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監理交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1、 監理許可權:
(1) 代表建設單位對授權監理的工程實施監督權。
(2) 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施工企業改正。
(3)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
(4) 總監理工程師有權建議撤換不合格的工程分包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5) 總監理工程師要公正的協調項目法人與被監理單位的爭議。
2、 監理依據:
(1) 本工程的監理合同、批準的監理規劃及細則;
(2) 施工合同、設計文件及施工圖;
(3) 有關監理法規、施工規范及有關文件資料。
3、 監理工作要求:
(1) 在施工過程中,各單位嚴格遵照《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中有關內容進行貫徹和執行。
(2) 施工單位應與施工合同簽訂後七日內書面通報施工組織機構及公司在該工程上的負責人,即公司代表,在整個施工合同執行期間,由該代錶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利,履行合同義務,負責簽發來往信函。並提供公司資質證明、管理人員及技術工種的資格證書等其主要人員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人員符合。
(3) 施工單位應按合同要求的時間開工,並於開工前書面報告施工准備情況(人員、材料、設備)。獲得我公司認可後方可開工。若有困難時,可以書面提前五天向監理工程師申述。獲准後可延期開工。
(4) 開工前應將正式施工組織設計報送監理工程師審定。無施工組織設計的不得開工。
(5) 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抓緊做好圖紙會審的准備工作,項目監理人員應參加,總監理工程師應對會審紀要進行簽認。
(6) 施工用各類建築材料均需向監理工程師報送樣品、材質證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並按規范要求,監理現場取樣,進行復試,經監理工程師審核批准後方可采購使用,變更用材時,需事先徵得設計同意,否則不得使用。
(7) 施工單位使用專業分包隊伍時,須於分包合同簽訂前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提供分包單位的有關資料,徵得監理工程師同意後方可進場施工。
(8) 各類配合比、鋼筋焊接及其它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使用,須於事前報送試配、試焊結果及有關技術資料,經監理工程師審核批准後方可使用。
(9) 監理工程師對每道工序的操作及質量進行監理,並要求施工單位於每道工序前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又於每一工序完成後進行質量自檢,並將自檢資料送交監理工程師,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10) 隱蔽工程完成後,施工單位應在認真自檢合格的基礎上,提前24小時書面通知監理工程師與質檢站。與此同時,將隱蔽自檢資料交監理審核。
(11) 監理工程師對某些質量有疑問,而要求施工單位復測時,施工單位應給予積極配合。並對檢測儀器的使用提供方便。若發生費用和有關責任時則按施工合同規定的原則處理。
(12) 施工單位應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送分部分項工程質量自檢資料和混凝土、砂漿強度報告。
(13) 現場出現施工質量事故後,施工單位應及時報告監理工程師,並嚴格按照共同商
定的方案進行處理。任何質量缺陷均不得瞞著監理工程師自行處理。
(14) 施工單位應遵守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如有異議時應在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述,否則監理工程師可以不承認該部分工作量。
(15) 對地基基礎及樁基、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項目經理進行驗收、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應參加驗收,並填寫樁基、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工程質量驗收報告。施工單位應對上分部工程做簡要說明及質量評估。
(16) 施工單位於工程全部完工後,經過認真自檢,認為符合交工條件時,可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驗收申請,經監理工程師復驗認可後,轉報業主組織正式竣工驗收。
(17) 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現場用表示範表式》的要求填寫報驗。
B. 鑽孔灌注樁的監理注意要點是什麼
泥漿護壁鑽孔灌注樁施工過程監理要點
一、灌注樁工程質量預控
1、研究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樁位平面布置圖、樁基結構施工圖,弄清設計要求和對影 響灌注樁工程質量和安全因素進行預測分析。研究建築場地和鄰近區域的地下管線、地下構築物、地面建、構築物的調查資料, 確保周邊不受影響。
2、資質審查: 資質審查是任何工程開工前必不可少的工作, 對鑽孔灌注樁施工的資質審查應更加嚴格仔細,並要從兩方面進行。一是施工隊伍的承建資格及現場人員的素質及經驗的審查。工程質量的把關很大程度上是靠現場工人的雙手來完成的,特別是鑽孔灌注樁這種對施工工藝有嚴格要求的工種,監理人員必須了解他們以往的施工經驗,檢查特殊工種的上崗證書等:施工過程中,往往由於現場工人一個錯誤的操作,就造成整根樁報廢的嚴重後果,因而除了要具有相關的工作職責及制度外,還應進行責任心的教育。二是施工機械的審查。施工單位使用的成孔機械必須與現場土質、樁徑、樁深等要求相適應,應注意審查其設備檔案,保證其性能良好,不合格的機械不準進入現場;如果機具破舊,施工中打打停停,勢必嚴重影響質量。同時應考慮供電情況,一般應有備用發電機。
3、組織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可同時進行,以設計交底為主,設計人員申明設計意圖,重申質量標准,監理人員應提出必要的以求保證質量的一些工作要求。
4、核承包單位的灌注樁施工技術方案。重點:①施工程序安排是否合理;②施工機械 設備能否保證質量; ③施工方法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和工藝要求,並滿足國家施工規范和質量驗評標准等。施工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質檢制度等。
5、核承包單位申報和進場的原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劑、鋼筋等的合格證或復 試單。
6、砼攪拌廠或現場攪拌站機械設備的狀況(包括生產能力、生產質量、管理水平等)。
7、查鑽孔機、起吊、灌注、清渣與排漿以及加工和壓漿等設備狀況。
8、核砼配合比及檢查施工配合比是否滿足水下砼澆注要求①砼配比應通過試驗確定, 坍落度宜為 180~220 ㎜, 水泥用量不少於 360kg/m3; ②砂率宜為 40~45%; ③選用中粗砂; ④粗骨料(碎石)最大粒徑 5~20 ㎜.
9、查現場排泥、排渣的安排是否合理。
10、 督承包單位認真做好第一孔或試樁工作, 以取得經驗和根據實際情況修改工藝操作, 保證施工質量。
二、灌注樁工程施工質量的控制要點
1、復查樁孔定位及標高。基樁軸線的控制點和水準基點應設在不受施工影響的地方, 復核後妥善保護,施工中經常復測。
2、復查鑽桿的垂直度,控制垂直偏差 1%以內,鑽頭對孔位應正確,鑽頭中心與護筒中心偏差宜控制在15 ㎜以內。
3、監督承包單位做好清泥換漿工作,以減少孔底沉澱物。
4、對泥漿試驗和調制進行質量控制。鑽孔過程中檢查所用泥漿能否及時調整適應穿過各種地層的需要。一般要求泥漿粘度 17~20s,含砂率<2%,密度 1.03~1.1 kg/m3,膠體率 >98%。
5、進行終孔驗收,終孔的確定主要參照三個因素,即設計深度、鑽速及浮渣取樣,原 則上應由地勘單位派出有經驗的技術人員進行鑒定,監理工程師應檢查孔深、孔徑、沉渣厚 度按照下表驗收。
泥漿護壁鑽孔灌注樁成孔質量標准
項 目 規定值或允許偏差
鑽(挖)孔樁 孔的中心位置(mm) 群樁:100;單排樁:50
孔徑(mm) 不小於設計樁徑
傾斜度(%) 鑽孔:<1;挖孔:<0.5
孔深(m) 摩擦樁:不小於設計規定
支承樁:比設計深度超深不小於0.05
鑽孔樁 沉澱厚度(mm) 摩擦樁:符合設計規定。設計未規定時,對於直徑≤1.5m的樁,≤200;對樁徑>1.5m或樁長>40m或土質較差的樁,≤300
支承樁:不大於設計規定;設計未規定時≤50
清孔後泥漿指標 相對密度:1.03~1.10;黏度:17~20pa•s;含砂率:<2%;膠體率:>98%
註:①清孔後的泥漿指標,是從樁孔的頂、中、底部分別取樣檢驗的平均值。本項指標的測定,限指大直徑樁或有特定要求的樁。
②對沖擊成孔的樁,清孔後泥漿的相對密度可適當提高,但不宜超過1.15。
6、澆灌砼前,應檢查孔內泥漿比重應小於 1.1,含砂率<2%,粘度<20s.
7、監督承包單位在 1.5~3h 內(最多不超過 4h)完成砼澆築的准備工作,上報砼澆築申請,監理工程師審批。
8、成孔後不能立即灌注砼的樁孔,應檢查是否滿水,以防塌孔。灌注前應進行第二次 清孔,清孔後再檢查沉渣厚度,符合規范要求後允許澆灌砼。
9、檢查鋼筋籠的製作質量,對鋼筋籠進行隱蔽驗收。檢查保障保護層的措施,注意起 吊鋼筋籠的情況,防止嚴重變形。主要檢查鋼筋籠的製作質量、下籠、焊接質量、搭接長度。分段製作的鋼筋籠的長度以鋼筋的定長為宜,但不宜短於6m,連接時50%的鋼筋接頭應予錯開焊接,且兩鋼筋軸心在一直線上。為避免灌注導管掛籠及鋼筋籠上浮,籠底鋼筋略成喇叭狀。對非全長配筋的樁,鋼筋籠頂標高低於地面時用吊筋將鋼筋籠焊接牢固,防止下落。鋼筋籠的保護層最好是設置成混凝土滾輪,厚度為混凝土的保護層厚度,每隔2m均勻布置4個,穿在箍筋上,這樣既保證保護層厚度,又能減少對孔壁的擾動。在夜間施工時要特別注意焊縫的飽滿程度。
10、砼導管應拆裝靈活,澆築過程中應保持導管始終在孔洞中心,並隨時測量澆築深度,確定埋置深度(一般控制在 2~6m),防止導管提拔過快、過多,造成斷樁。
11、下導管後,澆灌砼前,要求再次清孔,並計算澆灌砼量,要保證澆倒首灌砼後導管 埋入砼面下1m 以上。
12、控制最後一次灌注量,樁頂不得低於設計標高 500mm,應考慮鑿除的泛漿高度必須保證暴露的樁頂砼達到強度設計值。
13、核算砼澆築量(澆灌量必須大於按孔徑計算的體積,充盈系數一般土質為1.18)。
14、鑽孔灌注樁施工受人為因素影響很大,要隨隨時檢查現場人員特別是質檢人員的在崗情況及有無作鑽進記錄,監理人員要及時做好工序的檢測驗收工作。
15、 督促施工單位按要求留置砼試塊。每澆注50M3 必須有1組試件,小於的 50M3 樁, 每根樁必須有一組試件。並根據需要留置同條件養護試件。
三、灌注樁工程施工質量的事後控制
1、樁頂鋼筋注意不要任意彎折,復核實際樁位和標高。
2、審查混凝土強度統計表和計算表,
3、申報抽芯和小應變檢測。
4、各項資料經審查符合要求後,組織樁基驗評。
四、應注意的質量問題和採取措施
1、首灌砼不成功時,應立即採用泵吸反循環清孔吸出孔內砼,然後重新首灌。
2、若發生堵管,則應拔出導管疏通後,重新下導管(離砼面 30~40 ㎝),然後斷續灌注,並分析發生堵管的原因。
2.1 埋管過淺,導致井孔內的泥漿返到導管里,形成混漿,使管內砼流動性降低,石子 呈團狀,堵在管口而造成堵管。
2.2 埋管過深,使導管內砼不能依靠自身的重力作用沖出導管形成堵管。
2.3 砼攪拌不良或石料粒徑過大,使砼的流動大大降低而堵管。
2.4 為防堵管,必須保持導管埋入砼內不得過深過淺,一般以 2~6m 為宜;嚴格控制砼的攪拌質量,不合格的砼不能進入導管;砼灌注一定數量後,就必須拆管,防止埋管過深, 每次拆管前應測定砼面的高度,並與理論值進行比較,按偏於保守的數值確定埋管深度,保 證埋深不超過 6m,且不小於2m.
3、鋼筋籠上浮
3.1 灌注過程中導管卡住鋼筋籠,引起鋼筋籠上浮。採取措施: ①當砼面未達到鋼筋籠時,只需邊轉動導管邊緩緩提升,至鋼筋籠與導管脫開為止,鋼筋籠會由於自重沉至原位。 ②當砼面未達到鋼筋籠後導管卡住鋼筋籠時,移動導管使兩者脫開,但由於有砼托著, 鋼筋籠不會復位,因此在砼進入鋼筋籠後,應盡力避免導管與鋼筋籠相卡。
3.2 在砼接近鋼筋籠底時,如操作不當,砼的沖擊會托著鋼筋籠上浮。採取措施:①當 首灌砼澆築時,鋼筋籠應有定位鋼筋,並放慢灌注速度,以減小管口砼對鋼筋籠的沖擊力; ②當砼面在鋼筋籠里灌至4m 以上時, 可一次性將導管提升到鋼筋籠段,要求保持 2~6m 埋管深度,灌注速度仍要放緩;③待鋼筋籠埋深達到2m 以上後,一般不會上浮,可用正常速度灌注。
4、其它影響質量的問題
砼灌注中如遇停水、停電或機械故障而不得不終止灌注時,須採取應急措施(採用備用水源,電源和機械設備)恢復灌注。
C. 建設工程監理交底有哪些內容
給你一個監理工作交底做參考
據 XXXXX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我公司將作為業主的全權代表對該工程的施工進行建設監理。為圓滿完成該工程的建設任務,實現合同規定的工期、質量、造價等控制目標,務請施工單位配合支持我公司,並按照我公司要求,組織施工與管理。
1、 監理許可權:
(1) 代表建設單位對授權監理的工程實施監督權。
(2) 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施工企業改正。
(3)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
(4) 總監理工程師有權建議撤換不合格的工程分包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5) 總監理工程師要公正的協調項目法人與被監理單位的爭議。
2、 監理依據:
(1) 本工程的監理合同、批準的監理規劃及細則;
(2) 施工合同、設計文件及施工圖;
(3) 有關監理法規、施工規范及有關文件資料。
3、 監理工作要求:
(1) 在施工過程中,各單位嚴格遵照《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中有關內容進行貫徹和執行。
(2) 施工單位應與施工合同簽訂後七日內書面通報施工組織機構及公司在該工程上的負責人,即公司代表,在整個施工合同執行期間,由該代錶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利,履行合同義務,負責簽發來往信函。並提供公司資質證明、管理人員及技術工種的資格證書等其主要人員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人員符合。
(3) 施工單位應按合同要求的時間開工,並於開工前書面報告施工准備情況(人員、材料、設備)。獲得我公司認可後方可開工。若有困難時,可以書面提前五天向監理工程師申述。獲准後可延期開工。
(4) 開工前應將正式施工組織設計報送監理工程師審定。無施工組織設計的不得開工。
(5) 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抓緊做好圖紙會審的准備工作,項目監理人員應參加,總監理工程師應對會審紀要進行簽認。
(6) 施工用各類建築材料均需向監理工程師報送樣品、材質證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並按規范要求,監理現場取樣,進行復試,經監理工程師審核批准後方可采購使用,變更用材時,需事先徵得設計同意,否則不得使用。
(7) 施工單位使用專業分包隊伍時,須於分包合同簽訂前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提供分包單位的有關資料,徵得監理工程師同意後方可進場施工。
(8) 各類配合比、鋼筋焊接及其它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使用,須於事前報送試配、試焊結果及有關技術資料,經監理工程師審核批准後方可使用。
(9) 監理工程師對每道工序的操作及質量進行監理,並要求施工單位於每道工序前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又於每一工序完成後進行質量自檢,並將自檢資料送交監理工程師,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10) 隱蔽工程完成後,施工單位應在認真自檢合格的基礎上,提前24小時書面通知監理工程師與質檢站。與此同時,將隱蔽自檢資料交監理審核。
(11) 監理工程師對某些質量有疑問,而要求施工單位復測時,施工單位應給予積極配合。並對檢測儀器的使用提供方便。若發生費用和有關責任時則按施工合同規定的原則處理。
(12) 施工單位應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送分部分項工程質量自檢資料和混凝土、砂漿強度報告。
(13) 現場出現施工質量事故後,施工單位應及時報告監理工程師,並嚴格按照共同商
定的方案進行處理。任何質量缺陷均不得瞞著監理工程師自行處理。
(14) 施工單位應遵守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如有異議時應在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述,否則監理工程師可以不承認該部分工作量。
(15) 對地基基礎及樁基、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項目經理進行驗收、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應參加驗收,並填寫樁基、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工程質量驗收報告。施工單位應對上分部工程做簡要說明及質量評估。
(16) 施工單位於工程全部完工後,經過認真自檢,認為符合交工條件時,可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驗收申請,經監理工程師復驗認可後,轉報業主組織正式竣工驗收。
(17) 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現場用表示範表式》的要求填寫報驗。
D. 樁基施工需要哪些交底
大概為以下幾點:
1、地質勘察資料交底。
2、設計要求交底。
3、施工安全交底。
4、施工技術交底。
5、鑽孔樁作業指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