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第一次工程監理例會如何通知業主
監理例會作為一項工作制度,在監理參加由業主召開的第一次工地例會中就應該明確,這也是監理交底的主要內容之一,監理理會應該明確以下主要內容:例會召開的時間、地點、與會人員;例會的主要程序和議題。
如果在第一次工地例會上監理交底時按以上內容對監理例會做了規定,那麼監理例會就要按既定的時間、地點召開,不需要特別通知。當然,為了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可以在開會前一天,提醒與會各方按時到會,特別是第一次監理例會。
『貳』 第一次環境監理工地會議內容
會 議 主 要 內 容
建設單位:
宣布第一次工地例會開始。
監理單位:
一、監理公司情況介紹:
二、監理的會議制度:
1.監理例會參加單位及人員:
監理部全體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及有關人員;施工單位生產經理,安全、質量、技術負責人;分包單位負責人。
2.監理例會召開時間及地點:
3.每次監理例會內容:
上周施工情況,下周工作安排,生產安全情況,上周例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說明未完事項原因,現場需要協調的問題。
4.監理例會程序:
(1)監理例會由總監或總監代表主持。
(2)首先由施工單位生產經理匯報總計劃、月計劃、周計劃的完成情況,安全生產及質量情況,檢查上周計劃的完成情況,下周計劃安排,分析未完成計劃的原因及對策等,施工單位其他人員補充。
(3)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就各自分管工作發言。
(4)總監代表總結。
(5)由監理單位整理會議紀要,會簽後於次日下發與會各方。
三、監理方承諾:根據工程的實際需要,可安排監理人員24小時全天候為施工現場服務。監理單位可以隨時調整甲方不滿意的監理人員。對施工現場採取巡視、平行檢驗,以及對重點部位和關鍵工序按照規定實施旁站監理等手段進行監理。
旁站項目主要包括:基礎回填、澆築砼等重要部位。
四、總監代表的職責范圍及分工:總監代表可按總監的授權行使總監的部分職責和權力。(以下內容除外: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簽發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工程款支付證書、工程竣工報驗單、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工程款支付證書、工程竣工報驗單, 審核簽認竣工結算,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監理人員的調配、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安全責任,安全監理專題報告。)
五、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關系:
1.監理與建設單位是委託與被委託的合同關系,監理規范規定:監理單位必須維護建設單位的合法權益。
2.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的關系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無合同關系)。監理規范規定:監理單位在維護建設單位的合法權益時,不損害承建單位的合法權益。
3.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的委託,是建設單位駐工地唯一合法代表。
六、監理的責任:
1.安全責任。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實施監理。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主要責任;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2.程序責任。
(1)工程上使用的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必須是合格的產品,不合格不允許進入施工現場。
(2)每道工序必須達標,不達標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竣工工程必須達到使用功能和設計要求。
(4)強制條文的執行責任(包括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強制性規定和建築材料使用的強制性規定等)。
3.崗位責任。對監理單位負責;不論是施工單位還是監理單位,都要對工程項目實行終身責任制,出現工程事故將追究法律和刑事責任,不因工作調動或退休而中止追究責任。
4.合同責任。監理必須對業主負責,全面履行合同的約定。如審查工程量,對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及投資進行控制,對工程進行隱檢、見證、旁站、巡視等。
七、監理內容及監理程序: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工程建設文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准規范,監理委託合同,建設工程合同。
監理的工作內容即: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協調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的關系。
『叄』 工地第一次監理例會需要哪些單位參加
工地第一次監理例會應該是項目參建的五大責任主體都要參加,五大責任主體分別是:建設、監理、勘察、設計、施工等;在本次例會上,各參建單位還要對本項目的建設施工工作內容提出各自主要內容的注意事項(即技術交底)。
『肆』 什麼是第一次工地會議什麼是工地監理例會它們都各自解決什麼問題
一、第一次工地會議:
1、第一次工地會議是建設工程尚未全面展開、總監理工程師下達開工令前,建設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對各自人員及分工、開工准備、監理例會的要求等情況進行溝通和協調的會議,也是檢查開工前各項准備工作是否就緒並明確監理程序的會議。
2、第一次工地會議解決的問題:第一次工地會議上,總監理工程師應介紹監理工作的目標、范圍和內容、項目監理機構及人員職責分工、監理工作程序、方法和措施等。
二、工地監理例會:
1、工地例會是項目監理機構定期組織有關單位研究解決與與監理相關問題的會議。項目實施期間應定期舉行工地例會,會議由監理工程師主持,參加者有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有關監理人員、承包商的授權代表及有關人員、業主或業主代表及有關人員。
工地例會召開的時間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安排,一般有旬、半月和月度例會等幾種。工程監理中的許多信息和決定是在工地會議上產生和決定的,協調工作大部分也是在此進行的,因此開好工地例會是工程監理的一項重要工作。
2、工地監理例會解決的問題:工地會議決定同其他發出的各種指令性文件一樣,具有等效作用。因此,工地例會的會議紀要是一個很重要的文件,會議紀要是監理工作指令文件的一種,要求記錄真實、准確。
當會議上對有關問題有不同意見時,監理工程師應站在公正的立場上作出決定。但對一些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或難度較大的問題,不宜在工地例會上詳細研究討論,可以由監理工程師作出決定,另行安排專題會議研究。
(4)污水工程第一次監理例會擴展閱讀:
第一次工地會議的作用:
第一次工地會議的主要作用在於以下三個方面:
1、相互認識,相互溝通。參加工程建設的各方,通過第一次工地會議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的項目組織機構、人員及其分工以及通信方式等,以便增強了解,相互配合與溝通。
2、委託授權明確職責。
3、檢查落實開工准備。
第一次工地會議紀要應由項目監理機構根據會議記錄整理、起草,經建設單位審核,與會各方代表會簽後發至各有關單位。
會議記錄應有固定的模式,由記錄人簽名,記錄僅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工程師起約束作用。會議中決定執行的有關問題,仍應按規定的程序辦理必要的手續。
為了做好開工前的各項准備工作,必要時可在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預備會議,部署和落實開工前各項准備工作。該預備會議的具體時間可以由建設單位確定。