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竣工與竣工環保驗收的先後順序
竣工環保驗收在前,工程竣工在後。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後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最後一項工作。它是建設投資成果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資效益、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
建設工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規范、標準的規定完成工程設計文件要求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建設單位已取得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其委託機構)出具的工程施工質量、消防、規劃、環保、城建等驗收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後,才會進行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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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
1、由建設單位交施工單位填寫,並經各負責主體(建設、監理、勘測、設計、施工單位)簽字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後,送質監站審核通過後,提交一份至備案部門。
2、驗收意見一欄,須說明內容包括:該工程是否已按設計和合同要求施工完畢,各系統的使用功能是否已運行正常,並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
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是否均已處理完畢,現場是否發現結構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隱患,參驗人員是否一致同意驗收,工程技術檔案、資料是否齊全等情況進行簡明扼要的闡述。
2. 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決算到底誰先誰後
一般都先是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之後,完成竣工備案後才能進行竣工結算,最後是決算。因為竣工驗收是施工階段後期,驗收合格後就可以交付了。
3. 工程竣工驗收和工程竣工結算誰先誰後 工程竣工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誰先誰後
先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後進行工程竣工結算,最後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工程竣工驗收是指建設工程依照法律、標準的規定或合同約定從工程設計到施工結束的全過程是否符合各項規定的查驗。工程竣工結算是指施工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標準的規定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經驗收合格後,向發包單位進行的最終工程款結算。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是指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的行為。
先辦理竣工結算在竣工驗收中的不合格,由此而產生的修改費用,是可以包含到竣工結算費用裡面的,該修改費用是由發包方承擔還是承包方承擔要看具體的合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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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所需文件:
1、驗收單位蓋章的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其他有關資料。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4、法律規定應當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5、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4. 工程質量竣工驗收 和竣工結算順序的 問題: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下列條件:(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根據本條,可見,竣工結算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技術檔案包括了工程變更和合同管理資料)。竣工驗收後,形成的《竣工驗收鑒定證書》內容包括有(竣工決算情況),並確定交工日期(接受日期),頒發工程接收證書,辦理承發包雙方工程價款結算手續等。
磚家沒錯,是你把工程結算書,工程結算款混淆了,工程結算書只是雙方確定合同造價,並不需要及時付款,付款在結算後。謝謝
5. 工程結算的詳細步驟
1、分段結算,對於當年開工但當年不能竣工的項目,按照其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
2、竣工後一次結算,規模較小的項目,竣工後一次結算的方式;
3、按月結算,即每個月結算一次;
4、雙方約定的其他的結算方式。
工程結算編制依據: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相關的司法解釋;
2、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關部門發布的工程造價計價標准、計價辦法、有關規定及相關解釋;
3、施工方承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及補充合同,有關材料、設備采購合同;
4、招投標文件,包括招標答疑文件、投標承諾、中標報價書及其組成內容;
5、工程竣工圖或施工圖、施工圖會審記錄,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以及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和相關會議紀要;
6、經批準的開、竣工報告或停、復工報告;
7、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或工程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及價格信息、調價規定等;
8、工程預算書;
9、影響工程造價的相關資料;
10、安裝工程定額基價;
11、結算編制委託合同。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工程結算
6.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資料與工程城建檔案歸檔資料提交先後順序
這里竣工驗收後指的是工程綜合驗收(含國土、建設、消防驗收)合格後,3個月內向城建檔案館報送一套符合規定的建設工程檔案。
具體流程:
在正式驗收之前,建設單位需要請檔案館的過來查看檔案符不符合規定要求,如果符合規定要求的,檔案館會給簽發一張檔案驗收證,表示可以檔案這塊可以驗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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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驗收條件
建設單位在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並具備以下條件後,方可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有關人員進行竣工驗收:
1、完成了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對竣工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該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針對委託監理的項目)、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3、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4、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5、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監理單位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該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未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由建設單位完成。
6、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檢查,並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該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各自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7、有規劃、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驗收認可文件。
8、有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驗收內容
1、檢查工程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配套、輔助工程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
2、檢查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和鐵道部頒布的相關設計規范及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准;
3、檢查工程設備配套及設備安裝、調試情況,國外引進設備合同完成情況;
4、檢查概算執行情況及財務竣工決算編制情況;
5、檢查聯調聯試、動態檢測、運行試驗情況;
6、檢查環保、水保、勞動、安全、衛生、消防、防災安全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應急疏散通道、辦公生產生活房屋等設施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合格,精測網復測是否完成、復測成果和相關資料是否移交設備管理單位。
工機具、常備材料是否按設計配備到位,地質災害整治及建築抗震設防是否符合規定。
7、檢查工程竣工文件編制完成情況,竣工文件是否齊全、准確;
8、檢查建設用地權屬來源是否合法,面積是否准確,界址是否清楚,手續是否齊備。
7. 工程審計到底是先驗收再審計,還是先審計再驗收
目前,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以下簡稱總承包)在履行中由於它涉及多個主體,工程單體項目又多,經濟活動繁雜,如果管理不善或者當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過錯行為的發生將存在著風險或潛在的風險。且近年來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賠付或索賠事件時有發生,甚至有的企業為此承擔了大量民事賠償責任。有的責任人也因管理失控,致使職務犯罪,受到刑法追究的案例也屢見不鮮。
對此,企業風險管理重要方面之一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已成為擺在內審面前不可擺脫的一個新課題。為搞好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根據內審實踐,初探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主要審計內容如下:
1、對合同主體進行識別性審計
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主體是指依照合同約定對總承包工程整體或單體工程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當事人。一般總承包合同有發包人、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據需要有的總承包合同中發包人和承包人一方為一名或兩名當事人,在審計中應對涉及總承包合同當事人主體資格進行識別。
在對主體資格識別審計中,應根據各主體所承擔的工程項目,對主體資格的資質等級、信譽等級、財務狀況等情況進行審計。在審計中對發包人應識別的情況主要有:發包人單位名稱、工程立項批准文號、工程地點、工程內容、資金來源進行審計。對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應識別的情況主要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注冊資金、財務狀況或融資等情況進行審計。
通過對總承包合同主體審計,以識別主體資格、資質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關證件的有效性。
2、合同標的、工期審計
總承包合同標的是指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東西,一般用數量表示,也有的技術性項目的合同標的還包括技術性能。由於總承包合同建設規模和投資的多變性、標的數量,就必然隨著變更的協議而變更。因此,審計人員應將與合同標的相關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過鑒證、計算,予以確認。
建設工程的工期是依據工程的進度而定。但有的總承包合同由於合同中約定的和實際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現象,導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狀態。因此,在識別工期時一般應將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工期或者是發包人對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報告的逾期答復驗收的時間一並考慮。根據實踐針對上述情況應掌握以下幾點:
🔹①當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驗收一致時,應依約定時間確認工期;
🔹②當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工期不一致時,應以雙方認可的變更工期確認;
🔹③ 按照合同約定當總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並且已向發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發包人在無正當理由或未取得總承包人同意延期驗收的前提下逾期組織驗收的,應按發包人逾期驗收的時間確認工期。同時,在工期確認時,應將開工時間、工期變更情況及其違約責任進行關注。通過審計,明確合同標的和工期的准確性以及工程逾期後過錯方違約責任的確認或處理情況。
3、對設備、材料招投標情況進行審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對以下三種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是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家融資投資的項目;
🔹三是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或者法律、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和根據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 「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等規定。凡是符合以上規定的建設工程項目設的設備材料應進行風險管理審計。審計的內容主要有:投標單位、投標時間、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金額等進行審計。
鑒於有的總承包合同,涉及外購設備、材料,因此對供貨單位、外購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交貨地點、驗收時間,以及其違約責任等情況應進行審計。
通過審計對上述設備材料的招投標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識別,對數量計算的准確性予以審核。
4、承攬加工項目工作成果審計
承攬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項目設計及技術資料之內容。因為有的總承包合同中某些設備、材料為非標準的,它需要總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約定進行設計並提供技術資料。承攬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總承包人(定作人)給付報酬。在對定作人審計時,主要應對其提供設計文件名稱,提供設計文件時間,提供材料名稱、規格、單價、金額、合同約定價,調整價、確認價、驗收時間、違約金比例、違約金數額等情況進行審計。對承攬人審計時,應對其接受設計文件及技術資料發現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時間及內容,催告定作人協助履行事項的內容及時間、提交成果時間、提交成果質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貨、承攬人依法對留置成果名稱、留置成果的價值或者承攬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應賠償的數額,以及解除合同的時間等情況進行審計。
除以上情況審計外,還應對承攬人名稱、資質和承攬的設備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單價、金額、交貨地點、驗收時間、違約責任以及項目報酬收付情況進行審計。此項重點是注重對當事人履約情況和承攬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識別性審計。
5、工程竣工驗收情況審計
工程竣工驗收是指發包人(建設單位)和總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對整體工程或者單體工程進行驗收並交付工程的一項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79號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標准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並接收該建設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總承包合同對此項都有明確的約定。對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有關部門還有驗收備案的規定。例如:建設部2000年4月7日發布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備案,對逾期或者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2%以上4%以下罰款。因此,對此項審計應十分關注。
根據審計實踐,有的總承包工程對竣工驗收有明確的約定。有的還約定總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時,依照合同約定應向發包人(建設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資料。還有的總承包人對發包人(建設方)收到其提交的驗收報告明確在一定時間內應組織驗收,逾期不組織驗收的,或未經驗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視為已竣工驗收的約定,這種情況在總承包合同中多見。所以在對總承包工程驗收方面審計中應對項目名稱、竣工時間、已驗收、未驗收、驗收標准和項目保修情況進行識別性審計。
對有違反上述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行為,審計人員在審計報告中應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業管理者重視或糾正,避免風險。
6、工程質量審計
總承包工程質量,是指發包人對總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對分包人依照合同約定對工程交付人所承擔的工程質量,按照標准進行的工程質量檢驗活動。檢驗標准可分為國家規定的標准、行業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標准。對質量檢驗標准,應從以下三方面情況進行掌握:
🔹一是有約定標準的從約定。
🔹二是無約定標準的,按國家規定的標准。
🔹三是無國家標準的,按行業標准。
審計人員在進行工程質量審計時,應對項目名稱、檢驗標准文號或檢驗依據和質量認定情況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況進行審查。
7、工程款收支審計
總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審計,就是審計人員對承包合同當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實活動。工程價款一般包括:
🔹① 建設工程土建項目的設計費、材料費、施工人員費用;
🔹② 設備費、安裝調試費;
🔹③ 承包人的管理費,即總承包人進行建設工程管理、發包人給付的價款。此項費用如總承包合同中雙方有約定的,就應將此費用計算在內;
🔹④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將從總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暫留的價款,根據總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屆時再付給總承包人。也有的總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合同生效時向發包人付一定數量款項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義務後,發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項。但由於有的工程價款構成不同,審計人員應據實核算。
在工程價款確認之後,應將總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或總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價款逐筆進行核算。同時還應對收付各方的票據進行鑒證。這是因為有的建設工程緩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進行結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著一方先付款後收發票,或者一方先出具發票後收款,或者一方暫以收據作為收款憑證待工程完工結算完畢,收到全部工程款後再出具發票等原因,造成票據短缺或無效憑證現象,影響在建工程及時轉入固定資產。故審計人員對票據審核也不可忽視。具體對工程款收付情況審計,應從支付方和收款方、單位名稱、數額、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時間和數額,以及票據種類等情況進行審查。
8、總承包合同糾紛審計
總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情況進行審計,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對履行合同中的權利、義務產生的異議。總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發包人、總承包人、分包人、供貨人等多個主體法律法律,加之一方或諸方主客觀原因,致使過錯方違反總承包合同事項約定,使相對方遭受經濟損失。守約方依法或依約向過錯方提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主張而未獲得賠償,或雙方爭議事項處理結果處於待定狀態。這些糾紛解決的方式一般有三種:
🔹一是當事人通過協商解決。
🔹二是依據總承包合同中仲裁條款或雙方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些方式在處理總承包合同糾紛中是多見的。因此,在審計中,審計人員應對當事人已處理或者將要申請仲裁起訴的合同糾紛情況進行關注,因為這些糾紛的支付款項,不僅涉及到合同的標的和工程款的數量,也關繫到當事人的風險管理。因此,對總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情況審計也是不可忽視的內容。
9、總承包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審計
總承包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審計是指審計人員對企業在履行總承包合同中,對影響組織目標實現存在或潛在存在予以接受,或者想辦法採取措施,消除減少或轉移各種不確定因素,而形成的風險管理規范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評價活動。由於風險管理工程項目多樣性、主體多體性、風險分擔不等性和風險發生突然性以及動態管理之原因,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的形成就分為成文或不成文兩種。因此審計人員在對風險內控制度審計中,在注重對成文制度收集檢查的同時,也不可忽視實際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的制度。在對風險管理的效果評價時,應從內控制度建立環節的完整性、執行環節的及時性和監督環節的有效性上去考察、分析。對風險管理的效果作出客觀、真實、公正的評價。
在取得上述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的各種信息和評價的基礎上,審計人員應根據風險管理存在或潛在的不同階段或合同履行過程,運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單位管理者(部門)出示風險監控和預警建議報告,使管理者及時採取控制風險的措施,減少損失,防止風險擴大。
綜上所述,總承包合同中存在著諸多不確定因素,且有的總承包合同當事人已付出了民事責任賠償的代價。或者有的因觸及刑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為了提高總承包工程當事人的風險管理能力,目前,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已成為總承包合同當事人不可忽視的風險管理關注點。
本文所探索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之內容,可根據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採用,也可選用。通過按照上述內容進行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有利於當事人明白履約情況,分清責任,並針對薄弱環節或過錯採取措施,減少損失。有利於受損失的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從而,減少和避免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經營管理風險和提高預險、防險、避險的工程總承包風險管理能力。
8. 請問建築工程驗收備案跟工程結算有關系嗎在時間上有沒有邏輯關系
應該是有關系的。
一般來說工程承包協議中工程款結算都是要等到「工程驗收合格多少多少日內,提交工程結算報告........」;工程都沒驗收合格,哪兒來的驗收備案資料?從時間上來說自然就無法進行結算咯!
9. 工程竣工結算流程,先由甲方簽字確認還是先審計再確認結算
一般竣工結算資料先交給甲方簽字確認,由甲方送到審計部門進行審計,中間對單價有爭議的地方,審計單位會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有效的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