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坑支護有哪些相關規范
基坑支護規范:
1、基坑支護作為一個結構體系,應要滿足穩定和變形的要求,即通常規范所說的兩種極限狀態的要求,即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所謂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對基坑支護來說就是支護結構破壞、傾倒、滑動或周邊環境的破壞,出現較大范圍的失穩。
2、基坑支護設計相對於承載力極限狀態要有足夠的安全系數,不致使支護產生失穩,而在保證不出現失穩的條件下,還要控制位移量,不致影響周邊建築物的安全使用。因而,作為設計的計算理論,不但要能計算支護結構的穩定問題,還應計算其變形,並根據周邊環境條件,控制變形在一定的范圍內。
3、一般的支護結構位移控制以水平位移為主,主要是水平位移較直觀,易於監測。水平位移控制與周邊環境的要求有關,這就是通常規范中所謂的基坑安全等級的劃分,對於基坑周邊有較重要的構築物需要保護的,則應控制小變形。
4、此即為通常的一級基坑的位移要求;對於周邊空曠,無構築物需保護的,則位移量可大一些,理論上只要保證穩定即可,此即為通常所說的三級基坑的位移要求;介於一級和三級之間的,則為二級基坑的位移要求。
5、一般較剛性的支護結構,如擋土樁、連續牆加內支撐體系,其位移較小,可控制在30mm之內,對於土釘支護,地質條件較好,且採用超前支護、預應力錨桿等加強措施後可控制較小位移外,一般會大於30mm。
作業環境:
1、基坑內作業人員應有穩定、安全的立足處。
2、垂直、交叉作業時應設置安全隔離防護措施。
3、夜間或光線較暗的施工應設置足夠的照明,不得在一個作業場所只裝設局部照明。
基坑支護作為一個結構體系,應要滿足穩定和變形的要求,即通常規范所說的兩種極限狀態的要求,即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所謂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對基坑支護來說就是支護結構破壞、傾倒、滑動或周邊環境的破壞,出現較大范圍的失穩。
一般的設計要求是不允許支護結構出現這種極限狀態的。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則是指支護結構的變形或是由於開挖引起周邊土體產生的變形過大,影響正常使用,但未造成結構的失穩。
Ⅱ 建築基坑支護規范
1、基坑施工必須有專用通道供作業人員上下。設置的通道,在結構上必須牢固可靠,數量、位置滿足施工要求並符合有關安全防護規定。2、施工機械應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檢查驗收後進場作業,並有驗收記錄。3、施工機械操作人員應按規定進行培訓考核,持證上崗,熟悉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4、施工作業時,應按施工方案和規程挖土,不得超挖、破壞基底土層的結構。5、機械作業位置應穩定、安全,在挖土機作業半徑范圍內嚴禁人員進入。6、基坑支護結構應按照方案進行變形監測,並有監測記錄。對毗鄰建築物和重要管線、道路應進行沉降觀測,並有觀測記錄。7、基礎施工前必須進行地質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線情況,根據土質情況和基礎深度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應與施工現場實際相符,能指導實際施工。8、基礎施工應進行支護,基坑深度超過5M的對基坑支護結構必須按有關標准進行設計計算,有設計計算書和施工圖紙。9、施工方案必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蓋章後方可實施。10、機械設備施工與基坑邊距離不符合有關要求時,應根據施工方案對機械施工作業范圍內的基坑壁支護、地面等採取有效措施。11、基坑內作業人員應有穩定、安全的立足處。12、垂直、交叉作業時應設置安全隔離防護措施。13、夜間或光線較暗的施工應設置足夠的照明,不得在一個作業場所只裝設局部照明。(2)基坑支護工程質量考核表擴展閱讀:一、基坑支護的相關要求:基坑支護作為一個結構體系,應要滿足穩定和變形的要求,即通常規范所說的兩種極限狀態的要求,即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所謂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對基坑支護來說就是支護結構破壞、傾倒、滑動或周邊環境的破壞,出現較大范圍的失穩。一般的設計要求是不允許支護結構出現這種極限狀態的。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則是指支護結構的變形或是由於開挖引起周邊土體產生的變形過大,影響正常使用,但未造成結構的失穩。因此,基坑支護設計相對於承載力極限狀態要有足夠的安全系數,不致使支護產生失穩,而在保證不出現失穩的條件下,還要控制位移量,不致影響周邊建築物的安全使用。因而,作為設計的計算理論,不但要能計算支護結構的穩定問題,還應計算其變形,並根據周邊環境條件,控制變形在一定的范圍內。一般的支護結構位移控制以水平位移為主,主要是水平位移較直觀,易於監測。水平位移控制與周邊環境的要求有關,這就是通常規范中所謂的基坑安全等級的劃分,對於基坑周邊有較重要的構築物需要保護的,則應控制小變形,此即為通常的一級基坑的位移要求。對於周邊空曠,無構築物需保護的,則位移量可大一些,理論上只要保證穩定即可,此即為通常所說的三級基坑的位移要求;介於一級和三級之間的,則為二級基坑的位移要求。對於一級基坑的最水平位移,一般宜不於30mm,對於較深的基坑,應小於0.3%H,H為基坑開挖深度。對於一般的基坑,其最水平位移也宜不於50mm。一般最水平位移在30mm內地面不致有明顯的裂縫,當最水平位移在40-50mm內會有可見的地面裂縫,因此,一般的基坑最水平位移應控制不於50mm為宜,否則會產生較明顯的地面裂縫和沉降,感觀上會產生不安全的感覺。 一般較剛性的支護結構,如擋土樁、連續牆加內支撐體系,其位移較小,可控制在30mm之內,對於土釘支護,地質條件較好,且採用超前支護、預應力錨桿等加強措施後可控制較小位移外,一般會於30mm 。基坑支護是一種特殊的結構方式,具有很多的功能。不同的支護結構適應於不同的水文地質條件,因此,要根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從而選擇經濟適用的支護結構
Ⅲ 基坑支護方案有哪些
對於基坑支護方案,大致可分為以下兩大類:
一、淺基坑的支護:
1、斜柱支撐:適於開挖較大型、深度不大的基坑或使用機械挖土時;
2、錨拉支撐:適於開挖較大型、深度不大的基坑或使用機械挖土,不能安設橫撐時使用;
3、型鋼樁橫擋板支撐:適於地下水位較低、深度不很大的一般黏性或砂土層中使用;
4、短樁橫隔板支撐:適於開挖寬度大的基坑,當部分地段下部放坡不夠時使用;
5、臨時擋土牆支撐:適於開挖寬度大的基坑,當部分地段下部放坡不夠時使用;;
6、擋土灌注樁支護:適於開挖較大、較淺(小於5米)基坑,鄰近有建築物,不允許背面地基有下沉、位移時採用;
7、疊袋式擋牆支護:適於一般黏性土、面積大、開挖深度在5m以內的淺基坑。
二、深基坑的支護:
1、排樁或地下連續牆:適用條件:基坑側壁安全等級一、二、三級;懸臂式結構在軟土場地中不宜大於5m;當地下水位高於基坑底面時,宜採用降水、排樁加截水帷幕或地下連續牆。
2、水泥土牆:適用條件:基坑側壁安全等級二、三級;水泥土樁施工范圍內地基承載力不宜大於15KPa;基坑深夜不宜大於6m。
3、土釘牆:適用條件:用於基坑側壁安全等級二、三級的非軟土場地;基坑深度不宜大於12m;當地下水位高於基坑底面時,應採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4、逆作拱牆:適用條件:基坑側壁安全等級宜為三級;淤泥或淤泥質土場地不宜採用;拱牆軸線的矢跨比不宜小於1/8;基坑深度不宜大於12m;地下水位高於基坑底面時,應採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基坑支護,是為保證地下結構施工及基坑周邊環境的安全,對基坑側壁及周邊環境採用的支擋、加固與保護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對基坑支護的定義如下:為保護地下主體結構施工和基坑周邊環境的安全,對基坑採用的臨時性支擋、加固、保護與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常見的基坑支護形式主要有:
⒈排樁支護,樁撐、樁錨、排樁懸臂;
⒉地下連續牆支護,地連牆+支撐;
⒊水泥擋土牆;
4.土釘牆(噴錨支護);
5.逆作拱牆;
6.原狀土放坡;
7.樁、牆加支撐系統;
8.簡單水平支撐;
9..鋼筋混凝土排樁;
10.上述兩種或者兩種以上方式的合理組合等。
Ⅳ 基坑支護應滿足那些功能要求
常見的基坑支護型式主要有:
⒈排樁支護,樁撐、樁錨、排樁懸臂;
坍塌的鋼板樁基坑
⒉地下連續牆支護,地連牆+支撐;
⒊水泥擋土牆;
4.鋼板樁:型鋼樁橫擋板支護,鋼板樁支護;
⒌土釘牆(噴錨支護);
⒍逆作拱牆;
⒎原狀土放坡;
⒏基坑內支撐;
⒐樁、牆加支撐系統;
某基坑支護工程(兩種以上支護方式)
10.簡單水平支撐;
11.鋼筋混凝土排樁;
12.上述兩種或者兩種以上方式的合理組合等。
地下水控制
基坑開挖期間,地下水控制也屬於基坑支護的一部分,地下水控制方法可分為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型式單獨或組合使用。
施工方案
1、基礎施工前必須進行地質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線情況,根據土質情況和基礎深度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應與施工現場實際相符,能指導實際施工。其內容包括:放坡要求或支護結構設計、機械類型選擇、開挖順序和分層開挖深度、坡道位置、坑邊荷載、車輛進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及監測要求等。對重要的地下管線應採取相應措施。
2、基礎施工應進行支護,基坑深度超過5M的對基坑支護結構必須按有關標准進行設計計算,有設計計算書和施工圖紙。
3、施工方案必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蓋章後方可實施。
臨邊防護
1、基坑施工必須進行臨邊防護。深度不超過2M的臨邊可採用1.2M高欄桿式防護,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還必須採用密目式安全網做封閉式防護。
2、臨邊防護欄桿離基坑邊口的距離不得小於50cm。
坑壁支護
1、坑槽開挖時設置的邊坡符合安全要求。坑壁支護的做法以及對重要地下管線的加固措施必須符合專項施工方案和基坑支護結構設計方案的要求。
2、支護設施產生局部變形,應會同設計人員提出方案並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調整加固。
排水措施
1、基坑施工應根據施工方案設置有效的排水、降水措施。
2、深基坑施工採用坑外降水的,必須有防止臨近建築物危險沉降的措施。
坑邊荷載
1、基坑邊堆土、料具堆放的數量和距基坑邊距離等應符合有關規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2、機械設備施工與基坑(槽)邊距離不符合有關要求時,應根據施工方案對機械施工作業范圍內的基坑壁支護、地面等採取有效措施。
上下通道
1、基坑施工必須有專用通道供作業人員上下。
2、設置的通道,在結構上必須牢固可靠,數量、位置滿足施工要求並符合有關安全防護規定。
土方開挖
1、施工機械應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檢查驗收後進場作業,並有驗收記錄。
2、施工機械操作人員應按規定進行培訓考核,持證上崗,熟悉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施工作業時,應按施工方案和規程挖土,不得超挖、破壞基底土層的結構。
4、機械作業位置應穩定、安全,在挖土機作業半徑范圍內嚴禁人員進入。
監測
基坑支護結構應按照方案進行變形監測,並有監測記錄。對毗鄰建築物和重要管線、道路應進行沉降觀測,並有觀測記錄。
基坑支護工程監測包括: 支護結構檢測和周圍環境監測.
1.支護結構監測包括:
⑴對圍護牆側壓力,彎曲應力和變形的監測
⑵對支撐錨桿的軸力,彎曲應力監測
土釘牆支護
⑶對腰梁(圍檁)軸力,彎曲應力的監測
⑷對立柱沉降,拾起的監測
2.周圍環境的監測
⑴臨近建築物的沉降和傾斜的監測
⑵地下管線的沉降和位移監測等
⑶坑外地形的變形監測
作業環境
1、基坑內作業人員應有穩定、安全的立足處。
2、垂直、交叉作業時應設置安全隔離防護措施。
3、夜間或光線較暗的施工應設置足夠的照明,不得在一個作業場所只裝設局部照明。
3工程特點編輯
(1)基坑支護工程是個臨時工程,設計的安全儲備相對可以小些,但又與地區性有關。不同區域地質條件其特點也不相同。基坑支護工程又是岩土工程、結構工程以及施工技術互相交叉的學科,是多種復雜因素交互影響的系統工程,是理論上尚待發展的綜合技術學科。
(2)由於基坑支護工程造價高,開工數量多,是各施工單位爭奪的重點,又由於技術復雜,涉及范圍廣,變化因素多,事故頻繁,是建築工程中最具有挑戰性的技術上的難點,同時也是降低工程造價,確保工程質量的重點。
(3)基坑支護工程正向大深度、大面積方向發展,有的長度和寬度均超過百餘米,深度超過20餘米。工程規模日益增大。
(4)岩土性質千變萬化,地質埋藏條件和水文地質條件的復雜性、不均勻性,往往造成勘察所得的數據離散性很大,難以代表土層的總體情況,並且精確度較低,給基坑支護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增加了難度。
(5)在軟土、高地下水位及其他復雜場地條件下開挖基坑,很容易產生土體滑移、基坑失穩、樁體變位、坑底隆起、支擋結構嚴重漏水、流土以致破損等病害,對周邊建築物、地下構築物及管線的安全造成很大威脅。
(6)工程實踐證明,要做好基坑支護工程,必須包括整個開挖支護的全過程,它包括勘察、設計、施工和監測工作等整個系列,因而強調要精心做好每個環節的工作。
(7)隨著舊城改造的推進,各城市的主要高層、超高層建築大都集中在建築密度大、人口密集、交通擁擠的狹小場地中,基坑支護工程施工的條件均很差。鄰近常有必須保護的永久性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不能放坡開挖,對基坑穩定和位移控制的要求很嚴。
(8)基坑支護工程包含擋土、支護、防水、降水、挖土等許多緊密聯系的環節,其中的某一環節失效將會導致整個工程的失敗。
(9)相鄰場地的基坑施工,如打樁、降水、挖土等各項施工環節都會產生相互影響與制約,增加事故誘發因素。
(10)在支護工程設計中應包括支護體系選型、圍護結構的承載力、變形計算、場地內外土體穩定性、降水要求、挖土要求、監測內容等,應注意避免「工況」和計算內容之間可能出現的「漏項」,從而導致基坑失誤。在施工過程中,尤其在軟土地區中施工時,應該認真研究合理安排好挖土的方法,以及支撐與挖土的配合,將會顯著地減少基坑變形和基坑支護事故的發生。
(11)基坑支護工程造價較高,但又是臨時性工程,一般不願投入較多資金。可是,一旦出現事故,處理十分困難,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往往十分嚴重。
(12)基坑支護工程施工周期長,從開挖到完成地面以下的全部隱蔽工程,常需經歷多次降雨、周邊堆載、振動、施工不當等許多不利條件,其安全度的隨機性較大,事故的發生往往具有突發性。[1]
4特點范圍編輯
放坡開挖
適用於周圍場地開闊,周圍無重要建築物,只要求穩定,位移控制無嚴格要求,價錢最便宜,回填土方較大。
深層攪拌水泥土圍護牆
深層攪拌水泥土圍護牆是採用深層攪拌機就地將土和輸入的水泥漿強行攪拌,形成連續搭接的水泥土柱狀加固體擋牆。水泥土圍護牆優點:由於一般坑內無支撐,便於機械化快速挖土;具有擋土、止水的雙重功能;一般情況下較經濟;施工中無振動、無噪音、污染少、擠土輕微,因此在鬧市區內施工更顯出優越性。水泥土圍護牆的缺點:首先是位移相對較大,尤其在基坑長度大時,為此可採取中間加墩、起拱等措施以限制過大的位移;其次是厚度較大,只有在紅線位置和周圍環境允許時才能採用,而且在水泥土攪拌樁施工時要注意防止影響周圍環境。
高壓旋噴樁
高壓旋噴樁所用的材料亦為水泥漿,它是利用高壓經過旋轉的噴嘴將水泥漿噴入土層與土體混合形成水泥土加固體,相互搭接形成排樁,用來擋土和止水。高壓旋噴樁的施工費用要高於深層攪拌水泥土樁,但其施工設備結構緊湊、體積小、機動性強、佔地少,並且施工機具的振動很小,噪音也較低,不會對周圍建築物帶來振動的影響和產生噪音等公害,它可用於空間較小處,但施工中有大量泥漿排出,容易引起污染。對於地下水流速過大的地層,無填充物的岩溶地段永凍土和對水泥有嚴重腐蝕的土質,由於噴射的漿液無法在注漿管周圍凝固,均不宜採用該法。
槽鋼鋼板樁
這是一種簡易的鋼板樁圍護牆,由槽鋼正反扣搭接或並排組成。槽鋼長6~8m ,型號由計算確定。其特點為:槽鋼具有良好的耐久性,基坑施工完畢回填土後可將槽鋼拔出回收再次使用;施工方便,工期短;不能擋水和土中的細小顆粒,在地下水位高的地區需採取隔水或降水措施;抗彎能力較弱,多用於深度≤4m的較淺基坑或溝槽,頂部宜設置一道支撐或拉錨;支護剛度小,開挖後變形較大。
鋼筋混凝土板樁
鋼筋混凝土板樁具有施工簡單、現場作業周期短等特點,曾在基坑中廣泛應用,但由於鋼筋混凝土板樁的施打一般採用錘擊方法,振動與噪音大,同時沉樁過程中擠土也較為嚴重,在城市工程中受到一定限制。此外,其製作一般在工廠預制,再運至工地,成本較灌注樁等略高。但由於其截面形狀及配筋對板樁受力較為合理並且可根據需要設計,可製作厚度較大(如厚度達500mm 以上) 的板樁,並有液壓靜力沉樁設備,故在基坑工程中仍是支護板牆的一種使用形式。
鑽孔灌注樁
鑽孔灌注樁圍護牆是排樁式中應用最多的一種,在我國得到廣泛的應用。其多用於坑深7~15m 的基坑工程,在我國北方土質較好地區已有8~9m 的臂樁圍護牆。鑽孔灌注樁支護牆體的特點有:施工時無振動、無噪音等環境公害,無擠土現象,對周圍環境影響小;牆身強度高,剛度大,支護穩定性好,變形小。
工程樁也為灌注樁時,可以同步施工,從而施工有利於組織、方便、工期短;樁間縫隙易造成水土流失,特別時在高水位軟粘土質地區,需根據工程條件採取注漿、水泥攪拌樁、旋噴樁等施工措施以解決擋水問題;適用於軟粘土質和砂土地區,但是在砂礫層和卵石中施工困難應該慎用;樁與樁之間主要通過樁頂冠梁和圍檁連成整體,因而相對整體性較差,當在重要地區,特殊工程及開挖深度很大的基坑中應用時需要特別慎重。
5設計要求編輯
基坑支護作為一個結構體系,應要滿足穩定和變形的要求,即通常規范所說的兩種極限狀態的要求,即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所謂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對基坑支護來說就是支護結構破壞、傾倒、滑動或周邊環境的破壞,出現較大范圍的失穩。一般的設計要求是不允許支護結構出現這種極限狀態的。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則是指支護結構的變形或是由於開挖引起周邊土體產生的變形過大,影響正常使用,但未造成結構的失穩。
因此,基坑支護設計相對於承載力極限狀態要有足夠的安全系數,不致使支護產生失穩,而在保證不出現失穩的條件下,還要控制位移量,不致影響周邊建築物的安全使用。因而,作為設計的計算理論,不但要能計算支護結構的穩定問題,還應計算其變形,並根據周邊環境條件,控制變形在一定的范圍內。
一般的支護結構位移控制以水平位移為主,主要是水平位移較直觀,易於監測。水平位移控制與周邊環境的要求有關,這就是通常規范中所謂的基坑安全等級的劃分,對於基坑周邊有較重要的構築物需要保護的,則應控制小變形,此即為通常的一級基坑的位移要求;對於周邊空曠,無構築物需保護的,則位移量可大一些,理論上只要保證穩定即可,此即為通常所說的三級基坑的位移要求;介於一級和三級之間的,則為二級基坑的位移要求。
對於一級基坑的最大水平位移,一般宜不大於30mm,對於較深的基坑,應小於0.3%H,H為基坑開挖深度。對於一般的基坑,其最大水平位移也宜不大於50mm。一般最大水平位移在30mm內地面不致有明顯的裂縫,當最大水平位移在40-50mm內會有可見的地面裂縫,因此,一般的基坑最大水平位移應控制不大於50mm為宜,否則會產生較明顯的地面裂縫和沉降,感觀上會產生不安全的感覺。
一般較剛性的支護結構,如擋土樁、連續牆加內支撐體系,其位移較小,可控制在30mm之內,對於土釘支護,地質條件較好,且採用超前支護、預應力錨桿等加強措施後可控制較小位移外,一般會大於30mm。
基坑支護是一種特殊的結構方式,具有很多的功能。不同的支護結構適應於不同的水文地質條件,因此,要根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從而選擇經濟適用的支護結構
6破壞形式編輯
1.由支護強度,剛度和穩定性不足引起的破壞
2.由支護深度不足,導致基坑隆起引起的破壞
3.由水平帷幕處理不好,導致管涌等引起的破壞
4.由人工降水處理不好引起的破壞
Ⅳ 評價基坑工程的有哪些內容
評價基坑工程的下列內容:
一、基坑工程設計所需的地層結構、岩土的物理力學性質指標以及含水層水文地質參數指標,主要有:
1、土層不固結不排水抗剪強度指標或十字板原位測試指標,有經驗的地區,宜提供固結不排水抗剪強度指標或直接快剪強度指標;
2、土的顆粒組成、顆粒級配曲線、不均勻系數等;
3、回彈系數;
4、對基坑工程深部有影響的承壓水頭。
二、評價地下水對基坑工程的影響,提出地下水控制方法的建議;
三、評價基坑工程與周邊環境的相互影響並提出設計、施工應注意的事項和必要的保護措施的建議;
四、對施工過程中形成的流砂、流土、管涌及整體失穩等現象的可能性進行評價並提出預防措施。對具有特殊性質的岩土,應分析其對基坑工程的影響,並提出設計施工的相應措施的建議;
五、提供平面圖、地層剖面圖及與支護設計有關的岩土試驗成果圖表。
Ⅵ 基坑支護施工單位要求有什麼樣的資質
一、你問的太籠統,無法具體解答。看工程造價情況,我給你列舉國家規章制度,你結合自己情況,做出判斷。
二、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地基與基礎工程的施工。二級企業:可承擔工程造價1000萬元及以下各類地基與基礎工程的施工。三級企業:可承擔工程造價300萬元及以下各類地基與基礎工程的施工。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房屋建築工程是指工業、民用與公共建築(建築物、構築物)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工程,土石方工程,結構工程,屋面工程,內、外部的裝修裝飾工程,上下水、供暖、電器、衛生潔具、通風、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裝工程。
拓展資料
基坑支護,是為保證地下結構施工及基坑周邊環境的安全,對基坑側壁及周邊環境採用的支擋、加固與保護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對基坑支護的定義如下:為保護地下主體結構施工和基坑周邊環境的安全,對基坑採用的臨時性支擋、加固、保護與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參考資料 網路 基坑支護)
Ⅶ 基坑工程的有哪些內容
評價基坑工程的下列內容:
一、基坑工程設計所需的地層結構、岩土的物理力學性質指標以及含水層水文地質參數指標,主要有:
1、土層不固結不排水抗剪強度指標或十字板原位測試指標,有經驗的地區,宜提供固結不排水抗剪強度指標或直接快剪強度指標;
2、土的顆粒組成、顆粒級配曲線、不均勻系數等;
3、回彈系數;
4、對基坑工程深部有影響的承壓水頭。
二、評價地下水對基坑工程的影響,提出地下水控制方法的建議;
三、評價基坑工程與周邊環境的相互影響並提出設計、施工應注意的事項和必要的保護措施的建議;
四、對施工過程中形成的流砂、流土、管涌及整體失穩等現象的可能性進行評價並提出預防措施。對具有特殊性質的岩土,應分析其對基坑工程的影響,並提出設計施工的相應措施的建議;
五、提供平面圖、地層剖面圖及與支護設計有關的岩土試驗成果圖表。
Ⅷ 基坑支護
英文名稱:retaining and protecting for foundation excavation
別名:基坑防護
分類:建築設計
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對基坑支護的定義如下:
為保證地下結構施工及基坑周邊環境的安全,對基坑側壁及周邊環境採用的支擋、加固與保護措施。
側壁安全等級
JGJ120-99對基坑側壁安全等級及重要性系數規定如下:
安全等級一級,重要性系數為1.10;
安全等級二級,重要性系數為1.00;
安全等級三級,重要性系數為0.90;
基坑支護型式
常見的基坑支護型式主要有:
⒈排樁支護,樁撐、樁錨、排樁懸臂;
⒉地下連續牆支護,地連牆+支撐;
⒊水泥土擋牆;
4.鋼板樁:型鋼樁橫擋板支護,鋼板樁支護;
⒌土釘牆(噴錨支護);
⒍逆作拱牆;
⒎原狀土放坡;
⒏基坑內支撐。
⒐逆作拱牆
⒑樁、牆加支撐系統
⒒簡單水平支撐
⒓鋼筋混凝土排樁
⒔上述兩種或者兩種以上方式的合理組合等
地下水控制
基坑開挖期間,地下水控制也屬於基坑支護的一部分,地下水控制方法可分為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型式單獨或組合使用。
施工方案
1、基礎施工前必須進行地質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線情況,根據土質情況和基礎深度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應與施工現場實際相符,能指導實際施工。其內容包括:放坡要求或支護結構設計、機械類型選擇、開挖順序和分層開挖深度、坡道位置、坑邊荷載、車輛進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及監測要求等。對重要的地下管線應採取相應措施。
2、基礎施工應進行支護,基坑深度超過5M的對基坑支護結構必須按有關標准進行設計計算,有設計計算書和施工圖紙。
3、施工方案必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蓋章後方可實施。
臨邊防護
1、基坑施工必須進行臨邊防護。深度不超過2M的臨邊可採用1.2M高欄桿式防護,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還必須採用密目防塵網做封閉式防護。
2、臨邊防護欄桿離基坑邊口的距離不得小於50cm。
坑壁支護
1、坑槽開挖時設置的邊坡符合安全要求。坑壁支護的做法以及對重要地下管線的加固措施必須符合專項施工方案和基坑支護結構設計方案的要求。
2、支護設施產生局部變形,應會同設計人員提出方案並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調整加固。
排水措施
1、基坑施工應根據施工方案設置有效的排水、降水措施。
2、深基坑施工採用坑外降水的,必須有防止臨近建築物危險沉降的措施。
坑邊荷載
1、基坑邊堆土、料具堆放的數量和距基坑邊距離等應符合有關規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2、機械設備施工與基坑(槽)邊距離不符合有關要求時,應根據施工方案對機械施工作業范圍內的基坑壁支護、地面等採取有效措施。
上下通道
1、基坑施工必須有專用通道供作業人員上下。
2、設置的通道,在結構上必須牢固可靠,數量、位置滿足施工要求並符合有關安全防護規定。
土方開挖
1、施工機械應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檢查驗收後進場作業,並有驗收記錄。
2、施工機械操作人員應按規定進行培訓考核,持證上崗,熟悉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施工作業時,應按施工方案和規程挖土,不得超挖、破壞基底土層的結構。
4、機械作業位置應穩定、安全,在挖土機作業半徑范圍內嚴禁人員進入。
基坑支護監測
基坑支護結構應按照方案進行變形監測,並有監測記錄。對毗鄰建築物和重要管線、道路應進行沉降觀測,並有觀測記錄。
基坑支護工程監測包括: 支護結構檢測和周圍環境監測.
1.支護結構監測包括:
⑴對圍護牆側壓力,彎曲應力和變形的監測
⑵對支撐錨桿的軸力,彎曲應力監測
⑶對腰梁(圍檁)軸力,彎曲應力的監測
⑷對立拄沉降,拾起的監測
2.周圍環境的監測
⑴臨近建築物的沉降和傾斜的監測
⑵地下管線的沉降和位移監測等
⑶坑外地形的變形監測
作業環境
1、基坑內作業人員應有穩定、安全的立足處。
2、垂直、交叉作業時應設置安全隔離防護措施。
3、夜間或光線較暗的施工應設置足夠的照明,不得在一個作業場所只裝設局部照明。
類型其特點及范圍放坡開挖
適用於周圍場地開闊,周圍無重要建築物,只要求穩定,位移控制無嚴格要求,價錢最便宜,回填土方較大。
深層攪拌水泥土圍護牆
深層攪拌水泥土圍護牆是採用深層攪拌機就地將土和輸入的水泥漿強行攪拌,形成連續搭接的水泥土柱狀加固體擋牆。水泥土圍護牆優點:由於一般坑內無支撐,便於機械化快速挖土;具有擋土、止水的雙重功能;一般情況下較經濟;施工中無振動、無噪音、污染少、擠土輕微,因此在鬧市區內施工更顯出優越性。水泥土圍護牆的缺點:首先是位移相對較大,尤其在基坑長度大時,為此可採取中間加墩、起拱等措施以限制過大的位移;其次是厚度較大,只有在紅線位置和周圍環境允許時才能採用,而且在水泥攪拌樁施工時要注意防止影響周圍環境。
高壓旋噴樁
高壓旋噴樁所用的材料亦為水泥漿,它是利用高壓經過旋轉的噴嘴將水泥漿噴入土層與土體混合形成水泥土加固體,相互搭接形成排樁,用來擋土和止水。高壓旋噴樁的施工費用要高於深層攪拌水泥土樁,但其施工設備結構緊湊、體積小、機動性強、佔地少,並且施工機具的振動很小,噪音也較低,不會對周圍建築物帶來振動的影響和產生噪音等公害,它可用於空間較小處,但施工中有大量泥漿排出,容易引起污染。對於地下水流速過大的地層,無填充物的岩溶地段永凍土和對水泥有嚴重腐蝕的土質,由於噴射的漿液無法在注漿管周圍凝固,均不宜採用該法。
槽鋼鋼板樁
這是一種簡易的鋼板樁圍護牆,由槽鋼正反扣搭接或並排組成。槽鋼長6~8m ,型號由計算確定。其特點為:槽鋼具有良好的耐久性,基坑施工完畢回填土後可將槽鋼拔出回收再次使用;施工方便,工期短;不能擋水和土中的細小顆粒,在地下水位高的地區需採取隔水或降水措施;抗彎能力較弱,多用於深度≤4m的較淺基坑或溝槽,頂部宜設置一道支撐或拉錨;支護剛度小,開挖後變形較大。
鋼筋混凝土板樁
具有施工簡單、現場作業周期短等特點,曾在基坑中廣泛應用,但由於鋼筋混凝土板樁的施打一般採用錘擊方法,振動與噪音大,同時沉樁過程中擠土也較為嚴重,在城市工程中受到一定限制。此外,其製作一般在工廠預制,再運至工地,成本較灌注樁等略高。但由於其截面形狀及配筋對板樁受力較為合理並且可根據需要設計,目前已可製作厚度較大(如厚度達500mm 以上) 的板樁,並有液壓靜力沉樁設備,故在基坑工程中仍是支護板牆的一種使用形式。
鑽孔灌注樁
鑽孔灌注樁圍護牆是排樁式中應用最多的一種,在我國得到廣泛的應用。其多用於坑深7~15m 的基坑工程,在我國北方土質較好地區已有8~9m 的臂樁圍護牆。鑽孔灌注樁支護牆體的特點有:施工時無振動、無噪音等環境公害,無擠土現象,對周圍環境影響小;牆身強度高,剛度大,支護穩定性好,變形小;當工程樁也為灌注樁時,可以同步施工,從而施工有利於組織、方便、工期短。
工程樁也為灌注樁時,可以同步施工,從而施工有利於組織、方便、工期短;樁間縫隙易造成水土流失,特別時在高水位軟粘土質地區,需根據工程條件採取注漿、水泥攪拌樁、旋噴樁等施工措施以解決擋水問題;適用於軟粘土質和砂土地區,但是在砂礫層和卵石中施工困難應該慎用;樁與樁之間主要通過樁頂冠梁和圍檁連成整體,因而相對整體性較差,當在重要地區,特殊工程及開挖深度很大的基坑中應用時需要特別慎重。
基坑支護的設計要求
基坑支護作為一個結構體系,應要滿足穩定和變形的要求,即通常規范所說的兩種極限狀態的要求,即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所謂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對基坑支護來說就是支護結構破壞、傾倒、滑動或周邊環境的破壞,出現較大范圍的失穩。一般的設計要求是不允許支護結構出現這種極限狀態的。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則是指支護結構的變形或是由於開挖引起周邊土體產生的變形過大,影響正常使用,但未造成結構的失穩。
因此,基坑支護設計相對於承載力極限狀態要有足夠的安全系數,不致使支護產生失穩,而在保證不出現失穩的條件下,還要控制位移量,不致影響周邊建築物的安全使用。因而,作為設計的計算理論,不但要能計算支護結構的穩定問題,還應計算其變形,並根據周邊環境條件,控制變形在一定的范圍內。
一般的支護結構位移控制以水平位移為主,主要是水平位移較直觀,易於監測。水平位移控制與周邊環境的要求有關,這就是通常規范中所謂的基坑安全等級的劃分,對於基坑周邊有較重要的構築物需要保護的,則應控制小變形,此即為通常的一級基坑的位移要求;對於周邊空曠,無構築物需保護的,則位移量可大一些,理論上只要保證穩定即可,此即為通常所說的三級基坑的位移要求;介於一級和三級之間的,則為二級基坑的位移要求。
對於一級基坑的最大水平位移,一般宜不大於30mm,對於較深的基坑,應小於0.3%H,H為基坑開挖深度。對於一般的基坑,其最大水平位移也宜不大於50mm。一般最大水平位移在30mm內地面不致有明顯的裂縫,當最大水平位移在40-50mm內會有可見的地面裂縫,因此,一般的基坑最大水平位移應控制不大於50mm為宜,否則會產生較明顯的地面裂縫和沉降,感觀上會產生不安全的感覺。
一般較剛性的支護結構,如擋土樁、連續牆加內支撐體系,其位移較小,可控制在30mm之內,對於土釘支護,地質條件較好,且採用超前支護、預應力錨桿等加強措施後可控制較小位移外,一般會大於30mm。
基坑支護是一種特殊的結構方式,具有很多的功能。不同的支護結構適應於不同的水文地質條件,因此,要根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從而選擇經濟適用的支護結構
基坑支護破壞的形式
1.由支護強度,剛度和穩定性不足引起的破壞
2.由支護深度不足,導致基坑隆起引起的破壞
3.由水平帷幕處理不好,導致管涌等引起的破壞
4.由人工降水處理不好引起的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