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進行重大危險源關鍵節點施工時,相關人員必須到場,除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在進行重大危險源關鍵節點施工時,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質量專職管理人員以及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質量監理工程師必須到崗履職。
此外,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審批程序,加強對承包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管理;施工單位要督促在建工程項目重大危險源措施、專項施工方案的落實。
監理單位要對現場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和落實情況加強監理。各勞務分包單位要加強作業人員業務培訓,保證作業嚴格按照施工方案正確操作。
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整治措施
1、建立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制度。加強現場巡視,對可能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經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險源名錄、整改措施及治理情況。制定應急預案。
2、對人的不安全行為,要嚴禁「三違」,加強教育,加強現場巡視,嚴格檢查處罰。
3、淘汰落後的技術、工藝,適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設防標准,提升施工安全技術與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風險。
4、制訂和實行施工現場大型施工機械安裝、運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裝的檢驗檢測、維護保養、驗收制度。
5、對不良自然環境條件中的危險源,要制訂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並選定適當時機進行演練,做到人人心中有數,遇變不驚,從容應對。
6、制訂和實施項目施工安全承諾和現場安全管理績效考評制度,確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長效機制。
② 工程項目竣工驗收風險
抓投標詢價
1
對於工程總承包項目,投標人要提升自身「概預算」水平,在項目僅有可研、方案設計或初步設計時,對工程項目進行准確估價。
2
投標人在投標前,應釐清信息價與市場價的關系、業主指定品牌的投標價與采購價差異、承包商自選品牌的投標價與采購價的差異等情況。
抓設計確認
固定總價,很多情況下,其價款確定但施工內容未必確認。因此,承包商要盡快確定施工內容,即完成施工圖設計的業主確認。若設計不能「定型」,則成本不能固定,業主變更不明顯,加之突破固定總價本身存在難度,所以設計的遲遲不定,對承包商極為不利。同時,筆者認為,設計確認之後的變更,應按照施工總承包的變更計價處理。
抓承包范圍
重點關註:項目前期的投資機會研究、項目發展策劃、建設方案及可行性研究和經濟評價;工程勘察、總體規劃方案;工程設計(方案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工程采購和施工;試運行和生產運營組織;項目維護及物業管理等內容。
抓風險范圍
1
工程量清單准確性風險:包含清單缺項、漏項,工程量偏差;
2
辦理施工相關許可:包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佔用土地等許可和批准;
3
移交施工工作面的時間和質量風險;
4
施工條件風險:臨時水電、臨時用地、道路交通等;
5
基礎資料風險:地質勘察資料、地下障礙資料、周邊管線資料、設計資料等提供時間和准確性;
6
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等資料的提供時間和准確性;
7
人、材、機價格調整;
8
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引起工程變更;
9
工程量增減。
抓概算控制
承包商應明晰項目概算金額,在施工過程中合理控制建設規模,避免項目超概;若非因承包商原因導致項目超概,承包商應在過程中要求業主予以確認並要求業主去調整概算。
③ 廣西住建廳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包括哪些內容
重大危險源主要包括以下三類:
(一)建質〔2009〕87號文中所列「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二)人貨兩用施工電梯;
(三)臨時活動板房。
附: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區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提高風險控制和防範能力,避免和遏制群死群傷及重大惡性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桂建質〔2014〕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管理范圍
本通知所稱重大危險源主要包括以下三類:
(一)建質〔2009〕87號文中所列「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二)人貨兩用施工電梯;
(三)臨時活動板房。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重大危險源管理范圍進行調整,但不得縮小范圍或放寬標准。
二、總體要求
(一)建設單位應及時、足額支付用於建築施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的措施費用,並加強對施工單位重大危險源管理情況的動態監管。凡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專業分包工程,由建設單位落實協調管理責任。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負全面管理責任,專業分包單位應對本單位所涉及的重大危險源負直接管理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應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科學辨識、登記上報、及時公示、方案審批、專家論證、動態監測、嚴格驗收等全過程管理工作。
(三)監理單位應當將重大危險源工程列入監理規劃,編制監理實施細則,明確安全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同時,必須對重大危險源的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並嚴格採取旁站、巡視或者檢查驗收等形式監督施工單位建立並落實重大危險源各項管理制度。
(四)檢測單位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標准,按照有關檢測規則進行檢測、監控,並公正、客觀、及時地出具檢測結果或鑒定結論。檢測機構應當對檢測結論、鑒定結論負責。
(五)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加強監督檢查。施工企業應當通過信息系統或紙質材料將在建工程重大危險源告知當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及其委託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安全監督機構應至少對重大危險源開展一次現場監督檢查。
三、辨識上報
(一)上報制度。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辨識重大危險源,填寫《建築施工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名錄告知書》(見附件),經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蓋項目部用章確認後,連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並提交給當地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作為辦理安全監督登記手續的必備材料。重大危險源登記不全或需要進行變更的,應重新報送上述資料到當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二)台帳制度。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應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台帳,內容至少包括:重大危險源清單、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檢查記錄、應急救援及演練方案等。
(三)公示制度。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懸掛重大危險源公示牌,標明重大危險源名稱、施工時間段、施工部位、防護措施、責任單位、責任人、聯系電話等信息,並在現場設置重大危險源警示標志,公示牌還應根據工程實際進度情況及時進行更新。
四、過程式控制制
(一)方案審批論證制度。重大危險源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按規定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由分包單位負責施工的,應由分包單位編制,並經總包單位、監理單位審查確認。需組織專家進行論證的,應在開工前按規定完成論證審查工作。經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確需修改時,應按原審批程序重新審批。
(二)安全教育交底制度。施工單位應當將重大危險源情況作為安全教育內容告知作業人員。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在實施前由方案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向現場管理人員和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有書面記錄、當班記錄和簽字。
(三)第三方檢測制度。施工單位應在重大危險源施工或投入使用前,對將要使用的主要構配件按規范要求進行第三方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檢測單位應當具備相應資質,不得與施工單位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四)日常巡檢制度。重大危險源施工過程中,專職安全員應在現場進行安全管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經常性進行巡查檢查。巡查檢查中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重大隱患應立即上報並停工整改,檢查及整改工作應做好記錄,歸檔備查。監理單位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施工情況的巡查、平行檢查及旁站監理,並把重大危險源的監理管理情況作為例會總結及監理月報的重要組成內容。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出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應立即責令停止施工;對存在重大隱患但整改不力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建設單位和當地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五)驗收制度。對於按規定需要驗收的重大危險源分部分項工程,建設、施工、監理等各方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並及時形成驗收記錄台賬。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六)應急救援演練制度。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應當按照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人員與設施,並組織至少一次演練。
五、監督檢查
(一)監督重點。重大危險源的公示情況、專家論證審查制度執行情況、按照專項方案實施情況、發現問題後的整改落實情況等。
(二)責任追究。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根據嚴重情況發出整改通知書或停工通知書,責令立即整改。不落實管理責任、不落實整改措施的,應嚴格實行安全生產動態扣分制度,依法從重追究企業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信息公開。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定期向社會公布或通報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的跟蹤檢查、整改和治理情況。
六、其他
(一)我廳對屬於重大危險源的人貨兩用施工電梯、臨時活動板房另有規定的,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二)本通知下發後新開工的項目,應嚴格執行本通知相關規定;本通知下發前已開工的工程項目,其後續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進行重大危險源的辨識、過程動態控制和監督檢查。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5月4日
④ 工程重大危險源及環境因素編制管理制度怎麼編
建築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為創新建築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實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加強事 故的預警預防預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證經濟建設的正常程序,現就我縣加強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規定:
一、重大危險源的認定
(一)施工現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認定為重大危險源 1、違反國家行業標准,規范及強制性條文規定的;2、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 (JGJ59-99)的規定檢查,分項檢查中保 證項目得分不足 40 分或保證項目中有一項得分為 0 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現場開挖深度超過 5m(含 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 雖未超過 5m(含 5m) ,但地質條件中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基坑, 溝(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構件橫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 8m,或跨度超過 18m,施工總荷載大於 10KN/m2,或集中荷載大於 15KN/m 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業; 5、建築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 6、起重吊裝工程; 7、懸挑式腳手架,高度超過 24m 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吊籃腳手架; 8、其他專業性強,工藝復雜,危險性大,交叉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二、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管理
(一) 施工單位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 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 建立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責任, 認真組織實施。
(二)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除應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包括監控措施, 應急預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內容。
(三) 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凡屬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規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
(四)對存在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施工單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由工程技術人員嚴格進行技術交底,並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應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項目,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並及時形成驗收記錄。
(五)施工單位應對從事重大危險部位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掌握作業隊伍,採取有效措施,在作業活動中對作業人員進行管理, 控制並及時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為。
(六)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范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分部分項各道工序,各個環節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構件的不安全狀態進行辨識,登記,匯總重大危險源明細,制定相關控制措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部位進行環節控制, 並公示控制的項目, 部位, 環節及內容等, 以及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 對危險源採取的防護設施情況及防護設施的狀態,責任落實到人。
(七) 施工單位項目工程部應將重大危險源公示項目作為每天施工前對施工人員安全交底內容,提高作業人員防範能力,規范安全行為。(八)監理單位應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重大危險部位作業進行旁站監理,對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或拒絕整改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九)建設單位要保證用於重大危險源防護措施所需的費用及時劃撥。施工單位要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單獨列支, 保證專款專用。
(十)施工單位應對施工項目建立重大危險源施工檔案,每周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保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
⑤ 工程建設中哪些屬於重大危險源
一般情況下建築的重大危險源主要有: 基礎工程深基坑、豎井、大型管溝的施工,大型機械設備(塔吊、人貨電梯等)的安裝、拆卸、使用過程中及各種起重吊裝工程中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機械設備傾覆、結構坍塌、人亡等意外;腳手架和模板支撐在搭、拆過程不規范、違章指揮作業;高處作業不規范、違章指揮、作業;施工用電不規范;房屋拆除、爆破工程違反規定作業等。
拓展資料:
一、重大危險源由來:
20世紀70年代以來,預防重大工業事故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重視。隨之產生了「重大危害(major hazards)」、「重大危害設施(國內通常稱為重大危險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等概念。
英國是最早系統地研究重大危險源控制技術的國家。英國衛生與安全委員會設立了重大危險咨詢委員會(ACMH)並在1976年向英國衛生與安全監察局提交了第一份重大危險源控制技術研究報告。英國政府於1982年頒布了《關於報告處理危害物質設施的報告規程》,1984年頒布了《重大工業事故控制規程》。
1993年6月第80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預防重大工業事故公約》將「重大事故」定義為:在重大危害設施內的一項活動過程中出現意外的突發性的事故,如嚴重泄漏、火災或爆炸,其中涉及到一種或多種危險物質,並導致對工人、公眾或環境造成即刻的或延期的嚴重危險。
對重大危害設施定義為:不論長期地或臨時地加工、生產、處理、搬運、使用或儲存數量超過臨界量的一種或多種危險物質,或多類危險物質的設施(不包括核設施、軍事設施以及設施現場之外的非管道的運輸)。
參考資料:網路重大危險源
⑥ 確定為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安監局多久檢查一次有沒有規定
這個……………………
檢查?安監局檢查?這個沒有具體的規定吧,反正你每個月都要上報重大危險源相關情況的,然後半年一次的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演練,然後每年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年審都牽涉到重大危險源,檢查時間,這個自己把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