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塗料工程未驗收已使用以質量問題拒不支付工程款
你好,《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責任義務很明確,處罰也是對建設單位,由此可見主要由建設單位承擔不驗收即投入使用的責任。 第十六條第2款: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釋義】 本條是對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組織驗收,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以及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的規定。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後一道程序,是建設投資成果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資效益、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 (一)對工程進行竣工檢查和驗收,是建設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無論是單項工程提前交付使用(例如單幢住宅),還是全部工程整體交付使用,都必須經過竣工驗收這一環節,並且還必須驗收合格,否則,沒有經過竣工驗收或者經過竣工驗收確定為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建設單位為提前獲得投資效益,在工程未經驗收即前投產使用是違法的,由此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建設單位要承擔責任。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貳』 工程未驗收,甲方已使用,法院判工程未驗收不支付工程款怎麼辦
甲方已使用也該跟進驗收啊!這樣提前了合同有日期獎懲吧
『叄』 工程已經竣工,但甲方以工程未經驗收、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付工程款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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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裝飾工程竣工未驗收已使用是否可認定為驗收支付工程款
你好,《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責任義務很明確,處罰也是對建設單位,由此可見主要由建設單位承擔不驗收即投入使用的責任。 第十六條第2款: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釋義】 本條是對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組織驗收,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以及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的規定。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後一道程序,是建設投資成果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資效益、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 (一)對工程進行竣工檢查和驗收,是建設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無論是單項工程提前交付使用(例如單幢住宅),還是全部工程整體交付使用,都必須經過竣工驗收這一環節,並且還必須驗收合格,否則,沒有經過竣工驗收或者經過竣工驗收確定為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建設單位為提前獲得投資效益,在工程未經驗收即前投產使用是違法的,由此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建設單位要承擔責任。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伍』 工程未驗收擅自使用要負什麼責任
《建築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這是法律對工程交付使用的強制性規定,發包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擅自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如擅自使用,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之規定,發包人擅自使用未經竣工驗收工程,視為其認可工程質量合格或同意對工程發生的質量問題自擔責任,放棄了對工程質量缺陷提出抗辯的權利,再以其使用部分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應得到支持。實踐中,適用最高法《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還應注意到:(1)發包人只使用了部分工程,僅在使用部分工程范圍內對質量問題自擔責任,承包人仍對未使用部分工程質量承擔責任;(2)即使發包人擅自使用工程,承包人仍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責任;(3)承包人退場,發包人僅僅是控制工程,不屬於「擅自使用」;(4)雖未經過竣工驗收,但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使用,同樣不屬於「擅自使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陸』 建設單位未組織驗收但已提前使用 發現工程 質量問題應怎樣處理
建築工程完工以後,建築單位只有在其與勘察、設計、監理單位形成一致意見,認為建設工程的質量合格之後,才會將工程款付給施工單位。如果驗收不合格,那麼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合同法第279條的規定,不接收建築工程,並拒絕付款。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施工單位起訴要求付款,建設單位即可依據上述合同法規定提起抗辯,拒絕付款。如果工程已經驗收合格,或者建設單位由於某些原因在沒有驗收的情況下提前使用了建設工程。此時,如果工程本身的確存在質量問題,建設單位無法以工程未驗收合格為理由拒絕付款,因為工程從理論上講已經合格,或者視為建設單位默認工程合格。在這種情況下,建設單位可以提起反訴,要求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負責。當工程已經驗收合格或者被視為合格,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進行修復還是直接支付修復費用?從法律規定上來講,建設單位是不可以直接訴訟施工單位支付修復費用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因承包人的過錯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發包人請求減少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從本條可以看出,建設單位首先應當要求施工單位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然後才能要求其支付相應費用;從實際層面來看,不合格的工程還沒有被修復,那麼修復費只能是個預估值不是確切的費用,稍微熟悉法律的人都知道,要求實際損失比要求期望損失容易得多。所以,建設單位直接要求施工單位支付修復費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為了使訴請更為全面且法院容易接受,最好是將要求修復和要求修復費都寫入訴求。訴求確定以後,要告那些主體也是個值得思考的問題。理論上講,凡是和建築工程有關的主體,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都可以是被告,將他們全部作為被告固然可以最大程度的確定責任主體,但也會引來互相之間的責任推卸或者責任無法落實。因此,如果可以初步認定某一主體的責任很大,則最好先將該單位列為被告,如果訴訟過程中發現其他主體也有較大責任,再追加被告。這樣,沒有被起訴的主體還有可能幫助建設單位,也有利於落實責任。綜上所述,如果建設工程出現質量問題,建設單位應當視驗收結果提起抗辯或者反訴,並根據情況明確提起訴訟的對象和數量。只有在選擇合適的訴求和被告的情況下,建設單位才有可能勝訴。
『柒』 工程未驗收,甲方已入住,但法院判工程未驗收不支付工程款怎麼辦
你沒念書就是甲方已經入住了。但法院判工程驗收不支付工程款怎麼辦吶?這個東西應該就是我們已經餓到了交付期的那麼召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