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某實施監理的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簽訂了施工合同。項目監理機
3.該施工進度計劃的工期為75天,關鍵工作為A、D、E、H、K。
C工作自由時差=(9+15+24-9-12)天=27天,總時差=(75-9-12-9-8)天=37天。
D工作為關鍵工作,因此,自由時差為0,總時差為0。
F工作的自由時差=(26-9-8-9)天=0,總時差=(75-9-8-9-15-12)天=22天。
4.A工作已完成,對總工期及緊後工作無影響。
B工作已完成,對總工期及緊後工作無影響。
C工作已完成6天的工作量,拖延了5天,拖延的時間既沒有超過總時差,也沒有超過自由時差,對總工期及緊後工作無影響。
D工作已完成5天的工作量,拖延了6天,D工作為關鍵線路,預計會使總工期延長6天,也會影響緊後工作。
⑵ 關於工程監理的一個案例分析
答:(1)這類質量事故屬於一級重大質量事故,因為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0萬元。
(2)按照事故處理程序,該事故應該由施工單位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同時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質量監督站報告。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發現)2小時內速報省級和國務院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成立調查小組調查、分析事故,制定處理方案。
(3)常用事故處理方法有修復、返工。事故處理的原則是「三不放過」原則。
⑶ 某實施施工監理的工程,建設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為甲施工單位簽定了施工總承包合同。
1.同意施工單位的請求,原因是建設單位違約。
2.監理單位應聯系施工單位積極做好災後防護防止進一步損失。對於延長工期給予適當補償,對於機械損失如果是建設方采購運到工地的設備給予補償。施工方自有設備不予補償
3.應編制施工方案有技術負責人審核後報監理工程師審核批准後實施。不予同意延期。此為施工方原因造成的。
4.應由建設單位組織,應同意施工單位的索賠要求,這是由於建設方采購的設備不合格造成的。施工單位可得工期和經濟補償。
⑷ 案例分析: 某工程,業主與監理、施工單位分別簽訂了工程監理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單位編制的進度計
上述各項事件施工單位嚴重違反了工程建設管理程序和工程監理條例,監理單位嚴重失職。當施工單位未經現場總監批准就擅自施工的,現場監理工程師有權立即簽發停工令,待整改完全符合現場要求並請求復(開)工報告時,再發出復(開)工令。
⑸ 某實施監理的工程,
1-3月擬完投資等於A+B=60+70=130,4月擬完投資=A+C+F=60+90+150=300,以此類推,把每月投資相加。
投資偏差=已完工程計劃投資-已完實際工程投資
進度偏差=已完工程計劃投資-擬完工程計劃投資
⑹ 工程監理的案例分析題
1.監理工程師接到報告後應該:
(1)予以認可,因外電力供應由業主負責。
(2)不予認可,因屬施工單位自有機械延誤,應由施工單位負責。
(3)不予認可,因准備輔助施工設施屬施工准備工作的一部分,應由施工單位負責。
監理工程師應同意延期4天開工。
2.(1)應核准延長工期的項目天數為:地質勘探時間:2天修改設計時間:5天增加澆築混凝土工作量時間:1天,即
(7.5-6)×4/6=1
加深土方開挖的時間:4天
⑺ 工程監理的案例分析不會做
1、總包單位營業執照,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年檢情況,實際的建設業績,人員素質,管理水平,資金情況,技術裝備,施工組織設計,現場項目經理部的質量管理體系,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上崗證,材料構配件采購訂貨的質量控制,施工機械的控制等證明材料。
2、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的控制措施,重點部位,關鍵工序的控制措施,試驗室的控制措施,材料進場使用的控制措施,施工人員、設備進場的控制措施。
3、第一條協助編制與完善專項施工方案不妥,應為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第二條妥當。第三條不妥,重要的工程部位應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試驗或技術核定。第四條不妥,審核設計變更,對需修改圖紙要報業主要求設計修改。第五條妥當。
4、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欠妥,總監理工程師應在以下情況下達《工程暫停令》(1)未經檢驗即進行下一次工序作業者;
(2)工程質量下降經指出後,未採取有效整改措施,或採取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繼續作業者;
(3)擅自採用未經認可或批準的材料、構件、設備等;
(4)擅自變更設計圖紙的要求;
(5)擅自將工程分包或非法轉包;
(6)擅自讓未經同意的分包單位進場作業者;
(7)沒有可靠的質保措施仍然施工,已出現質量下降徵兆者;
(8)危及安全的施工行為;
(9)其它違反規程、規范及標準的野蠻施工行為。
⑻ 監理案例分析題求教-------急急急急急急急................
1、監理工程師應批准工程順延工期三天,補償施工單位損失三萬元,因為是由於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的開工時間拖後;2、監理工程師應該要求施工單位提供新工藝的具體施工工法、有關專家對新工藝的可行性論證報告;監理工程師結合本工程的特點分析該新工藝的可操作性;監理工程師不應該批准工期延長五天,因為改進施工方法屬於施工單位自己的原因。
⑼ 急、、、急、、、急!有誰懂這道監理的案例分析題的幫解下好嗎謝謝了。。。
問題1:1、分包過程是否經業主同意。一般情況工程分包監理無權定,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
2、乙施工單位是否超挖,這個要確定一下。
3、如上述兩條沒問題,挖斷管道的事那就是建設單位的責任了,賠1.6W
4、工期問題:從案例來看,施工期是雨季,下雨是可預風的風險,屬施工單位應承擔的風險。同時還應考慮出事的工程是否是關鍵線路上的工程。案例中沒提,就當是關鍵線路工程。所以及應賠1.6W,工期8天。
問題2:監理工作沒錯。施工單位未安開挖方案執行,且監理單位下發了停工令後還在違規施工,出了問題肯定屬施工方責任。如分包經監理、建設單位同意,那乙方是主要責任方,甲方是連帶責任方,如分包未經同意,那甲方是責任方。(這個你看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是怎麼定的)
手打的,給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