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設工程的監理資料的內容構成有哪些規定
建設工程監理資料的構成主要有如下內容:
1.合同文件
1)委託監理合同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 工程分包合同
4)有關合同變更的協議文件
5)工程暫停及復工文件
6)費用索賠處理文件
7)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誤處理文件
8)合同爭議調解的文件
9)違約處理文件
2.勘察設計文件
1)可行性研究報告
2)設計任務書、擴大初步設計
3)工程測繪資料、地形圖
4)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勘察報告
5)測量基礎資料
6)施工圖及說明文件
7)圖紙會審有關記錄
8)設計交底有關記錄及會議紀要
9)工程變更文件
監理工作指導文件
1)工程項目監理大綱
2)工程項目監理規劃
3)監理實施細則
4)工程監理機構編制的工程進度、質量、造價控制計劃等其他有關資料
4施工工作指定文件
1)施工組織設計
2)分部工程施工方案
3)季節性施工方案
4)其他專項施工方案
5資質資料
1)總包單位資質資料及人員上崗證
2)分包單位資質資料及人員上崗證
3)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單位資質資料
4)工程試驗室(包括有見證取樣送檢實驗室)資質資料
6工程進度文件
1)工程開工報審文件
2)工程進度計劃報審文件
3)工程竣工報審文件
4)|其他有關工程進度控制文件
7工程質量文件
1)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文件
2)施工測量放線報審文件
3)施工試驗報審文件
4)有見證取樣送檢試驗報審文件
5)分項工程質量報審文件
6)分部/單位工程質量報審文件
7)工程質量問題處理記錄及質量事故處理報告
8)其他有關工程質量控制文件
8工程造價審批文件
1)工程施工概(預)算報驗資料
2)工程量申報及審批資料
3)工程預付款報批文件
4)工程款報批文件
5)工程變更費用報批文件
6)工程竣工結算報批文件
7)其他有關工程造價控制文件
9會議紀要
1)第一次工地例會紀要及監理交底會議紀要
2)監理例會會議紀要
3)工地專題會議紀要
4)其他會議紀要文件
10監理報告
1)監理周報
2)監理月報
3)專題報告
11監理工函件
1)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監理工程師通知回復單
2)監理工作聯系單
12工程驗收文件
1)工程基礎、主體結構等中間驗收文件
2)設備安裝專項驗收記錄
3)工程竣工預驗收報驗表
4)人防工程驗收記錄
5)消防工程驗收記錄
6)其他有關工程的驗收記錄
7)單位工程驗收記錄
8)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9)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及竣工移交證書
13監理日誌
1)項目監理日誌
2)監理人員監理日誌
14監理工作總結
1)階段工作小節
2)監理工作總結
15監理工作記錄文件
1)監理巡視記錄
2)旁站檢查記錄
3)監理抽查記錄
4)監理測量資料
5)工程照片及聲像資料
16工程管理來往函件
1)建設單位函件
2)施工單位函件
3)設計單位函件
4)政府部門函件
5)其他部門函件
17監理內部文件
1)技術性文件
2)法規性文件
3)管理性文件
2. 房建監理大綱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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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監理一般分為哪幾個階段
建設監理有如下主要工作步驟:
(1)監理任務的取得
在我國監理單位獲得監理任務主要有以下途徑:
1)建設單位點名委託;
2)競標擇優委託;
3)商議委託。
(2)簽訂監理委託合同
明確委託內容及各自的權力、義務。
(3)成立項目監理組織
監理單位在與業主簽訂監理委託合同後,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性質,業主對監理的要求,委派稱職的人員擔任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監理單位全面負責該項目的監理工作。總監理對內向監理單位負責,對外向業主負責。
在總監理工程師的具體領導—下,組建項目的監理班子,據簽訂的監理委託合同,制訂監理規劃和具體的實施計劃,開展監理工作。
(4)收集有關資料
進一步熟悉情況,收集各種有關資料:
1)反映工程項目特徵的有關資料:a.工程項目的批文;b.規劃部門關於規劃紅線范圍和設計條件通知;c.土地管理部門關於准於用地的批文;d.批準的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設計任務書;e.工程項目地形圖;f.工程項目勘測、設計圖紙及有關說明。
2)反映當地工程建設政策、法規的有關資料:a.關於工程建設報建程序的有關規定;b.當地關於拆遷工作的有關規定;c.當地關於工程建設應交納有關稅、費的規定;d.當地關於工程建設管理機構資質管理的有關規定;e.當地關於工程項目建設實行建設監理的有關規定;f.當地關於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有關規定;g.卧當地關於工程造價管理的有關規定。
3)反映工程所在地區技術經濟狀況等建設條件的資料:a.氣象資料;b.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資料;c.交通運輸(包括鐵路、公路,航運)有關的可提供的能力、時間及價格等的資料;d.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電信有關的可提供的容量、價格等資料;e.勘察設計單位狀況;f.土建、安裝施工單位狀況;g.卧建築材料及構件、半成品的生產、供應情況;h.進口設備及材料的有關到貨口岸、運輸方式的情況等。
4)類似工程項目建設情況的有關資料:a.類似工程項目投資方面的有關資料;b.類似工程項目建設工期方面的有關資料;c.類似工程項目的其他技術經濟指標等。
(5)制訂工程項目的監理規劃、各專業監理工作計劃或實施細則
工程項目的監理規劃,是開展項目監理活動的綱領性文件,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
在監理規劃的指導下,為具體指導投資控制、質量控制、進度控制的進行,還需結合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實施性計劃或細則。
(6)監理工作的開展
根據制訂的監理工作計劃和運行制度,規范化地開展監理工作。監理工作的規范化要求:
1)工作的時序性。即監理的各項工作都是按一定的邏輯順序先後展開的,從而使監理工作能有效地達到目標而不致造成工作狀態的無序和混亂。
2)職責分工的嚴密性。建設監理工作是由不同專業、不同層次的專家群體共同來完成的,他們之間嚴密的職責分工,是協調進行監理工作的前提和實現監理目標的重要保證。
3)工作目標的確定性。在職責分工的基礎上,每一項監理工作應達到的具體目標都應是確定的,完成的時間也應有時限規定,從而能通過報表資料對監理工作及其效果進行檢查考核。
(7)監理工作總結
監理工作總結包括兩部分內容:
1)向業主提交的監理工作總結。其內容主要包括:監理委託合同履行情況概述;監理任務或監理目標完成情況的評價;由業主提供的供監理活動使用的辦公用房、車輛、試驗設施等的清單;表明監理工作終結的說明等。
2)向監理單位提交的監理工作總結。其主要內容包括:監理工作的經驗,可以是採用某種監理技術、方法的經驗;也可以是採用某種經濟措施、組織措施的經驗;簽訂監理委託合同方面的經驗;如何處理好與業主、承包單位關系的經驗等。
4. 論文求助「工程監理的重要性」
由於現在的裝修施工單位和施工人員構成復雜,技術水平參差不齊,在承攬工程前很難判斷,家裝業主大多對家裝一知半解,有的甚至不懂家裝的基本常識,沒有判斷施工材料、檢查施工質量的能力,更不可能時時刻刻守侯在施工現場,這很容易被那些利益熏心的施工單位和施工人員鑽空子。要規避施工中的各種風險,就要靠專業的裝飾監理人員幫助業主把關。有了家裝監理人員幫助業主審核、監督、驗收,業主輕輕鬆鬆裝修,明明白白消費才不是一句空話。
通過專業監理人員從簽合同到裝修施工的全過程的監督,能夠最大限度地壓縮家裝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背後「做手腳」的空間。瑞佧部落家裝監理不同於家裝公司和家裝市場中的質檢部門,是完全獨立於施工單位和業主之外的中介部門,是瑞佧裝修模式必不可少的保障機制。它受業主的委託,依據雙方簽訂的委託協議,代表業主的利益,行使業主給予的權力,監督業主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的執行,因此,有了它消費者的利益就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同時,也是改變目前家裝市場良莠不齊的現狀,維護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合法利益的保障。
建設監理制度已在我國開始全面推行,但在實踐中,由於受過去長期沿用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基本建設管理模式等多種復雜因素的影響,大多數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還僅僅是在施工階段的監理,並沒有應用於工程項目的整個過程,甚至很多情況下僅僅是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在某種意義上說是「監工」,而非監理,這與我們所談的實施工程項目「全過程、全方位」的建設監理的目標相去甚遠。所以我們一定要切實加強推廣建設監理制度的力度,積極引導和廣泛宣傳,提高認識,全面拓寬監理的范圍和內容,使我國的建設監理工作再上一個新台階。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對工程監理的依據和主要監理內容有哪些要求
第四章 建築工程監理
第三十條國家推行建築工程監理制度。
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築工程的范圍。
第三十一條實行監理的建築工程,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託監理合同。
第三十二條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築工模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第三十三條實施建築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許可權,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築施工企業。
第三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託,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工程監單位與彼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託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6. 建築法對工程監理的依據和監理內容有哪些要求
建設監理的依據是國家工程建設的政策、法律、法規,政府批準的建設計劃、規劃、設計文件及工程承包合同,包括:1)國家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法律、法規、辦法、規定。2)標准、規范、規程及有關技術法規。3)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計劃、規劃、設計任務書、勘探設計合同、設計文件。4)業主與工程承包單位依法訂立的工程承包合同。5)業主與材料、設備供貨單位簽訂的有關購貨合同。6)業主為工程建設項目與其他單位簽訂的合同。
另外,在監理過程中業主下達的工程變更文件、設計部門對設計問題的正式答復,業主、設計和監理等方聯合簽署的設計回話備忘錄等均可作為監理工作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