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是一名剛入行的監理,由於施工單位的問題導致工程延期,我們應該如何進行索賠,內容應該怎麼寫謝謝
樓上大哥說的很明白,監理和施工單位是一個平行關系,哪方都沒有對對方有任何直接性責任關系。至於索賠的事,一般要看業主對施工單位的處理結果,如果有經濟處理,那麼你可以根據施工監理合同的相關內容提交報告,如果甲方和施工方關系不一般(你懂的),然後,就沒有然後了。。。。如果需要寫報告,其實就像寫監理聯系、通知單那樣,開頭些明情況,然後你把合同中的內容寫上,最後請甲方根據合同要求對監理費進行追加。(題外話:現在真正通過招標競選的施工單位,幾乎沒幾個,所以如果碰到這種情況,在沒搞清楚甲方和施工方關系前,應先靜觀其變。還有,這件事最好還是由你們總監與甲方現場代表先商量下,畢竟都想長期合作。)
㈡ 工程延期報告監理怎麼簽署意見
那要看監理的目的是什麼,要同意什麼。同意工期延長?同意工期索賠?同意造價增加?還是不同意?
如果要模糊一些,推卸責任,就寫「情況屬實,如涉及工期及造價增加請建設單位批准」
㈢ 工程延期報告是打給建設單位還是監理單位
1、工程延期報告是打給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在報告上簽署意見並蓋章。
2、建設單位是發包方,是工程的投資方、管理方。
3、工程延期,會影響建設單位的部署和工作安排、甚至於影響建設單位的經濟利益。確因不可抗力或其它重大原因,工程需要延期的,必需向建設單位遞交報告。
㈣ 工程索賠報告範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1)
對索賠的時限、程序、依據的規定及提供索賠機會的條款
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依據有關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法律、法規,結合建設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並借鑒國際有關土木工程的施工合同文本,制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台同(示範文本)》(GF-1999-0201)(以下簡稱《示範文本》)。《示範文本》的推行,為開展施工索賠創造了條件。
一、《示範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36條專門制定了索賠條款
這個條款對索賠時限、索賠程序和索賠的依據都作出了嚴格的約定。在履行合同時,必須予以足夠的重視。現全文抄錄如下: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從上述內容足以說明證據是索賠的關鍵。證據不足或沒有證據,索賠是不能成立的。證據是在施工過程中,也就是合同履行中產生的,常見的可以索賠的證據除合同文本外有如下多種:
l.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是組成施工合同的重要部分,其內容包括承發包雙方的要約和承諾,在索賠要求中可以直接作為證據;
2.會議紀要。在施工過程中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及有關方面針對工程召開的一切會議的紀要。但紀要要經過參與會議的各方簽認,或由發包人或其代理人簽章發給承包企業才有法律效力;
3.往來信件。合同雙方的往來信件,特別是對承包企業提出問題的答復信或認可信等;
4.指令或通知。發包人駐工地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各種指令、通知,包括工程設計變更、工程暫停等指令;
5.施工組織設計。這是指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並經發包人駐工地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6.施工現場的各種記錄。如施工記錄、施工日報、工長日記、檢查人員日記或記錄,以及經發包人駐工地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簽認的工程中停電、停水、停氣和道路封閉、開通記錄或證明等;
7.工程照片。這是指註明日期,可以直觀的工程照片;
8.氣象資料。現場每日天氣狀況記錄。請發包人駐工地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簽證的氣象記錄;
9.各種驗收報告。如隱蔽工程驗收報告、中間驗收工程報告、材料實施報告以及設備開箱驗收報告等:
10.建築材料的采購、運輸、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原始憑證;
11.政府主管工程造價部門發布的材料價格信息、調整造價的方法和指數等;
12.各種可以公開的成本和會計資料;
13.國家發布的法律、法令和政策文件,特別是涉及工程索賠的各類文件,一定要注意積累。
在索賠管理中,除了及時提出和注意收集證據外,還要保證提出的索賠報告的真實性、全面性和證據的法律效力。採取擺事實、講道理,利用公關手段,力爭索賠成功。
二、《示範文本》提供索賠機會的條款
序號 條款 索賠的基礎、理由或權利 工期延長 費用增加
1 4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由發包人承擔 √
2 6.2 工程師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 √
3 7.3 因發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中採取的緊急措施,造成承包人費用增加 √ √
4 8.3 發包人未能完成其義務(9項工作),造成延誤,賠償承包人損失 √ √
5 12.2 發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推遲工作 √ √
6 12 因發包人原因暫停施工 √ √
7 13 工期延誤條款(7種情況) √ √
8 15 發包人要求工程部分或全部達到優良的標准 √ √
工程質量因發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 √ √
9 16 工程因工程師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 √ √
工程師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如檢驗為合格,由發包人承擔追加合同價款 √ √
10 18 工程師要求重新檢驗,如工程合格,則工期延長,費用增加 √ √
11 19.5 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負責修改設計 √ √
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且設備為發包人采購 √ √
12 23.3 合同價款調整款(4種情況) √ √
13 27.4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延誤或不合格 √ √
14 29.1 設計變更 √ √
15 39.3-(4)(5)(6) 不可抗力 √ √
16 43.2 工程施工發現地下障礙和文物而採取的保護措施 √ √
17 44.6 因發包人原因,解除合同,由發包人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
㈤ 工程的延期索賠如何處理
正確認識索賠的作用嚴格合同中的索賠條款
合同一經簽訂,合同雙方即產生權利和義務關系,這種權益受法律保護,這種義務受法律制約,索賠是建築施工合同法律效力的具體體現,沒有索賠和關於索賠的法律規定,則合同形同虛設,對雙方都難以形成約束,這樣,合同的實施就得不到保證。索賠能對違約者起警戒作用,使他考慮到違約後果,以盡力避免違約事件的發生,索賠有助於施工合同雙方更加緊密的合作,有助於合同目標的實現,離開索賠,合同的責任就不能體現,合同雙方的責、權、利關系就不能平衡。在現代承包工程中,如果施工企業不能進行有效的工程索賠,不精通索賠業務,往往損失得不到合理的及時補償,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就要受到影響。因此,施工企業一定要重視索賠,消除長期以來形成的索賠誤區,不要因為考慮到下步與業主和監理單位的合作,而不敢提出索賠,要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將索賠條款寫入合同,為以後的索賠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依據。
注重索賠證據的收集
在施工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引起工程索賠的原因很多,再詳細的施工合同都無法避免索賠事件的發生,不論是合同中明示的索賠還是合同中默示的索賠,其結果最終都落實到工期和費用的索賠上。無論是何種索賠,要想索賠成功,索賠證據是最重要的,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索賠是難以成功的。索賠的證據要具有真實性、關聯性、及時性、全面性和法律證明效力,當索賠事件發生時,要及時收集如下相關證據:招標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施工圖紙、技術規范等;工程各項有關設計交底記錄、變更圖紙、變更指令等;工程各項經發包人或者工程師簽認的簽證;工程各項往來的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復等;工程各項會議紀要;施工計劃及現場實施情況記錄;施工日報及工長工作日誌、備忘錄;工程送電、送水、道路開通封閉的日期及數量記錄;工程停電、停水和干擾事件影響的日期及恢復施工日期;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撥付的數量及時間記錄;施工圖紙變更、交底記錄的送達份數及日期記錄;工程有關施工部位的照片及錄象資料等;工程施工現場氣候記錄,有關天氣的溫度、風力、雨雪等;工程驗收報告及各項技術鑒定報告等;工程材料采購、訂貨、運輸、進場、驗收、使用等方面的憑據;工程會計核算資料;國家、省、市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的各種文件、規定等。
索賠的證據要完全反映工程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基本資料和數據要經得住推敲,並且能夠相互說明,相互關聯,不能互相矛盾。證據的取得和證據的提出要及時全面,准確無誤,所提出的證據要能說明事件的全過程,有關的記錄、協議、紀要必須是當事人雙方簽署的,工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況的記錄、測試必須由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
掌握正確的索賠程序及時提出索賠
業主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錯誤,給施工企業造成損失時,施工企業可按索賠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業主或發包人提出索賠。
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在索賠事件發生後,施工單位應把握索賠時機,迅速作出反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後的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聲明將對此事件提出索賠。該意向通知是施工單位就具體的索賠事件向工程師和業主表示的索賠願望和要求。如果超過這個期限,工程師和業主有權拒絕施工單位的要求,施工企業將失去索賠的權利。隨後,施工企業應對合同的實施進行跟蹤、分析,了解事件經過、前因後果,掌握事件詳細情況,分析這些損害事件是由誰引起的,它的責任應由誰來承擔。在實際工作中,事件的責任往往是多方面的,所以必須進行責任分解,劃清責任范圍。按照合同判明這些事件是否違反合同條款,是否在合同規定的賠償范圍之內。與此同時,要抓緊收集證據,並在索賠事件持續期間一直保持完整的當時記錄,這是索賠要求有效的前提條件。如果在索賠報告中提不出證明其索賠的理由、索賠事件的影響、索賠值計算等方面的合理的詳細資料,索賠要求就不能成立。在實際工程中,許多索賠要求都因沒有或缺少書面證據而得不到合理的解決,給施工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所以,施工企業必須對索賠的前期工作引起足夠的重視,以維護企業的合法利益。
遞交索賠報告。索賠意向通知提交後的28天內,或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其他合理時間內,施工企業應遞交延長工期或補償經濟損失的正式索賠報告及相關資料。如果索賠事件或者索賠事件的影響持續存在,施工企業應按工程師合理要求的時間間隔(一般為28天),定期陸續報出每一個時間段內的索賠證據資料和索賠要求,在該索賠事件的影響結束後的 28天內,再報出詳細報告,提出索賠論證資料、累計索賠額和累計索賠工期。索賠報告內容包括:標題、索賠申請表、批復的索賠意向書、索賠核心內容的概括、各種索賠證據資料、施工企業的正規性文件、編制說明及附件等。索賠報告要做到索賠事件真實,計算索賠值合理、准確,責任分析清楚,重點強調事件的不可預見性和突發性,明確闡述是由於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干擾事件的出現,使施工企業的工作受到嚴重影響,並為此增加了費用支出,拖延了工期。索賠報告要文字簡練,資料充足,條理清楚,要讓監理工程師提不出什麼疑問,也不要求再補充任何證明材料和數據,只有這樣才能使索賠順利進行。索賠報告的書寫用語應盡量婉轉,避免使用強硬、不客氣的語言。否則,將會給索賠帶來不利影響。
索賠的最終認定。遞交索賠意向書和索賠報告後,並不等於索賠工作已經完成,還有許多後續工作要做。監理工程師接到索賠報告後,對其內容和提供的證據進行一一核實,確定索賠責任,按照索賠成立的條件,確定補償額度。由於施工企業和監理工程師所處位置不同,在所承擔事件損害責任的界限劃分,索賠證據的充分與否,計算依據和方法合理不合理等方面分歧較大,使得補償額往往與施工企業索賠報告中要求的額度不一致,甚至差額較大。為此,雙方應就索賠的處理進行協商,證據不足的要盡快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要求補充證據,否則只可能得到所提供的證據滿足監理工程師認為索賠成立的那部分的費用和工期,其餘的則得不到應有的補償。監理工程師在索賠事件的處理和解決過程中是核心人物,他有處理索賠的權力,所以施工企業的工作一定要盡量讓監理工程師滿意,以便索賠事件的順利解決。當然,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決定不是終局性的,對業主和施工企業不具有強制約束力,施工企業收到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決定後,如認為處理不公正,可以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請監理工程師重新考慮,或提供進一步的證明材料,向監理工程師進一步表明其決定不合理的原因。如果監理工程師仍堅持原來決定或施工企業對新的決定仍不滿意,則施工單位可向合同中提供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解決。
加強索賠管理
在工程施工中,由於工期長、技術復雜,必然有許多簽約階段不可能預見的事件發生。盡管合同准備工作非常細致,合同條款內容嚴謹、全面,業主和施工企業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也非常守信譽,但由於工程項目施工的復雜性和人的預見能力的有限,仍然或多或少地會發生索賠。因此,施工企業應當重視索賠,強化索賠管理,建立健全索賠管理台賬,及時詳細地記錄合同工期內發生的每筆索賠事件,工程完工時形成一冊完整的台賬,作為竣工驗收資料的組成部分;提高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的索賠意識,克服「只注重索賠意向的提出,不重視索賠過程中證據的收集和及時做出索賠報告」的壞習慣;加強學習,努力掌握索賠的原則、方法、技巧,減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誤、疏忽而發生反索賠的機會,維護企業利益,確保索賠的成功和合同的正常履行。
㈥ 工期延誤索賠報告因發包人的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報告怎樣寫
增加項目就是工程變更嘛,工程變更必然引起工期變化,變更的內容需要變更通知,作為合同補充文件;或者就變更內容重新擬定合同和工期。 如果工程施工過程中遇到了地質條件變化、環境條件變化、自然因素重大變化,屬於人力不可抗因素或者建設方原因引起的,那麼工期也應當相應順延,並引起施工方對建設方的索賠請求。 如果是施工方自身原因引起的進度緩慢,延誤工期,那麼建設方一般不批准延期申請! 如果建設方要變更內容,就如你所說是增加項目內容,那麼你應該請建設方出具變更通知,並協商工期進度。 格式嘛,你寫的就挺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