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設單位同意工程質量保證金退還給開發單位說明怎麼寫
這個是建設單位自身的工作 如果同意退款就正常出具書面的資料即可 或者按照自己單位的辦公流程正常以執行下去 不需要讓其他人員擔心
B. 工程結束打了質量保證金的條子,是不是可以證明此工程己結算完畢
「官憑文書、私憑印」,既然工程完工、並且又給建設單位出具了質量保證金條子,就足以說明前面的工作程序都完畢,待工程質量保證期滿,沒有出現質量問題,就無條件地把錢退回來,否則到說理的地方說道說道。
C. 質保金結算條件,跟結算理由怎麼寫
質保金」是信譽錄會員對自己企業信譽的質量保證金。
所謂質量保證金,或稱建築工程信譽保證金,是指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工程質量保證金,一般規定工程款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在質保期內,發生的質量修復費用,需要由施工方承擔,質量保證金就是說如果發生質量問題,相關的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不夠的部分在向施工方追償。
如果質保期內沒有質量問題,質保期完後退還給對方質保金。
信譽錄會員不僅要接受信譽評分、交易評價的監督,同時要接受質量保證金的監督。如果信譽錄會員在合作的過程中違反了規則,則需要扣除起相應的質保金作為處罰。
「質保金」是一個旅行社證明對自己的服務質量信心之外,更是對外宣傳形象的最有力的工具,而且也能讓合作夥伴更放心。 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的「質保金」,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其一是指質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質量保證金。
項目工程質保金是指為落實項目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建設單位(業主)與施工企業在項目工程建設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施工企業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已通過竣(交)工驗收的項目工程出現的缺陷(即項目工程建設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進行維修的資金。
項目工程質保金按項目工程價款結算總額乘以合同約定的比例(一般為5%)由建設單位(業主)從施工企業工程計量撥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計算利息。
施工企業應在項目工程竣(交)工驗收合格後的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十二個月)內,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缺陷責任期滿後,及時向建設單位(業主)申請返還工程質保金。
建設單位(業主)應及時向施工企業退還工程質保金(若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則扣除相應的缺陷維修費用)。
D. 增存質量保證金的證明文件有哪些
(二)分社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租用的、租期不少於1年的營業用房。(三增存質量保證金或或依法辦理銀行擔保後,將相關的證明文件交回廣州市旅遊局
E. 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最低質量標準是多少(提供相應的法律法規說明)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或保修金,是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暫行辦法》規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參照執行。
參考:《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手冊》
另外: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於二○○五年一月十二日頒發的關於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對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詳見本辦法第二條)
下附該通知:
關於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建質[2005]7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財政廳,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建委、財政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財務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財務局:
為了規范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落實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修養責任,建設部、財政部制定了《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管理,落實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三條 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並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二)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三)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五)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
(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第四條 缺陷責任期內,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的管理應按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可以預留在財政部門或發包方。缺陷責任期內,如發包方被撤銷,保證金隨交付使用資產一並移交使用單位管理,由使用單位代行發包人職責。
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發、承包雙方可以約定將保證金交由金融機構託管;採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並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於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後,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第六條 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後,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並預留保證金。
第七條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
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參照執行。
第八條 缺陷責任期內,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應負責維修,並承擔鑒定及維修費用。如承包人不維修也不承擔費用,發包人可按合同約定扣除保證金,並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維修並承擔相應費用後,不免除對工程的一般損失賠償責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發包人負責組織維修,承包人不承擔費用,且發包人不得從保證金中扣除費用。
第九條 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後,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第十條 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後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日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後14日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第十一條 發包人和承包人對保證金預留、返還以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有爭議,按承包合同約定的爭議和糾紛解決程序處理。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有關保證金的權利與義務的約定,參照本辦法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相應的權利與義務的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建設部、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F. 投標保證金說明函怎麼寫
不用寫,直接把保證金收據的掃描件放上面
G. 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和質保書的之間的區別詳解。謝謝。
合格證即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即質量認證書,也叫質保書。
1、出具的主體不同
產品合格證是指生產者為表明出廠的產品經質量檢驗合格,附於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的合格證書、合格標簽或者合格印章。這是生產者對其產品質量作出的明示保證,也是法律規定生產者所承擔的一項產品標識義務。
質量證明書,即質量認證書,也叫質保書,是通過產品質量認證機構或質量體系認證機構的認證獲得的一種書面證明。
2、產品范圍不同
產品合格證,一般是國內採用的,國外一般不用,他提供了生產廠家,產品型號、規格和相關參數,質檢人員簽字、產品或產品檢驗批次、產品或產品批次編號。有的時候還附上檢驗項目。
產品質量證明書不但標明產品的型號、規格、批號和檢驗人員,一般還標明所用原材料規格、性能參數,並且提供就主要性能指標提供試驗報告或檢測報告,試驗或檢測結果,試驗或檢測所採用的標准,抽樣方法等信息。
3、存放不同
質量證明書,是證明產品質量你好沒問題的,沒有必要和出廠產品放在一起。產品合格書,是隨同產品一起,給終端客人的。
產品合格證除包括產品的型號、名稱、規格、生產單位及地址等內容外還應有下列內容。
(1)執行產品標准號。
(2)檢驗項目及其結果或檢驗結論。成批交付的產品還應有:批量、批號及抽樣受檢件的件號等。
(3)產品的檢驗日期、出廠日期、檢驗員簽名或蓋章(可用檢驗員代號表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產品合格證
網路——質量認證書
H. 工程質量不過關,扣保證金,證明怎麼寫
你好,網路上有很多模板可以參考一下。
工程中的質量保證金,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其一是指質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質量保證金。
所謂質量保修金是指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或施工單位在工程保修書中承諾,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的用以維修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
所謂質量保證金,或稱建築工程信譽保證金,是指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工程質量保證金,一般規定工程款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在質保期內,發生的質量修復費用,需要由施工方承擔,質量保證金就是說如果發生質量問題,相關的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不夠的部分在向施工方追償。
如果質保期內沒有質量問題,質保期完後退還給對方質保金。
I. 小區監控工程結束後拿質保金需開什麼證明
1、一般質保金是在合同免費質保期滿後一個月內支付,監控工程的質保期通常為一年,也有特殊情況2年的。
2、拿質保金要開什麼證明,要看這個在合同中是否有專門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通常需要工程合同、工程驗收單、以及質保金的發票或者收據,有的單位可能還需要你寫一個申請單對該款項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