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的條件和基本要求是什麼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的基本要求和條件:
1、生產性項目和輔助性公用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完,能滿足生產使用;
2、主要工藝設備配套設施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計文件所規定的產品;
3、必要的生活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成;
4、生產准備工作能適應投產的需要;
5、環境保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消防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使用。
2.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的基本要求: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合格證明文件及進行抽樣試驗報告。
4、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觀感質量應符合要求。
5、質監站責令整改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成。
6、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7、有施工單位秉公辦事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8、有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
3.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有哪些要求
1、施工方任務完成
2、建築工程符合規范、設計文件要求
3、工程觀感質量通過現場檢查
4、工程實體質量經檢驗符合要求,試塊試件通過見證取樣檢驗
5、各分部工程、各系統均驗收合格
6、專項工程經過政府相關部門驗收
7、施工資料齊全有效
8、驗收各方人員具備資格
4. 分部工程與單位工程驗收時間間隔最短,最長是多少
分部工程與單位工程驗收間隔時間無具體要求。
根據全部分部工程驗收完畢後,單位工程已具備驗收條件即可對單位工程進行驗收。
5. 竣工驗收時間有沒有規定需要關注哪些點
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是指建設工程已按照設計要求完成全部工作任務,准備交付給發包人投入使用時,由發包人或者有關主管部門依照國家關於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制度的規定,對該項工程是否合乎設計要求和工程質量標准所進行的檢查、考核工作。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是工程建設全過程的最後一道程序,是對工程質量實行控制的最後一個重要環節。實踐中,建設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當按照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發包人提交竣工圖。竣工日期為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要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承包人修理、改建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發包人接到竣工驗收報告後,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准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進行驗收。驗收的主要內容是:第一,工程是否符合規定的建設工程質量標准。建設工程的質量標准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製定的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以及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建設工程合同中約定的對該項建設工程特殊的質量要求,以及為體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質量標准和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而在工程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和說明書中提出的有關工程質量的具體指標和技術要求。第二,承包人是否提供了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這里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一般應包括建設工程合同、建設用地的批准文件、工程的設計圖紙及其他有關設計文件、工程所用主要建設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和進場檢驗報告;申請竣工驗收的報告書及有關工程建設的技術檔案等。第三,承包人是否有建設工程質量檢驗書。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承包人應當對其施工的建設工程質量在一定期限內承擔保修責任,以維護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為此承包人應當按規定提供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證書,作為其向用戶承諾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書面憑證。第四,工程是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例如,按照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還應做到住宅及公共配套設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等單項工程全部驗收合格,驗收資料齊全;各類建築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裝飾色調等符合批準的規劃設計要求;施工工具、暫設工程、建築殘土、剩餘構件全部拆除運走,達到場清地平;有綠化要求的是否已按綠化設計全部完成,達到樹活草青等。發包人在驗收後及時作出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按照發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見進行修理或者改建,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理、改建的費用。為了防止發包人為了拖延支付工程款而遲延進行驗收,在實踐中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者驗收後既不表示是否批准又不提出修改意見的,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辦理結算手續、支付工程款。發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對工程進行驗收,應從合同約定的期限的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的保管費用。竣工驗收合格後,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在工程建設實踐中,竣工報告批准後,承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發包人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發包人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當及時給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支付工程款,並將副本送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後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發包人應當接收該工程。現實中有的發包人為了拖延支付工程款,在驗收後遲遲不進行工程結算。在實踐中,發包人無正當理由在收到竣工報告後不辦理結算,應當按施工企業向銀行同期貸款的最高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其他違約責任。建設工程必須經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沒有經過竣工驗收或者經過竣工驗收確定為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果發包人在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工程,發生質量問題的,由發包人自行負責。
6.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標准有哪些
一、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包括:
1、按照發布等級可以分為
國家標准、地方標准、行業標准、企業標准;按照遵守嚴格程度可以分為:推薦性標准、強制性標准(相應的標准條文也可以分為:一般性條文、強制性條文)。
2、一般標準的嚴格程度
國標是最基本的,地方標准要嚴格一些,企業標準是最嚴格的。標准執行的原則是誰嚴格執行誰。
3、國家標准目前主要有(按照分部工程的劃分)
GB50300《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GB50202《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3《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5《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6《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7《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8《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9《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10《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50242《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43《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303《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310《電梯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評定標准》。
4、地方標准可以見各地方建委網站,以其發布的為准,或上國家建設標准網(建設部標准司發布)。北京地區有DBJ和DB11。
二、建築方面單位工程質量合格標准: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全部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4、涉及金屬管道的外防腐層、鋼管陰極保護系統、管道設備運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試驗檢測、抽查結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試驗應符合本規范規定。
5、外觀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7.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與建築節能分部工程驗收在時間上關系是什麼
節能工程、消防工程驗收完後才能組織竣工驗收,要先進行各分部驗收後才能進行單位工程的驗收,檢查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對促進建設項目(工程)及時投產,發揮投資效果,總結建設經驗有重要作用,有互連的關系。
單項工程一般由土建工程和水暖電及設備安裝工程等單位工程組成,其中土建工程又可分為基礎工程,主體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屋面工程等分部工程,其中主體工程又可分為鋼筋工程,模板工程以及混凝土工程等分項工程。
由於每一分部工程中影響工料消耗大小的因素仍然很多,所以為了計算工程造價和工料消耗量的方便,還必須把分部工程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構造、不同的規格等,進一步地分解為分項工程。
(7)單位工程驗收時間有什麼要求擴展閱讀:
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按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建成,符合驗收標準的,必須及時組織驗收,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另外,以單位工程或某專業工程內容為對象,獨立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達到竣工條件後,承包人可單獨進行交工,發包人根據竣工驗收的依據和標准,按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組織竣工驗收,比較靈活地適應了工程承包的普遍性。
8.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哪些規定
一、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有哪些規定
對於工程質量進行驗收,是判斷工程質量的最後一道門檻了,如果工程質量驗收成功,則相安無事,如果驗收不成功,則需要對於驗收不合格的是工程進行處理。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如果想要合格,必須滿足一些條件規定。具體規定如下所述:
1、基礎工程合格
2、主體工程合格
3、裝飾工程合格
4、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齊全
5、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齊全
6、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齊全
7、工程竣工報告
8、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9、察單位質量檢查意見
10、設計單位質量檢查意見
11、工程竣工總結
12、工程竣工驗收條件檢查情況
二、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程序有哪些
1、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向監理單位提交工程預驗收申請報告;
2、監理單位總監組織施工單位進行單位工程預驗收,並將發現的問題書面通知施工單位限期整改;預驗收合格後,報告建設單位,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
3、單位工程有分包單位施工時,分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應按本標准規定的程序檢查評定,總包單位應派人參加。分包工程完工後,應將工程相關資料交總包單位;
4、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三、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條件是什麼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3、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4、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5、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四、單位工程質量不合格怎麼辦
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1、經過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評定
2、經過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進行驗收
3、經過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是經過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達到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進行驗收
4、經過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雖然改變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夠滿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驗收
5、經過返修或加固處理的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9. 工程竣工驗收一般有哪些單位參加什麼時候才屬於最佳驗收時期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及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司法解釋》第14條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