理配合細則》完成後,需經業主、監理機構、施工單位三方會審通過,簽字蓋章確認;
4、與業主有施工合同的單位均應簽認《工程管理配合細則》。
十二、《項目監理機構辦公管理制度》要點:
1、項目總監制定詳細的機構人員分工,報監理部、總工辦備案;
2、批准後的《監理機構設置通知書》兩天內報送業主、承包商;
3、監理機構成員崗位調整須報總工辦備案;
4、監理機構組建後七天內,監理部根據工程規模、特點按規定配置辦公設備;
5、監理部協助項目總監(或其代表)配齊項目監理實施過程中所需規范、標准及工程管理標准用表模板;
6、監理部提供監理機構設備、辦公易耗品;
7、監理工作以預控為主,對現場發現的問題,須說到做到,做到記錄到;
8、不得接受所監理工程承包商和材料、設備供應商的任何津貼及不適當的宴請;
9、監理機構須愛護使用辦公物品,現場辦公物品不得外借;
10、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每周制定一周工作計劃。
十三、《工程會議制度》要點:
1、開工前,監理部負責人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監理機構會議;
2、簽發《開工令》前,建設單位或項目總監主持召開開工預備會議;
3、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每周組織召開工程例會;
4、監理工程師組織召開專題會議;
5、項目監理機構每日8時召開晨會,並填寫《晨會記錄表》;
6、建設單位或項目總監主持召開工程驗收會議;
7、會議紀要由項目總監審核。會議紀要的簽發時間不得遲於會議後一個工作日;
8、其它事項參見《工程會議管理制度》。
十四、《旁站與巡視監理管理制度》要點:
1、監理人員按政府主管部門要求實施質量、安全旁站監理,填寫《旁站記錄表》
2、監理人員每日上、下午各巡查一次。每天巡查時間不少於三個小時
3、監理人員每天填寫《巡視檢查監理記錄表》,項目總監(或其代表)審閱《巡視檢查監理記錄表》,並於次日晨會通報;
4、其它事項參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制度》;
5、具體旁站要求詳見湖南省建設局深建字[2002]106號《關於實行施工旁站監理 的通知》。
十五、《監理工作預控制度》要點:
1、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項目總體預控計劃,進駐工地後一個月內完成;
2、監理人員每月25日前拿出下月的預控工作計劃;
3、預控范圍:合法性、質量、進度、投資、安全、合同、協調;
4、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擬制預控函件,項目總監(或其代表)簽發;
5、預控函件事前發出。
十六、《經濟技術簽證管理制度》要點:
1、簽證分類:合同內的經濟簽證、合同外的經濟簽證、工期簽證、技術簽證;
2、簽證依據明確、各項前提條件均需滿足、附加資料完備;
3、每月3日前,監理機構將《簽證匯總表》報業主、公司,發送承包商。所有技術簽證上交公司;
4、簽證申報、審批程序符合相關合同及《工程管理配合細則》的約定;
5、簽證語言和簽章准確、規范;
6、所有經濟技術簽證須由項目總監簽發;
7、監理人員調離開工地後的簽證無效;
8、合同內簽證須在一周內審批完成;
9、簽證須項目總監和相關監理人員簽字有效;
10、技術簽證須真實、准確、規范;
11、其它內容詳見《經濟技術簽證管理制度》。
十七、《工程驗收管理制度》要點:
1、驗收分類:分項工程驗收、分部(專項)工程驗收、單位(單項)工程竣工預驗收、單位(單項)工程竣工驗收;
2、專業監理工程師(項目總監)負責組織分項工程驗收;
3、隱蔽工程必須在隱蔽前驗收;
4、項目總監負責組織分部工程驗收、單位(單項)工程竣工預驗收;
5、專項驗收由業主組織,項目總監協助;
6、項目總監擬發預控函件,提醒業主組織專項驗收的工作;
7、專項驗收的順序為:電梯、規劃、環保、人防、燃氣、消防、檔案;
8、項目總監擬發預控函件:指明竣工驗收前應具備承建商的《竣工報告》,設計、勘察單位的《質量檢查報告》,監理單位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承建商應提供的《工程質量保修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9、項目總監(或其代表)協助業主制定竣工驗收的內容、組織程序、參加單位;
10、項目總監編寫《監理成果報告》,簽章後蓋公司技術文件章;
11、項目總監落實監理合同內監理費等款項的回收。否則,不得在竣工驗收報告上
簽字蓋執業章;
12、項目總監審查竣工驗收報告。填寫《工程竣工驗收蓋章會簽表》;
13、竣工驗收報告由業主填寫,簽章的順序:業主、設計、施工、項目總監、公司;
14、項目總監組織監理人員編寫驗收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項目總監審核後簽發。
十八、《安全監理管理制度》要點:
1、項目總監全面負責安全監理工作;
2、監理員、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本人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監理工作;
3、安全監理的方式:重點安全檢查、定期安全檢查、日常巡視安全檢查、重點部位安全旁站;
4、項目總監組織監理人員對建設主管部門要求的內容重點監控;
5、重點安全檢查內容參見政府主管部門文件;
6、安全監理以預控為主。事前擬制、簽發安全預控文件;
7、每月定期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檢查內容參照《湖南省施工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記錄表》進行;
8、重大安全問題由項目總監向業主和政府主管部門匯報。
十九、《合理化建議制度》要點:
1、節省投資建議經濟分析包括:建議議題、概述分析及計算過程、不降低工程質量結論、不影響工程安全結論、工期影響、節省投資額;
2、監理機構對節省投資建議進行內部專業會審;
3、節省投資建議需經業主有效確認;
4、節省投資建議獎金按合理化建議獎金分配細則執行。
二十、《建設合同管理制度》要點:
1、項目總監或其代表催收合同,專業監理工程師完成合同匯總表;
2、監理機構人員在收到合同後一周內完成本專業范圍內建設合同的摘錄。填寫《合同管理表》;
3、項目總監或其代表催收監理費;
4、若發生額外工作或附加工作時,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應函告建設單位,報告監理部、公司。
二十一、《工作總結制度》要點:
1、監理工作總結分類:分部工程監理工作總結、單位工程監理工作成果報告、個人年終工作總結、個人工作變動小結;
2、分管專業的監理人員負責編寫本專業主要分部(專項)工程監理工作總結表,總監審核。如:《樁基礎工程監理工作總結表》、《主體工程監理工作總結表》、《防水工程監理工作總結表》等;
3、項目總監負責編寫單位工程監理工作成果報告;
4、監理機構成員在12月31日前完成《個人年終工作總結》;
5、監理人員變動時提交《個人工作變動小結》;
6、各類總結的內容要求見《項目監理工作總結管理制度》。
二十二、《監理資料管理制度》要點:
(一)、城建檔案管理規定
1、《統一用表》必須採用碳素黑色墨水填寫或黑色碳素印墨列印,採用復寫的應使用單面碳素復寫紙,填寫或列印的首份用於上交城建檔案館;
2、簽署人簽名應採用慣常筆跡親筆手簽。項目總監或總監代表和監理工程師蓋執業注冊章,單位簽署欄應採用單位注冊全稱並加蓋公章;
(二)、收文程序
來文→簽收→登記→傳閱→承辦→收集→歸檔
1、參建單位所發文件由資料員統一簽收、登記;
2、按照文件規定的分類,屬於同類編號的文件登記在一張表上。
(三)、資料員務必將文件分以下五種情況及時處理
第一種文件:各參建單位發給監理方需簽核返回的;
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批閱簽字→項目總監(總監代表)審核簽字、蓋執業注冊章→返回發文單位
第二種文件:業主或參建單位發給監理方需由監理轉發的;
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傳閱→項目總監(總監代表)批准→轉發有關單位
第三種文件:各參建單位發給監理方需簽核、蓋章返回的;
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批閱簽字→項目總監(總監代表)審核簽字、蓋執業注冊章→公司蓋章→返回發文單位
第四種文件:各參建單位發給監理方只需簽核和歸檔的;
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批閱簽字→歸檔
第五種文件:各參建單位發給監理的參考資料或回復函件。
專業簽閱→歸檔
(四)、發文程序
擬稿→審稿→簽發
1、會議紀要由項目總監(總監代表)指定擬稿人;
2、監理函件由提出發文的監理人員擬稿;
3、根據授權,發文內容必須通過項目總監(總監代表)審核後才能定稿;
4、所發文件必須經過監理工程師和總監蓋章簽字後,方可發出;
5、轉發參建單位文件經監理工程師和總監審閱後轉出。
(五)、收、發文登記
1、收文和發文分開登記;
2、按資料分類,屬於同類編號的登記在一起;
3、經濟簽證獨立登記;
4、工程變更獨立登記(總監登記);
5、多個單位工程的項目、多個分段的市政工程,項目總監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收、發文登記和歸檔方案。
(六)、資料收集
資料收集范圍:政府部門、業主、各參建單位、設備材料供應商、項目周邊情況資料、本公司以及監理小組資料。
(七)、資料編號
1、城建檔案和公司統一規定資料編號為:A承建商類、B監理類、C監理內部使用類、D勘察設計類、E 業主類;
2、各工程項目發文和收文統一編號如下:
(1)、發文編號:採用 MMi-Ni-XX 形式;
MM: 表示工程項目名稱漢語拼音的字頭。如「HW」表示「華為」,「i」表示棟號或區段號;
Ni: 表示政府和公司統一管理的資料分類號。如「B4」表示「開工令」,「C2 」表示「工程進度跟蹤表」;
XX: 表示流水號。如1,2,3,……N。
(2)、收文編號:按城建檔案規定的分類,屬於同類編號的登記在一起,然後按照收文順序編寫流水號;
3、若項目有多個單位工程或區段,將資料按驗收棟號或區段分開後再編號。
(八)、資料歸檔
1、按A、B、C、D、E分五大類分別歸檔;
2、每大類採用公司統一製作的樣板文件夾按分類編號分開;
3、上交檔案館的資料由公司資料員協助工地資料員按照檔案館的要求整理、歸檔。
(九)、向公司移交資料
分類→裝訂→上交
1、每月上交公司歸檔資料(見附表),按照城建檔案和公司的規定劃分為:A1-A18、A19-A26、B1-B14、B15-B27、C、D、E七大類,分別裝訂成冊;
2、每月28日前須將本月資料整理好上交公司;
3、現場資料員向公司上交資料時,應填好「資料目錄」表,並由交接人簽字。
(十)、監理機構內監理臨時移交
(十一)、向檔案館移交資料
(十二)、資料借閱
(十三)、資料信息化管理
通過計算機完成的資料都必須拷貝存檔,月底與資料一起上交公司。
(十四)、資料保管
1、資料員負責好資料的防盜、防腐、防丟、防潮工作;
2、監理小組常用的資料,應自留復印件或拷貝保存,以備查閱。
(十五)、失效資料處理
工程竣工後項目總監(總監代表)負責將剩餘的資料上交公司。
(十六)、總監、資料員的責任
總監對監理資料的管理負監督和管理責任。
二十三、《項目監理機構後勤管理制度》要點:
1、項目總監(或其代表)計劃現場所需辦公設施(物品)及食宿條件,監理部落實並報公司總工辦備案;
2、具備獨立辦公條件後一周內,項目總監(或其代表)組織監理機構成員完成現場辦公室的布置,上牆內容至少有:
(1)、組織機構框圖;
(2)、圖表:晴雨表、總平面圖、進度控制圖;
(3)、監理制度:崗位職責、例會制度、旁站制度、原材料和試件送檢制度等。
3、監理部負責為監理機構成員配備基本生活設施;
4、如業主不負責辦公室、宿舍,由監理部承擔租房費用;
5、監理部無法解決就餐,提供300元/月•人伙食補助。
二十四、《考勤管理制度》要點:
1、項目總監(或其代表)進場後七天內制訂作息時間計劃,報經監理部審批;
2、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根據工作計劃制訂本周輪休計劃;
3、輪休計劃盡量考慮在周六、周日安排輪休;
4、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根據承包商的工作計劃制訂節假日作息計劃;
5、連續工作後須保證休息時間;
6、做好治安保衛工作,保證監理機構成員人身安全。
二十五、《項目監理機構行文制度》要點:
1、項目監理機構按照統一的格式及程序行文,如建設局有規定格式的文件,使用建設局規定格式;
2、資料編號按照公司《資料管理制度》中「資料編號」的規定執行;
3、內容要求簡潔、流暢,條理清晰,數據准確,不使用文學描述詞藻,准確地表達主題,無歧義;
4、除會議紀要需在會後一個工作日內發出。其它文件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及公司相關制度規定及時發出;
5、收、發文程序參見《資料管理制度》、《項目監理機構行文制度》。
二十六、《監理部巡視檢查管理制度》要點:
1、監理部每月必須對所轄項目巡視兩次以上,填寫巡視記錄表。每月月底前定期檢查一次,要求全面檢查,填寫檢查記錄表;
2、監理部巡視檢查內容包括:建設工程的合法性、質量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工期控制、投資控制、現場辦公、資料管理、設計變更管理、經濟技術簽證、考勤等;
3、巡檢記錄表須項目總監簽字,項目監理機構、監理部各存一份,並報公司存檔;
4、監理部對各個項目進行考核評比;
5、具體監理部巡視檢查的內容詳見《監理部巡視檢查管理制度》。
二十七、《公司監理工作巡視檢查管理制度》要點:
1、檢查監理部的經營。如:是否有陪標、掛靠行為;
2、檢查監理合同執行情況。如:合同備案、監理費回收情況等;
3、監理部是否按政府規定為本處監理工程師購買執業責任保險;
4、監理部組建項目監理機構的檢查。如人員資質、數量、專業、調配情況;
5、現場監理機構辦公、生活設施配置情況;
6、對監理部巡檢工作的檢查;
7、回訪業主;
8、監理部組織情況的檢查。
二十八、《監理工作考核管理制度》要點:
1、項目監理機構成員考核分為項目總監(或其代表)、監理工程師、監理員三類;
2、項目監理機構成員考核內容為:出勤、廉潔、現場辦公及工作紀律、質量控制、安全管理、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監理函件、資料管理、設計變更管理、經濟簽證、總監評價(上級評價)、連帶責任、檢查扣分、特殊考核等其它內容;
3、監理部每月28號前填報《監理員考核表》、《監理工程師考核表》、《工程項目總監考核表》;
4、績效獎金通過每月考核計算。
二十九、《創新管理制度》要點:
1、工作管理創新。如新方法、新理念;
2、工作創新。如工程獲省(市)優、部優等獎項及政府通報表揚;
3、學術(論文)。如:以公司名義在各級刊物發表文章;
4、個人資質提高。如:公司認可的各種資格、職稱、學歷考試獲得通過;
5、研究課題。在行業內課題研究成功;
6、監理業務開拓。開拓業務成功的直接人、協助人及信息提供人;
7、為公司發展獻計等。對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獻計獻策被採納;
8、監理費收繳。收回合同內、合同增加的、遺留的監理費;
9、公司根據以上創新事例,按規定給予員工創新獎勵。
三十
5、工程會議制度
表格:《工程例會(專題)會議紀要》(模板)、《會議簽到表》、《晨會記錄表》、《監理通知(函件、紀要)跟蹤記錄表》。
6、旁站與巡視監理管理制度
表格:《監理日誌》(即《巡查記錄表》)、旁站監理記錄表。
7、預控監理制度
附件:工程項目監理工作預控要點。
8、經濟技術簽證管理制度
9、工程驗收管理制度
表格:《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蓋章會簽表》。
10、安全監理管理制度
表格:《安全管理檢查表》、《文明施工檢查表》、《落地鋼管腳手架檢查表》、 《基坑支護檢查表》、《模板工程檢查表》、《「三寶」、「四口」防護檢查表》、《施工用電檢查表》、《井字架檢查表》、《施工電梯檢查表》、《附著式踏吊檢查表》、《施工機具檢查表》、《起重吊裝檢查表》、《施工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記錄表》。
11、建設合同管理制度
表格:《監理合同管理表》、《施工合同管理表》、《材料采購合同管理表》、《設備采購合同管理表》。
12、工作總結制度
表格:《樁基礎工程監理工作總結表》、《基礎工程監理工作總結表》、《主體工程監理工作總結表》、《防水工程監理工作總結表》、《空調工程監理工作總結表》、《消防工程監理工作總結表》、《玻璃幕牆工程監理工作總結表》、《鋼結構工程監理工作總結表》、《人防工程監理工作總結表》。
13、監理資料管理制度
表格:按檔案館標准表格執行。
14、項目監理機構後勤管理制度
表格:
15、考勤管理制度
表格:《請假單》(辦公室用)
16、項目監理機構行文制度
表格:《工程例會(專題)會議紀要》(模板)、《監理函件》(模板)、《監理通知(函件、紀要)跟蹤記錄表》
17、監理部巡視檢查管理制度
表格:《監理部檢查(巡視)記錄表》
18、公司監理工作巡視檢查管理制度
表格:《公司檢查記錄表》
19、監理工作考核管理制度
表格:《監理員考核表》、《監理工程師考核表》、《項目總監考核表》
20、其它規定、條例附件
表格:《監理部工作違規公司處罰規定》、《監理部工作違規政府處罰規定》、《湖南省建設工程監理條例》
㈡ 分部工程驗收蓋章時,施工、勘察、設計、監理、建設,那個先簽字蓋章呢順序是怎樣排的
1、施工單位自評,先蓋章。
2、施工單位蓋章完畢,監理蓋章,認可施工工程質量。
3、監理蓋章後,設計單位蓋章,認可施工符合設計要求。
4、監理和設計蓋章完畢,建設單位蓋章,認可施工質量監督和設計要求。
5、勘察單位一般不在分部上蓋章,除了涉及地基及竣工外。
(2)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簽到單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的管理要求體現在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管理全過程,包括:監理文件資料收發文與登記、傳閱、分類存放、組卷歸檔、驗收與移交等。
(一)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收文與登記
項目監理機構所有收文應在收文登記表上按監理信息分類分別進行登記,應記錄文件名稱、文件摘要信息、文件發放單位(部門)、文件編號以及收文日期,必要時應註明接收文件的具體時間,最後由項目監理機構負責收文人員簽字。
在監理文件資料有追溯性要求的情況下,應注意核查所填內容是否可追溯。
當不同類型的監理文件資料之間存在相互對照或追溯關系(如監理通知與監理通知回復單)時,在分類存放的情況下,應在文件和記錄上註明相關文件資料的編號和存放處。
項目監理機構文件資料管理人員應檢查監理文件資料的各項內容填寫和記錄是否真實完整,簽字認可人員應為符合相關規定的責任人員,並且不得以蓋章和列印代替手寫簽認。
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以及存儲介質的質量應符合要求,所有文件資料必須符合文件資料歸檔要求,如用碳素墨水填寫或列印生成,以滿足長期保存的要求。
對於工程照片及聲像資料等,應註明拍攝日期及所反映的工程部位等摘要信息。收文登記後應交給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或由其授權的監理工程師進行處理,重要文件內容應記錄在監理日誌中。
涉及建設單位的指令、設計單位的技術核定單及其他重要文件等,應將其復印件公布在項目監理機構專欄中。
(二)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傳閱與登記
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需要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其授權的監理工程師確定是否需要傳閱。
對於需要傳閱的,應確定傳閱人員名單和范圍,並在文件傳閱紙上註明,將文件傳閱紙隨同文件資料一起進行傳閱。也按文件傳閱紙樣式刻制方形圖章,蓋在文件資料空白處,代替文件傳閱紙。
每一位傳閱人員閱後應在文件傳閱紙上簽名,並註明日期。文件資料傳閱期限不應超過該文件資料的處理期限。傳閱完畢後,文件資料原件應交還信息管理人員存檔。
(三)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發文與登記
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發文應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其授權的監理工程師簽名,並加蓋項目監理機構圖章。若為緊急處理的文件,應在文件資料首頁標注「急件」字樣。
所有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應要求進行分類編碼,並在發文登記表上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文件資料的分類編碼、文件名稱、摘要信息、接收文件的單位(部門)名稱、發文日期(強調時效性的文件應註明發文的具體日期)。
發文應留有底稿,並附一份文件傳閱紙,信息管理人員根據文件簽發人只是確定文件責任人和相關傳閱人員。
文件傳閱過程中,每位傳閱人員閱後應簽名並註明日期。
發文的傳閱期限不應超過其處理期限。重要文件的發文內容應記錄在監理日誌中。
項目監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及時將發文原件歸入相應的資料櫃(夾)中,並在文件資料目錄中予以記錄。
(四)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分類存放
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經收/發文、等級和傳閱工作程序後,必須進行科學的分類後進行存放。這樣既可以滿足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查閱、求證的需要,又便於工程竣工後文件資料的歸檔和移交。
項目監理機構應備有存放監理文件資料的專用櫃和用於監理文件資料分類存放的專用資料夾。大中型工程項目監理信息應採用計算機進行輔助管理。
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的分類原則應根據工程特點及監理與相關服務內容確定,工程監理單位的技術管理部門應明確本單位文件檔案資料管理的基本原則,以便統一管理並體現建設工程監理企業的特色。
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應保持清晰,不得隨意塗改記錄,保存過程中應保持記錄介質的清潔和不破損。
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的分類應根據工程項目的施工順序、施工承包體系、單位工程的劃分以及工程質量驗收程序等,並結合項目監理機構自身的業務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原則上可按施工單位、專業施工部位、單位工程等進行分類,以保證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檢索和歸檔工作的順利進行。
項目監理機構信息管理部門應注意建立適宜的文件資料存放地點,防止文件資料受潮霉變或蟲害侵蝕。
資料夾裝滿或工程項目某一分部工程或單位工程結束時,相應的文件資料應轉存至檔案袋,袋面應以相同編號予以標識。
(五)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組卷歸檔
1、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編制要求
(1)歸檔的文件資料一般應為原件。
(2)文件資料的內容及其深度須符合國家有關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技術規范、標準的要求。
(3)文件資料的內容必須真實、准確,與工程實際相符。
(4)文件資料應採用耐久性強的書寫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
(5)文件資料應字跡清楚,圖樣清晰,圖表整潔,簽字蓋章手續完備。
(6)文件資料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規格宜為A4幅面(297mm×2lOmm)。紙張應採用能夠長時間保存的韌力大、耐久性強的紙張。
(7)文件資料的縮微製品,必須按國家縮微標准進行製作,主要技術指標(解像力、密度、海波殘留量等)要符合國家標准,保證質量,以適應長期安全保管。
(8)文件資料中的照片及聲像檔案,要求圖像清晰,聲音清楚,文字說明或內容准確。
(9)文件資料應採用列印形式並使用檔案規定用筆,手工簽字,在不能使用原件時,應在復印件或抄件上加蓋公章並註明原件保存處。
2、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組卷方法及要求
組卷原則及方法:
(1)組卷應遵循監理文件資料的自然形成規律,保持卷內文件的有機聯系,便於檔案的保管和利用;
(2)一個建設工程由多個單位工程組成時,應按單位工程組卷;
(3)監理文件資料可按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專業、階段等組卷。
組卷要求:
(1)案卷不宜過厚,一般不超過40mm;
(2)案卷內不應有重份文件,不同載體的文件一般應分別組卷。
(3)卷內文件排列
3,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
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的歸檔保存應嚴格遵循保存原件為主、復印件為輔和按照一定順序歸檔的原則
1、驗收
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對需要歸檔的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驗收要求包括:
(1)監理文件資料分類齊全,系統完整;
(2)監理文件資料的內容真實,准確反映了建設工程監理活動和工程實際狀況;
(3)監理文件資料已整理組卷,組卷符合《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的規定;
(4)監理文件資料的形成、來源符合實際,要求單位或個人簽章的文件,簽章手續完備;
(5)文件材質、幅面、書寫、繪圖、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對國家、省市重點工程項目或一些特大型、大型工程項目的預驗收和驗收,必須有地方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參加。
為確保監理文件資料的質量,編制單位、地方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等要對歸檔的監理文件資料進行嚴格檢查、驗收。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編制單位進行改正、補齊。
2、移交
(1)列入城建檔案管理部門接收范圍的工程,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後3個月內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一套符合規定的工程檔案(監理文件資料)。
(2)停建、緩建工程的監理文件資料暫由建設單位保管。
(3)對改建、擴建和維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組織工程監理單位據實修改、補充和完善監理文件資料,對改變的部位,應當重新編寫,並在工程竣工驗收後3個月內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
(4)建設單位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工程檔案(監理文件資料),應辦理移交手續,填寫移交目錄,雙方簽字、蓋章後交接。
(5)工程監理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將監理文件資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套數移交給建設單位,辦理移交手續。
㈢ 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交工驗收時都需提交那些資料 越詳細越好,先謝謝了
竣工驗收的資料:
1、上級主管部門對該項目批準的各種文件;
2、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及批復文件;
3、施工圖設計文件及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4、國家頒布的各種標准和現行的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術設備說明書;
7、關於工程竣工驗收的其他規定;
8、從國外引進的新技術和成套設備的項目,以及中外合資建設項目,要按照簽訂的合同和進口國提供的設計文件等進行驗收;
9、利用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貸款的建設項目,應按世界銀行規定,按時編制《項目完成報告》。
(3)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簽到單擴展閱讀:
工程竣工驗收內容:
1、檢查工程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配套、輔助工程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
2、檢查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和鐵道部頒布的相關設計規范及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准。
3、檢查工程設備配套及設備安裝、調試情況,國外引進設備合同完成情況。
4、檢查概算執行情況及財務竣工決算編制情況。
5、檢查聯調聯試、動態檢測、運行試驗情況。
6、檢查環保、水保、勞動、安全、衛生、消防、防災安全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應急疏散通道、辦公生產生活房屋等設施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合格,精測網復測是否完成、復測成果和相關資料是否移交設備管理單位,地質災害整治及建築抗震設防是否符合規定。
7、檢查工程竣工文件編制完成情況,竣工文件是否齊全、准確。
8、檢查建設用地權屬來源是否合法,面積是否准確,界址是否清楚,手續是否齊備。
㈣ 基礎驗收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需要准備基礎的檢驗批驗收記錄、分項工程驗收記錄、分部驗收記錄、材料檢測檢驗報告、各種方案、基礎驗收報告、監理的基礎評定報告、基礎驗收通知書、驗收簽到表。
一、地基驗槽記錄
二、預檢工程記錄
三、工程定位測量及復測記錄
四、地基釺探記錄
五、基礎混凝土澆灌申請書
六、基礎混凝土開盤鑒定
七、基礎混凝土工程施工記錄
八、基礎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九、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十、土方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十一、回填土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十二、混凝土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十三、鋼筋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十四、砌體基礎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十五、模板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十六、現澆結構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施工單位提出申請→建設單位監理預驗(包括現場實體建築物和資料整理)→合格後,通知質檢站設計院勘察單位驗收時間→正式舉行驗收→驗收通過後,幾方共同簽字認可
㈤ 建築工程分項驗收為優良的合格率為多少
分部分項工程一般項目驗收抽查檢驗合格率70%為該項工程合格。工程驗收內容包括: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和工程檔案等等。
各分項工程施工前對班組進行技術交底,明確工程內容、施工准備、施工工藝、工序要點、質量驗收合格標准等具體要求。要求交底到班組每一關鍵工人(技術工人),交底過程必須簽到並留交底過程照片。交底完成後需要對被交底工人進行考核(單人樣板以工序樣板間標准進行驗收)。
(5)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簽到單擴展閱讀:
單位工程優良品種、合格品率,一定時期內施工企業交工驗收或施工過程中,單位工程個數(或面積)的優良品及合格品占同期交工驗收或施工觀察的單:工程總個數(或總面積)的比率,是反映施工工程質量的效果指標。
檢查內容:
1、檢查工程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配套、輔助工程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
2、檢查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和鐵道部頒布的相關設計規范及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准;
3、檢查工程設備配套及設備安裝、調試情況,國外引進設備合同完成情況;
4、檢查概算執行情況及財務竣工決算編制情況;
5、檢查聯調聯試、動態檢測、運行試驗情況;
6、檢查環保、水保、勞動、安全、衛生、消防、防災安全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應急疏散通道、辦公生產生活房屋等設施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合格,精測網復測是否完成、復測成果和相關資料是否移交設備管理單位,工機具、常備材料是否按設計配備到位,地質災害整治及建築抗震設防是否符合規定;
㈥ 分項工程合格率達到多少工程為合格
分部分項工程一般項目驗收抽查檢驗合格率70%為該項工程合格。工程驗收內容包括: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和工程檔案等等。
各分項工程施工前對班組進行技術交底,明確工程內容、施工准備、施工工藝、工序要點、質量驗收合格標准等具體要求。要求交底到班組每一關鍵工人(技術工人),交底過程必須簽到並留交底過程照片。交底完成後需要對被交底工人進行考核(單人樣板以工序樣板間標准進行驗收)。
單位工程優良品種、合格品率,一定時期內施工企業交工驗收或施工過程中,單位工程個數(或面積)的優良品及合格品占同期交工驗收或施工觀察的單:工程總個數(或總面積)的比率,是反映施工工程質量的效果指標。
檢查內容:
1、檢查工程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配套、輔助工程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
2、檢查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和鐵道部頒布的相關設計規范及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准;
3、檢查工程設備配套及設備安裝、調試情況,國外引進設備合同完成情況;
4、檢查概算執行情況及財務竣工決算編制情況;
5、檢查聯調聯試、動態檢測、運行試驗情況;
6、檢查環保、水保、勞動、安全、衛生、消防、防災安全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應急疏散通道、辦公生產生活房屋等設施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合格,精測網復測是否完成、復測成果和相關資料是否移交設備管理單位,工機具、常備材料是否按設計配備到位,地質災害整治及建築抗震設防是否符合規定。
㈦ 房屋建築工程驗收程序及要求
規劃驗線
► 驗收條件
工程所在場地達到「三通一平」條件,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測繪機構放線,並出具《建設工程測量成果報告書》。
► 驗收程序
建設單位在施工前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填寫完整的《建設工程驗線申請表》(附《建設工程測量成果報告書》),規劃監督檢查人員在施工現場進行查驗,獲得許可後,方能進行後續施工。
規劃驗收
▼ 驗收條件
建設工程主體和外立面完成,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測繪機構測繪,並出具《建設工程竣工測量成果報告書》,室外道路、管網、園林綠化已完成。
▼ 驗收程序
1)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證件批準的內容,全面完成各項建設和環境建設之後,填寫《建設工程規劃驗收申報表》,按規定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規劃驗收。
2)規劃監督檢查人員在施工現場進行查驗,經驗收合格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劃許可證件附件上簽章。
電梯驗收
▼ 驗收條件
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完畢並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
▼ 驗收程序
1)電梯使用單位持核準的開工報告和有關資料向檢驗機構提出驗收申請檢驗。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自接到檢驗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安排檢驗。
2)電梯安裝、改造完畢並經檢驗合格後,由安全監察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發給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消防驗收
▼ 驗收條件
室內防火分區(含封堵)、防火(卷簾)門、消火栓、噴淋(氣體)滅火、消防指示燈、消防報警、電氣等系統完成聯動調試,室外幕牆防火構造、庭院環形路、室外接合器等完成,並自檢合格。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消防檢測機構檢測,並出具消防檢測報告書。
▼ 驗收程序
1)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A.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B.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C. 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D.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E. 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F. 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G.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2)當地公安消防機構進行現場消防驗收,驗收合格的,出具消防認可文件。
人防驗收
▼ 驗收條件
地下人防工程已完成通風、燈具、人防門安裝,並自檢合格,如:人防工程室外口及 「三防設備」不具備條件,可出具緩建證明及暫不安裝證明。
▼ 驗收程序
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提前7天書面通知當地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參與監督,驗收合格後15天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備案。
室內環境驗收
▼ 驗收條件
1)室內裝飾完成設計內容,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環境檢測機構,並簽訂合同;
2)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中游離甲醛、苯、氨、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濃度檢測時,對採用集中空調的民用建築工程,應在空調正常運轉的條件下進行;對採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築工程,檢測應在對外門窗關閉1h後進行;
3)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中氡濃度檢測時,對採用集中空調的民用建築工程,應在空調正常運轉的條件下進行;對採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築工程,檢測應在對外門窗關24h後進行。
▼ 驗收程序
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環境檢測機構現場檢測,並出具《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報告》。
建築節能驗收
▼ 驗收條件
1)承包單位已完成施工合同內容,且各分部工程驗收合格。
2)外窗氣密性現場實體檢測應在監理(建設)人員見證下取樣,委託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實施。
3)採暖、通風與空調、配電與照明工程安裝完成後,應進行系統節能性能的檢測,且應有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
▼ 驗收程序
1)民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對節能工程進行專項驗收,並對驗收結果負責,提前3天通知市牆革節能辦到場監督。
2)驗收合格後10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備案時建設單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A. 《民用建築節能備案表》;
B. 民用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報告;
C. 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繳納憑證;
D. 新型牆體材料認定證書復印件。
無障礙設施驗收
▼ 驗收條件
完成設計圖紙無障礙設施內容,並自檢合格。
▼ 驗收程序
新建、擴建和改建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在組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同時對無障礙設施進行驗收。未按規定進行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供電驗收
▼ 驗收條件
施工、供貨單位按照供電企業審核受送電裝置設計圖紙內容完成,並自檢合格;簽訂《供電用電合同》。
燃氣驗收
▼ 驗收條件
施工、供貨單位按照供燃氣設計圖紙內容完成,並自檢合格;簽訂《供氣用氣合同》。
供水驗收
▼ 驗收條件
經批準的中水設施已聯合調試、運轉正常,生產給水系統管道已安裝完成,並已沖洗和消毒;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水樣檢測部門取樣檢驗,並出具《水質檢測報告》;簽訂《供水用水合同》。
防雷驗收
▼ 驗收條件
接地、屋面、幕牆、金屬門窗避雷系統完成設計內容,並自檢合格;建設單位委託相應資質的防雷檢測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
▼ 驗收程序
1)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A.《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書》;
B.《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書》;
C. 防雷工程專業施工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D.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認定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檢測報告》;
E. 防雷裝置竣工圖等技術資料;
F. 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記錄和由國家認可防雷產品測試機構出具的測試報告。
2)許可機構辦結有關驗收手續,防雷裝置經驗收合格的,頒發《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
工程檔案預驗收
▼ 驗收條件
承包單位已完成圖紙和施工合同內容,且各分部工程驗收合格,按照暫行辦法要求工程資料(含竣工圖)准確、完整。
▼ 驗收程序
1)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包單位按照歸檔分工分別編制《基建文件卷》、《監理文件卷》及《施工文件卷》,各分包單位編制各自合同范圍內工程內容的《施工文件卷》,提交總包單位匯總;其中:竣工圖由總包單位繪制,或建設單位另行委託其他單位完成;
2)建設單位匯總各單位資料,形成初步《建設工程竣工檔案》,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提請城建檔案館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並出具《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預驗收意見》。
㈧ 分部工程驗收會簽表是否需蓋章
會簽表是你自製的吧,工程檔案中好像沒這個表吧,要是內部管理資料簽字就行了不需要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