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分部工程的驗收應由誰組織
1、分部(項)工程驗收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監理單位組織,會同設計、監理、施工、勘察(基礎)、質監站、建設單位共同驗收。
2.竣工驗收也由上述單位共同參與,建設單位組織。
1、分部工程包括的范圍:土方開挖工程、樁基工程、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裝飾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安裝工程。
2、分部驗收條件:
(1)、所含分項工程質量均應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分部工程中有關結構安全與功能的檢測結果應符合、設計及有關規定;
(4)、觀感質量應符合要求。
② 建築基礎、主體結構驗收由誰組織
建設單位已取得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其委託機構)出具的工程施工質量、消防、規劃、環保、城建等驗收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後,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並編制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監理單位在工程竣工預驗收後,施工單位整改完畢,由總監理工程師填寫。
工程竣工驗收是建設工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規范、標準的規定完成工程設計文件要求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建設單位已取得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其委託機構)出具的工程施工質量、消防、規劃、環保、城建等驗收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後,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並編制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後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最後一項工作。它是建設投資成果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資效益、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
(2)基礎工程驗收有誰組織進行擴展閱讀:
單位工程驗收通知書由建設單位加蓋公章,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項目主監員簽名,並要求詳細填寫參建各方驗收人員名單,其中包括建設(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人員。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由建設單位交施工單位填寫,並經各負責主體(建設、監理、勘測、設計、施工單位)簽字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後,送質監站審核通過後,提交一份至備案部門。
驗收意見一欄,須說明內容包括:
該工程是否已按設計和合同要求施工完畢,各系統的使用功能是否已運行正常,並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
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是否均已處理完畢,現場是否發現結構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隱患,參驗人員是否一致同意驗收,工程技術檔案、資料是否齊全等情況進行簡明扼要的闡述。
整改完成報告書要求詳細記錄整改完成情況,並由建設方簽字加蓋公章、主監員確認整改完成情況,若在工程驗收過程中,未有整改內容,也需要業主(監理)單位、簽字蓋章確認。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簽定。
③ 建築地基驗槽由誰組織
檢驗批及分項工程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驗收,分部工程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驗收,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單位工程驗收。隱蔽工程在隱蔽前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驗收。
推遲驗槽情況:
(1)勘察報告所提供的承載力和持力層與設計使用不符時;
(2)場地內有軟弱下卧層並未說明原因時;
(3)場地為不均勻場地並未進行處理時。
無法驗槽情況:
(1)基槽底面與設計標高相差太大時;
(2)基槽底面坡度較大時;
(3)槽底有機開挖、溝槽、鏟齒痕跡時;
(4)沒有岩土工程勘察報告,基礎施工圖,結構總說明。
驗槽條件及准備工作
(1)開挖完畢並且條件良好的基槽。
(2)基礎平面圖,結構圖,岩土工程勘察報告。
(3) 比較結構設計所用的地基承載力、持力層與報告是否相同。
(4)建築位置與勘察范圍是否一致。
(5)場地內是否有軟弱下卧層。
(6)知曉地下是否有管線和相應的地下設施。
(3)基礎工程驗收有誰組織進行擴展閱讀:
樁基的驗槽
機械成孔的樁基,在施工中進行。在施工過程中就應判明樁端是否進入預定的樁端持力層;泥漿鑽進時,應認真判明預定的樁端持力層是否已經達到。
人工成孔樁,在樁孔清理完畢後進行。對摩擦樁,主要檢驗樁長;端承樁,主要檢查的是進入持力層長度、樁端直徑。在混凝土澆灌之前,應清凈樁底鬆散岩土,檢驗樁身的垂直度。對大直徑樁必須做到每樁必驗。檢驗的重點是樁端進入持力層的深度、樁端直徑等。
復合地基的驗槽
(1) 換土墊層應根據基坑深度的不同在進行墊層施工之前進行。
(2)按深、淺基礎的驗槽分別進行後,才能進行下一步施工。
(3)復合樁基,應在施工之中進行。
(4)對各種採用預壓法、壓密、擠密、振密的復合地基,主要是用試驗方法確定是否達設計要求。
質量控制及成品保護
(1)同一工程中,釺探時應嚴格控制穿心錘的落距,不得忽高忽低,以免造成釺探不準,使用釺桿的直徑必須統一。
(2)釺探孔平面布置圖繪制要有建築物外邊線、主要軸線及各線尺寸關系,外圈釺點要超出墊層邊線200~500mm。
(3)遇鋼釺打不下去時,應請示有關工長或技術員,調整釺孔位置,並在記錄單備注欄內做好記錄。
(4)釺探前,必須將釺孔平面布置圖上的釺孔位置與記錄表上的釺孔號先行對照,無誤後方可開始打釺;如發現錯誤,應及時修改或補打。
(5)在記錄表上用有色鉛筆或符號將不同的釺孔(錘擊數的大小)分開。
(6)在釺孔平面布置圖上,註明過硬或過軟的孔號的位置,把枯井或墳墓等尺寸畫上,以便設計勘察人員或有關部門驗槽時分析處理。
(7)打釺時,注意保護已經挖好的基槽,不得破壞已經成型的基槽邊坡;釺探完成後,應做好標記,用機磚護好釺孔,未經勘察人員檢驗復核,不得堵塞或灌砂。
(8)驗槽時應重點觀察柱基、牆角、承重牆下或其他受力較大部位;如有異常部位,要會同勘察、設計等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④ 建築工程主體驗收由誰組織,哪五方參與
監理組織、施工、監理、甲方、勘察、設計單位參加。
1、現場條件。結構封頂,屋面板模板拆除完畢,屋面板砼試塊報告合格,磚牆構造柱欄板等二次結構完成。
2、結構實體檢驗完成。包括砼同條件試塊,樓板厚度檢測,有的地方還要求回彈等等。
3、結構分戶驗收完成。
4、砼試塊評定,砌築砂漿試塊評定,沉降觀測等資料匯總。施工單位自評合格,形成結構自評報告。
5、監理評定合格,可以組織各單位進行結構驗收會。包括甲方,監理,設計,施工,地勘,質監站。
(4)基礎工程驗收有誰組織進行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竣工驗收應依據下列文件:
1、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及說明書;
2、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
3、設備技術說明書;
4、設計變更通知書;
5、施工驗收規范及質量驗收標准。具體項目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裝飾裝修、建築屋面、建築給排水、建築電氣通風、空調智能建築和其它。
6、特殊設防類:指使用上有特殊設施,涉及國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築工程和地震時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等特別重大災害後果,需要進行特殊設防的建築。簡稱甲類。
⑤ 基坑驗槽由哪個單位組織
基坑挖至基底設計標高並清理後,施工單位召集,由總監工程師組織會議,施工五方主體(建設、施工、設計、地勘、監理)等單位共同進行驗槽,合格後方能進行基礎工程施工。防水混凝土翻邊不小於120mm。
1、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施工單位確認自檢合格後提出驗收申請。
2、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建設,監理,勘察,設計及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技術質量負責人,共同按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進行。
(5)基礎工程驗收有誰組織進行擴展閱讀:
1、驗槽方法通常主要採用觀察法為主,而對於基底以下的土層不可見部位,要先輔以釺探法配合共同完成。
2、驗槽內容:不同建築物對地基的要求不同,基礎形式不同,驗槽的內容也不同。根據設計圖紙檢查基槽的開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檢查是否與設計圖紙相符,開挖深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仔細觀察槽壁、槽底土質類型、均勻程度和有關異常土質是否存在,核對基坑土質及地下水情況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
⑥ 基礎工程如何組織驗收
按照分部工程驗收程序組織驗收。
完善工程資料並按分部分項工程歸類後,土方回填前書面通報監理,並由建設單位組織業主、施工、監理、設計、勘探五家單位現場驗收,並通知縣級以上建築質量監督站。
⑦ 樁基工程應由什麼組織驗收
樁基工程一般屬於基礎分部中的樁基子分部工程。
分部(項)工程驗收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監理單位組織,會同設計、監理、施工、勘察(基礎)、建設單位共同驗收,並邀請質監站參加。
⑧ 檢驗批驗收由誰組織
檢驗批及分項工程的驗收程序與組織
檢驗批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項目專業質量檢驗員等進行驗收;分項工程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檢驗批和分項工程是建築工程施工質量基礎,因此,所有檢驗批和分項工程均應由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驗收。驗收前,施工單位先填好「檢驗批和分項工程的驗收記錄」(有關監理記錄和結論不填),並由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和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分別在檢驗批合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記錄中相關欄目中簽字,然後由監理工程師組織,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驗收。
二、分部工程的驗收程序與組織
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由於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技術性能要求嚴格,技術性強,關繫到整個工程的安全,因此規定與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相關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三、單位(子單位)工程的驗收程序與組織
(一)竣工初驗收的程序
當單位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後,施工單位應在自查、自評工作完成後,填寫工程竣工報驗單,並將全部竣工資料報送項目監理機構,申請竣工驗收。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竣工資料及各專業工程的質量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對需要進行功能試驗的項目(包括單機試車和無負荷試車),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試驗,並對重要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請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參加;監理工程師應認真審查試驗報告單並督促施工單位搞好成品保護和現場清理。
經項目監理機構對竣工資料及實物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並向建設單位提出質量評估報告。
(二)正式驗收
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單位工程由分包單位施工時,分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應按規定的程序檢查評定,總包單位應派人參加。分包工程完成後,應將工程有關資料交總包單位。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在竣工驗收時,對某些剩餘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響交付的前提下,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協商,施工單位應在竣工驗收後的限定時間內完成。
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時,可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處理。
四、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1)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均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備案。
(2)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專業部門負責全國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⑨ 房地產項目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驗收應該由誰來組織
還是業主,建設方,或代建設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