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築工程中的見證取樣人,指的是見證人還是取樣人
建築工程中的見證取樣人,指的是見證人和取樣人。
在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即在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人員見證下,由施工人員在現場取樣,送至試驗室進行試驗。
(1)見證取樣涉及三方行為:施工方,見證方,試驗方。
(2)試驗室的資質資格管理:① 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有CMA章,即計量認證,1年審查一次)。② 建築企業試驗室—逐步轉為企業內控機構,4年審查1次。(它不屬於第三方試驗室)
第三方試驗室檢查:① 計量認證書,CMA章。② 查附件,備案證書。
CMA(中國計量認證/認可)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
計量認證分為兩級實施:一級為國家級,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一級為省級,實施的效力均完全是一致的。
見證人員必須取得《見證員證書》,且通過業主授權,並授權後只能承擔所授權工程的見證工作。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建築材料,必須按規范要求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試驗,試驗報告納入質保資料。
(1)監理機構應派什麼人見證取樣工程擴展閱讀:
1、建設單位或該工程的監理單位應向施工單位、工程受監質監站和工程檢測單位遞交「見證單位和見證人員授權書」。授權書應寫明本工程見證人單位及見證人姓名、證號、見證人不得少於2人。
2、施工企業取樣人員在現場抽取和製作試樣時,見證人必須在旁見證,且應對試樣進行監護,並和委託送檢的送檢人員一起採取有效的封樣措施或將試樣送至檢測單位。
3、檢測單位在接受委託檢驗任務時,須有送檢單位填寫委託單,見證人應出示《見證人員證書》,並在檢驗委託單上簽名。檢測單位均須實施密碼管理制度。
② 誰知道監理單位應當如何做好見證取樣和送檢工作
1.見證取樣和送檢的項目應按相關文件、標準的規定確定;
2.見證人員應由具有建築施工檢測試驗知識的監理人員擔任,並經過培訓。未監理的工程由建設單位按照要求配備見證人員;
3.見證人員確定後,應及時告知該工程的質量監督機構和承擔相應見證試驗的檢測機構。填寫並報送見證取樣和送檢見證人告知書。
4.見證人員發生變化時,監理單位應通知檢測機構和監督機構,見證人員的更換不得影響見證取樣和送檢工作;
5.需要見證取樣送檢的項目,施工單位應在取樣送檢前24小時通知見證人員,見證人員應按時到場進行見證;
6.見證人員應對取樣送檢的全過程進行見證,並填寫見證記錄。試驗人員或取樣人員應當在見證記錄上簽字;
7.見證人員應核查所見證的項目、數量、比例是否滿足有關規定。
③ 工程監理應如何審查見證取樣
見證取樣是監理的權利,舉個例子,某施工單位進場鋼筋,取樣員現場取樣,監理單位見證員,需要到現場見證,主要是看是不是取得現場的鋼材。取好樣本之後,隨著取樣員一起到實驗室進行送檢,填寫試驗委託單。(跟隨的主要目的是,施工單位別中途掉包,比如現場進的是不合格的,送檢送合格的)。
④ 什麼是見證取樣 其工作程序和要求有哪些
見證取樣是指:在建設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見證下,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有關建築材料,由施工單位專職材料試驗人員在現場取樣或製作試件後,送至符合資質資格管理要求的試驗室進行試驗的一個程序。共分為授權、取樣、送檢、實驗報告、報告領取五個程序,其基本要求如下:
授權:
建設單位或該工程的監理單位應向施工單位、工程受監質監站和工程檢測單位遞交「見證單位和見證人員授權書」。授權書應寫明本工程見證人單位及見證人姓名、證號、見證人不得少於2人。
取樣:
施工企業取樣人員在現場抽取和製作試樣時,見證人必須在旁見證,且應對試樣進行監護,並和委託送檢的送檢人員一起採取有效的封樣措施或將試樣送至檢測單位。
送檢:
檢測單位在接受委託檢驗任務時,須有送檢單位填寫委託單,見證人應出示《見證人員證書》,並在檢驗委託單上簽名。檢測單位均須實施密碼管理制度。
試驗報告:
檢測單位應在檢驗報告上加蓋「有見證取樣送檢」印章。發生試樣不合格情況,應在24小時內上報收監質監站,並建立不合格項目台帳。
五點要求:
① 試驗報告應電腦列印。
② 試驗報告採用省統一用表。
③ 試驗報告簽名一定要手簽。
④ 試驗報告應有「有見證檢驗」專用章統一格式。
⑤ 註明見證人的姓名。
報告領取:
第一種情況:檢驗結果合格,由施工單位領取報告,辦理簽收登記。
第二種情況:檢驗結果不合格,試驗單位通知見證人上報監督站。由見證人領取試驗報告。
在見證取樣和送檢試驗報告中,試驗室應在報告備注欄中註明見證人,加蓋有「有見證檢驗」專用章,不得再加蓋「僅對來樣負責」的印章,一旦發生試驗不合格情況,應立即通知監督該工程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見證單位,有出現試驗不合格而需要按有關規定重新加倍取樣復試時,還需按見證取樣送檢程序來執行。未註明見證人和無「有見證檢驗」章的試驗報告,不得作為質量保證資料和竣工驗收資料。
(4)監理機構應派什麼人見證取樣工程擴展閱讀:
見證取樣和送檢由施工單位的有關人員按規定進場材料現場取樣,並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對試樣的代表性和真實性負責。 如今,這項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監理和施工單位共同完成。
實踐證明,見證取樣和送檢工作為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公證性、科學性、權威性的首要環節,對提高工程質量,實現質量目標起到了重要作用。為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的驗收、評估提供了直接依據。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來自業主、監理、施工單位及檢測部門等方面的原因,導致這項工作的開展存在一定的困難和問題,也就是工作的真實性難以保證。
⑤ 監理見證取樣是什麼程序該如何
見證取樣是指在建設監理單位見證下,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有關建築材料,由施工單位專職材料試驗人員在現場從檢驗對象中抽取實驗樣品的過程。
見證取樣的程序:
(1)取樣和送檢人由施工單位有資格的人員擔任,取樣和送樣見證人由建設單位書面授權,委派具有資格的建設或監理人員1~2名擔任。建設單位應向工程受監督的質量監督站和工程檢測單位遞交《見證單位及見證人授權書》。
(2)施工單位取樣人員在現場進行原材料及施工試驗項目取樣時,見證人員必須在旁見證。見證人員應對試樣進行監護,並與取樣人一起將試樣交於檢測人員或採取有效的封樣措施送樣。
(3)檢測單位在接受委託檢驗任務時,須由送檢單位填寫委託單,見證人員檢查委託單上的簽名。
(4)檢測單位應在檢驗報告單備注欄中註明見證單位和見證人姓名,發現試樣不合格情況時首先要通知見證單位。填表要求:試驗報告應電腦列印;試驗報告採用省統一用表;試驗報告簽名一定要手簽;試驗報告應有「有見證檢驗」專用章統一格式;註明見證人的姓名。
(5)監理機構應派什麼人見證取樣工程擴展閱讀
見證取樣的范圍
按規定下列試塊、試件和材料必須實施見證取樣和送檢:
(1)用於承重結構的混凝土試塊;
(2)用於承重牆體的砌築砂漿試塊;
(3)用於承重結構的鋼筋及連接接頭試件;
(4)用於承重牆的磚和混凝土小型砌塊;
(5)用於拌制混凝土和砌築砂漿的水泥;
(6)用於承重結構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摻加劑;
(7)地下、屋面、廁浴間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於道路路基及面層的材料或試件。
⑥ 監理單位在施工現場的監理工程師應取得什麼方可以可從事見證取樣活動
監理單位的實驗室具備試驗資質後,試驗檢測監理就可以從前見證取樣活動!不是監理工程師取得什麼資質,是要求所在企業有相應資質!
⑦ 建設工程監理見證取樣送檢制度的介紹
《建設工程監理見證取樣送檢制度》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是指在承包單位按規定自檢的基礎上,在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試驗檢測人員見證下,由施工人員在現場取樣,送至指定單位進行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