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驗收規范有哪些
這個涉及的比較多了,你可以去論壇上找找!我只曉得可以參考工程地質手冊!還有推薦論壇:岩土勘察和地信網!
『貳』 參考規范、規程、條例
6.1.1 法律法規
1)《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4號);
2)《山東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2003年7月);
3)各地(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
6.1.2 工程技術規范
1)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察規范(DB50/143-2003)
2)工程地質調查規范(1∶2.5萬~1∶5萬)(DZ/T0097-1994)
3)泥石流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規范(DZ/T0220-2006)
4)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規范(DZ/T0218-2006)
5)區域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綜合勘查規范(GB/T14158-93)
6)礦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探規范(GB12719-1991)
7)礦山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編制規范(DZ/T223-2007)
8)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DZ 0245-2004)
9)滑坡防治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DZ/T0219-2006)
10)崩塌、滑坡、泥石流監測規范(DZ/T0221-2006)
11)泥石流災害防治工程設計規范(DZ/T0239-2004)
12)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規范(DZ/T 0222-2006)
13)滑坡、崩塌監測測量規范(DZ/T0227-2004)
14)地下水動態監測規程(DZ/T0133-1994)
15)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
16)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
17)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
18)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19)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
20)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0212)
21)錨桿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范(GB50086-2001)
22)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01-83)
23)工程測量規范(GB50026-2007)
24)施工組織設計規范(GB/T50502-2009)
25)磚石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03-83)
26)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
27)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28)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50328-2001)
29)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2001)
30)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
3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
32)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准(JGJ146-2004)
33)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T82-99)
34)山東省《建築工程施工工藝規程》(DBJ14-032-2004)
35)岩土錨桿技術規程(CECS22:2005)
6.1.3 有關規劃
1)《全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09~2015年)》
2)《山東省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03~2020年)》
3)《山東省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06~2015年)》
4)《濟南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04~2020年)》
『叄』 地質災害工程治理編制依據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規范(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Dz/102I9—2006)
泥石流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規范(Dz/170220—2006)
崩塌\滑坡\泥石流監測規范(Dz/17022-2006)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規范(Dz/10222—2006)
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詳細調查規范(1:50000)
崩塌、滑坡、泥石流監測規程(Dz/T0223—2004)
滑坡、崩塌監測測量規范(Dz/T0227—2004)
地質災害分類分級(試行_)(DZ0238—2004)
泥石流災害防治工程設計規范(Dz/T0239—2004)
滑坡防治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DZ/T0240—2004)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規范(Dz/T024l-2004)
『肆』 請給我地質災害治理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的範本,我的郵箱,[email protected]
沒有你說的那個細則,只有《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規范》,要的話發你
『伍』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是指地礦行政管理部門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各地區、各部門和各行業都有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義務。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②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並對其監督管理;③管理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工作;④制定有關標准、規范;⑤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⑥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的資質管理;⑦進行地質災害責任鑒定和糾紛調處。
(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
我國地質災害分布廣泛,災情嚴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涉及很多方面,開展這一工作必須動員全社會的力量。為了避免工作重復、交叉和相互脫節,需要統一規劃,分級、分部門實施。所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是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主要任務是明確地質災害防治的目標,各時期的工作重點,各地、各部門的職責,應該採取的主要措施和方法,一定時期內需重點發展的防災技術手段等。
地質礦產部曾於1989年組織編制了《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綱要(1990~2000年)》,1990年,地礦部、國家計委、國家科委聯合轉發了這個綱要。1991年地礦部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部署分省區的1:50萬以地質災害為主要內容的地質環境調查、區劃工作。這一工作將於2000年基本結束。屆時將重新組織編制《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各級人民政府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開展地質環境及地質災害調查,掌握地質災害的發育、分布規律,圈定地質災害多發區,查明危害嚴重的地質災害點及其可能的危害程度、目前災害體的穩定狀況等。在此基礎上,結合上一級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按各地質災害點的危急程度、可能的危害大小,區分輕重緩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按照「自然形成的地質災害,誰受益,誰出資,人為引起的地質災害,誰誘發,誰治理」的原則將防治工作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同時報上一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納入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計劃,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規劃的組織實施。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嚴格監督。
(二)劃定、管理地質災害危險區
將明顯可能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區域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對危險區進行建設限制和人為活動限制並編制必要的防災預案,是世界各國進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調查,將明顯可能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區域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經所在地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地質災害危險區劃定、公布以後,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該根據公布的危險區范圍在周界上,特別是周界的道路旁設立明顯的危險區標志,如樁、牌等。同時加強對地質災害危險區的監督管理。
(1)在造成災害威脅的地質災害體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災害威脅尚未解除前,危險區內禁止開展任何建設活動。若確需開展建設的,其建設方案中必須包括切實、有效的防災措施並經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認為足以抵禦地質災害威脅,方可開展建設。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工程建築遭到已有地質災害的威脅。
(2)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任何可能加劇、誘發地質災害的活動。如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內進行削坡、填土、開挖水渠等活動都應禁止。在岩溶塌陷危險區不能超量開采地下水。
(3)責成危險區所在鄉級人民政府編制地質災害危險區防災預案。防災預案必須明確:災害體動態監測機構和人員、防災預警的判據、預警發布機構及負責人、預警信號、撤離路線等。
(4)責成有關部門、單位編制危險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經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實施。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管理
由於建設工程選址不當和人類活動對地質環境的破壞,使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外動力地質現象,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危害而成為地質災害。例如湖北省巴東縣城新址曾幾次出現滑坡,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主要原因就是縣城搬遷選址時未進行地質災害勘查,將新縣城選在一古滑坡體分布區。1994年四川省武隆縣由於小煤礦開挖崖腳引起雞冠嶺岩崩,造成烏江斷流,經濟損失高達8億元。所以,必須在工程建設前進行地質災害勘查評價,以防工程選址不當或工程活動誘發地質災害。因此,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管理是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核心內容。只要抓住這個環節就等於從災害發生的「源頭」上把住了關。實現真正的「以防為主」。
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管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評價單位的資質管理。即承擔評價工作的單位必須具備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地質災害勘查評價資質。
(2)勘查、評價報告管理。沒有經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同意的地質災害勘查評價報告,不能作為建設依據,有關部門不得批准該建設項目。
(3)監督防治工程和實施。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工程建設項目中必須包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和設施。而且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使用。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負責建設項目中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驗收工作。
(四)制定有關標准、規范
為了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章可循,嚴格監督管理,制定和頒布有關標准、規范是十分重要的。這些標准和規范主要包括:①地質災害勘查技術標准;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技術標准;③地質災害災情統計標准;④地質災害防治效益評估標准;⑤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技術要求。
(五)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工作
我國政府現有的財力不可能對所有地質災害體都進行治理,對大部分地質災害體,只能加強監測、預報,以避免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盡可能減輕經濟損失。所以,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工作尤為重要。各省(區、市)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管理辦法;根據地質災害調查結果,確定各自的監測、預報重點。然後,根據災害體所在的位置、威脅的對象,將災害監測工作任務落實到具體的部門、單位。對危害很大,可能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危害點,要由專業隊伍進行監測;其他災害點,由災害點所在鄉、鎮設立地質災害監測組,由鄉鎮負責,選派工作認真,有一定知識和專業技能的責任心強的村民為監測員,對每個監測員進行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制定崗位責任制,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開展群眾性簡易監測。
鑒於地質條件本身的發展變化以及降雨、人類活動等影響,每年都會出現新的災害和隱患,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力量在每年汛前對地質災害嚴重的地區進行調查,汛期加強監測,汛後進行復核,及時掌握災害體的變化情況,提高預報的准確性、預防的實效性。
當發生重大地質災害事件時,市(地)、縣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在24小時內向省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特大地質災害事件要同時報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發生地質災害時,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人員赴現場進行調查,了解災害的形成原因、發展趨勢,提出治理對策。
(六)審定地質災害防治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是一項不同於一般道路、橋梁及城市建設的特殊的地質工程。必須在充分掌握地質災害的形成機制、發生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實施治理工程才可能對症下葯,取得有效的治理效果。所以,對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工作的單位的素質有特別的要求。國務院賦予地礦主管部門負責地質災害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的職能。地礦主管部門已頒布實施了《地質災害勘查-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辦法》;目前,正在制訂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按現行管理程序,申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甲、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申請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報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對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資質實行年度審核制度;除對單位的資質管理以外,還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工程師的資質審批工作。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及監理工程師的資質管理工作,嚴禁任何單位承擔與其資質不相適應的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以保證工程質量,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七)地質災害責任鑒定、糾紛調處
對地質災害防治,實行「以防為主」的方針。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質災害實行「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即受災害威脅,開展防治工作後能受益的部門、單位和個人出資開展防治工作。對人為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則由責任者負責治理。由於地質災害成因十分復雜,很多情況下,不易分清是自然成因還是人為誘發,實際上不少情況是兩種因素的疊加作用。所以,在責任不清的情況下,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各自許可權進行地質災害的責任鑒定。在充分調查、勘查的基礎上,弄清災害發生的真正原因,各種因素在災害形成中所起的作用大小,進行災害糾紛調處。
注釋
『陸』 國土資源標准化
根據國土資源事業發展的需求,為規范國土資源管理,提高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科學性,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組織制定了一批國土資源重要技術標准。《土地基本術語》國家標准
為規范土地科學及土地管理的術語,推進土地科學學科建設,提高土地管理工作的科學性,制定了《土地基本術語》標准。本標准適用於土地科學研究、土地管理及土地信息化建設等領域,為土地管理工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奠定了基礎。
2002年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報告
《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規程》國家標准
為全面掌握我國城鎮土地資源的利用狀況,科學評價和管理城鎮土地,促進我國城鎮土地分等定級程序和方法,做到分等定級結果客觀、公正、合理,制定了《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規程》標准。本標准規定了我國城鎮土地分等定級的工作內容及適用范圍、技術途徑及程序、因素選擇、資料調查與整理、因素分值計算、等和級的劃分及評定、圖件編制、成果的整理及驗收、成果的更新及應用等。
《城鎮土地估價規程》國家標准
為全面掌握我國城鎮土地資產狀況,科學評價和管理城鎮土地,規范土地估價行為,統一估價程序和方法,做到估價結果客觀、公正、合理,制定本標准。本標准規定了我國城鎮土地估價的范圍、引用標准、總則、估價原則及價格影響因素、基本估價方法、宗地地價評估方法、主要用途及其他權利的土地價格評估方法。
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系列標准
根據《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國家標准(GB/T17766-1999)的要求,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考慮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地質勘查工作的要求及與國際接軌等因素而制定了一系列標准。本系列標准適用於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資源/儲量估算,也適用於驗收、評審勘查設計及各階段地質勘查報告;還可作為礦業權轉讓、礦產勘查開發籌資、融資、股票上市等活動中評價、估算礦產資源/儲量的依據。
制定本系列標準是進行地質勘查和國土資源大調查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有利於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的融資及規范礦業權評估等市場中介行為,有利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新型地質礦產勘查機制的建立。
2002年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報告
本系列標准包括以下16項
序號系列標准
1《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總則》國家標准
2《固體礦產地質勘查報告編寫規范》
3《鈾礦地質勘查規范》
4《鐵、錳、鉻礦地質勘查規范》
5《鎢、錫、汞、銻礦地質勘查規范》
6《鋁土礦、菱鎂礦(冶鎂)地質勘查規范》
7《稀有礦產地質勘查規范》
8《稀土礦產地質勘查規范》
9《岩金礦地質勘查規范》
10《高嶺土、膨潤土、耐火粘土礦地質勘查規范》
11《玻璃硅原料、石膏、硬石膏、硅灰石、溫石棉、石墨、滑石、飾面石材礦產地質勘查規范》
12《砂礦(金屬礦產)地質勘查規范》
13《磷礦地質勘查規范》
14《硫鐵礦地質勘查規范》
15《重晶石、毒重石、硼礦、螢石礦地質勘查規范》
16《鹽湖、鹽類礦產地質勘查規范》
地質災害防治設計與施工技術系列標准
我國是一個地質災害種類多、發生頻繁、分布范圍廣泛的國家。隨著三峽移民工程建設的全面推進,三峽庫區的地質災害問題日益突出。但是,迄今為止,地質災害防治等工作還沒有形成統一的標准。
本系列標準是在分析研究國內外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的基礎上,結合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特點,考慮了市政與工程建設、自然地質景觀保護等內容編寫而成的。
本系列標準的制定大量吸取了三峽庫區災害防治工程的實踐經驗,有利於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與施工的順利進行,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將會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本系列標准包括以下5項
序號系列標准
1《地質災害分類分級》
2《滑坡防治工程設計規范》
3《泥石流災害防治工程設計規范》
4《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
5《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規范》
國土資源信息化標准化指南
《國土資源信息化標准化指南》是國土資源信息化標准化建設的指導性文件,是系統地、有計劃地、有步驟地制定國土資源信息化標準的基礎,是積極採用國際標准、國家標准和其他相關標準的依據。《國土資源信息化標准化指南》主要提出了國土資源信息化標准化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總體目標和任務、信息化標准體系、管理機制以及標准體系表的實施方案等。該指南的實施,將有助於建立健全國土資源信息化標准化管理機制和完善國土資源信息化標准體系,從而保障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的順利實施。
珠寶玉石系列標准
伴隨著全球及國內經濟和技術的發展,珠寶市場發生了很大變化,急需修訂珠寶玉石國家標准。本系列標准參考了國外的相關標准,並結合國內的具體情況編制而成,將促進我國珠寶市場的健康發展,推動國際珠寶貿易、實驗室間的技術交流。
本系列標准包括以下三項:
(1)《珠寶玉石名稱》
(2)《珠寶玉石鑒定》
(3)《鑽石分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