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橋梁建築倒塌的案例
1999年重慶彩虹橋斷裂事件
1999年1月4日18時50分,重慶市綦江縣彩虹橋發生整體垮塌,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631萬元。
基本情況
綦江縣彩虹橋位於綦江縣城古南鎮綦河上,是一座連接新舊城區的跨河人行橋。該橋為中承式鋼管混凝土提籃拱橋,橋長140米,主拱凈跨120米,橋面總寬6米,凈寬5.5米。該橋在未向有關部門申請立項的情況下,於1994年11月5日開工,1996年2月竣工,施工中將原設計沉井基礎改為擴大基礎,基礎均嵌入基石中。主拱鋼管由重慶通用機械廠勞動服務部加工成8米長的標准節段,全拱鋼管在標准節段沒有任何質量保證資料且未經驗收的情況下焊接拼裝合攏。鋼管拱成型後管內分段用混凝土填注。橋面由吊桿、橫梁及門架支承,吊桿錨固採用群錨體系,錨具型號為YCMl5-3。1996年3月15日該橋未經法定機構驗收核定即投入使用,建設耗資418萬元。
事故經過
1999年1月4日18時50分,30餘名群眾正行走於彩虹橋上,另有22名駐綦武警戰士進行訓練,由西向東列隊跑步至橋上約三分之二處時,整座大橋突然垮塌,橋上群眾和武警戰士全部墜人綦河中,經奮力搶救,14人生還,40人遇難死亡(其中18名武警戰士、22名群眾)。
直接原因
吊桿鎖錨問題 主拱鋼絞線鎖錨方法錯誤,不能保證鋼絞線有效鎖定及均勻受力,錨頭部位的鋼絞線出現部分或全部滑出,使吊桿鋼絞線錨固失效。
主拱鋼管焊接問題 主拱鋼管在工廠加工中,對接焊縫普遍存在裂紋、未焊透、未熔合、氣孔、夾渣等嚴重缺陷,質量達不到施工及驗收規范規定的二級焊縫驗收標准。
鋼管混凝土問題 主鋼管內混凝土強度未達設計要求,局部有漏灌現象,在主拱肋板處甚至出現1米多長的空洞。吊桿的灌漿防護也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設計問題 設計粗糙,隨意更改。施工中對主拱鋼結構的材質、焊接質量、接頭位置及鎖錨質量均無明確要求。在成橋增設花台等荷載後,主拱承載力不能滿足相應規范要求。
橋梁管理不善 吊桿鋼絞線錨固加速失效後,西橋頭下端支座處的拱架鋼管就產生了陳舊性破壞裂紋,主拱受力急劇惡化,已成一座危橋。
間接原因
建設過程嚴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未辦理立項及計劃審批手續,未辦理規劃、國土手續,未進行設計審查,未進行施工招投標,未辦理建築施工許可手續,未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設計、施工主體資格不合格。私人設計,非法出圖;施工承包主體不合法;掛靠承包,嚴重違規。
管理混亂。綦江縣個別領導行政干預過多,對工程建設的許多問題擅自決斷,缺乏約束監督;建設業主與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職責混淆,責任不落實,工程發包混亂,管理嚴重失職;工程總承包關系混亂,總承包單位在履行職責上嚴重失職;施工管理混亂,設計變更隨意,手續不全,技術管理薄弱,責任不落實,關鍵工序及重要部位的施工質量無人把關;材料及構配件進場管理失控,不按規定進行試驗檢測,外協加工單位加工的主拱鋼管未經焊接質量檢測合格就交付施工方使用;質監部門未嚴格審查項目建設條件就受理質監委託,且未認真履行職責,對項目未經驗收就交付使用的錯誤作法未有效制止;工程檔案資料管理混亂,無專人管理;未經驗收,強行使用。
另外,負責項目管理的少數領導幹部存在嚴重腐敗行為,使國家明確規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形同虛設。
事故教訓
開展工程質量大檢查。事故發生後,重慶市各相關單位在全市開展了以資質是否相符、程序是否合法、質量是否合格為重點的拉網式工程質量大檢查,對存在質量和安全問題的在建和已建成工程,做到查出一件,徹底整改一件,該停建的項目必須堅決停建,該取消資質的必須堅決取消,該撤換責任人的必須立即撤換,對已建成而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建(構)築物要立即停止使用,並著手進行處理。
重點整頓綦江縣建築市場,規范建設各方主體行為。針對該縣建築市場混亂無序,建設各方主體行為極不規范的現狀,重慶市幫助縣里解決管理中的根本問題和薄弱環節,督促縣建委整頓建築市場。
進一步加強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的管理。重慶市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監督制,堅持政企分開,堅持重大問題集體決定,不允許任何人干擾工程項目的公開、公平、公正招投標。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建設項目,一經發現,立即停止撥款。
⑵ 公路工程質量問題處理案例
為加強公路工程質量管理,進一步提高工程質量和耐久性, 現就嚴格落實公路工程質量責任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嚴格落實公路工程質量責任制的重要意義 1.公路工程質量責任制是質量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 是建設各方主體貫徹落實公路工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強制性技術標准以及履行工程合同的重要保證,也是提高工程質量、 預防和遏制質量事故的有效手段。公路工程質量責任制不落實, 將直接影響公路工程質量,影響公路交通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2. 近年來,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建設從業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工程建 設的法律法規,不斷深化質量意識,加強質量管理, 公路工程整體質量有了明顯提高。 但一些地方和個別單位仍然存在工程質量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成為制約工程質量進一步提高的重要因素。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嚴格落實公路工程質 量責任制的重大意義,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 認真查找薄弱環節和有關問題,深入分析原因,通過健全制度、 完善機制、強化監督等措施,嚴格落實質量責任制。 把抓好工程質量管理、 嚴格落實質量責任製作為公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 切實抓實抓好。 二、進一步建立健全質量責任制 3.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加 強對公路建設從業單位貫徹落實公路工程有關質量管理的法律、 法規、規章、強制性技術標准以及履行合同情況的監督檢查, 對工程質量負監督責任。 4.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在公路建設活動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和規章,嚴格執行公路工程強制性技術標准、 各類技術規范及規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義務, 依法對公路工程質量負責。其中,項目法人對工程質量負管理責任, 代理建設管理單位對代建合同范圍內的工程質量負管理責任; 勘察單位對勘察質量負責;設計單位對設計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負責;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質量負監理責任; 試驗檢測單位對試驗檢測結果的真實性和准確性負責;勘察、設計、 施工分包單位分別對分包合同范圍內的勘察、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總包單位負總責; 其他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要求對其產品或者服務質量負責, 委託或采購單位按合同約定負連帶責任。 5.公路建設從業人員依法對所從事的公路工程質量工作負責。 公路建設從業單位應當分解落實工程建設各崗位、各環節質量責任, 明確質量責任人。 公路建設從業人員的質量責任在本單位質量責任范圍內按以下原則劃 分:從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負責人, 對本單位所承擔公路工程的質量工作負領導責任; 從業單位的技術負責人, 對本單位所承擔公路工程的質量工作負工程技術方面責任; 從業單位的工程項目負責人, 對工程項目現場的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具體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6.從事公路工程建設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應當按照有關公路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 規章的規定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並在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公路工程建設活動。 項目法人的從業人員必須滿足《公路建設項目法人資格標准》 規定的條件, 其他從業單位的從業人員必須滿足有關規定和招標文件、 合同文件的要求。 7.公路建設從業單位應當加強從業人員的培訓, 特別是對一線和現場人員的培訓。從業人員應先培訓, 經考核合格後再上崗。 8.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按照各自職責, 對所承擔的公路工程項目在設計使用年限內承擔質量責任。 9.公路建設項目實行工程質量責任登記制度。 公路建設從業單位應按要求填寫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見附件)。 10. 項目法人和代理建設管理單位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及匯總表由縣級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審核; 施工總包單位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經監理單位初審後由項目法人負 責審核,施工分包單位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經總包單位確認、 監理單位初審後由項目法人負責審核; 其他從業單位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由項目法人負責審核, 其他分包單位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經總包單位確認後由項目法人負 責審核。填寫單位應對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的真實性負責, 總包單位、 初審及審核單位應對其確認或審查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的完整性和 有效性負責。總包單位、 初審及審核單位發現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有問題的, 應當自收到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後1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退回原填報單位重新填寫。 11. 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審核單位,一份存從業單位, 一份存從業單位工程現場機構,最後納入工程檔案, 並列入交工驗收資料目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匯總表一式兩份, 一份存項目法人, 一份由項目法人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質 量監督機構備案。 質量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發生變更,應填寫工程質量責任變更登記表, 按原程序履行變更手續。 12. 公路建設從業單位駐工程現場機構應在現場駐地和重要的分部、 分項工程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公示牌。 三、嚴格執行質量責任追究制度 13.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大 對公路建設從業單位質量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對重大問題要依據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項目法人應加強建設項目的履約檢查, 對違約單位依合同和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嚴肅處理; 其他從業單位也要加強自查自糾工作, 嚴格落實企業員工所承擔的質量責任,對不履行責任的, 追究人員責任。 14.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考核獎懲 制度,激勵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建立職責明確、責任到人、 運行有效的工程質量責任制。 項目法人可在招標文件中設定工程質量考核獎懲條款。 從業單位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制情況應作為公路建設市場誠信評價體系 的重要組成部分。 15.公路工程執行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制度和工程質量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路工程的質量事故、 質量缺陷和影響工程質量的行為有權向交通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控告和投訴,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應根據 舉報、控告和投訴的線索認真查處。 16.因公路建設從業單位的責任引發工程質量事故的,應按照《 公路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和報告制度》 中相關規定進行認定和處理。有人員傷亡連帶的工程質量事故,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同時遵從國家勞動人事和安全生產管理的有 關規定。 17.質量事故處理實行「四不放過」原則: 事故原因調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相關責任人沒受到處理不放過。 18.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應按照《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公路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和《 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規定》的有關規定, 加大對質量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力度。 19.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20. 工程質量責任登記制度自2008年10月1日起在新開工的公路工 程建設項目施行,已開工的項目可參照執行。
⑶ 工程施工質量的案例及分析
極其嚴重的質量事故,國家規定,建築結構部分為終身質量保證。
承包商應負主要責任,尤其是發現問題後拒絕返修,嚴重的要負刑事責任。此外,參加工程驗收並簽署工程驗收合格的人員,也應付一定的責任。
疑問:為什麼約定工程驗收後工程款一次付清,而不留質量保修費用?
⑷ 宇松鐵路橋梁工程質量重大事故監理單位的主要問題的教訓有那些怎麼防範
工程質量事故,是指由於建設管理、監理、勘測、設計、咨詢、施工、材料、設備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程、規范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准,影響使用壽命和對工程安全運行造成隱患及危害的事件。
事故定性
1、質量不合格 根據我國GB/T19000-2000質量管理體系標準的規定,凡工程產品沒有滿足某個規定的要求,就稱之為質量不合格;而沒有滿足某個預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稱為質量缺陷。
2、質量問題 凡是工程質量不合格,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低於5000元的稱為質量問題。
3、質量事故 凡是工程質量不合格,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以上的成為質量事故。
處理程序
1.事故調查
2.事故原因分析
3.制訂事故處理方案
4.事故處理
5.事故處理的鑒定驗收
處理方法
1.修補處理
2.加固處理
3.返工處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處理
⑴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1] 工藝和使用要求的
⑵後道工序可以彌補的質量缺陷
⑶法定檢測機構合格的
⑷出現質量缺陷,經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報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