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沒有法律文件或者規范說明竣工驗收報告上要蓋公章
國務院令[第279號]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第四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應該沒有這方面的硬性法律規定吧,要麼去 一下 律師貼吧 問下 他們中的律師,
B. 關於竣工驗收報告加蓋公章的法律法規
竣工報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約定工程後向業主提交的專門報告,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後,業主應當批准承包人的竣工報告,法律和相關政策法規並沒有規定必須在其上簽字蓋章,但業主和各方主體必須在竣工驗收記錄表上簽字蓋章。業主在竣工報告上簽字蓋章的,可以認為是批准了該報告。如只有簽字而沒有蓋章,只要是業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也可以認定有效。
C. 房屋竣工驗收報告是依據什麼法律規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已經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正確的房屋驗收程序
1、查看三書一證一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可帶走)、《住宅使用說明書》(可帶走)、《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一證」是指《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一表」是指《竣工驗收備案表》。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後,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2、驗收。一般收房過程中,業主在驗房前,物業會催促業主交付物業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業主可同他們交流,驗收好後,再交付費用。從物業處拿鑰匙,分別應該有樓層鑰匙、進戶門鑰匙、信箱鑰匙、水表、電表等幾把。注意:不交費、不簽字、先驗房。發現問題後更不能交費、簽字。應先修房,同時取證,為日後舉證奠定基礎,特別保存好驗房問題備案單。
3、核查房屋總面積。套內面積減少、公攤面積增加的情況很多。收房時,確認售樓合同附圖與現實是否一致,結構是否和原設計圖相同,房屋面積是否經過房地產部門實際測量,與合同簽訂面積是否有差異。(先查看售房合同,看之間的誤差為多少,一般為3%,3%之內不考慮,超出部分進行處理,建議定合同為2%誤差,但是不超過5%比較好)以雙方簽定合同為准。
4、簽相關文件。簽業主公約、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時,看好條款,不能放棄自己的權利。
5、交合理費用。這里的合理費用包括:物業管理費應有物價局批文、裝修押金、垃圾清運費。
D. 《建築法》對建築工程交付竣工驗收有什麼規定
《建築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E. 住宅工程竣工驗收時間如何確定有相關法律規定嗎
工程驗收要出驗收報告,驗收報告上有驗收日期,以此為准,但也有例外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條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