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環境監理過程中業主的正當要求有哪些
建設工程監理的依據是:
(一)工程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
1、國家、省、市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和批示。
2、現行的技術規范、規程、標准、定額。
(二)政府批準的工程建設文件。
1、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批文
2、規劃部門確定的規劃條件、土地使用條件、環境保護要求、市政管理規定等。
3、勘察和設計院提供的地勘報告、施工圖紙及設計文件。
4、確保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現場管理的上級單位有關規定。
(三)建設單位監理招標文件,簽訂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1、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的權利和義務。
2、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四)其它工程建設合同。
1、項目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2、工程承建商的權利和義務。
(五)項目業主的正當要求。
根據監理單位應竭誠為客戶服務的宗旨,在不超出合同職責范圍的前提下,監理單位應最大
限度地滿足業主的正當要求。
(六)業主提出的有關工程批示和函件。
(七)工程實施過程輸出的有關工程信息。
1、工程實施狀況。
2、重大工程變更。
3、外部環境變化等。
(八)項目監理大綱。
1、項目監理組織計劃。
2、擬投入主要監理成員。
3、投資、進度、質量控制方案。
4、信息管理方案。
5、合同管理方案。
6、定期提交給業主的監理工作階段性成。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是2013年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的規章條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編著,內容涉及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現批准《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
GB/T 50319-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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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環境監理收費標准依據
目前國家還沒有環境監理的收費標准,建議參考工程監理收費標准。
3. 請問《重慶工程環境監理收費參考標准》對應的文件號
《重慶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公布第一批工程環境監理單位名單及工程環境監理收費參考標準的通知》(渝環發〔2013〕9號)
4. 污染場地修復工程環境監理如何收費
現在沒有統一收費標準的,如果是全過程監理 談的時候就是環評的費用加上監理工作的差旅費等,如果是補個監理報告的 就參照環評收費標准唄(我們這邊一般是這樣的)
5. 國內鐵路環境監理計費方式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標准
1 總 則
1.0.1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是指監理人接受發包人的委託,提供建設工程項目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費用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協調管理服務,以及勘察、設計、設備監造、保修等階段的相關工程服務;各階段的工作內容見《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主要內容》(附表一)。
1.0.2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為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工程監理(以下簡稱「施工監理」)服務收費與勘察、設計、設備監造、保修等階段的監理與相關服務(以下簡稱「其他階段的相關服務」)收費之和。
1.0.3 施工監理收費一般按照建設項目工程概算投資額分檔定額計費方法收費。
鐵路、水運、公路、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監理收費按建築安裝工程費分檔計費方式計算收費,對機電設備與工器具購置費、聯合試運轉費之和占工程概算投資額30%以上的工程項目,雙方可協商確定計費方式和收費額。
1.0.4 其他階段的相關服務收費一般按相關服務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人員人工日費用標准》(附表四)的規定收費。
1.0.5 施工監理收費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1)施工監理收費=施工監理收費基準價×(1+浮動幅度值)
(2)施工監理收費基準價=施工監理收費基價×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附加調整系數
1.0.6 施工監理收費基準價
施工監理收費基準價是按照本收費標准計算出的施工監理基準收費額,發包人與監理人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范圍內協商確定施工監理收費合同額。
1.0.7 施工監理收費基價
施工監理收費基價是完成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范規定的施工階段基本監理服務內容的酬金。施工監理收費基價按《施工監理收費基價表》(附表二)中確定,計費額處於兩個數值區間的,採用直線內插法確定施工監理收費基價。
1.0.8 施工監理計費額
施工監理收費以建設項目工程概算投資額為計費額的,計費額為經過批準的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建築安裝工程費、設備與工器具購置費和聯合試運轉費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設備並進行安裝調試服務的,以簽訂工程監理合同時同類設備的當期價格作為施工監理收費的計費額;工程中有緩配設備的,應扣除簽訂監理合同時同類設備的當期價格作為施工監理收費的計費額;工程中有引進設備的,按照購進設備的離岸價格折換成人民幣作為施工監理收費的計費額。
施工監理收費以建築安裝工程費為計費額的,計費額為經過批準的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建築安裝工程費。
作為施工監理收費計費額的建設項目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均指每個監理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項目范圍的投資額。
1.0.9 施工監理收費調整系數
施工監理收費標準的調整系數包括: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和附加調整系數。
(1)專業調整系數是對不同專業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工作復雜程度和工作量差異進行調整的系數。計算施工監理收費時,專業調整系數在《施工監理收費專業調整系數表》(附表三)中查找確定。
(2)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是對同一專業不同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復雜程度和工作量差異進行調整的系數。工程復雜程度分為一般、較復雜和復雜三個等級,其調整系數分別為:一般(Ⅰ級)0.85;較復雜(Ⅱ級)1.0;復雜(Ⅲ級)1.15。計算施工監理收費時,工程復雜程度在相應章節的《工程復雜程度表》中查找確定。
(3)附加調整系數是對施工監理的自然條件、作業內容,以及專業調整系數和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尚不能調整的因素進行補充調整的系數。附加調整系數分別列於總則和有關章節中。附加調整系數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調整系數不能連乘。將各附加調整系數相加,減去附加調整系數的個數,加上定值1,作為附加調整系數值。
1.0.10 在海拔高程超過2000m地區進行施工監理工作時,高程附加調整系數如下:
海拔高程2000~~3000m為1.1
海拔高程3001~~3500m為1.2
海拔高程3500~~4000m為1.3
海拔高程 4001m以上的,高程附加調整系數在以上基礎上由發包人和監理人協商確定。
1.0.11 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建設工程項目,附加調整系數為1.1~1.2。
1.0.12 發包人將施工監理基本服務中的某一部分工作單獨發包給監理人,則按照其占施工監理基本服務工作量的比例計算施工監理收費,具體比例由雙方協商確定。
1.0. 13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監理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監理人承擔的,各監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監理基本服務工作量的比例計算施工監理收費。發包人委託其中一個監理人對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監理總負責的,該監理人按照各監理人合計監理費的5~7%加收總體協調費。
1.0.14 本收費標准不包括本總則1.0.1以外的其他服務收費。其他服務收費,國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國家沒有收費規定的,由發包人與監理人協商確定。
6. 工程環境監理什麼意思
工程環境監理是指社會化、專業化的工程環境監理單位,在接受工程建設項目業主的委託和授權之後,根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環境保護、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環境 監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針對工程建設項目所進行的旨在實現工程建設項目環保目標的微觀性監督管理活動。
(一)工程環境監理的概念
1.工程環境監理的客體是工程項目建設
工程環境監理活動都是圍繞工程建設項目來進行的,並應以此來界定工程環境監理范圍,是直接為工程建設項目提供管理服務的。
2.工程環境監理的行為主體是社會化、專業化的工程環境監理單位及其環境監理工程師
工程環境監理單位是具有獨立性、社會化、專業化等特點的專門從事工程建設項目工程環境監理和其他相關工程技術服務的經濟組織。環境監理工程師是工程環境監理單位中具有《環境 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和《環境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並經政府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注冊,從事工程環境監理的專業環境監理人員。 政府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建設所實施的環境監察屬依法行政;項目業主自行進行的環境監督管理不具備社會化、專業化和「受委託的第三方」,屬「自我監理」。只有工程環境監 理單位按照獨立、自主的原則,以「公正的第三方」身份開展的環境監理活動才稱為工程環境監理活動。非工程環境監理單位所進行的監督管理活動不能稱為工程環境監理。 工程環境監理單位的業務范圍,按國際慣例可以像建設監理一樣在工程建設不同階段提供種類繁多的智力服務,但目前我們僅為施工階段。工程環境監理單位只是建設項目監督管理服務的主體,不是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主體(建設項目管理的主體始終是工程項目業主)。
7. 環境監理工程師的待遇怎麼計算
總監 a元/月
副總監b元/月
監理工程師c元/月
監理員d元/月
輔助人員e元/月
服務期限共Y月,y*a+yb·······=總的人員費
8. 環境監理取費標准
最新監理取費標准
最新監理取費標准
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行為,維護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須招標的建設工程,應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監理人。監理服務招標應優先考慮監理單位的資信程度、監理方案的優劣等技術因素。
第三條 發包人和監理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根據建設項目性質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依法必須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它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收費和其它階段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收費,其基準價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標准》計算,浮動幅度為上下2 0%。發包人和監理人應當根據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由發包人和監理人協商確定收費額。
第六條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應當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由於監理人提供的監理與相關服務節省投資,縮短工期,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發包人可根據合同約定獎勵監理人。
第七條 監理人應當按照《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告知發包人有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收費依據,以及收費標准。
第八條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內容、質量要求和相應的收費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由發包人和監理人在監理與相關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九條 監理人提供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滿足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等要求。監理人不得違反標准規范規定或合同約定,通過降低服務質量、減少服務內容等手段進行惡性競爭,擾亂正常市場秩序。
第十條 由於非監理人原因造成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量增加或減少的,發包人應當按合同約定與監理人協商另行支付或扣減相應的監理與相關服務費用。
第十一條 由於監理人原因造成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量增加的,發包人不另行支付監理與相關服務費用。
監理人提供的監理與相關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的,提供的監理服務人員、執業水平和服務時間未達到監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滿足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等要求的,發包人可按合同約定扣減相應的監理與相關服務費用。
由於監理人工作失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監理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和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三條 本規定及所附《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標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規定生效之日前己簽訂服務合同及在建項目的相關收費不再調整。原國家物價局與建設部聯合發布的《關於發布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的通知》([1992]價費字479號)同時廢止。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各地制定的相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准。
附件: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標准
附件: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標准
1總 則
1.0.1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是指監理人接受發包人的委託,提供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費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協調管理服務,以及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的相關服務。各階段的工作內容見《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主要工作內容》(附表一)。
1.0.2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包括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工程監理(以下簡稱「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和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的相關服務(以下簡稱「其他階段的相關服務」)收費。
1.0.3 鐵路、水運、公路、水電、水庫工程的施工監理服務收費按建築安裝工程費分檔定額計費方式計算收費。其他工程的施工監理服務收費按照建設項目工程概算投資額分檔定額計費方式計算收費。
1.0.4 其他階段的相關服務收費一般按相關服務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人員人工日費用標准》(附表四) 收費。
1.0.5 施工監理服務收費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1)施工監理服務收費=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準價×(1±浮動幅度值)
(2)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準價=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高程調整系數
1.0.6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
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是完成國家法律法規、規范規定的旋工階段監理基本服務內容的價格。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按《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表》(附表二)確定,計費額處於兩個數值區間的,採用直線內插法確定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
1.0.7 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準價
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準價是按照本收費標准規定的基價和1.0.5(2)計算出的施工監理服務基準收費額。發包人與監理人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范圍內協商確定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合同額。
1.O.8 施工監理服務收費的計費額
施工監理服務收費以建設項目工程概算投資額分檔定額計費方式收費的,其計費額為工程概算中的建築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和聯合試運轉費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資額。對設備購置費和聯合試運轉費占工程概算投資額4 0%以上的工程項目,其建築
安裝工程費全部計入計費額,設備購置費和聯合試運轉費按40%的比例計入計費額。但其計費額不應小於建築安裝工程費與其相同且設備購置費和聯合試運轉費等於工程概算投資額40%的工程項目的計費額。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設備並進行安裝調試服務的,以簽訂工程監理合同時同類設備的當期價格作為施工監理服務收費的計費額;工程中有緩配設備的,應扣除簽訂工程監理合同時同類設備的當期價格作為施工監理服務收費的計費額;工程中有引進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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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建設工程環境監理有哪五個制度
(一)建立約束機制,促使企業執行
在實際操作中,部分業主對環境監理持有消極態度,為此環保主管部門要將「環境工程監理報告」作為竣工驗收的必備資料,在項目的環評審批文件中予以明確,以促進企業重視並執行。
(二)加強隊伍建設、明確准入門檻
從業人員要具備環保、工程、管理方面的知識,要改變目前不懂環保知識的監理隊伍或不懂監理方法的環保隊伍從事環境工程監理工作的現狀,因此應盡快制定環境工程監理隊伍的准入條件,以免對環境工程監理工作造成不良影響。
(三)完善法律法規體系、明確法律地位
現階段,我國的法律對環境工程監理尚沒有具體的規定,這就導致環境工程監理工作無法可依。建議出台有關環境工程監理制度的相關法律,以制度的形式在法律法規中確定規定下來。
(四)明確環境工程監理范圍
堅持新建項目「三同時」認真執行,同時應將環境監理制度貫穿工程於建設項目的始終,即從設計的可行性、合理性、正確性就開始介入,並參與施工圖的設計審查,甚至協助業主招標等,有助於執行有關環保措施和對策,使環境管理工作更加完善和有效的進行。
(五)完善規范標准、明確工作內容
在試點階段,各地做法標准不統一。為減少走彎路,建議明確環境工程監理的內容,加強有關環境工程監理規范的制定工作,建立環境工程監理技術標准、規范、驗收指標、考核與收費標准等,為環境工程監理工作提供相關的制度依據,使得各項措施有效的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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