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改革中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將變為什麼性質的
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
1.清理規范現有事業單位。對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成的,予以撤銷。對布局結構不合理、設置過於分散、工作任務嚴重不足或職責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2.劃分現有事業單位類別。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
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
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3.細分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
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
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1)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機構改革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改革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關鍵要從體制機制入手,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調整和規范政事關系。
2011年4月初,中央已經確定了一張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時間表,共涉及到超過126萬個機構,4000餘萬人。該表預計到2015年,中國將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
到2020年,中國將形成新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發布。
有統計稱,我國有126萬個事業單位,共計3000多萬正式職工,另有900萬離退休人員,總數超過4000萬人。
來自高層的判斷認為,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我國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後,一些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機制不活。
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足,供給方式單一,資源配置不合理,質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務的政策措施還不夠完善,監督管理薄弱。
有的事業單位對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的追求,偏離了公共服務這個公共機構的基本價值取向。此外,已經形成的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結構在改革中很難被打破,成為事業單位改革的最大阻力。
這些問題影響了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迫切需要通過分類改革加以解決。
「事業單位改革的實質性推進,與『十二五』時期切實解決與百姓利益直接相關的醫療、衛生、教育等民生難題,以及『民富』戰略相吻合、相呼應。」汪玉凱說。
國家行政學院宋世明教授說,改革後的事業單位,即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成為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組織支撐,成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主力軍,以實現政府公共服務的核心職能。
㈡ 淺析如何在新形勢下提高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研究
1. 加強和改進質量監管工作的背景
質量監督管理模式與方法必須適應發展形勢、管理對象和工作任務的變化,任何一成不變的管理模式是沒有生命力的。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管工作必須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根據不同時期的特點,不斷注入新的內涵,賦予新的要素,體現新的特徵。只有不斷增強監管工作的適應性、有效性和科學性,才能充分發揮監督效能,保證和提高工程質量,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1.1 監督收費的取消,為機構重新定位帶來了新契機。
1.2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5號令的出台,為監督模式的轉變提供了依據。
1.3 市場形勢的發展,為改進監管方法積極創造條件。
1.4 監管任務的變化,為機制體制創新不斷注入活力。
2. 新形勢下監督管理轉變的模式及方向
新形勢下質量監督工作中要抬頭看準路,低頭拉好車,努力做好「三個結合」,即轉變理念與改進方法相結合,夯實基礎與抓住重點相結合,強化監督與做好服務相結合。根據監督機構改革和建設發展需要,突出抓好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斷探索新思路。監管工作不僅要全力拚搏,還要發揮「四兩撥千斤」的巧勁。要調整監督模式,建立起一種「執法嚴格、方法科學、手段先進」的工程質量監督運行保障機制。
2.1 執法型監督。這表明了監督工作的屬性。只有改「檢查監督」為「執法監督」,才能有效保證政府執法的威懾力。
2.2 抽查型監督。這指明了監督工作的方式。「
2.3 科技型監督。這說明了監督工作的手段。
3. 建立健全相配套的監督管理制度
規章制度是監督管理科學化、規范化的保證。新形勢下要緊緊圍繞質量監管模式及方向的轉變,本著有利於落實各方主體責任、有利於提高監管效能、有利於提升工程質量水平的原則,著重在制度創新上下功夫,著力構建與5號部長令相適應、相銜接、相配套的一系列質量監督管理制度,確保工作有力有序開展。
3.1 監督執法檢查制度
監督執法檢查是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的重要手段。當前,因監管力量不足以及經費缺乏有效保障,一些地區質量監管工作不到位,尤其是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執法不嚴,處罰力度不夠,導致使企業違法成本過低,缺乏搞好工程質量的外部壓力。這就需要我們針對不想執法、不敢執法、不會執法等現象迅速建立監督執法檢查制度,提高監管影響力。一是監督執法檢查的方式要採取綜合檢查、專項檢查及隨機抽查相結合,綜合檢查定期開展(每季度不少於一次)、專項檢查有針對地進行、隨機檢查應時啟動(每月不少於一次)。執法檢查要多採用暗查暗訪的方式,既可以增強檢查的威懾力,又可以了解真實情況。二是監督執法檢查的內容要重點突出、過程扎實,防止出現死角盲區,杜絕走過場。要著重檢查工程參建各方和執業人員質量行為、影響工程結構安全的實體質量等。三是監督執法檢查的結果要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及時排除,不能放任發展;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限時整改,嚴格處罰,真正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使責任主體不能、不敢、不想觸犯質量「紅線」,促進企業不斷提高質量自控意識。
3.2 差別化管理制度
面對新形勢,要大力實行差別化管理。一是監管對象差別化,根據不同企業業績、信譽、質量保證能力等情況,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區動態確定和區分重點與一般監管對象,實施不同程度的監管。對信譽差、能力弱的企業,要加大抽查頻次,加大抽查力度。二是工程類型差別化,重點加強對大型公共建築、市政橋梁、中小學校舍、保障性住房和住宅工程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眾利益工程的監管,同時突出技術性風險較大的、深基礎、大跨度結構等工程的監督。三是投資主體差別化,對政府投資與非政府投資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與一般住宅,應實施不同監督控制模式。四是監督過程差別化,突出對工程質量重要因素、關鍵環節以及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運用較多部位的監管。
3.3 不良行為記錄制度
要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強化不良行為記錄管理工作,建立規范、統一的誠信信息平台,通過公告、公示進行信用懲戒和社會監督,促進各方主體自覺規范質量行為、落實質量責任。把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違法違規質量行為記錄在案,為掌握、判斷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信譽提供第一手資料。同時對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進行公示,能夠充分體現督查的權威性。有些企業不怕罰款,就怕公示,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好這個手段,加大公示力度,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約束作用。將違法違規行為記錄納入企業信用等級評定體系,將市場准入、招標投標、資質管理等工作與質量優良記錄和不良記錄信息掛鉤。利用各種渠道,為社會提供各方責任主體質量信譽信息平台,從而提高市場各方主體的質量意識和信用水平,激勵守信行為,懲處失信行為。
3.4 工程質量保險制度
目前,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在我國還處於摸索試點階段,在發達國家已經得到全面推廣。從發展形勢看,推行質量保險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工程質量管理的必要手段。質量保險主要是為工程竣工後一定期限內出現的質量問題提供風險保障。首先要在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中強制推行工程質量保證保險,要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投保建設工程質量保證保險。上述工程的勘察、設計、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等應積極投保相應的責任保險。工程質量保險費率實行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根據項目規模、技術復雜程度、施工單位業績和項目管理水平等確定每個項目的保險費率。保單合同可由國家最高建設主管部門聯合有關單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共同研究制定。工程交付使用時由保險公司向購房者開具「質量責任保險」保單,對出現保單規定范圍內的質量缺陷,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或修復。
4 結語
創新工程質量監管機制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牽涉的環節多、范圍廣、時間久。要順應時代發展,整合各種資源,建立相應制度,不斷提高質監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要堅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著力在工作理念、工作重點和履職方式上實現提升和轉變,切實保證質監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觀性。要進一步探索完善質量監管制度,盡快構築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工程質量監督機制,努力實現「保障結構安全、保證使用功能、防範重大技術風險、防止重大質量事故、維護公眾切身利益」的質量監督工作目標,為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建設保駕護航。
㈢ 請問誰知道建築工程管理局是什麼單位嗎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㈣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有哪些
工程質量監督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執法行為。
監督機構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應遵守以下一般規定:
1、抽查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技術標準的情況。
2、抽查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情況。
3、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許可權對違法違規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對責任單位、責任人提出處罰建議或按委託許可權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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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質量監督特點:
1、質量監督是一種質量分析和評價活動。監督的對象是產品、服務、質量體系、生產條件、有關的質量文件和記錄等。
2、質量監督的依據是各種質量法規和產品技術標准。
3、質量監督的范圍包括從生產、運輸、貯存到銷售流通的整個過程。
4、質量監督的目的是保護消費者、社會和國家的利益不受侵害,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
㈤ 淺談新形勢下如何加強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1、完善質量監督管理體系,規范監督管理程序
質量監督管理體系要完善,就要建立集體監督機制,保證執法監督的公正性和准確性。深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改革,提高工程質量監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強監督執法: 建立集體監督機制,並規定要持證上崗; 建立預見性、服務性的質量監督模式,做到服務與執法有機結合: 改變以日常監督為主的監督方式,將隨機檢查作為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改變原來的預約式、通知式的監督檢查方式,加強巡迴檢查和隨機抽查,保證檢查內容和部位能夠真實反映施工的質量狀況。監督程序要規范化,就要保證質量監督工作的權威性,減少人為因素影響,避免不正之風的滋生。具體包括: ( 1) 加強監督機構及其人員資格管理; ( 2) 完善施工許可及監督報監; ( 3) 切實做到現場檢查; ( 4) 改進不良行為記錄的處理; ( 5) 提交工程竣工驗收與備案等等。
2、建立實物監督與行為監督並重的監督機制
行為監督與實物監督並重,實行結構工程質量季度大檢查制度。目前,質量監督機構是以行為監督為主、實物監督為輔的監督方式。但實踐中發現如果對實物監督力度不夠,就可能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得不到及時發現和處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將工程建設各方的質量行為以及其結果,即工程產品質量,均列為監督對象,將工程建設參建各方推向工程質量責任第一線,通過日常監督、監督巡查與結構工程季度大檢查相結合的監督形式,對影響建設工程質量的全要素實現全覆蓋的監督。及時調整監督工作內容和方法,針對結構工程質量存在的問題,以及社會反映多的屋面、外牆滲漏通病,實行結構工程季度大檢查制度。
3、嚴格資質審查,把好建築市場准入關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參與基本建設全過程的各建設單位的資質審查,嚴格建築市場准入制度。凡無資質或資質較低的建築設計、施工單位,計劃部門不予立項,規劃部門不發建築許可證,建築安全管理部門不發施工許可證。全面推行質量認證制度,由國家質量監督機構對建築設計、施工、監理、建築材料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或質量保證體系進行檢驗和檢查,考核合格後,以頒發產品質量證書、標志等方法,確認和證明企業生產的產品已達到某一質量水平,企業在特定的產品范圍』內具有必要質量保證能力。未經認證或認證不合格的建築設計、施工、監理、建築材料生產企業,不允許從事相應業務。當前應重點查處無證、越級、超范圍承接建築設計施工、監理業務行為,掛靠承包、轉包、非法分包行為,同體監理行為,認真組織對建築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年檢,取消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單位從事相應業務的資格或降低其資質等級。
4、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監督人員的素質
質量監督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應從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技術素質兩方面入手。所謂思想政治素質是指正確處理與建設各方主體的關系,以其良好的職業道德,做到公正廉潔,不參與有損質量監督公正性和客觀性的業務行為,不以權謀私,以維護政府監督的形象; 所謂業務技術素質是指質量監督人員除了要熟練掌握專業知識、精通專業技術規范外,還要掌握法律、法規方面的知識及其在實際工作中的應用。質量監督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應從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技術素質兩方面入手。隨著建設行政工作法制化的推進,質量監督人員應用法律和法規來處理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各類問題,並依照法律程序處理與建設主體之間的工作關系,做到依法監督、依法行政。目前,質量監督重點要做好從業人員的上崗培訓和考試工作,爭取在近期內取得執業資格。只有這樣,才能合法地對各方主體執行監督職能。
5、增強質量意識
提高人員素質工程質量監督是一項集法律、技術、經濟和行政於一體的綜合性工作,屬行政和技術的監督執法。因此,監督隊伍素質的高低、執法能力的強弱是搞好工程質量監督的基礎。當前,我國的工程質量不斷提高,但仍存在許多令人擔憂的問題,倒塌事故及工程問題時有發生。這些工程質量問題的發生,與我們的質量意識淡薄有很大關系。目前,由於設計市場、施工市場、建材市場的龐大且經營行為不規范,導致了市場的混亂,因此,只求利潤,缺乏質量意識的現象日趨明顯。如果我們的監督體系不重視質量,沒有一個強的質量意識,提高工程質量將成為一句空話。要振興建築業,必須提高監督隊伍的質量意識。監督機構是工程質量認證的專門部門,它關繫到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在新的形勢下,培養提高監督人員的素質,建立監督機構的內部考核機制,充分發揮監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們提高整個建築業質量意識,解決處理質量問題的關鍵所在。
㈥ 請問最新的國家機構改革方案
2008國務院機構改革預案
改革後 :
現狀
一、國務院辦公廳[信訪局]:保留
二、國務院組成部門(22個)、部管的國家局(10個)
1.外交部[僑務局]:外交部、國務院僑辦
2.國防部:國防部、國防科工委(撤消)軍工部分
3.發展改革委[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國防科工委軍轉民部分、統計局(降為副部級單位)
4.教育部:保留
5.科技部:保留
6.民族事務部[宗教局]:國家民委、宗教局
7.公安部:保留
8.監察部:保留
9.民政部:保留
10.司法部[法制局]:司法部、國務院法制辦
11.財政部:保留
12.勞動保障部:保留
13.國土資源部[海洋局]:國土資源部[測繪局海洋局]、水利部水資源部分
14.建設部:保留
15.交通部:保留
16.能源部:發改委能源部分、國防科工委核電部分、水利部水電部分、電監會
17.農業部[林業局]:農業部、水利部農村水利部分、林業局、[糧食局]
18.商務部[質檢局]、[知識產權局]:商務部、信息產業部電子工業部分、質檢總局、知識產權局、[煙草局]
19.文化部[新聞出版局]:文化部[文物局]、新聞出版總署(版權局)
20.衛生部:衛生部[中醫葯局]
21.環境部:環保總局
22.審計署:保留
三、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1個)
1.國資委:保留
四、國務院直屬機構(16個)
1.人民銀行:人民銀行[外匯局]
2.情報總局:國家安全部
3.人事總局:人事部[外專局]
4.計生總局:人口計生委
5.鐵道總局:鐵道部
6.民航總局:保留
7.海關總署:保留
8.稅務總局:保留
9.工商總局:保留
10.廣電總局:保留
11.安全監管總局:保留
12.食品葯品監管局:保留
13.旅遊局:保留
14.國家航天局:[國家航天局]
15.國務院參事室:保留
16.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保留
五、國務院辦事機構(2個)
1.國務院港澳辦:保留
2.國務院研究室:保留
六、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16個)
1.新華社:保留
2.中科院:保留
3.社科院:保留
4.工程院:保留
5.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保留
6.行政學院:保留
7.地震局:保留
8.氣象局:保留
9.郵政局:[郵政局]
10.銀監會:保留
11.證監會:保留
12.保監會:保留
13.電訊監管委員會:信息產業部(撤消)電信部分
14.社保基金會:保留
15.自然科學基金會:保留
16.體育聯合會:體育總局
2008年的機構改革能夠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突破
1.在相同或相近的領域,整合分散的行政職能和機構,積極推行大部委制,以減少交叉和重復設置,將外部協調轉為內部協調,從而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率。
可以考慮:
(1)將現存國家發改委的經濟運行局、產業政策司和產業規劃司並入商業部,組建工商一體化管理的經濟貿易部,同時將國資委下屬的十大行業總會移交給該機構管理。
(2)在工商局、技術監督局、新聞出版總署、知識產權局以及現屬商業部的公平交易局、產業損害調查局和市場流通司的基礎上組建國家公平交易和反壟斷委員會。
(3)在現有國家能源辦的基礎上組建國家能源部,負責對石油、天然氣、電力、煤炭、核能、水電等各相關產業的綜合發展和市場監管。
(4)考慮到鐵路改革的難度,可先將交通部和民航總局重組為大交通部。
(5)在衛生部、教育部、計生委、勞動社會保障部、民政部的基礎上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成立醫療機構監管局,同時把食品葯品監管局的職能擴展到農葯,這兩個局可直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但屬相對獨立的監管機構;
(6)調整國務院直屬機構,把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體育總局和旅遊局並入文化部,組建大文化部。
(7)把林業局納入農業部或國土資源部。
2.必須強調的是,負責行業監管或有監管職能的部委,其監管的職能應該與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部委以及資產管理機構的職能相對獨立,做到監與資、監與政策分開。同時在需要價格監管的產業,應該將國家發改委的價格監管職能分散到相應的監管機構。所有的監管機構都不應該設置為事業單位。
3.加快行業(商)協會管理體制的改革,將這些協會組織與其他社團組織分開管理,由新組建的經濟貿易部及地方經濟貿易部門負責其審核登記。4.加快行政事業單位改革,使它們中的大多數轉制為企業、社會中介組織或民辦非企業組織。
5.將食品葯品監管、安全生產監管、環保等監管機構實行中央垂直監管,保證其足夠的行政資源,加強其執法能力。
同時:在人大法工委、中編辦、國務院法制辦和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基礎上,立即建立臨時行政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組織跨經濟學、政治學、法學、公共行政學和社會學等方面的專家抓緊時間研究改革方案,根據合理合法的原則徹底梳理現有的行政職能,進而在效能的原則下據此提出行政機構調整的方案以及必須盡快修改和完善的實體法。
三、政府機構改革的目標。
(一)部門設置。一個基本不變即國務院組成部門不變。二個並入即葯監局並入衛生部、進出口檢驗檢疫並入海關。二個增加即增加能源發展部和國家預防腐敗局。二個提升即環保總局升格為國家環保部、安監總局升格為安全生產部。二個撤銷即撤銷國家工商總局和質檢總局。
(二)職能調整。
1、工商總局的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管和市場監管歸商務部,法人登記歸稅務總局,流通領域的食品監管歸衛生部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2、質檢總局的進出口檢驗檢疫歸海關,生產領域的產品質量監管歸商務部,特種設備安全歸安全生產部,生產許可證歸環境保護部,認監委成為保監委的模式進行3c認證,食品歸衛生部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3、食品檢測中心歸衛生部,工業產品檢測歸商務部,特種設備檢測中心歸安全生產部,計量測試中心歸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發改委的能源節能和規劃規能源發展部。十七大即將召開,新的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即將出台,相信在國務院第二個任期內政府機構改革必然完成,必將進一步推動社會的發展和和諧社會目標的初步實現。
㈦ 建管局和建設局的去區別
建管局和建設局的區別:
1、建設局與建管局的機構主要職責不同;
2、建管局屬於二級局,即其直接上級領導機構是建設局;是建設局的下屬單位。而建設局則屬於地方政府的行業主管機構。
3、建設局主要負責本地建築業、城鄉規劃、城市建設、村鎮建設、住宅與房地產業、科技與勘察設計、建設領域內其他行業管理。
4、建築業管理局主要承擔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以及建築市場執法監察和監督檢查制度並實施;制訂建築市場信用標准並實施;
依法承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承擔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業務工作;
參與或組織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推進建築業的技術進步等工作。
(7)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機構改革擴展閱讀: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
(一)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四)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交通運輸部。
(五)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管理體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㈧ 請問建設局,建委,住建局有啥區別
住建委---住房與城鄉建設委員會,市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過去簡稱為建規委,全稱為建設規劃委員會。也就是你所說的建委。
建設局、住建局---全稱參照上一條。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建設局與住建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而已,決定於當地政府編辦的機構命名。
如果是省(或自治區)一級則稱為住建廳;國家一級則稱為住建部。
城市建委與建設局實際上就是承擔同樣的管理職能、屬於同一類性質的一個政府機構,只不過是由於所在地方的級別不同,導致機構的名稱不一樣而已。
城市建委的全稱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規范簡稱是叫做「住建委」,一般設在副省級市和地級市,是所在地方市政府的工作部門之一,而建設局的全稱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范簡稱是叫做「住建局」,一般設在縣、縣級市、副省級市和地級市的市轄區,是所在縣(市、區)政府的工作部門之一。
建設委員會是負責本區(以區建設委員會為例,下同)工程建設及建築行業、房地產開發行業、建材行業綜合行政管理的區政府職能部門。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