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求注冊監理工程師考試科目及合格標准
考試科目和及格分數及題型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滿分110分 66分合格
《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滿分160分 96分合格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滿分110分 66分合格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滿分120分 72分合格
⑵ 監理工程師各科目是什麼題型,分值多少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4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專業科目。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3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中,土木建築工程專業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交通運輸工程專業由交通運輸部負責;水利工程專業由水利部負責。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
監理工程師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各工程大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或高等職業教育),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6年;
(二)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4年;
(三)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或專業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2年;
(四)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可免考基礎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⑶ 求監理工程師考試各科近幾年分數分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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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監理工程師及格線是多少
2020年監理工程師考試合格分數:
1、《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合格標准66分(滿分110);
2、《建設工程目標控制(3個專業)》合格標准96分(滿分160分);
3、《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合格標准66分(滿分110分);
4、《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3個專業)》合格標准72分(滿分120分)。
考試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共4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主觀題,採用網路閱卷,在專用的答題卡上作答。
(4)注冊監理工程師各科分值擴展閱讀
根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
執業
第十七條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受聘於一個具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一項或者多項資質的單位,經注冊後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從事工程監理執業活動的,應當受聘並注冊於一個具有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
第十八條注冊監理工程師可以從事工程監理、工程經濟與技術咨詢、工程招標與采購咨詢、工程項目管理服務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十九條工程監理活動中形成的監理文件由注冊監理工程師按照規定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修改經注冊監理工程師簽字蓋章的工程監理文件,應當由該注冊監理工程師進行;因特殊情況,該注冊監理工程師不能進行修改的,應當由其他注冊監理工程師修改,並簽字、加蓋執業印章,對修改部分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注冊監理工程師從事執業活動,由所在單位接受委託並統一收費。
第二十二條因工程監理事故及相關業務造成的經濟損失,聘用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聘用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依法向負有過錯的注冊監理工程師追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⑸ 注冊監理工程師要考哪幾科,多少分合格
考試級別為考全科,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4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專業科目
⑹ 2017年注冊監理工程師分數線是多少
監理工程師考試合格標准為總分的60%。
注冊監理工程師為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考試設4個科目,考試分2天進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6)注冊監理工程師各科分值擴展閱讀:
主考單位
(一)建設部和人事部共同負責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和監理管理工作。
(二)建設部負責組織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 大綱、培訓教材和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和組織考前培訓。
(三)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 大綱和試題,組織實施各項考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考試合格標准。
⑺ 注冊監理工程師要考哪幾科,多少分合格
監理工程師考試科目:
考試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共4個科目。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鋼筆或簽字筆(黑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草稿紙由各地人事考試中心配發,用後收回。
其中,《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主觀題,採用網路閱卷,在專用的答題卡上作答,注意事項: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3、為保證掃描質量,須使用鋼筆或簽字筆(黑色)作答;4、該科目閱卷工作由全國統一組織實施,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⑻ 監理工程師考試多少分才算合格
以重慶市為例:
根據《關於2020年度監理工程師、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城鄉規劃師、一級造價工程師四項職業資格考試資格復核的通告》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科目總分、《建設工程目標控制》(3個專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3個專業)4個科目的暫定合格標准分別為66分、96分、66分和72分(相應科目試卷滿分分別為110分、160分、110分和120分)。
(8)注冊監理工程師各科分值擴展閱讀
1、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2、免試部分科目報名條件
對於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且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3、相關說明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年底。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有關要求,參加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監理工程師考試
參考資料來源: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2020年度監理工程師、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城鄉規劃師、一級造價工程師四項職業資格考試資格復核的通告
⑼ 2012年全國監理工程師考試各科滿分是多少 各科滿分是多少
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為4個科目。
科目1: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考試時間:120分鍾,滿分110分)。
科目2: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考試時間:180分鍾,滿分160分)。
科目3: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考試時間:120分鍾,滿分110分)。
科目4: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考試時間:240分鍾,滿分120分)。
(9)注冊監理工程師各科分值擴展閱讀
根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
第五條注冊監理工程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注冊方能以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執業。
第六條注冊監理工程師依據其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按照《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劃分的工程類別,按專業注冊。每人最多可以申請兩個專業注冊。
第七條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取得資格證書並受聘於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受理後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報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符合條件的,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核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第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即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申請初始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並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應當在20日內審批完畢並作出書面決定,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在公眾媒體上公告審批結果。
對申請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審查完畢,並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應當在10日內審批完畢並作出書面決定。
對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九條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監理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
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有效期為3年。
第十條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後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申請初始注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情形。
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的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工程類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五)逾期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監理工程師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