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中的規定,發包人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保留5%左右的質量保證金,但為了保障《建築法》中規定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質量終身責任制的實施,目前國內建築業內普遍實行按工程預算款的5%~8%收取質量保證金制度
Ⅱ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金比例是多少由什麼正式文件中得到的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金比例是按工程預算款的5%提取。
1、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中的規定,發包人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保留5%左右的質量保證金,
2、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是為規范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管理,落實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而制定的辦法。2011-1-26發布的建設部公告第894號中為繼續有效規范性文件
第七條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參照執行。
3、質量保修金是指建設單位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一定的金額用以維修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主要擔保竣工驗收後保修期限內的質量問題。
Ⅲ 關於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比例和期限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13-0201)規定:
(以下序號為示範文本的序號)
15.3質量保證金
經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扣留質量保證金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
15.3.1 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
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有以下三種方式:
(1)質量保證金保函;
(2)相應比例的工程款;
(3)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質量保證金原則上採用上述第(1)種方式。
15.3.2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3)雙方約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質量保證金的扣留原則上採用上述第(1)種方式。
發包人累計扣留的質量保證金不得超過結算合同價格的5%,如承包人在發包人簽發竣工付款證書後28天內提交質量保證金保函,發包人應同時退還扣留的作為質量保證金的工程價款。
15.3.3 質量保證金的退還
發包人應按14.4款〔最終結清〕的約定退還質量保證金。
Ⅳ 工程造價中的保修金為工程結算價的3%,怎麼計算
工程保修金(尾留款)的預留
按規定,工程項目總造價中須預留一定比例的尾款作為質量保修金,等到工程項目保修期結束時最後撥付。對於尾款的扣除,通常採取兩種方法:
1、當工程進度款撥付累計額達到該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一定比例(一般為95%~97%)時,停止支付,預留造價部分作為尾留款。
2、我國頒布的《招標文件範本》中規定,尾留款(保留金)的扣除,可以從甲方向乙方第一次支付的工程進度款開始,在每次乙方應得的工程款中扣留投標書附錄中規定金額作為保留金,直至保留金總額達到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限額為止。
Ⅳ 工程保修金怎麼計算
工程質量保修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或施工單位在工程保修書中承諾,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的用以維修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問題的資金。
保修期滿,承包人履行了保修義務,發包人應在質量保修期滿後14天內結算,將剩餘保修金和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的銀行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承包人。
缺陷責任期:指承包單位對所完成的工程產品發生質量缺陷後的修補預留的金額。按照陳印大師的說法,缺陷責任期的定義是:如房屋設計是按照七級抗震設防烈度來設計的,其目的是要保證房屋在七級地震的情況下不損壞。
(5)工程質量保修金計算題擴展閱讀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Ⅵ 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由5%降至3%有文件嗎
2017年6月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今年已出台4批政策減稅降費7180億元(人民幣,下同)的基礎上,自7月1日起推出的新降費措施。
1、將建築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2、清理能源領域政府非稅收入電價附加,取消其中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標准降低25%;
3、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佔用費、農葯實驗費、公安部門相關證照費等6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
4、 暫免徵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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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和保修金有區別嗎
二、質量保證金
質量保證金是指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或者施工單位在工程保修書中承諾,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的用以維修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間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
主流觀點裁判意見:
01「現該工程於2015年6月26日經過竣工結算,故5%的質保金的支付期限尚未到達,其可待到期後另行主張。原告在涉案工程完工後六個月內已經向被告就涉案工程主張過優先受償權,故對原告要求工程款優先受償的訴訟請求,本院亦予以支持。」——寧波市超強裝飾有限公司與餘姚市龍鼎商業廣場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2016)浙0281民初591號】
02「本案中的質保金屬於工程價款一部分,故中邦公司享有質保金的優先受償權也應當在工程竣工之日起六個月內行駛。」——深圳市中邦(集團)建設總承包有限公司與東莞晨真光伏優先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2015)東中法民二終字第183號】
由此可見,在司法實踐中,主流觀點還是認為質量保證金本質上即工程價款,應當屬於建設工程優先受償的范圍。當然,質保金是否屬於工程價款優先受償范圍的問題本來是存在一定爭議的,據筆者檢索,持相反裁判觀點的規定也有,比如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川高法民一(2015)3號)第38條就規定:「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工程的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利潤和稅金屬於優先受償范圍,承包人、實際施工人支付的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發包人應當支付的違約金等不屬於優先受償范圍。」
筆者個人還是傾向於主流觀點,認為從概念上來看,質保金本就是從應付工程款中預留的,來源於工程價款,應是工程款的一部分,只是被發包人扣留了,目的是用於對承包人履行質量保修義務形成約束,其對應的價值其實就是建設工程的一部分,應該屬於《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工程款和《批復》中所稱的「實際支出費用」的范疇。
Ⅷ 工程中的質量保證金是怎麼回事,如何計算
工程中的質量保證金,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其一是指質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質量保證金。
所謂質量保修金是指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或施工單位在工程保修書中承諾,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的用以維修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
所謂質量保證金,或稱建築工程信譽保證金,是指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工程質量保證金,一般規定工程款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在質保期內,發生的質量修復費用,需要由施工方承擔,質量保證金就是說如果發生質量問題,相關的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不夠的部分在向施工方追償。
如果質保期內沒有質量問題,質保期完後退還給對方質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