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工程完工未經驗收甲方使用如何處理
只要是未經驗收的工程,甲方擅自使用,不管工程有沒真正完工,都視為已竣工驗收,以轉移佔有之日為竣工日期。
Ⅱ 裝飾工程初驗後,甲方即不竣工驗收也不結算怎麼辦
需要根據雙方合同約定判斷建設單位不組織驗收也不結算是否違約;建設單位讓你找物業辦理移交是錯誤的。
由於建築設計專業性強,如果對方拒絕竣工驗收,那麼對你們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先應當審查自己的工程資料等是否完備,證據是否充足,再者最好是能調取業主建設單位拒絕驗收的書面證據。這樣在訴訟中就對貴公司極為有利了,證據不足,冒然起訴,在建築訴訟中施工方是非常被動的。 一般根據我們的經驗,這類案件其實並不復雜。竣工驗收的義務是業主的,如果已經交付使用,物業已經接受那麼實際上對方已經應當給你們支付工程款了。再者,博物館項目是否是政府工程呢?如果是政府資金投資,根據我的經驗,一般是需要財政審計部門審計的?是否做了審計?審計結果如何?如果沒有審計,則看你們合同的約定,需要審計的也需要等待審計結果再提訴訟,當然如果對方拒絕驗收導致無法審計的除外。 建築工程訴訟較為復雜,建議你最好當面咨詢律師,我們律所有免費的建築工程法律風險預防資料免費發放,如果你需要可聯系我索取,供你們維權參考。先給你如下資料供參考:希望我的答復幫助你,具體細節可電話咨詢本律師,博客及空間里有關於此類問題的法律資料供您免費查詢參考。 對竣工日期有爭議怎麼辦? 工程竣工日期對於工程施工方來講,具有特殊意義,不僅是施工方主要義務完結的標志,更重要的是標志施工方可以要求業主建設單位結算並支付工程款。 確定竣工的日期基本遵循以下原則:1、對於合同中有約定竣工日期的,應以合同約定為准;2、如另行協議將工期順延的,應以重新確定的竣工日期為准;3、因發包人原因延誤工期的,應當將延誤的合理時間在工期中扣除,然後在此基礎上確定工程應當竣工的日期;4、建設工程竣工前,當事人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工程質量經鑒定合格的,鑒定期間為順延工期期間,在此基礎上再確定應當竣工日期;5、因不可抗力導致工期延誤的,在不可抗力消除後,工期應順延,在此基礎上確定竣工日期。 但是,在建築糾紛中,常常存在發包人業主拒不驗收接受工程,或者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未通過就擅自使用了工程的情況,導致工程款無法計算起付日期。對此從有利於承包人角度講,法律作了如下規定: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3、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br/><p>更多房產知識,點擊左下角「樓盤網」.樓盤網,為愛找個家.</p>
Ⅲ 甲方拖延驗收怎麼辦
對於甲方拖延驗收的情況,首先要看雙方對此是如何約定的,參照1999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的相關規定。1999年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第32.3款規定:「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第32.4款規定:「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交發包人驗收的日期。」此時,如果甲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不予驗收,視為甲方認可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報告,並且以承包人修改後提交發包人驗收的日期作為實際竣工日期。如果雙方對此沒有約定,乙方可以申請質量鑒定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鑒定,工程質量鑒定合格的。此時竣工日期應該按照《司法解釋》第14條的規定來處理
Ⅳ 建築工程完工未經驗收甲方使用應該如何處理
1、根據《建設工程管理條例》,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完成後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甲方在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不回復的,視為竣工驗收合格。此外,未經竣工驗收而使用的,從使用日開始視為竣工移交日期。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27次會議通過)(法釋〔2004〕14號),第十四條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Ⅳ 工程己竣工甲方長時間不組織驗收項目經理可以再接工程嗎
項目竣工或期間停工,就可以再接工程。
Ⅵ 工程完工後甲方不組織驗收多長時間視為已經驗收合格
工程做完三個月,甲方都沒驗收為由不付二十多萬尾款怎麼辦?
Ⅶ 建築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不組織驗收卻使用該建築怎麼辦
未通過驗收就使用好像是以甲方進駐的時間為竣工驗收完成時間。並且甲方默認工程質量符合標准。
然後你們可以繼續辦理後續事務。
如果甲方不認,告他們。
Ⅷ 建設工程竣工施工單位不配合驗收怎麼辦
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不提供竣工資料可以採用法律手段,敦促施工單位盡快提供竣工資料,首先,你們給他們公司(如果是項目部施工要發函到總公司),他們依然不予理睬,可以採取:
1、協商解決。關切對方的關切。歷史證明,糾紛的激化對雙方均無好處。
2、不提供竣工資料,雖實際項目已完成但可以視為未完工。請公證單位與第三方檢測單位對工程現狀作出證明,然後強行接管。一個備案手續並不影響項目的正常使用。對以後辦理產權、樓名、正常使用不會有質的影響。強行接管唯一的後果是建設單位對此項目的質量、保修、安全自行負責,與施工單位無關。(但錢你也可以不給了)
3、如果施工單位還在現場,接管都難以實現。如果是因為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施工單位這么做也是占的住腳的,據建築工程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施工單位可以將未支付應付款項的成品與半成品作為質押品不予交付。哪就先把你們應該盡的義務做到。如你們占理,哪就趕緊打官司吧。
4、以上的2、3條都需要同時鋪以訴訟來最後解決。
Ⅸ 工程竣工後甲方無故不驗收怎麼辦
工程竣工驗收以後,工程竣工以後呢?這個施工方可以提交驗收請求,如果甲方故意拖延,不驗收,經過一段時間後,它是自動轉成驗收的
Ⅹ 工程已經竣工結算2年沒有竣工驗收甲方說沒有驗收不給錢所建工程已沒有使用,有些地方已經被人為破壞怎麼辦
施工承包單位在工程竣工後,向建設單位報告(竣工報告),根據合同條款規定,由建設單位在規定期限你組織驗收,否則視為已竣工工程驗收通過。這是法律層面上的講法,但是實際操作中,施工單位應充分與建設單位協商,如果拖延長達2年而不組織驗收,也不支付工程款,協商無果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