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造價為100萬元以下工程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如何計算
施工監理服務收費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1、施工監理服務收費=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準價×(1±浮動幅度值 )
2、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準價=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高程調整系數
3、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計費額×收費率;計費額小於500萬元的,以計費額乘以3.3%的收費率計算收費基價;計費額大於1,000,000萬元的,以計費額乘以1.039%的收費率計算收費基價。
1、專業調整系數是對不同專業建設工程的施工監理工作復雜程度和工作量差異進行調整的系數。計算施工監理服務收費時,專業調整系數在《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專業調整系數表》中查找確定。
2、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是對同一專業不同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復雜程度和工作量差異進行調整的系數。工程復雜程度分為一般、較復雜和復雜三個等級,其調整系數分別為:一般(Ⅰ級)0.85;較復雜(Ⅱ級)1.0;復雜(Ⅲ級)1.15。計算施工監理服務收費時,工程復雜程度在相應章節的《工程復雜程度表》中查找確定。
3、高程調整系數如下:
海拔高程2001m以下的為1;海拔高程2001~3000m為1.1;海拔高程3001~3500m為1.2;海拔高程3501~4000m為1.3;海拔高程 4001m以上的,高程調整系數由發包人和監理人協商確定。
② 400萬工程監理費是多少怎算
按照國家發改委、建設部出的發改價格[2007]670號文《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計算的,500萬以下的基價是16.5萬元,所以就是16.5/500*161=5.31萬元,再乘以不同的專業調整系數,這個文里都有,然後在20%上下內浮動就可以了。
③ 工程項目投資50萬,監理費怎麼收取
施工監理服務收費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1)施工監理服務收費=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準價×(1±浮動幅度值)
(2)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準價=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高程調整系數
工程建設監理費收費標准比例
序號 工程概預算M(萬元) 設計階段監理收費費率a(%) 施工階段監理收費費率b(%)
1 M<500 0.202 500≤M<1000 0.20≥a>0.15 2.50≥b>2.0
3 1000≤M<5000 0.15≥a>0.10 2.00≥b>1.40
4 5000≤M<10000 0.10≥a>0.08 1.40≥b>1.20
5 10000≤M<50000 0.08≥a>0.05 1.20≥b>0.80
6 50000≤M100000 0.05≥a>0.03 0.80≥b>0.60
7 100000≤M a≤0.03 b≤0.60
高程調整系數如下:
海拔高程 2001m 以下的為1;
海拔高程2001~ 3000m 為1.1;
海拔高程3001~3500m為1.2;
海拔高程3501~ 4000m 為1.3;
海拔高程 4001m 以上的,高程調整系數由發包人和監理人協商確定。
以上內容為國家發改委發布《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你可以根據工程情況套用。
另外為開發項目或個人建設項目,一般採取談判,按平方取費或整體發包。(價格一般低於《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
④ 投資為3500萬,監理費用是多少
工程監理收費,對依法必須實行監理的計費額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收費標准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670號)規定執行;其他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收費和其他階段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工程監理
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
發改價格〔2007〕670號
http://www.gcbbx.com/2007670.aspx
⑤ 工程監理費用收費標准有人知道嗎
第一條為規范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行為,維護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須招標的建設工程,應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監理人。監理服務招標應優先考量監理單位的資信程度、監理方案的優劣等技術因素。第三條發包人和監理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第四條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依照建設項目性質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依法應該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它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收費和其它階段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第五條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收費,其基準價依照《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標准》計算,浮動幅度為上下20%。發包人和監理人應當依照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由發包人和監理人協商確定收費額。第六條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應當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由於監理人提供的監理與相關服務節省投資,縮短工期,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發包人可依照合同約定獎勵監理人。第七條監理人應當按照《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告知發包人有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收費依據,以及收費標准。第八條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內容、質量要求和相應的收費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由發包人和監理人在監理與相關服務合同中約定。第九條監理人提供的監理與相關服務,直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滿足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等要求。監理人不得違反標准規范規定或合同約定,通過降低服務質量、減少服務內容等手段進行惡性競爭,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第十條由於非監理人原因造成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量增加或減少的,發包人應當按合同約定與監理人協商另行支付或扣減相應的監理與相關服務費用。第十一條由於監理人原因造成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量增加的,發包人不另行支付監理與相關服務費用。監理人提供的監理與相關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的,提供的監理服務人員、執業水平和服務時間未達到監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滿足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等要求的,發包人可按合同約定扣減相應的監理與相關服務費用。由於監理人工作失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監理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第十二條違反本規定和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第十三條本規定及所附《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標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建設部負責解釋。第十四條本規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規定生效之現在已簽訂服務合同及在建項目的相關收費不再調整。原國家物價局與建設部聯合發布的《關於發布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的通知》([1992]價費字479號)同時廢止。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各地制定的相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