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案例
其實網上有很多這類似的案例~先給你一個案例~然後給你一個網址~!你要覺得可以去給你的網址看看7月18日,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對造成鄭州陳砦冷庫「5·5」特大貨架倒塌事故的五名主要責任人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周友凱、陳月新二人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各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楊國忠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40000元;被告人馬利江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十萬元;被告人劉永貴犯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04年5月5日,位於鄭州市北郊陳砦村的鄭州陳砦冷藏貿易有限公司所屬的30號冷庫房內發生貨架坍塌事故,正在庫房進行蒜薹分撿的34名民工被壓在蒜薹和貨架下,其中15人死亡。 經檢察機關查明,2003年3月6日,根據陳砦村村委會主任、鄭州北環實業總公司董事長陳紮根的決定,陳砦冷藏貿易有限公司在沒有認證的情況下,盲目與江蘇省常熟市金塔金屬製品有限公司簽訂購買貨架的合同。金塔公司法人代表馬利江明知本企業不具備生產倉儲貨架的資質和能力,在利潤的驅使下,違反國家行業規定,違規套用超市貨架標准,指派無設計資質的生產技術廠長楊國忠負責設計並進行生產。 2003年4月初,馬利江委派業務員周友凱和無質檢資質的質檢員陳月新等人到陳砦冷庫,進行貨架的安裝和質量檢驗。周友凱、陳月新不但沒有帶專業技術人員現場安裝,反而私自改變安裝設計草圖,在鄭州街頭隨意找來民工安裝貨架。安裝完畢後,周友凱與陳月新未按規定驗收,陳砦冷藏貿易有限公司作為使用方也沒有進行應有的檢查驗收,致使貨架安裝不規范,留下事故隱患。 後經有關部門調查認定,鄭州陳砦冷庫「5·5」特大貨架倒塌事故是一起特大責任事故。造成該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常熟市金塔金屬製品有限公司在沒有生產高位倉儲式貨架資質的情況下,違規生產,貨架存在整體穩定性差、承載能力不足等嚴重的質量問題。陳砦村黨支部、村委會及陳砦冷藏貿易有限公司在未對常熟市金塔金屬製品有限公司資質進行確認的情況下,盲目購買和使用無合格證的貨架,並對供貨方提供的產品質量缺乏監督。 鑒於原鄭州陳砦村村委會主任、鄭州北環實業總公司董事長陳紮根於2004年11月18日因病醫治無效死亡,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遂依法對陳砦冷藏貿易有限公司冷庫負責人劉永貴,江蘇省常熟市金塔金屬製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馬利江、生產技術廠長楊國忠、業務員周友凱、質檢員陳月新等5名直接責任人提起公訴。 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常熟市金塔金屬製品有限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准,造成15人死亡、直接損失約196萬元的貨架倒塌重大安全事故,被告人劉永貴、馬利江、楊國忠、周友凱、陳月新系該起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員,均已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網址是: http://www.g148.com.cn/Class.asp?ID=23
❷ 工程重大質量事故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改後新增設的罪名,是指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本罪的犯罪構成,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是企事業單位中的對造成重大責任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❸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什麼法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我國刑法規定的罪行。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的財產和生命安全以及國家的建築管理制度。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❹ 如果出現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第三方工程檢測人員會被判刑嗎
協助作假,會被判刑,沒有懸念的。
❺ 工程質量事故量刑標准有哪些
工程質量事故量刑標准
1、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2、和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和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3、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4、第六十七條 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2)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5、第七十四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❻ 工程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是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
該罪的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為單位犯罪。
主體只能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者是施工單位及工程監理單位中,對建築工程質量安全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所謂建設單位,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或者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具有工程建設者的資格,能支付工程價款的其他單位。設計單位,是指專門承擔勘察設計任務的勘察設計單位以及其他承擔勘察設計任務的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是指從事土木建築、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和建築裝飾裝修等工程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建築業企業。其中包括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施工承包企業。工程監理單位是指對建築工程專門進行監督管理,以保證質量、安全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