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監理交底都包括哪些內容,
一、安全監理交底主要內容包括:
1.安全監理的依據
2.工程承發包合同對參建各方約定的關於安全生產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3.安全監理的方法:日常巡視、旁站、召開安全監理專題會議、專項檢查、安全監理通知書等
4.施工准備階段安全監理工作內容:施工單位資質審查、施組及方案審查等
5.施工安全監理工作的基本程序:
5.1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的報審程序
5.2施工機械及安全設施的報審程序
5.3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的報審程序
5.4安全事故的處理程序
5.5施工安全資料的管理
❷ 監理交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給你一個監理工作交底做參考
據 XXXXX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我公司將作為業主的全權代表對該工程的施工進行建設監理。為圓滿完成該工程的建設任務,實現合同規定的工期、質量、造價等控制目標,務請施工單位配合支持我公司,並按照我公司要求,組織施工與管理。
1、 監理許可權:
(1) 代表建設單位對授權監理的工程實施監督權。
(2) 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施工企業改正。
(3)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
(4) 總監理工程師有權建議撤換不合格的工程分包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5) 總監理工程師要公正的協調項目法人與被監理單位的爭議。
2、 監理依據:
(1) 本工程的監理合同、批準的監理規劃及細則;
(2) 施工合同、設計文件及施工圖;
(3) 有關監理法規、施工規范及有關文件資料。
3、 監理工作要求:
(1) 在施工過程中,各單位嚴格遵照《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中有關內容進行貫徹和執行。
(2) 施工單位應與施工合同簽訂後七日內書面通報施工組織機構及公司在該工程上的負責人,即公司代表,在整個施工合同執行期間,由該代錶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利,履行合同義務,負責簽發來往信函。並提供公司資質證明、管理人員及技術工種的資格證書等其主要人員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人員符合。
(3) 施工單位應按合同要求的時間開工,並於開工前書面報告施工准備情況(人員、材料、設備)。獲得我公司認可後方可開工。若有困難時,可以書面提前五天向監理工程師申述。獲准後可延期開工。
(4) 開工前應將正式施工組織設計報送監理工程師審定。無施工組織設計的不得開工。
(5) 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抓緊做好圖紙會審的准備工作,項目監理人員應參加,總監理工程師應對會審紀要進行簽認。
(6) 施工用各類建築材料均需向監理工程師報送樣品、材質證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並按規范要求,監理現場取樣,進行復試,經監理工程師審核批准後方可采購使用,變更用材時,需事先徵得設計同意,否則不得使用。
(7) 施工單位使用專業分包隊伍時,須於分包合同簽訂前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提供分包單位的有關資料,徵得監理工程師同意後方可進場施工。
(8) 各類配合比、鋼筋焊接及其它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使用,須於事前報送試配、試焊結果及有關技術資料,經監理工程師審核批准後方可使用。
(9) 監理工程師對每道工序的操作及質量進行監理,並要求施工單位於每道工序前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又於每一工序完成後進行質量自檢,並將自檢資料送交監理工程師,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10) 隱蔽工程完成後,施工單位應在認真自檢合格的基礎上,提前24小時書面通知監理工程師與質檢站。與此同時,將隱蔽自檢資料交監理審核。
(11) 監理工程師對某些質量有疑問,而要求施工單位復測時,施工單位應給予積極配合。並對檢測儀器的使用提供方便。若發生費用和有關責任時則按施工合同規定的原則處理。
(12) 施工單位應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送分部分項工程質量自檢資料和混凝土、砂漿強度報告。
(13) 現場出現施工質量事故後,施工單位應及時報告監理工程師,並嚴格按照共同商
定的方案進行處理。任何質量缺陷均不得瞞著監理工程師自行處理。
(14) 施工單位應遵守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如有異議時應在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述,否則監理工程師可以不承認該部分工作量。
(15) 對地基基礎及樁基、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項目經理進行驗收、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應參加驗收,並填寫樁基、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工程質量驗收報告。施工單位應對上分部工程做簡要說明及質量評估。
(16) 施工單位於工程全部完工後,經過認真自檢,認為符合交工條件時,可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驗收申請,經監理工程師復驗認可後,轉報業主組織正式竣工驗收。
(17) 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現場用表示範表式》的要求填寫報驗。
❸ 建設工程監理交底有哪些內容
給你一個監理工作交底做參考
據 XXXXX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我公司將作為業主的全權代表對該工程的施工進行建設監理。為圓滿完成該工程的建設任務,實現合同規定的工期、質量、造價等控制目標,務請施工單位配合支持我公司,並按照我公司要求,組織施工與管理。
1、 監理許可權:
(1) 代表建設單位對授權監理的工程實施監督權。
(2) 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施工企業改正。
(3)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
(4) 總監理工程師有權建議撤換不合格的工程分包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5) 總監理工程師要公正的協調項目法人與被監理單位的爭議。
2、 監理依據:
(1) 本工程的監理合同、批準的監理規劃及細則;
(2) 施工合同、設計文件及施工圖;
(3) 有關監理法規、施工規范及有關文件資料。
3、 監理工作要求:
(1) 在施工過程中,各單位嚴格遵照《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中有關內容進行貫徹和執行。
(2) 施工單位應與施工合同簽訂後七日內書面通報施工組織機構及公司在該工程上的負責人,即公司代表,在整個施工合同執行期間,由該代錶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利,履行合同義務,負責簽發來往信函。並提供公司資質證明、管理人員及技術工種的資格證書等其主要人員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人員符合。
(3) 施工單位應按合同要求的時間開工,並於開工前書面報告施工准備情況(人員、材料、設備)。獲得我公司認可後方可開工。若有困難時,可以書面提前五天向監理工程師申述。獲准後可延期開工。
(4) 開工前應將正式施工組織設計報送監理工程師審定。無施工組織設計的不得開工。
(5) 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抓緊做好圖紙會審的准備工作,項目監理人員應參加,總監理工程師應對會審紀要進行簽認。
(6) 施工用各類建築材料均需向監理工程師報送樣品、材質證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並按規范要求,監理現場取樣,進行復試,經監理工程師審核批准後方可采購使用,變更用材時,需事先徵得設計同意,否則不得使用。
(7) 施工單位使用專業分包隊伍時,須於分包合同簽訂前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提供分包單位的有關資料,徵得監理工程師同意後方可進場施工。
(8) 各類配合比、鋼筋焊接及其它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使用,須於事前報送試配、試焊結果及有關技術資料,經監理工程師審核批准後方可使用。
(9) 監理工程師對每道工序的操作及質量進行監理,並要求施工單位於每道工序前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又於每一工序完成後進行質量自檢,並將自檢資料送交監理工程師,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10) 隱蔽工程完成後,施工單位應在認真自檢合格的基礎上,提前24小時書面通知監理工程師與質檢站。與此同時,將隱蔽自檢資料交監理審核。
(11) 監理工程師對某些質量有疑問,而要求施工單位復測時,施工單位應給予積極配合。並對檢測儀器的使用提供方便。若發生費用和有關責任時則按施工合同規定的原則處理。
(12) 施工單位應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送分部分項工程質量自檢資料和混凝土、砂漿強度報告。
(13) 現場出現施工質量事故後,施工單位應及時報告監理工程師,並嚴格按照共同商
定的方案進行處理。任何質量缺陷均不得瞞著監理工程師自行處理。
(14) 施工單位應遵守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如有異議時應在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述,否則監理工程師可以不承認該部分工作量。
(15) 對地基基礎及樁基、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項目經理進行驗收、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應參加驗收,並填寫樁基、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工程質量驗收報告。施工單位應對上分部工程做簡要說明及質量評估。
(16) 施工單位於工程全部完工後,經過認真自檢,認為符合交工條件時,可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驗收申請,經監理工程師復驗認可後,轉報業主組織正式竣工驗收。
(17) 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現場用表示範表式》的要求填寫報驗。
❹ 什麼是監理技術交底
監理技術交底在監理規范中沒有,現場一般是進行監理交底。
監理交底是為使施工單位等參建各方熟悉監理工作的特點和有關制度,保證監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和工程的順利進行,一般都在項目開工前進行,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進行。
會議的主要議程是由建設單位對監理進行相應的受權,項目參建各方人員進行相應的人員介紹,由監理單位對項目開展過程中的一些工作流程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說明,以便施工方能在實際工作中與監理方密切配合,確保工程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