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職能包括哪些方面
最新的建設部5號令《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於2010年9月1日實施
該文第五條明確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內容:
第五條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
(三)抽查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
(四)抽查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的質量;
(五)對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監督;
(六)組織或者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定期對本地區工程質量狀況進行統計分析;
(八)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處罰。
『貳』 工程質量管理的特點有哪些
建設工程質量的特點是由建設工程本身和建設生產的特點決定的。
建設工程(產品)及其生產的特點:一是產品的固定性,生產的流動性;二是產品多樣性,生產的單件性;三是產品形體龐大、高投入、生產周期長、具有風險性;四是產品的社會性,生產的外部約束性。正是由於上述建設工程的特點而形成了工程質量本身有以下五大特點。
1.影響因素多
建設工程質量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如決策、設計、材料、機具設備、施工方法、施工工藝、技術措施、人員素質、工期、工程造價等,這些因素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工程項目質量。
2.質量波動大
由於建築生產的單件性、流動性,工程質量容易產生波動且波動大。同時由於影響工程質量的偶然性因素和系統性因素比較多,其中任一因素發生變動,都會使工程質量產生波動。為此,要嚴防出現系統性因素的質量變異,要把質量波動控制在偶然性因素范圍內。
3. 質量隱蔽性
建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分項工程交接多、中間產品多、隱蔽工程多,因此質量存在隱蔽性。若在施工中不及時進行質量檢查,事後只能從表面上檢查,就很難發現內在的質量問題,這樣就容易產生判斷錯誤,即第一類判斷錯誤(將合格品判為不合格品)和第二類判斷錯誤(將不合格品誤認為合格品)。
4.終檢的局限性
工程項目的終檢(竣工驗收)無法進行工程內在質量的檢驗,發現隱蔽的質量缺陷。因此,工程項目的終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這就要求工程質量控制應以預防為主,重視事先、事中控制,防患於未然。
5.評價方法的特殊性
工程質量的檢查評定及驗收是按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進行的。檢驗批的質量是分項工程乃至整個工程質量檢驗的基礎,檢驗批合格質量主要取決於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經抽樣檢驗的結果。隱蔽工程在隱蔽前要檢查合格後驗收,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要進行抽樣檢測。工程質量是在施工單位按合格質量標准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由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有關單位、人員進行檢驗確認驗收。這種評價方法體現了「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式控制制」的指導思想。
『叄』 工程質量問題具有什麼特點
1.復雜性
工程項目質量問題的復雜性,主要表現在引發質量問題的因素復雜,從而增加了對質量問題的性質、危害的分析、判斷和處理的復雜性。例如建築物的倒塌,可能是未認真進行地質勘察,地基的容許承載力與持力層不符;也可能是未處理好不均勻地基,產生過大的不均勻沉降;或是盲目套用圖紙,結構方案不正確,計算簡圖與實際受力不符;或是施工偷工減料、不按圖施工、施工質量低劣等原因所造成。由此可見,即使同一性質的質量問題,原因有時截然不同。所以,在處理質量問題時,必須深入地進行調查研究,針對其質量問題的特徵作具體分析。
2.嚴重性
工程項目質量問題,輕者影響施工順利進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費用;重者,給工程留下隱患,成為危房,影響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嚴重的是引起建築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巨大損失。
3.可變性
許多工程質量問題,還將隨著時間不斷發展變化。例如,鋼筋混凝土結構出現的裂縫將隨著環境濕度、溫度的變化而變化,或隨著荷載的大小和持荷時間而變化;建築物的傾斜,將隨著附加彎矩的增加和地基的沉降而變化;甚至有的細微裂縫,也可以發展成構件斷裂或結構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處理工程質量問題時,一定要特別重視質量事故的可變性,應及時採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進一步惡化。
4.多發性
工程項目中有些質量問題,就象「常見病」一樣經常發生,而成為質量通病,如屋面、衛生間漏水;抹灰層開裂、脫落;預制構件裂縫等。另有一些同類型的質量問題,往往一再重復發生,如雨蓬的傾覆,懸挑梁、板的斷裂等。因此,吸取多發性事故的教訓,認真總結經驗,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肆』 政府監督的性質有哪些
政府監督是指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建設單位的建設活動實施的監督管理,以及對社會監理的監督管理。
它具有以下性質:強制性;執法性;全面性;宏觀性。
『伍』 什麼是施工質量監督的定義特點,現狀,意義
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協助建設單位進行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優選設計方案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審查設計文件控制工程質量造價和工期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直轄市建設單位與工程建設有關各方的工作關系等
由於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具有技術管理經濟管理全同管理組織管理和工作協調等多項業務職能因此對其工作內容方式方法范圍和深度均有特殊要求鑒於目前監理工作在建設工程投資決策階段和設計階段尚未形成系統成熟的經驗需要通過進一步研究探索因此暫時未涉及工程項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設計階段的監理工作.
『陸』 政府對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監督的職能主要有( )。
A,B,E
【解析】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職能主要包括:①監督檢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參與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檢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及有關人員的資質或資格;檢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責任落實情況;檢查有關質量文件、技術資料是否齊全並符合規定;②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特別是基礎、主體結構、主要設備安裝等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質量;③監督工程質量驗收。監督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以及在驗收過程中提供的有關資料和形成的質量評定文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實體質量是否存在嚴重缺陷工程質量驗收是否符合國家標准。
『柒』 工程建設監理與政府工程質量監督有什麼區別
不是局部和整體的關系。工程監理單位是企業性質,和施工單位一樣,需要進行招投標,中標後和以前的監工一樣,主要受命於東家,也就是現在所說的建設單位,俗稱甲方或業主,監理費也是由甲方出,說白了也就是替甲方管理現場的質量及其它(一般情況下甲方也會在現場派有甲方代表進行管理,很多時候監理要聽這個甲方現場代表的),另外,監理是應該常駐工地的,也就是每天都去;而政府的工程質量監督是行政行為,質量監督站的人是不經常去工地的,遇有重要部位和工序的驗收(比如基礎、主體或重要部位的鋼筋隱蔽等),施工單位叫人家去,人家才去,有時人家沒有時間,你叫人家還不一定能叫得動。總得來說,質量監督站比監理的權力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