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施工中各項分項工程應該達到怎樣的驗收標准
1、建築工程驗收執行標準是國家標准:《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
2、分項工程驗收規定:
5.0.2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部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2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說明:5.0.2分項工程的驗收在檢驗批的基礎上進行。一般情況下,兩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質,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將有關的檢驗批匯集構成分項工程。分項工程合格質量的條件比較簡單,只要構成分項工程的各檢驗批的驗收資料文件完整,並且均已驗收合格,則分項工程驗收合格。
3、分項工程驗收程序:
6.0.1檢驗批及分項工程應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說明:6.0.1檢驗批和分項工程是建築工程質量的基礎,因此,所有檢驗批和分項工程均應由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驗收。驗收前,施工單位先填好「檢驗批和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記錄」(有關監理記錄和結論不填),並由項目專業質量檢驗員和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分別在檢驗批和分項工程質量檢驗員和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分別在檢驗批和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記錄中相關欄目簽字,然後由監理工程師組織,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驗收。
Ⅱ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中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驗收參加的人員有何要求
4.1檢驗批工程在施工班組進行自檢、項目部專業工長組織進行交接檢和互檢、項目部質檢員組織進行專檢合格的基礎上,項目部工程技術室負責向監理工程師報驗,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4.2在分項工程所屬檢驗批經驗收符合要求後,按照分項工程驗收要求,項目部工程技術室負責向監理工程師報驗,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4.3在分部工程所屬分項工程經驗收符合要求後,按照分部工程驗收要求,分部工程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1)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2)節能分部工程的設計單位節能設計人員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節能分部工程驗收。
3)路基工程涉及的地基處理、路塹開挖、沉降觀測等分部工程,橋梁工程的地基與基礎、墩台和梁部等分部工程驗收時,應聯系現場設計配合組專業工程師參加。
4)鋼結構、幕牆子分部工程的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也應參加驗收。
4.4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驗收。
4.5驗收統一標准確定了驗收責任主體
驗收內容
責任主體(組織者)
其他參加責任主體
檢驗批工程
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
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
隱蔽工程
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
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
分項工程
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
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
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
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
節能分部工程
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設計單位節能設計人員,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
系統工程測試
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設計單位節能設計人員,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
其他分部工程
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
單位工程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
4.6對有混凝土、砂漿、水泥漿強度等級(或彈性模量)的工程,可先進行對其他項目的檢驗,待試塊試驗報告出來後再進行判定。對有地下室外側防水、基坑回填、地下室內砌體的工程,可先甩項驗收,先對地基基礎的鋼筋混凝土結構進行驗收。
4.7按驗收程序要求,驗收人員對驗收部位未予以簽認的,不得進行下道工序。隱蔽工程應及時拍攝隱蔽工程照片或錄像,方便工程驗收時進行查驗並作為竣工驗收資料。
4.8若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應按相關的驗評統一標准對質量爭議的處理辦法申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質量監督部門協調處理。
Ⅲ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應具備哪些條件
1、驗收記錄: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仔細核查檢驗批、分項是否齊全,簽章是否完整,日期是否與施工情況一致。
2、質量控制資料:應齊全,完整,且各項資料均應符合要求。原材料應匯總,仔細核查簽章、合格證、檢驗報告及檢驗結論。試驗報告應匯總,仔細核查、檢驗報告編號及檢驗結論。砼強度報告應按各強度等級、養護方式分別評定(9組以下採用非統計法評定,10組以上含10組採用未知方差評定),並核查施工部位、養護方式、成型日期、評定結論。
3、安全和功能抽查:有關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樣檢驗結果應符合相應規定。核查試水情況、試水時間。
4、觀感:觀感結論為好、一般、差,評優工程應滿足觀感為好的要求。
5、分部(子分部)驗收:
1)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填寫完整,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已完成簽字、蓋章,表頭驗收日期應以自評驗收時間(該分部最後一道工序或資料完成時間)為准,原件一式8份。
2) 樁基子分部、地下防水子分部、混凝土基礎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填寫完整,相關單位已完成簽字、蓋章,表頭驗收日期應以自評驗收時間(該子分部最後一道工序或資料完成時間)為准,原件一式6份。樁基子分部應竣制樁基竣工圖,並編制樁基子分部工程自評報告。
3) 若出現砼缺陷應編制砼缺陷處理方案及記錄,需留置處理前、處理中、支模隱蔽前、處理後的四張照片。
4) 組織驗收前,應編制自評報告,主要內容為分部(子分部)工程概況、實際完成情況、驗收記錄、質量控制資料、安全和功能抽查、觀感的核查情況進行編寫,並明確自評結論,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項目經理審批後,於驗收會議上進行匯報。
Ⅳ 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哪些規定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應由總監主持,驗收合格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本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 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結果符合有關規定;
4. 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Ⅳ 分部工程的驗收應由誰組織
1、分部(項)工程驗收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監理單位組織,會同設計、監理、施工、勘察(基礎)、質監站、建設單位共同驗收。
2.竣工驗收也由上述單位共同參與,建設單位組織。
1、分部工程包括的范圍:土方開挖工程、樁基工程、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裝飾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安裝工程。
2、分部驗收條件:
(1)、所含分項工程質量均應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分部工程中有關結構安全與功能的檢測結果應符合、設計及有關規定;
(4)、觀感質量應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