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裝修公司是否要負責通過消防驗收
需要。
《消防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和公安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只有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才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備案、消防驗收備案。
對於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可以不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按照住建部令第18號《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二款規定: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建設(築)工程包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
(1)河南裝修工程消防驗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一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審查的結果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申請批准開工報告時應當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第十二條特殊建設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未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的,有關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或者批准開工報告。
第十三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申請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竣工,建設單位應當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
② 多大面積的裝修需要消防部門審批
300平方米以下的裝修工程不需要消防備案,反之,300平方米以上的裝修工程則需要消防備案。
《消防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和公安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只有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才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備案、消防驗收備案。
對於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可以不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按照住建部令第18號《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二款規定: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建設(築)工程包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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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預防和解決人們在生活、工作、學習過程中遇到的人為與自然、偶然災害的總稱),當然狹義的意思在人們認識初期是:(撲滅)火災的意思。
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滅火與防火。亦指滅火、防火人員。郭孝成《浙江光復記》:「衛隊及巡警消防,見勢已烈,均袖綴白布,以表輸誠。」
如:必須抓好消防工作。例如:消防車、消防技術。中國已有兩千多年的消防歷史,「消防」一詞是二十世紀從日本引進的,是一個外來語。但「消防」的根在中國。
日本的文字是從中國的漢字演變而來,漢字早在西晉太康五年(284年)就開始傳入日本。「消防」一詞不僅字形與漢字完全相同,字義也無差別。現代意義的消防可以更深層的理解為消除危險和防止災難。
我國已經頒布施行消防法律、規章20餘部,國家消防規范、國家和行業技術標准200餘部,地方性消防法規60餘部,初步形成了以《消防法》為基本法律,以消防法規和技術規范、標准以及地方性消防法規相配套的消防法規體系。
1、消防法律。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同年9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分為總則、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法律責任和附則共六章五十四條。為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求,《消防法》正在修訂之中。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並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地方性消防法規。除國家立法以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消防法》的原則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多數頒布了地方性消防法規。
3、部門規章。公安部先後頒布了與《消防法》相配套的《建築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
4、消防技術標准。全國消防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接受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局(即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的組織領導,下設九個分委員會,負責制修訂和審查各類消防技術標准草案。
消防技術標准經消防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審定後,報送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局或公安部技術監督委員會批准,作為國家標准(GB)或行業標准(GA)公布施行。現已頒布施行的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達250多項。
註:九個分委員會為:①術語、符號、標記和分類;②固定滅火系統;③滅火劑;④消防車、泵;⑤消防器具、配件;⑥火災報警系統和電氣防火、消防通訊;⑦防火材料;⑧建築構件耐火性能;⑨消防管理。
工程建設類消防技術標准主要由公安部消防局組織制定,經建設部批准後,作為國家標准(GB),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建設部聯合發布施行。其中重要的有《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等。另外,還有由公安部消防局與有關方面共同制訂的如《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等許多專項設計規范。
③ 土建消防驗收和裝飾消防驗收有什麼區別,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有什麼區別
1樓的回答基本比較通俗也比較到位,但是安全檢查的解釋錯誤了,再次更正一下,安全檢查通常是針對賓館飯店等人員密集場所及網吧酒吧游藝廳卡拉OK室等公共娛樂場所的,針對上述場所在驗收後,開業前進行的一種開業認證式的檢查,和驗收比較相近,但是是針對上述比較危險的場所是否具備開業條件進行的最終裁定,上訴場所驗收後仍然不能投入使用,必須再經過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開業,所以這種安全檢查又可稱為開業前安全檢查。
④ 裝修工程消防驗收流程是怎樣的
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圖——報消防部門審批——出審核意見——按審核意見修改圖紙——重新報審——出同意施工意見——審核原件報建設單位存檔——工程施工——調試-竣工移交甲方——專業單位檢測——出檢測報告——報審核單位驗收——現場驗收——出合格意見——開業前消防檢查——出同意開業意見——開業
⑤ 裝修改造工程消防驗收
根據你們跟消防支隊的關系來說,關系好的話,提供一部分就行了,如果一般般的話:
1、不能只提供面層的檢驗報告,一些木作、隱蔽工程的材料也要提供,尤其是防火塗料一定要有。
2、只要檢驗報告上有耐火等級就行,不用消防局的耐火等級的檢驗報告,記得把合格證也撕下貼上,檢驗報告跟材料供應商要,一定是紅章的原件(大部分是彩色復印件,也可以)。
3、油性塗料、塑膠地板都有耐火等級的檢驗報告,室外鋪的木隔板也有防腐、防蟲蛀和防火檢驗報告,都在檢驗報告中體現出來的。
4、消防驗收還需要裝修施工圖、竣工資料等。
5、消防驗收應該是甲方提出申報,由裝修施工隊、消防施工隊配合,主要是消防施工隊的配合尤其重要,沒監理啥事,監理主要在施工階段起作用,只要竣工資料齊了就行了。
⑥ 精裝修消防驗收需要哪些材料
(一)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或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表;
(二) 建設單位提營業執照、代碼證、資質證書等,建設單位委託書,法人和被委託人身份證復印件等;
(三) 《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或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憑證;
(四) 建築主體及消防設施的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 或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憑證;
(五)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明,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原件;
(六) 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七) 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及檢測等單位的相關執業人員身份證及執業證明文件復印件;
(八)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有關現場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記錄等
(九)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⑦ 對裝修改造後的建築消防驗收有什麼法規
一、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符合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二、適用范圍
適用於符合《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特殊的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
市、縣級公安機關消防驗收的許可權分工按照總隊《關於貫徹執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公(消)[2009]124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工作時限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組織消防驗收,並出具消防驗收意見。
四、工作程序
(一)受理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受理窗口對申請人提交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材料應當進行形式審查,並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的決定。
1、審查申請材料
①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範例2-2-1);
②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③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④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⑤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⑥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⑦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消防設計變更、消防自動工程竣工圖紙及隱蔽工程實施監理記錄等材料)。
2、《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的填寫
該表是建設單位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報建設工程消防竣工驗收的書面文書。它是請示性文書,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依據。它由封面部分、正文部分、表尾部分三部分組成。
封面部分:包括編號、工程名稱、建設單位和申報日期和填寫說明等內容。
正文部分:包括建設工程基本情況、工程主要消防設計內容和設計、施工、監理、建設單位竣工自驗情況說明。
填寫注意事項:
①建設單位必須填寫法定名稱,工程名稱必須准確。
②編號由受理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統一填寫,申報單位不填寫。
③竣工驗收情況說明要客觀全面、實事求是、不得塗改,並要加蓋相關單位印章。
2、受理意見
經初步審查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作出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的意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製作《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受理/不予受理憑證》(範例2-2-2~3)並送達申請人。
(1)同意受理
符合下列條件,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同意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
①申請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項目屬於本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范圍內的;
②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
(2)不予受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不予受理並出具不予以受理憑證:
①申請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項目不屬於本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范圍內的;
②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3)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受理/不予受理憑證》的填寫要求
它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建設單位申報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行政許可項目申報材料時使用的文書。由標題、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部首: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名稱、建設文書名稱和文書編號組成。
正文:由建設單位法定名稱、工程項目名稱、申報材料和審查結論組成。
尾部:包括出具憑證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印章、出具憑證日期和申報人、受理人簽名等內容。
填寫注意事項:
①文書標題必須明確,是受理還是不予受理。
②申報單位名稱必須填寫單位的法定名稱。審查結果必須明確。需要補正的材料項目必須一次性告知清楚。
③必須有申報人和受理人簽字。
(二)交辦
受理後,承辦部門負責人應及時交辦給驗收主責承辦人。
(三)組織驗收
驗收人員應按照公共安全行業標准《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則》(GA836-2009)組織驗收。在驗收中應當組織防火監督檢查、消防產品監督管理、滅火戰訓和建設工程審核人員等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應當嚴格按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准和消防設計文件進行驗收。
(四)綜合評定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後,消防驗收負責人應組織參加驗收的人員對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情況進行匯總,作出綜合評定結論。
消防驗收的評定應當根據資料審查和現場抽樣性檢查及功能測試的結果,按照子項、單項、綜合評定的程序進行,並填寫《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記錄表》。消防驗收的評定結論必須明確合格或不合格。
(五)復驗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存在問題的需要復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針對上次驗收存在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復驗,並填寫《建築工程消防驗收復驗記錄表》。
(六)局部驗收辦法
對於大型的建設工程先期竣工部分需要先期投入使用的,當符合下列條件時,根據建設單位的申報,可以參照上述程序進行局部驗收。
①局部驗收的申報材料符合規定的形式和要求;
②與非使用區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術標准要求的防火、防煙分隔;
③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符合消防技術標准要求;
④消防水源、消防電源均滿足消防技術標准和消防設計文件要求;
⑤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項消防設施技術檢測合格報告,並保證其獨立運行;
⑥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車通道能夠正常使用。
(七)擬定驗收意見
消防驗收人員應根據驗收綜合評定結論擬定「合格」或「不合格」的驗收意見。
(八)審批
消防驗收人員將擬定的驗收意見報公安機關消防機主要負責人審批。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主要負責人應根據驗收綜合評定結論,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
(九)製作驗收意見書
1、消防驗收人員應根據驗收結論製作《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範例2-2-4~7)。
五、申請表模板 (見相關手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西安奧賽福消防安防公司不錯,消防工程、安防工程、弱電工程等報價、設計、建審手續、安裝、調試、備案、改造、檢測、驗收、手續、維保等都能做,且有相當多的相關資質
⑧ 室內裝修工程消防驗收備案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一)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或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表;
(二) 建設單位提營業執照、代碼證、資質證書等,建設單位委託書,法人和被委託人身份證復印件等;
(三) 《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或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憑證;
(四) 建築主體及消防設施的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 或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憑證;
(五)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明,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原件;
(六) 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七) 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及檢測等單位的相關執業人員身份證及執業證明文件復印件;
(八)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有關現場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記錄等
(九)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⑨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需要哪些手續
1.填寫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2.提供(原)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復印件; 3.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4.提供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合法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資質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紅章); 5.消防產品登記表; 6.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消防產品身份信息證明(掃描標簽); 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准或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檢測報告等; 8.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附檢測單位資質); 9.民用建築外保溫材料檢測報告; 10.竣工圖紙(施工單位加蓋竣工章); 11.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