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規定與責任劃分
如無合同上的特殊要求,一般是
保修期為:
結構與建築壽命同期,防水5年,水電安裝2年,暖通為各2個採暖、冷期(實際上就是2年)。
保修內容:工程質量問題,包括施工、材料、設備的質量問題(業主強行指定的材料設備由業主負責,這需要有證據)。
不必負責保修的范圍:1、不可抗拒的外力;2、使用不當;3、第三者造成的等。
施工單位接到保修范圍內的維修通知,應立即實施保修,否則業主有權約請他人維修並將相應的費用從保修押金中扣除。
你的水電安裝保修期已過,(且你只能對你所簽的施工合同中的施工內容負責).除非1、合同上有特殊要求;2、有證據表明你將在保修期內應完成的維修項目故意拖延到保修期滿後。3、保修期內更換的設備採用劣質產品。等等。否則,你可向業主索還保修押金,終止保修義務。法律會支持你。當然,小兒科的維修就不要傷和氣了。
B. 建築工程出現質量問題責任怎麼劃分
常規來講首先施工單位,然後監理,建設單位
C. 施工過程中事故的責任劃分
1、丙方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受害人可以根據傷殘等級,提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營養費等2、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丙方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承擔連帶責任。所以如能證明甲乙知道該情形,其應承擔賠償責任3、受害人自身有過錯的,減輕賠償責任4、如果受害人與丙方是屬於勞動關系,並且繳納工傷保險,適用工傷保險的規定賠償疑問:甲方承包乙方工程,施工是丁,乙方將工程轉包給了丁? 為何丁是總施工 丁有無資質
D. 建築工程中出現質量問題責任怎麼劃分
一般質量問題的源頭原因是誰造成的就是誰的責任。
E. 工程質量事故法律責任認定
1、「請問工程竣工後出現重大質量問題,例如火災,爆炸,漏電之類的,曾經負責建築工程的甲方代表應付什麼責任,會被追究法律責任么。另電氣部分工程有監理,燃氣部分無監理」:
(1)如果工程竣工後通過了驗收、質量沒有問題,事後在使用中出現泄漏的:只要沒有 證據證明是施工時的問題,就不能追究施工人員的責任;責任責任應由造成事故的不當使用者、或是管道的維護者負責;
(2)雖然是竣工後通過了質量監理驗收合格,但如果其後在使用中出現了問題、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出現問題不是使用不當、也不是維護不當、而是當初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可以追究施工者、監理者、驗收者的責任。
2、電氣和燃氣都是涉及民生的重大危險工程,小心施工、保證質量並注意收集並保存好你在施工中的各種圖紙和其他檔案材料、將來可以證明你的施工沒有問題的,也就可以安心一些了。
祝工作順利!
F. 建築工程質量責任如何劃分
屬於建設單位責任的一般情形
建設單位應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監理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建設單位應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進行招標。
建設單位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必須真實、准確、齊全。建設單位應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或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所提供的材料、設備、構件應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工程竣工後應組織竣工驗收。
屬於勘察、設汁單位責任的一般情形
勘察、設計單位應按資質等級承攬相應的勘察設計業務,按國家現行的有關設計規范和勘察設計合同進行勘察設計,對本單位編制的勘察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注冊建築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在設計文件上簽字,對設計文件負責。
除了特殊要求的建築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設計單位應做好設計交底工作,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並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屬於施工單位責任的一般情形
施工單位應按資質等級承攬相應的施工業務,按國家現行的施工規范、勘察設計文件和施工合同施工,對本單位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接受工程質量監督站和監理工程師的監督檢查。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問題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施工單位必須對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並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對試件及有關材料,應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取樣,並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施工單位須建立並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工程質量檢查和記錄,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應負責返修。
屬於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責任的一般情形
工程建設監理單位應按資質等級和批準的監理范圍承攬業務,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承擔監理責任。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G.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責任劃分問題
施工方總是弱者,而且,並不是監理簽字驗收就算完事了,竣工報告也須設計方簽字,也就是說,設計也有權否定施工單位的違反設計要求的行為。但是設計沒有對施工單位的直接管理權,應通過監理進行復核。施工方此時應向監理匯報情況,如果監理堅持同意施工,那麼責任應由監理方承擔。像此文中的情況,應由施工方承擔本次施工造成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