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簽訂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模板網上多的很,要注意的是專用條款中要把利益最大化,如付款方式、通用條款刪除內容等。
⑵ 簽訂信息工程監理合同要注意什麼
簽訂信息工程監理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一)簽訂信息工程監理合同需要堅持按法定程序來簽署工程監理合同
1、在工程監理合同簽署過程中,應檢驗代表對方簽字人的授權委託書,避免工程監理合同失效或不必要的工程監理合同糾紛。不可忽視來往函件。
2、在工程監理合同洽商過程中,雙方通常會用一些函件來確認雙方達成的某些口頭協議或書面交往文件,後者構成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為了確認工程監理合同責任以及明確雙方對項目的有關理解和意圖以免將來分歧,簽訂工程監理合同時雙方達成一致的部分應寫入合同附錄或專用條款內。
(二)簽訂信息工程監理合同需要注意的其他問題
工程監理合同中應做到文字簡潔、清晰、嚴密,以保證意思表達准確。
⑶ 工程施工監理合同書該如何製作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方)與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方),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託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並經發包方同意後,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並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准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第三條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適用於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准、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第四條發包方委託監理方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____,靜態:_____________,動態: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由發包方按本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方結算支付。第五條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合同條款
五、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六、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第六條通知與聯系
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系並通知監理方。更換常駐代表,需提前通知監理方。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准。特殊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第七條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後,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後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後可做調整,並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第八條監理方的義務和責任
1.監理方應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方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方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方人員的名單、簡歷。
2.監理方應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范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方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方,編制監理細則,並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並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3.在監理期限內,監理方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方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方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方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方備案。
4.監理方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5.在監理期間,監理方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發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權益。監理方人員不得受雇於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現場監理方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7.監理方人員必須採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並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准確性。
8.監理方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9.監理方所使用的發包方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於發包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應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方。
10.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發包方同意,監理方和所有監理方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並應妥善作好發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方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12.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13.監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14.監理方對承包方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第九條發包方的義務和責任
1.發包方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2.發包方應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3.發包方應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並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並及時送達監理方。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方未收到發包方的書面決定,監理方可認為發包方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4.發包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方的許可權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方。
5.發包方應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
6.如雙方約定,發包方免費向監理方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方的成員並接受監理方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7.發包方應當維護監理方工作的獨立性,不幹涉監理方監理業務的開展。
8.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方應接受監理方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並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盡快簽訂補充協議。
9.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第十條監理方的權利
1.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2.對承包方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3.協助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4.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方審核確認並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6.按照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范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7.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並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
8.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的主持權。
9.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發布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布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徵得發包方同意。
10.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的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方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11.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12.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13.對承包方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14.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15.有權要求承包方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16.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擔。第十一條發包方的權利
1.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2.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3.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4.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5.監理方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方同意,並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方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6.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范圍內的專題報告。第十二條監理費用計算與支付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方應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監理方根據發包方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發包方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發包方對監理方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方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方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約定支付。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第十四條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合同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第十五條發包方可視監理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第十六條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准。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託監理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簽委託合同。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4.合同簽發後,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後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1)由於發包方原因終止合同,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於監理方原因終止合同,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9.獎罰
(1)發包方可視監理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_____元范圍內,罰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內;
(2)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並且立賬備查。第十七條聲明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並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並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並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並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第十八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第二十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第二十一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二十二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監理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⑷ 工程監理與監理公司簽合同要注意什麼
如果你在的監理公司正規,那麼五險一金都有約定,如果沒有可以補充約定。包括工資、獎金、花紅都可以約定。但是現在的大部分公司,都不會再合同里寫明,因為五險一金沒有哪個公司是按照國家規定較全的,包括工資約定,一般合同里約定的工資都比實際工資低很多,至於獎金什麼的都沒約定,都是根據公司政策走的。目的就是為了避稅。
⑸ 和監理公司簽合同有什麼需要注意的我想參考一下。
目前國內的家裝市場並不規范,是一個亟需消費維權的領域。初次裝修的業主,裝修完房子往往會留下諸多遺憾。而造成這些遺憾的最大原因就在於業主事先沒有做好充分知識准備,從而掉入裝修公司的各種裝修陷阱中去。要避免出現這種問題,最關鍵的還在於裝修合同。裝修合同簽訂應避免的事項:1、書面文件不全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套設計、施工圖紙,均為合同有效構成要件。有些裝飾公司在與消費者簽定裝修合同時,這些書面文件不齊全,給以後進行家裝工程帶來了隱患。消費者應把以上三項文件及支付費用的單據妥善保存。2、合同主體不明晰合同中應首先填寫甲方、乙方名稱和聯系方式,很多公司只蓋一個有公司名稱的章,必須要求裝飾公司將內容填滿,並進行核對。此外,還應注意簽定合同裝修公司名稱,是否與合同最後蓋章的公司名稱一致。3、權利義務不清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裝修合同中規定了甲乙雙方應盡的義務。裝修過程中,難以避免出現偶然因素影響施工進度,比如施工現場的安全問題、施工人員身體狀況等等,在合同中應逐一細化,讓雙方的責任歸屬更加明確。4、增減項未加入合同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因為施工項目的增減或其他因素,須對原合同進行變更的,消費者與裝修公司必須協商一致,並簽定書面的變更協議,與此相關的工期、工程預算及圖紙都要做出變更,並經雙方簽字確認。5、監理概念模糊合同中規定了可以實行工程監理,作為工程監理人,其身份是獨立於裝修公司之外的。如果家裝公司承諾為消費者提供免費監理,應在合同中對裝修工程的質量監督效果進行約定。以上就是關於裝修合同簽訂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項,希望對你有一定的參考作用!另外,需要提醒的是:一些奸詐的裝修公司或工頭就會在工藝說明或面積上做些手腳,簡化一些工藝或者說對某些材質進行偷換。在簽定合同時,一定要親自逐項比較和核對相應的條款,不給留下任何可乘之機。滿意請點贊!
⑹ 工程監理承包合同需要怎麼簽訂的呢
承包合同中必須明定承包經營期限;
承包者的權利和許可權、義務和責任;
承包經營的方式和內容;
收益的分配方式;
風險保證金、保函或風險抵押金;
違約罰則;爭議解決方式;
對承包經營前合營企業的虧損及債務的責任;
清產核資的原則和移交程序、計價辦法;
承包的生產指標和利潤額;技術更新指標;
企業債務安全線;
承包後對合營企業原有人員的安排、勞動管理、工資、福利、保險;
在承包經營期內因執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業、個人等引起的糾紛由誰負責處理和承擔責任等內容。
另外,承包合同及其變更、延期、中止、終止均須經所承包企業的原審批機關批准。上面就是工程監理承包合同的解答
⑺ 我是監理公司老闆如何和監理工程師簽勞動合同
監理公司老闆和監理工程師簽勞動合同與其他類型的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一樣的。
第一,企業應當在什麼時間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法律對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要求,也就是說,一個員工到一個企業工作後,自其到崗之日起,企業應當至遲在一個月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在這里,還有兩個小問題,其一,崗前培訓算不算用工,崗前培訓期間是否要計算到一個月的期限內,回答是肯定的,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也是在完成企業安排的工作任務,是在為工作作準備,企業這個時候不但應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還應當向員工支付工資。其二,可不可以提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個回答也是肯定的,企業可以在員工到崗前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自用工之日起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也就是說,無論企業何時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勞動關系都自員工到崗之日起建立,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也自此時生效。如果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員工實際未到崗位上班,企業並不因此承擔相應的用工後果,反而可以向員工主張其未按合同約定到崗上班給企業造成的損失。說了這么多,總結起來,只要企業在員工到崗之日起滿一個月之日以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第二,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應該包括什麼內容。勞動合同是明確勞動關系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文件,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但作為一類特殊的合同,勞動合同包含一些法律規定的必備內容。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幾項必備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除了以上必備的條款外,企業和員工還可以自主的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一些內容,比如規章制度的種類、名稱、范圍及規章制度的效力,調整工作崗位、專項培訓、商業秘密、競業限制等內定。但是有一個問題需要注意,那就是違約金的問題。以前的《勞動法》未對此問題作出規定,一般認為都屬於雙方可以約定的范圍,但《勞動合同法》對於勞動合同中違約金的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即在除企業對員工進行專項培訓時約定或者企業與員工在競業限制條款中約定外,均不得約定由員工承擔違約金。這一變化的最大表現就是,員工自己辭職或者自動離職時,企業不能再約定由員工承擔違約金,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員工主動離職的困難。但如果員工未按法律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程序離職,即提前一個月通知的,企業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因員工違法離職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三,要不要與職工簽訂長期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很多企業喜歡和員工簽訂短期的勞動合同,一般都簽訂一年期,甚至半年的,其實簽訂這樣的勞動合同,在目前的法律環境下是弊大於利的。簽短期勞動合同最大的好處就是自由度高,企業可以根據經營情況及員工工作能力,盡快淘汰那些不適合的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時間相對好控制。但簽訂短期勞動合同同樣面臨較大的管理風險和法律風險:其一,用工不穩定,員工流動較大,難以提高勞動生產率。對於一個企業來說,熟練而又稱職的員工無疑能夠創造最大的價值,但如果企業中存在大量的短期用工,就會造成生產管理隊伍的流動性過大,企業就像一個培訓學校,你總在培訓新員工,卻無法使用熟練的工人。其二,不利於考察員工。勞動合同期限太短,在某些崗位,甚至還不足以確定員工是否適應崗位要求,是否能夠創造最大價值,勞動合同就到期了,這個時候,企業是否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就會陷入兩難,又怕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又怕人才流失。其三,非常容易滿足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連續與同一職工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次就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這樣規定的原因就是為了鼓勵勞動合同長期化,盡量減少短期勞動合同。以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為例,在一名員工工作兩年後,尚不能確定是否能在此崗位創造最大價值,或者其工作剛剛走上正軌的時候,企業就得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樣企業會相當被動。結合以上分析,我們認為,企業如果能夠在初次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將期限延長至3至5年就較為適宜,這樣在勞動合同到期後,企業基本可以完成對員工的全面考察,是否續訂,是否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均可以從容決定。很多企業怕與職工簽訂長期勞動合同主要因為解除、終止不自由,但實際上,在目前的法律環境下,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已經較為寬松,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均需支付經濟補償金,而且標准一致,所以企業完全沒有必要對簽訂長期的勞動合同心存芥蒂。此外,很多企業對與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存有很大的恐懼。但事實卻並不需要這樣,無固定期限解除條件與固定期限完全一致,並且企業也可以與職工約定考核條件,員工達不到考核條件時,企業也可以根據約定,解除與員的勞動合同。另外一點,對於那邊可以為企業創造相當的價值的員工,企業及時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於穩定軍心有極大的好處。
第四,試用期可不可以單獨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這個回答是否定的,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根據原勞動部及四川省、成都市的規定,如果企業單獨與職工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那麼這樣的合同會被視為是正式的勞動合同,企業解除、終止該試用期勞動合同,同樣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且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也會被視為是簽訂了一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說,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是有百害而無一利。
⑻ 如何對建設工程監理合同進行管理
摘要:文章介紹了在施工合同管理中,當出現的工程變更、工程索賠、合同爭議、工程驗收時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方法。 關鍵詞:監理;工程師;施工合同管理 Abstract: This article introced in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when the engineering change, project claims, contract disputes, works acceptance supervision engineer processing method.Key words: engineer;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contract management中圖分類號:TU7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1.引言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監理方受業主委託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監理工程師以業主和承包方雙方依法簽訂的合同為依據,以保證工程質量,並用較低的工程成本按期完成項目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處理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為准則,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內容。(剩餘2736字)
⑼ 建設單位與工程監理企業簽訂的委託監理合同為什麼不要標注監理的期限。
其實監理合同中已經表示出了它的期限,比如監理合同約定的起止日期為「2010年5月開始至本工程結束」,這個「本工程結束」就是期限,只不過它的期限可能會隨著工程進度緩慢而無限期加長而已。對於總價合同來說建設單位干10年,監理就得服務10年,那就賠死了,所以在簽訂合同時候要有補充項,來說明監理結束的日期,並對於超期服務應按什麼標准計價等等。
⑽ 有關簽訂工程監理合同應注意哪些事項
1、仔細閱讀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
目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普遍採用建設部與國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該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及合同附件四個部分組成。簽訂合同前仔細閱讀和准確理解「通用條款」十分重要。因為這一部分內容不僅註明合同用語的確切含義,引導合同雙方如何簽訂
「專用條款」,更重要的是當「專用條款」中某一條款未作特別約定時,「通用條款」中的對應條款自動成為合同雙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約定。
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築業資質等級標准》(試行)、《建築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等。
2、嚴格審查發包人資質等級及履約信用
施工單位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對發包人主體資格的審查是簽約的一項重要的准備工作,它將不合格的主體排斥在合同的大門之外,將導致合同偽裝的坑穴和風險隱患排除在外,為將來合同能夠得到及時、正確地改造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從事房產開發的企業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承包人承包的項目應當經依法批準的合法項目。違反這些規定,將因項目不合法而導致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因此,在訂立合同時,應先審查建設單位是否依法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相應的經營資格和等級證書,審查建設單位簽約代表人的資格,審查工程項目的合法性。其次還應對發包方的履約信用進行審查。
3、關於工期、質量、造價的約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
「工期、質量、造價」是建設工程施工永恆的主題,有關這三個方面的合同條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
(1)實踐中關於工期的爭議多因開工、竣工日期未明確界定而產生。開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驗線之日」之說:竣工日期有「驗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請驗收之日」之說。無論採用體積廉潔,均應在合同中予以,並約定開工、竣工應辦理在那些手續、簽署何種文件。對中間交工的工程也應按上述方法作出約定。
(2)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不再是工程竣工驗收和工程質量評定的主體,竣工驗收將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參加驗收的單位、人員,採用的質量標准,驗收程序,須簽署的文件及產生質量爭議的處理辦法等。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見的糾紛是對工程造價的爭議。由於任何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都不可避免設計變更、現場工程量和材料差價的發生,所以均難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調整」。合同中必須對價款調整的范圍、程序、計算依據和設計變更、現場身份證、材料價格的簽發、確認作出明確規定。
4、對工程進度撥款和竣工結算程序做出詳細規定
一般情況下,工程進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進度撥付,但如何申請撥款,需報何種文件,如何審核確認撥款數額以及雙方對進度款額認識不一致時如何處理,往往缺少詳細的合同規定,引起爭議,影響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對竣工結算程序的規定也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應特別注重撥款和結算的程序約定。
5、總包合同中應具體規定發包方、總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責任和相互關系
盡管發包方與總包方、總包方與分包方之間訂有總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對發包方、總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責任和相互關系也有原則性規定,但實踐中仍常常發生分包方不接受發包方監督和發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撥款造成總包方難以管理的現象,因此,在總包合同中應當將各方責任和關系具體化,便於操作,避免糾紛。
6、明確規定監理工程師及雙方管理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
《民法通則》明確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歈及其它工作人員的經營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發包方、承包方、監理方參與生產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較多,但往往職責和許可權不明確或不為對方所知,由此造成雙方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合同中應明確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員名單,明確其各自的職責和許可權,特別應將具有變更、簽證、價格確認等簽認權的人員、簽認范圍、程序、生效條件等規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員隨意簽字,給各方造成損失。
7、不可抗力要量化
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對不可抗力發生後當事人責任、義務、費用等如何劃分均作為詳細規定,發包人和承包人都認為不可抗力的內容就是這些了。於是,在《專用條款》上打「√」或填上「無約定」比比皆是。
國內工程在施工周期中發生戰爭、運籌、空中飛行物體墜落等現象的可能性很少,較常見的是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達到什麼程度的自然災害才能被認定為不可抗力,《通用條款》未明確,實踐中雙方難以形成共識,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可能發生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程序應予以量化。如幾級以上的大風、幾級以上的地震、持續多少天達到多少毫米的降水等等,才可能認定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8、運用擔保條件,降低風險系數
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可以運用法律資源中的擔保制度,來防範或減少合同條款所帶來的風險。如施工企業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的同時,業主也應該向施工企業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在進行簽訂合同的時候,遇到了簽訂工程監理合同應注意哪些事項的問題,可以參考以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