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質量事故處理記錄內容有哪些
事故處理結束後必須盡快向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提交完整的事故處理報告,其內容包括:
事故調查的原始資料、測試的數據;
事故原因分析、論證;
事故處理的依據;
事故處理的方案及技術措施;
實施質量處理中有關的數據、記錄、資料;
檢查驗收記錄;
事故處理的結論等。
Ⅱ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記錄的主要內容有( )。
【答案】A、B、C、E
【答案解析】發生質量事故應對質量事故進行分析,按規定程序報告並做好事故處理鑒定記錄,建立質量事故檔案。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記錄主要包括:質量事故報告、實施記錄、處理方案、驗收記錄等內容。選項D是工程竣工文件,與工程質量事故無關。
Ⅲ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有哪些
A,B,C,D,E
答案解析:[解析]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主要有:
(1)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
要搞清質量事故的原因和確定處理對策,首要的是要掌握質量事故的實際情況。有關質量事故實況的資料主要可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1)施工單位的質量事故調查報告
質量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有責任就所發生的質量事故進行周密的調查、研究,掌握情況,並在此基礎上寫出調查報告,提交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在調查報告中首先就與質量事故有關的實際情況作詳盡的說明,其內容應包括:
①質量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②質量事故狀況的描述。
③質量事故發展變化的情況。
④有關質量事故的觀測記錄、事故現場狀態的照片或錄像。
2)監理單位調查研究所獲得的第一手資料
其內容大致與施工單位調查報告中的有關內容相似,可用來與施工單位所提供的情況對照、核實。
(2)有關合同及合同文件
①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設計委託合同、設備與器材購銷合同、監理合同等。
②有關合同和合同文件在處理質量事故中的作用是:確定在施工過程中,有關各方是否按照合同有關條款實施其活動,藉以探尋產生事故的可能原因。
(3)有關的技術文件和檔案
1)有關的設計文件
如施工圖紙和技術說明等,是施工的重要依據。在處理質量事故中,其作用一方面是可以對照設計文件,核查施工質量是否完全符合設計的規定和要求;另一方面是可以根據所發生的質量事故情況,核查設計中是否存在問題或缺陷,成為導致質量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2)與施工有關的技術文件、檔案和資料
屬於這類的文件、檔案有:
①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計劃。
②施工記錄、施工日誌等。
③有關建築材料的質量證明資料。
④現場制備材料的質量證明資料。
⑤質量事故發生後,對事故狀況的觀測記錄、試驗記錄或試驗報告等。
⑥其他有關資料。
上述各類技術資料對於分析質量事故原因,判斷其發展變化趨勢,推斷事故影響及嚴重程度,考慮處理措施等都是不可缺少的,起著重要的作用。
Ⅳ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依據應包括哪些
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
進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主要依據有四個方面: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關當事各方認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設計委託合同、材料或設備購銷合同以及監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關的技術文件、檔案和相關的建設法規。
(一)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
1、施工單位的質量事故調查報告
質量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有責任就所發生的質量事故進行周密的調查、研究掌握情況,並在此基礎上寫出調查報告,提交監理工程師和業主。
2.監理單位調查研究所獲得的第一手資料
(二)有關合同及合同文件
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設計委託合同;設備與器材購銷合同;監理合同等。
(三)有關的技術文件和檔案
1.有關的設計文件
2.與施工有關的技術文件、檔案和資料:
(1)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計劃。
(2)施工記錄、施工日誌等。
(3)有關建築材料的質量證明資料。
(4)現場制備材料的質量證明資料。
(5)質量事故發生後,對事故狀況的觀測記錄、試驗記錄或試驗報告等。
(6)其他有關資料
(四)相關的建設法規
與工程質量及質量事故處理有關的有以下五類。
1.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資質管理方面的法規
2 .從業者資格管理方面的法規
3.建築市場方面的法規
4.建築施工方面的法規
5.關於標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規
Ⅳ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找誰簽字
要看事故的大小。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記錄由事故處理組組長簽字。如果沒有成立事故處理組則由公司級的安全主管(安全科科長等)簽字。
Ⅵ 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報告由誰填寫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並要求停止進行質量缺陷部位和與其有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應要求施工單位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好現場。同時,要求質量事故發生單位迅速按類別和等級向相應的主管部門上報,並於24h(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
質量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名稱,工程(產品)名稱、部位、時間、地點
2)事故概況和初步估計的直接損失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
5)相關各種資料(有條件時)
2.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後,應積極協助,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
若監理方無責任,監理工程師可應邀參加調查組,參與事故調查;
若監理方有責任,則應予以迴避,但應配合調查組工作。
3.當監理工程師接到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技術處理意見後,可組織相關單位研究,並責成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並予以審核簽認。
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方案,一般應委託原設計單位提出,由其他單位提供的技術處理方案,應經原設計單位同意簽認。技術處理方案的制訂,應徵求建設單位意見。技術處理方案必須依據充分,應在質量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礎上,必要時,應委託法定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質量鑒定或請專家論證,以確保技術處理可靠、可行、保證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
4.技術處理方案核簽後,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設計,必要時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對工程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施工質量進行監理,技術處理過程中的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並會同設計、建設等有關單位共同檢查認可。
5.對施工單位完工自檢後報驗結果,組織有關各方進行檢查驗收,必要時應進行處理結果鑒定。要求事故單位整理編寫質量事故處理報告,並審核簽認,組織將有關技術資料歸檔。
6.簽發《工程復工令》,恢復正常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