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築施工資質延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具有5年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屆滿之前,企業如果還想繼續從事經營活動,應當辦理資質延續。在申報過程中,應當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基本材料
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辦理了三證合一的企業不需提供此項)。
二、人員證明
1、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執業資格證書;
2、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
3、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技能證書或職業培訓合格證書;
4、現場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崗位證書;
5、主要人員申報前3個月的社保證明。
三、申請表格
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和初次申辦的表格一樣,只是在填寫時,需要選擇延續。
四、其他資料
1、有廠房要求的,提供廠房證明。如產權證和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
2、申報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的財務審計報告;
3、有設備要求的,提供設備購置發票。
以上是建築業企業資質延續需要的材料。除申請表、發票和社保證明外,所有材料均應當提供復印件。在申報時,分兩種情況,如果是網上辦理,那麼直接將材料掃描後上傳即可,如果是實地申報,要將材料裝訂成冊,然後到原資質許可機關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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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工程設計資質申辦延續需要哪些材料
代辦設計甲級資質延續流程,
一、首先要在網上列印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
二、准備好企業的基本材料,包括: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原工程勘察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三、接下來比較重要的就是准備企業主要人員的材料了,包括:
1、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畢業證書、身份證復印件及技術骨幹基本情況和業績表;中建瑞通資質代辦公司
2、在國家實行有關執業注冊制度後,應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設計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證書復印件或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初始注冊)、申請變更注冊的人員,還應提供原注冊單位和申請資質單位以及原省級注冊管理部門蓋章的注冊變更表。初始注冊人員,還應提供企業注冊地省級注冊管理部門蓋章的初始注冊表;
3、工程設計資質申請中所列技術人員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及近一個月社保證明復印件,其中,對軍隊或高校從事工程設計的事業編制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不需提供社保證明,但需提供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材料。
准備好上述資料後,企業在辦理資質延續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之日至批准延續之日內,企業不得新承接相應資質范圍內的工程。
2、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企業仍未提出延續申請的,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如需繼續開展建築施工活動,企業應從最低等級資質重新申請。(其他相關注意事項參考:工程設計企業申報資質延續注意事項)
因此,申請工程設計資質延續需要准備的材料有資質申請表、營業執照、原資質證書、企業人員材料等。這些材料還可以交給資質代辦公司准備,
㈢ 監理單位資質升級需要什麼材料
你搜這個文件:《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上面會找到詳細要求。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
為規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依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以下簡稱158號部令)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資質申請條件
(一)新設立的企業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和已具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綜合資質、專業資質升級、增加其他專業資質,自2007年8月1日起應按照158號部令要求提出資質申請。
(二)新設立的企業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應先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合夥企業營業執照》,辦理完相應的執業人員注冊手續後,方可申請資質。
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只可申請綜合資質和專業資質,取得《合夥企業營業執照》的企業,只可申請事務所資質。
(三)新設立的企業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和已獲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增加其他專業資質,應從專業乙級、丙級資質或事務所資質開始申請,不需要提供業績證明材料。申請房屋建築、水利水電、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資質的企業,也可以直接申請專業乙級資質。
(四)已具有專業丙級資質企業可直接申請專業乙級資質,不需要提供業績證明材料。已具有專業乙級資質申請晉升專業甲級資質的企業,應在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及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
(五)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與主營業務相對應的專業工程類別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主營業務以外的專業工程類別監理企業資質的,應從專業乙級及以下資質開始申請。
主營業務是指企業在具有的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中主要從事的工程類別業務。
(六)工程監理企業申請專業資質升級、增加其他專業資質的,相應專業的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應滿足已有監理資質所要求的注冊監理工程師等人員標准後,方可申請。申請綜合資質的,應至少滿足已有資質中的5個甲級專業資質要求的注冊監理工程師人員數量。
(七)工程監理企業的注冊人員、工程監理業績(包括境外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資質條件,均是以獨立企業法人為審核單位。企業(集團)的母、子公司在申請資質時,各項指標不得重復計算。
二、申請材料
(八)申請專業甲級資質或綜合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見附件1)一式三份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3、企業章程復印件;
4、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5、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工作簡歷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復印件;
6、企業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工作簡歷、任命(聘用)文件、畢業證書、相關專業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和加蓋執業印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等復印件;
7、《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執業證書復印件(無執業印章的,須提供注冊執業證書復印件);
8、企業近2年內業績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包括:監理合同、監理規劃、工程竣工驗收證明、監理工作總結和監理業務手冊;
9、企業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的購置清單(按申請表要求填寫)。
(九)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與主營業務對應的專業工程類別甲級監理資質的,除應提供本實施意見第(八)條1、2、3、5、6、7、9所列材料外,還需提供企業具有的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不需提供相應的業績證明。
(十)申請專業乙級和丙級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需提供本實施意見第(八)條1、2、3、5、6、7、9所列材料,不需提供相應的業績證明。
(十一)申請事務所資質的企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見附件1)一式三份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2、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3、合夥人協議文本復印件;
4、合夥人組成名單、身份證明、工作簡歷以及加蓋執業印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復印件;
5、辦公場所屬於自有產權的,應提供產權證明復印件;辦公場所屬於租用的,應提供出租方產權證明、雙方租賃合同的復印件;
6、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的購置清單(按申請表要求填寫)。
(十二)申請綜合資質、專業資質延續的企業,需提供本實施意見第(八)條1、2、4、7所列材料,不需提供相應的業績證明;申請事務所資質延續的企業,應提供本實施意見第(十一)條1、2、4所列材料。
(十三)具有綜合資質、專業甲級資質的企業申請變更資質證書中企業名稱的,由建設部負責辦理。企業應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原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於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文件。
上述規定以外的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具體辦理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其中具有綜合資質、專業甲級資質的企業其資質證書編號發生變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需報建設部核准後,方可辦理。
(十四)企業改制、分立、合並後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申請資質,除提供本實施意見第(八)條所要求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如下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1、企業改制、分立、合並或重組的情況說明,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的產權關系、資本構成及資產負債情況,人員、內部組織機構的分立與合並、工程業績的分割、合並等情況;
2、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
(十五)
具有綜合資質、專業甲級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申請工商注冊地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的,企業應向新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監理企業原工商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2、變更前原工商營業執照注銷證明及變更後新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3、本實施意見第(八)條1、2、3、4、5、6、7、9所列的材料。
其中涉及到資質證書中企業名稱變更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將受理的申請材料報建設部辦理。
具有專業乙級、丙級資質和事務所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申請工商注冊地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參照上述程序依法制定。
(十六)企業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申報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1、申報材料應包括:《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附件材料;
2、《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三份,涉及申請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專業資質的,每增加申請一項資質,申報材料應增加二份申請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3、申請表與附件材料應分開裝訂,用A4紙列印或復印。附件材料應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填寫順序編制詳細目錄及頁碼范圍,以便審查查找。復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4、所有申報材料必須填寫規范、蓋章或印鑒齊全、字跡清晰;
5、工程監理企業申報材料中如有外文,需附中文譯本。
三、資質受理審查程序
(十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應當齊全,手續完備。對於手續不全、蓋章或印鑒不清的,資質管理部門將不予受理。
資質受理部門應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報材料中的附件材料原件進行核驗,確認企業附件材料中相關內容與原件相符。對申請綜合資質、專業甲級資質的企業,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將其《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附件1)及附件材料、報送文件一並報建設部。
(十八)工程監理企業應於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資質延續申請。逾期不申請資質延續的,有效期屆滿後,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如需開展工程監理業務,應按首次申請辦理。
(十九)工程監理企業的所有申報材料一經建設主管部門受理,未經批准,不得修改。
(二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事務所資質的具體實施辦法。
(二十一)對企業改制、分立或合並後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許可機關按下列規定進行資質核定:
1、整體改制的企業,按資質變更程序辦理;
2、合並後存續或者新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可以承繼合並前各方中較高資質等級。合並後不申請資質升級和增加其他專業資質的,按資質變更程序辦理;申請資質升級或增加其他專業資質的,資質許可機關應根據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158號部令中的審批程序核定;
3、企業分立成兩個及以上工程監理企業的,應根據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158號部令的審批程序對分立後的企業分別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二十二)對工程監理企業的所有申請、審查等書面材料,有關建設主管部門應保存5年。
四、資質證書
(二十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由建設部統一印製。專業甲級資質、乙級資質、丙級資質證書分別列印,每套資質證書包括一本正本和四本副本。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的計算時間以資質證書最後的核定日期為准。
(二十四)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全國通用,各地、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158號部令規定以外的其它准入條件,不得違法收取費用。
(二十五)工程監理企業遺失資質證書,應首先在全國性建設行業報刊或省級(含省級)綜合類報刊上刊登遺失作廢聲明,然後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補辦,並提供下列材料:
1、企業補辦資質證書的書面申請;
2、刊登遺失聲明的報刊原件;
3、《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增補審核表》。
五、監督管理
(二十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依法對本轄區內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情況實施動態監督管理。重點檢查158號部令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三條的有關內容,並將檢查和處理結果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具體抽查企業的數量和比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決定。
監督檢查可以採取下列形式:
1、集中監督檢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統一部署的監督檢查;
2、抽查和巡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隨機進行的監督檢查。
(二十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按以下程序實施監督檢查:
1、制定監督檢查方案,其中集中監督檢查方案應予以公布;
2、檢查應出具相應的檢查文件或證件;
3、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配合上級部門的監督檢查;
4、實施檢查時,應首先明確監督檢查內容,被檢企業應如實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對於提供虛假材料的企業,予以通報;對於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要求的監理企業,應及時上報資質許可機關,資質許可機關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撤回其相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對於拒不提供被檢資料的企業,予以通報,並責令其限期提供被檢資料;
5、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情況予以記錄,並由被檢企業負責人和檢查人員簽字確認;
6、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情況匯總,連同有關行政處理或者行政處罰建議書面告知當地建設主管部門。
(二十八)工程監理企業違法從事工程監理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並將工程監理企業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處理建議及時報告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其中對綜合資質或專業甲級資質工程監理企業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處理建議,須通過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報建設部。
六、有關說明
(二十九)注冊資本金是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註明的實收資本金。
(三十)工程監理企業的注冊監理工程師是指在本企業注冊的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的人員。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時受聘、注冊於兩個及以上企業。
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專業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上標注的注冊專業。
一人同時具有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兩個及以上執業資格,且在同一監理企業注冊的,可以按照取得的注冊執業證書個數,累計計算其人次。
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其注冊人數和注冊人次應分別滿足158號部令中規定的注冊人數和注冊人次要求。申請綜合資質的企業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應不少於15人次,且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於1人次、具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或一級注冊建築師不少於1人次。
(三十一)「企業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是指企業自申報之日起前2年內獨立監理完成並已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項目。企業申報材料中應提供相應的工程驗收證明復印件。
(三十二)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和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安全事故的發生日期,以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認定的事故發生日為准。
(三十三)具有事務所資質的企業只可承擔房屋建築、水利水電、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等級三級且非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的監理、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
七、過渡期的有關規定
(三十四)158號部令自實施之日起設2年過渡期,即從2007年8月1日起,至2009年7月31日止。過渡期內,已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增加其他專業資質以及申請企業分立的,按158號部令和本實施意見執行。對於准予資質許可的工程監理企業,核發新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舊的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作廢。
(三十五)過渡期內,已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申請資質更名、遺失補證、兩家及以上企業整體合並等不涉及申請資質升級和增加其他專業資質的,可按資質變更程序辦理,並換發新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新資質證書有效期至2009年7月31日。
(三十六)建設主管部門在2007年8月1日之前頒發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在過渡期內有效,但企業資質條件仍應符合《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02號)的相關要求。過渡期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02號)要求的資質條件對本轄區內已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進行監督檢查。過渡期屆滿後,對達不到158號部令要求條件的企業,要重新核定其監理企業資質等級。
對於已取得冶煉、礦山、化工石油、電力、鐵路、港口與航道、航天航空和通信工程丙級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過渡期內,企業可繼續完成已承攬的工程項目。過渡期屆滿後,上述專業工程類別的工程監理企業丙級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三十七)已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但未換發新的資質證書的企業,在過渡期屆滿60日前,應按158號部令要求向資質許可機關提交換發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申請材料,不需提供相應的業績證明。對於滿足相應資質標准要求的企業,資質許可機關給予換發新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舊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作廢;對於不滿足相應資質標准要求的企業,由資質許可機關根據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158號部令的審批程序和標准給予重新核定,舊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作廢。過渡期屆滿後,未申請換發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其舊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附件: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
2、《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填表說明。
㈣ 辦理建築資質延期需要什麼材料
一、資質延期會用到哪些材料呢?
1.《資質延續申請表》
2.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3.營業執照副本
4.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
5.法定代表人和企業經理的身份證
6.注冊建造師證書和身份證
7.中、高級工程技術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和養老保險證明
8、其他資料
(1)有廠房要求的,提供廠房證明。如產權證和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
(2)申報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的財務審計報告;
(3)有設備要求的,提供設備購置。
二、辦理資質延續注意事項
1、無論是什麼類型、等級的建築資質,都是有有效期的,因此建築企業都必須要及時進行資質延續辦理;
2、一般情況下,建築企業應該在資質證書的有效期屆滿的三個月之前,按照原來資質證書的申請途徑來進行資質延續手續辦理,包括企業資產、人員配備以及業績等都需要符合現有的建築資質標准要求,然後經過資質許可機關受理之後,才可以將資質證書的有效期延期5年(有效期是自批准企業資質延續之日算起的);
3、建築企業一定要在資質有效期屆滿前進行延續申請,如果建築資質證書如果有效期屆滿了,建築企業還沒有進行延續申請的話,那麼其建築資質證書將會自動失效。建築企業如果還想繼續開展相關工程項目活動,就必須要重新從*低等級資質開始申請;
4、建築業企業如果不再符合所擁有的資質標准要求的話,資質許可機關是不會批准其資質延續申請的。因此建築企業平時在開展經營活動時一定要注重資質管理。
㈤ 建築資質延期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那麼2017年辦理建築企業資質延期需要准備哪些材料呢?今天小編就具體為大家講講。
基礎材料
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辦了三證合一的企業不需提供此證)。
人員證明
1、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執業資格證書;
2、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
3、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技能證書或職業培訓合格證書;
4、現場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崗位證書;
5、主要人員申報前3個月的社保證明。
申請表格
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和初次申辦的表格一樣,只是在填寫時,需要選擇延續)
其他資料
1、有廠房要求的,提供廠房證明,如產權證和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
2、申報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的財務審計報告;
3、有設備要求的,提供設備購置發票。
以上是建築業企業資質延續需要的一些基本材料,具體業務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比如工程設計資質延期還需要提供工程業績資料證明,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還需要提供安全生產責任制目錄及內容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內容以及安全操作規程目錄及內容等等。除申請表、發票和社保證明外,所有材料均應當提供復印件和原件兩份。
申報時,如果是網上辦理,那麼直接將材料掃描後上傳即可;如果是實地申報,要將材料裝訂成冊,然後到原資質許可機關進行申請。
㈥ 辦理資質延期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具有5年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屆滿之前,企業如果還想繼續從事經營活動,應當辦理資質延續。在申報過程中,應當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基本材料
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辦理了三證合一的企業不需提供此項)。
二、人員證明
1、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執業資格證書;
2、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
3、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技能證書或職業培訓合格證書;
4、現場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崗位證書;
5、主要人員申報前3個月的社保證明。
三、申請表格
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和初次申辦的表格一樣,只是在填寫時,需要選擇延續。
四、其他資料
1、有廠房要求的,提供廠房證明。如產權證和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
2、申報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的財務審計報告;
3、有設備要求的,提供設備購置發票。
以上是建築業企業資質延續需要的材料。除申請表、發票和社保證明外,所有材料均應當提供復印件。在申報時,分兩種情況,如果是網上辦理,那麼直接將材料掃描後上傳即可,如果是實地申報,要將材料裝訂成冊,然後到原資質許可機關進行申請。
㈦ 交通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如何申請延續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五、資質申請材料
(一)、監理企業申請監理資質,應當按照《規定》第十條的要求,填寫《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檢驗)表》(見附件1),並報送資質許可部門一式兩份,其他申請材料1份。
監理企業申請定期檢驗,應當按照《規定》第二十三條的要求,填寫《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檢驗)表》(具體要求見表內注釋),並報送資質許可部門1份,《監理項目評定書》(見附件2)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二)、申請資質升級、增項和定期檢驗的監理企業,在《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檢驗)表》中應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監理資質等級證書》(復印件)。
(三)、監理企業的資質申報材料應當完整齊備、手續齊全、字跡清晰,《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檢驗)表》應列印工整、裝訂成冊,申報材料用紙規格為A4紙。如申報材料(含格式)不符合要求,資質許可部門可要求申報單位重新申報。
㈧ 誰知道監理單位資質升級需要什麼材料
你搜這個文件:《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上面會找到詳細要求。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
為規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依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以下簡稱158號部令)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資質申請條件
(一)新設立的企業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和已具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綜合資質、專業資質升級、增加其他專業資質,自2007年8月1日起應按照158號部令要求提出資質申請。
(二)新設立的企業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應先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合夥企業營業執照》,辦理完相應的執業人員注冊手續後,方可申請資質。
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只可申請綜合資質和專業資質,取得《合夥企業營業執照》的企業,只可申請事務所資質。
(三)新設立的企業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和已獲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增加其他專業資質,應從專業乙級、丙級資質或事務所資質開始申請,不需要提供業績證明材料。申請房屋建築、水利水電、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資質的企業,也可以直接申請專業乙級資質。
(四)已具有專業丙級資質企業可直接申請專業乙級資質,不需要提供業績證明材料。已具有專業乙級資質申請晉升專業甲級資質的企業,應在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及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
(五)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與主營業務相對應的專業工程類別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主營業務以外的專業工程類別監理企業資質的,應從專業乙級及以下資質開始申請。
主營業務是指企業在具有的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中主要從事的工程類別業務。
(六)工程監理企業申請專業資質升級、增加其他專業資質的,相應專業的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應滿足已有監理資質所要求的注冊監理工程師等人員標准後,方可申請。申請綜合資質的,應至少滿足已有資質中的5個甲級專業資質要求的注冊監理工程師人員數量。
(七)工程監理企業的注冊人員、工程監理業績(包括境外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資質條件,均是以獨立企業法人為審核單位。企業(集團)的母、子公司在申請資質時,各項指標不得重復計算。
二、申請材料
(八)申請專業甲級資質或綜合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見附件1)一式三份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3、企業章程復印件;
4、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5、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工作簡歷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復印件;
6、企業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工作簡歷、任命(聘用)文件、畢業證書、相關專業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和加蓋執業印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等復印件;
7、《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執業證書復印件(無執業印章的,須提供注冊執業證書復印件);
8、企業近2年內業績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包括:監理合同、監理規劃、工程竣工驗收證明、監理工作總結和監理業務手冊;
9、企業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的購置清單(按申請表要求填寫)。
(九)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與主營業務對應的專業工程類別甲級監理資質的,除應提供本實施意見第(八)條1、2、3、5、6、7、9所列材料外,還需提供企業具有的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不需提供相應的業績證明。
(十)申請專業乙級和丙級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需提供本實施意見第(八)條1、2、3、5、6、7、9所列材料,不需提供相應的業績證明。
(十一)申請事務所資質的企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見附件1)一式三份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2、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3、合夥人協議文本復印件;
4、合夥人組成名單、身份證明、工作簡歷以及加蓋執業印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復印件;
5、辦公場所屬於自有產權的,應提供產權證明復印件;辦公場所屬於租用的,應提供出租方產權證明、雙方租賃合同的復印件;
6、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的購置清單(按申請表要求填寫)。
(十二)申請綜合資質、專業資質延續的企業,需提供本實施意見第(八)條1、2、4、7所列材料,不需提供相應的業績證明;申請事務所資質延續的企業,應提供本實施意見第(十一)條1、2、4所列材料。
(十三)具有綜合資質、專業甲級資質的企業申請變更資質證書中企業名稱的,由建設部負責辦理。企業應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原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於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文件。
上述規定以外的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具體辦理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其中具有綜合資質、專業甲級資質的企業其資質證書編號發生變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需報建設部核准後,方可辦理。
(十四)企業改制、分立、合並後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申請資質,除提供本實施意見第(八)條所要求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如下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1、企業改制、分立、合並或重組的情況說明,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的產權關系、資本構成及資產負債情況,人員、內部組織機構的分立與合並、工程業績的分割、合並等情況;
2、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
(十五)
具有綜合資質、專業甲級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申請工商注冊地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的,企業應向新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監理企業原工商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2、變更前原工商營業執照注銷證明及變更後新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3、本實施意見第(八)條1、2、3、4、5、6、7、9所列的材料。
其中涉及到資質證書中企業名稱變更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將受理的申請材料報建設部辦理。
具有專業乙級、丙級資質和事務所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申請工商注冊地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參照上述程序依法制定。
(十六)企業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申報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1、申報材料應包括:《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附件材料;
2、《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三份,涉及申請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專業資質的,每增加申請一項資質,申報材料應增加二份申請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3、申請表與附件材料應分開裝訂,用A4紙列印或復印。附件材料應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填寫順序編制詳細目錄及頁碼范圍,以便審查查找。復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4、所有申報材料必須填寫規范、蓋章或印鑒齊全、字跡清晰;
5、工程監理企業申報材料中如有外文,需附中文譯本。
三、資質受理審查程序
(十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應當齊全,手續完備。對於手續不全、蓋章或印鑒不清的,資質管理部門將不予受理。
資質受理部門應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報材料中的附件材料原件進行核驗,確認企業附件材料中相關內容與原件相符。對申請綜合資質、專業甲級資質的企業,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將其《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附件1)及附件材料、報送文件一並報建設部。
(十八)工程監理企業應於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資質延續申請。逾期不申請資質延續的,有效期屆滿後,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如需開展工程監理業務,應按首次申請辦理。
(十九)工程監理企業的所有申報材料一經建設主管部門受理,未經批准,不得修改。
(二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事務所資質的具體實施辦法。
(二十一)對企業改制、分立或合並後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許可機關按下列規定進行資質核定:
1、整體改制的企業,按資質變更程序辦理;
2、合並後存續或者新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可以承繼合並前各方中較高資質等級。合並後不申請資質升級和增加其他專業資質的,按資質變更程序辦理;申請資質升級或增加其他專業資質的,資質許可機關應根據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158號部令中的審批程序核定;
3、企業分立成兩個及以上工程監理企業的,應根據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158號部令的審批程序對分立後的企業分別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二十二)對工程監理企業的所有申請、審查等書面材料,有關建設主管部門應保存5年。
四、資質證書
(二十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由建設部統一印製。專業甲級資質、乙級資質、丙級資質證書分別列印,每套資質證書包括一本正本和四本副本。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的計算時間以資質證書最後的核定日期為准。
(二十四)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全國通用,各地、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158號部令規定以外的其它准入條件,不得違法收取費用。
(二十五)工程監理企業遺失資質證書,應首先在全國性建設行業報刊或省級(含省級)綜合類報刊上刊登遺失作廢聲明,然後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補辦,並提供下列材料:
1、企業補辦資質證書的書面申請;
2、刊登遺失聲明的報刊原件;
3、《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增補審核表》。
五、監督管理
(二十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依法對本轄區內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情況實施動態監督管理。重點檢查158號部令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三條的有關內容,並將檢查和處理結果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具體抽查企業的數量和比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決定。
監督檢查可以採取下列形式:
1、集中監督檢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統一部署的監督檢查;
2、抽查和巡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隨機進行的監督檢查。
(二十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按以下程序實施監督檢查:
1、制定監督檢查方案,其中集中監督檢查方案應予以公布;
2、檢查應出具相應的檢查文件或證件;
3、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配合上級部門的監督檢查;
4、實施檢查時,應首先明確監督檢查內容,被檢企業應如實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對於提供虛假材料的企業,予以通報;對於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要求的監理企業,應及時上報資質許可機關,資質許可機關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撤回其相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對於拒不提供被檢資料的企業,予以通報,並責令其限期提供被檢資料;
5、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情況予以記錄,並由被檢企業負責人和檢查人員簽字確認;
6、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情況匯總,連同有關行政處理或者行政處罰建議書面告知當地建設主管部門。
(二十八)工程監理企業違法從事工程監理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並將工程監理企業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處理建議及時報告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其中對綜合資質或專業甲級資質工程監理企業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處理建議,須通過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報建設部。
六、有關說明
(二十九)注冊資本金是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註明的實收資本金。
(三十)工程監理企業的注冊監理工程師是指在本企業注冊的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的人員。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時受聘、注冊於兩個及以上企業。
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專業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上標注的注冊專業。
一人同時具有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兩個及以上執業資格,且在同一監理企業注冊的,可以按照取得的注冊執業證書個數,累計計算其人次。
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其注冊人數和注冊人次應分別滿足158號部令中規定的注冊人數和注冊人次要求。申請綜合資質的企業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應不少於15人次,且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於1人次、具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或一級注冊建築師不少於1人次。
(三十一)「企業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是指企業自申報之日起前2年內獨立監理完成並已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項目。企業申報材料中應提供相應的工程驗收證明復印件。
(三十二)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和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安全事故的發生日期,以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認定的事故發生日為准。
(三十三)具有事務所資質的企業只可承擔房屋建築、水利水電、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等級三級且非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的監理、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
七、過渡期的有關規定
(三十四)158號部令自實施之日起設2年過渡期,即從2007年8月1日起,至2009年7月31日止。過渡期內,已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增加其他專業資質以及申請企業分立的,按158號部令和本實施意見執行。對於准予資質許可的工程監理企業,核發新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舊的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作廢。
(三十五)過渡期內,已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申請資質更名、遺失補證、兩家及以上企業整體合並等不涉及申請資質升級和增加其他專業資質的,可按資質變更程序辦理,並換發新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新資質證書有效期至2009年7月31日。
(三十六)建設主管部門在2007年8月1日之前頒發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在過渡期內有效,但企業資質條件仍應符合《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02號)的相關要求。過渡期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02號)要求的資質條件對本轄區內已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進行監督檢查。過渡期屆滿後,對達不到158號部令要求條件的企業,要重新核定其監理企業資質等級。
對於已取得冶煉、礦山、化工石油、電力、鐵路、港口與航道、航天航空和通信工程丙級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過渡期內,企業可繼續完成已承攬的工程項目。過渡期屆滿後,上述專業工程類別的工程監理企業丙級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三十七)已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但未換發新的資質證書的企業,在過渡期屆滿60日前,應按158號部令要求向資質許可機關提交換發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申請材料,不需提供相應的業績證明。對於滿足相應資質標准要求的企業,資質許可機關給予換發新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舊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作廢;對於不滿足相應資質標准要求的企業,由資質許可機關根據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158號部令的審批程序和標准給予重新核定,舊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作廢。過渡期屆滿後,未申請換發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其舊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附件: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
2、《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填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