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未完工承包人卻編造工程已經通過驗收的證據起訴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結算款,是否屬於「虛假訴訟」
你的問題是說工程沒有完工,承包人卻編造工程,已經通過驗收的證據起訴要求開工資是不是屬於詐騙,我覺得這種情況應該不屬於的。
2.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能要回工程款嗎
那看你當時合同是怎麼簽的了。尾款一般都是整體驗收合格後付款的。
3. 工程未竣工能進行竣工結算並審計嗎
不能。
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竣工圖、竣工驗收報告的。工程預算竣工做完後才能財務工程決算。收入都沒確定是無法做財務工程決算報告的。
處理辦法:敦促技術部門做竣工圖,敦促預算部門及時與甲方做竣工決算。兩者完成後,財務部門做財務竣工決算。
沒有採用招投標的工程竣工結算時審計時更要仔細、認真對待,他的審計工作量遠遠大於已經招投標工程,審計時特別要注意一下幾點:
1,逐條地分析工程承包合同的嚴密性,合規合法性,檢查有沒有重要的項目一筆帶過、而非重要的事情反復論述,避重選輕情況、閹人耳目過關,相關人員從中取利;
2,側重了解相關人員該工程沒有採取招投標的原因,將疑點逐條分析;
3,收集竣工圖紙、設計變更、現場簽證逐條計算工程量,同時與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結算書相比較,檢查兩者在工程量的差異;
4,檢查施工單位的結算書套用的定額是否合規,有沒有就高不就低的現象
5,檢查施工單位的結算書的取費標准、材料價差是否合規;
4. 裝飾工程竣工未驗收已使用是否可認定為驗收支付工程款
你好,《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責任義務很明確,處罰也是對建設單位,由此可見主要由建設單位承擔不驗收即投入使用的責任。 第十六條第2款: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釋義】 本條是對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組織驗收,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以及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的規定。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後一道程序,是建設投資成果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資效益、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 (一)對工程進行竣工檢查和驗收,是建設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無論是單項工程提前交付使用(例如單幢住宅),還是全部工程整體交付使用,都必須經過竣工驗收這一環節,並且還必須驗收合格,否則,沒有經過竣工驗收或者經過竣工驗收確定為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建設單位為提前獲得投資效益,在工程未經驗收即前投產使用是違法的,由此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建設單位要承擔責任。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5. 工程已經竣工驗收,一方提出未竣工資料未交付拒付工程款
這個問題應該從兩方面來梳理,從合理合法的項目實施流程來說,其一,一個項目要通過竣工驗收,其先決條件就是必須先通過竣工資料驗收,否則竣工驗收根本不可能通過;其二,已經通過竣工驗收的項目,應該有參建各方和驗收專家組共同簽證的竣工驗收意見書作為證明,這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有了竣工驗收意見書,就可以據此作為依據依照合同規定的付款條件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請,如果甲方拒付是屬於合同違約的;出現你說的這種情況,無外乎兩種可能:1、驗收流程非法;2、拒付方合同違約。如果你所說的是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合同雙方都是以私人層面的口頭協議或者口頭約定為主,一切流程都不正規,那麼就更應該回歸到合法的流程上來,避免這樣的糾紛。
6. 工程驗收好了,一般對方幾時付錢的
竣工驗收合格後,一般是在28天內,施工單位要提交工程結算書給甲方審核,甲方在收到結算書後,應在28天內審核完畢。結算書經雙方確認簽字後,才可以支付尾款。
工程完工後,雙方應按照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合同價款調整內容以及索賠事項,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一)工程竣工結算方式
工程竣工結算分為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和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
(二)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期限
單項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發包人應按以下規定時限進行核對(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1、500萬元以下,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
2、500萬元-2000萬元,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
3、2000萬元-5000萬元,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
4、5000萬元以上,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在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確認後15天內匯總,送發包人後30天內審查完成。
(三)工程竣工結算編審
1、單位工程竣工結算由承包人編制,發包人審查;實行總承包的工程,由具體承包人編制,在總包人審查的基礎上,發包人審查。
2、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或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由總(承)包人編制,發包人可直接進行審查,也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查。
政府投資項目,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查。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或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經發、承包人簽字蓋章後有效。
承包人應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完成項目竣工結算編制工作,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的並且提不出正當理由延期的,責任自負。
(6)工程未完工已驗收並付款擴展閱讀:
一、工程結算中可能產生分歧糾紛的起因
1、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不規范按照我國有關建設政策法規要求,招投標不受地區、部門、行業的限制,採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等方式合理選擇價優質高的施工單位。
2、合同管理觀念淡薄。如今的市場經濟,就是法律經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業主和承包商之間明確雙方權力、義務的法定性文件,各方應予高度重視。
3、工程開工前的准備工作不完善。建設工程開工前的「五通一平」即路通、水通、電通、氣通、通訊通,通常應由業主來完成。
4、施工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工程在建設期間,業主與承包商、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勢必要發生一系列的工作關系。
二、針對可能產生經濟糾紛的原因應當採取相應的措施
1、嚴格規范招投標、承發包程序。要真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三公」市場行為,選擇優質優價的施工隊伍,並嚴格工程分包,嚴禁工程轉包。
2、加強合同管理,提高合同意識。在起草工程合同時,要由專業技術人員卡合同管理人員共同參與,逐字逐句地推敲合同各項條款,不留缺口,為今後工程竣工結算打下良好的基礎。
3、認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備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五通一平」的條件,為今後工程竣工結算創造一個良好的基礎。
4、在工程建設中要充分發揮監理的作用,嚴把工程質量關,做到原材料不合格,決不允許用不動聲色工程建設中,上道工序不經驗收合格,決不允許下道工序施工。
努力提高各級管理人員的素質,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規范設計變更,工程簽證的執行程序,簽字手續要及時辦理並且要齊全合法。
7. 乙方已經完成工程建設並驗收,甲方沒有及時支付工程款。請問乙方有權拆除嗎
從法理上講,承包人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完成工程施工後,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發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構成根本違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之一就是要恢復原狀,也就是說,承包人有權拆除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已以恢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前的狀態。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不宜採用解除合同恢復原狀的做法。在發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情況下,承包人有權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並有權就施工完成的工程折價、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如果承包人將工程拆除,那麼承包人要想主張對工程優先受償就沒有了基礎,這並非是承包人最優的解決方案。另外,如果在承包人依法解除合同前就拆除工程,則承包人也就未能按照合同約定交付工程,向發包人主張支付工程款就失去了前提。本來承包人處於有理有據的地位,現在卻也變成無理的一方了。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
8. 政府拖欠工程款已未完工為由不驗收且已在使用怎麼辦
政府拖欠工程款已未完工為由不驗收,且已在使用怎麼辦?應將,工程!完工,這樣才好去,要求驗收,並收回工程款!如不支付!可協商處理!仍不行!可走法律途徑!
9. 工程已經竣工,但甲方以工程未經驗收、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付工程款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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