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區分工程質量不合格,工程質量問題
質量不合格是指工程質量結果未達到預設的質量標准,而工程質量問題有可能是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一些意外情況,但最終可以通過整改糾正問題。另外,問題也有可能是施工質量存在缺陷,但還未超出質量標準的要求之外的情況。
② 工程質量不符合法律規定需要負什麼責任
工程質量
不符合法律規定
需要負法律責任
按合同約定進行賠償
③ 建築工程質量差叫什麼
豆腐渣工程!
④ 工程質量不合格怎麼辦
應當負責返修。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2000年1月10日,《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經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於2000年1月30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根據2017年10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7號《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根據2019年4月29日國務院令第714號《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改。
2019年4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公布,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4)什麼樣叫工程質量不合格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質量是指在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合同中,對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環保、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通常任何一個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劃分為若干層次。例如,對於建築工程項目按照國家標准可以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檢驗批等層次;而對於諸如水利水電、港口交通等工程項目則可劃分為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等幾個層次。
各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後順序的邏輯關系。顯然,施工作業過程的質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質量控制,它決定了有關檢驗批的質量;而檢驗批的質量又決定了分項工程的質量;分項工程質量決定了分部工程的質量;分部工程質量決定了單位工程質量;單位工程質量決定了整個項目的質量。
⑤ 工程質量不符合法律規定有什麼責任
工程質量不合規定的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81條的相關規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因承包人的過錯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發包人請求減少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建築法》第74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准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程質量不和規定怎麼處理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過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過返工和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1)分項、分部工程某項質量指標達不到驗收規范的要求,經過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由其設計單位經過驗算,認為通過返工、加固處理後可以達到設計要求。這時,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質量責任,經過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單位等協商,同意進行加固補強,並明確加固費用的來源,加固後的驗收等事宜。
(2)在處理時,一般由原設計單位出具加固技術方案,施工單位實施加固,雖然改變了個別建築構件的外形尺寸,或留下永久性缺陷,包括改變工程的用途在內,應按協商文件驗收這是有條件的驗收,由責任方承擔經濟損失或賠償。
這種情況實際達不到驗收規范的合格規定,應算在不合格工程的范圍。但在《條例》中對不合格工程的處理做了技術處理方案、返修的條款,是一個給出路的做法。只要能保證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仍作為特殊情況進行驗收。不能出了質量事故的工程都推到報廢,這樣對國家、企業、社會等損失很大。
5、通過返修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⑥ 如何區分工程質量不合格,工程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
質量不合格和質量問題是指其不滿足規范和設計的要求,質量事故是指因質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