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程結束驗收合格,但交付使用後若干年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那麼這個事故誰的責任大,會牽扯到施工單位
如果工人不存在主觀錯誤,質量問題也是不會查到一線工人身上的
因為工人不是工程的質量負責人,而且也不能作為工程的質量負責人。
如果存在失誤,有現場的施工員,質量員,項目經理,監理等等質量控制的人,應該可以糾正工人的失誤,把有質量缺陷的工序返工或者修復。
⑵ 建築工程中出現質量問題責任怎麼劃分
一般質量問題的源頭原因是誰造成的就是誰的責任。
⑶ 在建工程更換項目經理 如果幾年後出現質量問題 原經理會被追責嗎
如果他的責任
當然要承擔責任
⑷ 建築工程缺陷責任期是幾年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4)工程質量幾年後出現問題責任擴展閱讀:
缺陷責任期與保修期雖近似,實不同。
第一,缺陷責任期與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缺陷責任期 一般為6個月、12個月、18個月或者是24個月,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工程保修期視工程項目的不同部位,保修期限不同。而工程項目不同部位的保修期限是不同的。
工程項目的法定保修期限,見於國務院頒布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它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二、當事人對於缺陷責任期和保修期進行約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完全由當事人自主約定,只要最長不超過24個月即可。而工程項目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規定,這叫做法定保修期限。當事人約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法定保修期限,否則,約定無效,仍然應當按照法定保修期限執行。
第三、質量保證金在缺陷責任期限屆滿之時返還
缺陷責任期的期限,也是發包人扣留質量保證金的期限,缺陷責任期屆滿,發包人就應當返還質量保證金,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質量保證金的返還與工程保修期沒有關系。過去沒有缺陷責任期的概念,當事人往往在施工合同中約定,「保修期滿,質量保證金無息返還」。這樣的約定,產生了許多糾紛。
依據法律規定,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工程的保修年限是設計的合理年限。那麼,一般工程項目的設計年限最低也要50年,所以根據合同約定,保險金要50年以後才能返還。新版施工合同新增了缺陷責任期的概念,明確了質保金的返還時間。
此外,施工企業還要注意,單位工程先於全部工程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並交付使用的,該單位工程缺陷責任期自單位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合同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起開始計算;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責任期自工程轉移佔有之日起開始計算。
⑸ 工程質量事故法律責任認定
1、「請問工程竣工後出現重大質量問題,例如火災,爆炸,漏電之類的,曾經負責建築工程的甲方代表應付什麼責任,會被追究法律責任么。另電氣部分工程有監理,燃氣部分無監理」:
(1)如果工程竣工後通過了驗收、質量沒有問題,事後在使用中出現泄漏的:只要沒有 證據證明是施工時的問題,就不能追究施工人員的責任;責任責任應由造成事故的不當使用者、或是管道的維護者負責;
(2)雖然是竣工後通過了質量監理驗收合格,但如果其後在使用中出現了問題、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出現問題不是使用不當、也不是維護不當、而是當初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可以追究施工者、監理者、驗收者的責任。
2、電氣和燃氣都是涉及民生的重大危險工程,小心施工、保證質量並注意收集並保存好你在施工中的各種圖紙和其他檔案材料、將來可以證明你的施工沒有問題的,也就可以安心一些了。
祝工作順利!
⑹ 工程出現問題誰有責任(驗收後才出現了問題)
按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誰施工誰負責。根據這個規定,如果工程問題是施工原因造成責任理所當然由施工企業負責到底。但是工程質量如果是因使用不當所造成的,則應由業主或使用人負責。
⑺ 工程質量出現問題監理應該承擔哪些責任
具體要看是否存在過錯。
如果存在過錯則需要承擔與過錯相適應的責任的,如果善盡監理責任,那麼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⑻ 房子裝修幾年後出現安全隱患問題,裝修公司承擔責任嗎
根據建設部2000年頒布的《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中規定: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包括裝修工程)的質量保修,其相關項目的保修規定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5)裝修工程為2年。
如果各個地方政府法規中規定的上述保修期高於國家規定要求,或雙方所簽的裝修合同中的保修期比國家及地方規定長的,按照高於國家規定要求的保修期提供質保。
需要注意的,上述提到的質保,是指在規范施工的基礎上提供的質保,如果經過勘察其裝修是違規改造施工的話,應該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⑼ 工程如果發生質量問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該承擔什麼責任
工程如果發生質量問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該承擔首要責任。不管其他哪一方出的問題導致質量事故,建設單位項目都要擔責。
2018年3月2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2018年工作要點》明確要求:
一、開展工程質量提升行動,推動建築業質量變革
(一)健全質量保障體系。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部署要求,深入開展工程質量提升行動,健全工程質量保障體系。嚴格落實各方主體責任,強化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全面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制。
強化政府監管,保障監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加大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和抽查抽測力度,督促質量責任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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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25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建築施工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通知》也對建設單位責任有明確要求:
四、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建築施工活動
當前,非法違法建築施工活動時有發生,主管部門監管缺失,施工安全管理薄弱,存在大量安全風險和隱患,極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嚴格依照建築施工有關法律法規,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建築施工活動。
對於未辦理施工許可及安全監督手續擅自施工的項目,一律責令停工整改,並向社會公開通報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非法違法行為查處情況。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設單位要承擔首要責任,構成犯罪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